
- 時間:2023-11-26 22:17:46
- 小編:lookoud
- 文件格式 DOC



每個人都值得花時間來進行總結,以反思和改進自己的表現(xiàn)。在總結的過程中,我們要注重客觀性和中立性,不要帶有個人偏見。免費提供大量范文。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一
第一條為了保護企業(yè)、員工和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車輛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
育;學校、有關職業(yè)培訓機構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第四條本規(guī)定所涉及的車輛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核發(fā)牌照并直接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有專業(yè)運輸車輛、服務于生產經營的各類公務用車及企業(yè)員工因工作而使用的個人交通工具。
第五條 車輛安全管理是指企業(yè)在法定條件下,對生產活動中所使用的運輸工具及其駕駛人員的綜合安全管控過程。
第六條 各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七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遠集團陸產單位。
第二章 管理責任
第八條 各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負有下列責任:
(一) 建立、健全本單位交通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二) 建立車輛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三) 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流程;
(四) 組織制定本單位公務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和流程;
(六)保證本單位車輛運營和管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七)對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八)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及時并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第九條 交通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負有下列責任:
(一) 建立健全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三)制定并實施車輛更新、轉讓、報廢、年審、保險、技術改
造和維修保養(yǎng)計劃;
(四)對車輛的行駛里程、燃料消耗等進行跟蹤、統(tǒng)計;
(五)負責駕駛員的聘用和技術考核;
(六)具體制定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七)組織事故救援、事故調查和事故上報工作。
第十條 車輛駕駛人員負有下列責任:
(一) 遵守國家及車輛所在地政府制定的交通法律和法規(guī);
(二) 愛護車輛并保證車輛處于適用狀態(tài);
(三) 積極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和專業(yè)培訓;
(四) 及時、如實上報事故情況;
(五) 承擔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十一條 生產車輛總數(shù)在30輛(含)以上的單位應設置獨立的車輛安全管理部門,不足30輛的應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生產車輛應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并由車輛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負責。
第十三條 公務車輛應由經理辦公室或車輛安全管理部門歸口調度和管理。
第十四條因工作原因使用的私人車輛應實行備案制度,備案內容應包括:員工姓名、所在部門、崗位或職務、駕駛證類別、駕齡、所駕車輛的品牌及車型、購置時間、年審及保險情況、車輛維護情況、正常上下班路線、正常上下班時間、固定停車點等。
備案管理部門為公務車歸口管理部門。
私人車輛備案內容應作為界定員工交通工傷事故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fā)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六條生產車輛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應包括:車輛品牌、型號、生產商、出廠或申領牌照日期、牌照號、顏色(漆號)、發(fā)動機號碼、載質量、最小轉彎半徑、車輛原值、車輛凈值、初始里程、燃料種類、整車質量、年審情況、折舊年限、預計報廢日期、保險情況、維修保養(yǎng)記錄,車輛產權登記證、行駛證、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購車發(fā)票、保險單、事故處理結果、停車場存車安全管理協(xié)議、車輛租借協(xié)議等應保留復印件,技術檔案中還應包括廠家提供的其他技術規(guī)范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重型牽引車和液壓承載車輛在技術檔案中還應記錄載重、自重、軸荷、軸距、輪胎型號、貨臺尺寸、總功率、空載和重載限制車速等基礎數(shù)據(jù)。
汽車吊和輪式起重設備應記錄最大起重量。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超限運輸車輛及特種運輸車輛,須滿足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有關運輸?shù)幕疽蟆?/p>
第十八條 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第十九條 車輛保險應足額躉交并有效。
第二十條 車輛須使用生產廠商規(guī)定的標號燃油,尾氣排放需滿足國家或地方政府要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租賃須簽訂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并界定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章 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車輛駕駛員應實行歸口管理。生產車輛駕駛員原則上由車輛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公務車輛駕駛員和因工作原因使用私人車輛的駕駛員原則上由公務車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第二十三條 車輛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生產車輛駕駛員錄用及考核標準并對駕駛員招聘和日??己斯芾砬闆r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不得錄用有重大交通肇事前科的人員駕駛本單位的生產車輛或公務車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檔案至少應包括:駕駛員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健康狀況、居住地、駕齡、準駕車型、所駕車輛的基本情況、個人及家庭聯(lián)系方式、工作履歷和身份證復印件,駕駛員檔案還應記錄駕駛員在本企業(yè)的`工作表現(xiàn)、培訓及考核結果和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車輛、重型車輛、超限車輛及特種運輸車輛駕駛員除具備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外,須經培訓并持有效證書上崗。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八條駕駛員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工程探路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二十九條駕駛員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其駕駛本單位任何機動車。
第三十條車輛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技術水平、遵章守法情況,定期對駕駛員的適崗能力進行系統(tǒng)評估,并建立相應的獎罰機制,對不適崗者要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運輸途中私自攬取并搭載貨物;
(二)在運輸途中搭載乘客;
(三)酒后或醉酒駕駛車輛;
(四)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五)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而強行駕駛機動車輛;
(六)不按照規(guī)定駕駛準駕車型。
第五章 行車管理
第三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移動電話、觀看視頻節(jié)目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七)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不得在下列情況下隨意停車: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第三十六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五)試車。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第四十二條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超限車輛上路行駛應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十三條運輸貨物單件超過100噸且長度超過20米或整車高度超過5米、寬度超過4米時,運輸單位應制定書面運輸方案或質保方案。
第四十四條與道路運輸有關的單件重800噸及以上貨物滾裝、單件重500噸及以上貨物絞拖、單件重500噸及以上貨物吊裝作業(yè)項目和單件重量超過1000噸的貨物需要進行道路運輸時,運輸單位制定的技術方案須經有關專家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四十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保證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之下,并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危險化學品運輸、核乏料或核燃料運輸需制定書面質量保證方案。
第四十七條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八條 運輸單程超過600公里時,應安排2名駕駛員執(zhí)行運輸任務。
第四十九條 前往溫度低于攝氏零下20度的地區(qū)執(zhí)行運輸任務應安排2名駕駛員。
第五十條 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消防用品配備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第五十一條 車輛應根據(jù)需要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或定位系統(tǒng),以滿足調度需要。
第五十二條 車輛的電子防盜系統(tǒng)或機械鎖具應保持有效使用。
第六章 車輛維護
第五十三條 車輛維護應遵循“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
第五十四條 車輛出行前、行駛過程中及收車后應實行“三檢”制度。
第五十五條 車輛安全管理部門應確定本單位機動車定點維修機構,并對維修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原則上應按照規(guī)定到指定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保養(yǎng)。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從注冊登記之日起,貨運車輛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維修記錄應進入機動車安全技術檔案。
第七章 安全培訓
第五十九條各單位應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及培訓制度,定期組織駕駛員對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道路交通規(guī)則、車輛維護修理基本知識及駕駛操作技術進行培訓,并對有關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吸取事故教訓。
第六十條 車輛駕駛員安全培訓及考核結果應如實記錄。
第八章 事故處理及責任追究
第六十一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xiàn)場,自行協(xié)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六十二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第六十三條對于第六十一、六十二條規(guī)定以外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迅速報警,做好現(xiàn)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并及時向當?shù)毓步还懿块T和所在單位報告。
第六十四條 有關事故單位接到事故報警后,應及時啟動有關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營救措施,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六十五條 事故調查和處理依據(jù)當?shù)亟还懿块T的事故責任認定和《中遠集團陸產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中遠集團(總公司)安全技術監(jiān)督部。
第六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為方便工作,達到經濟用車,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特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如下,凡使用辦公用車的個人及部門均執(zhí)行本暫行辦法。
本規(guī)定所指車輛系實業(yè)公司派發(fā)給波鴻汽貿使用的所有車輛。
包括:北斗星(銀灰色)川b67845,北斗星(深藍色,臨時牌照),愛迪爾(臨時牌照),福萊爾川bb7581,愛迪爾2(臨時牌照),浪迪mpv。
一、車輛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規(guī)定
1、愛迪爾(臨時牌照)規(guī)定為鈴木波鴻4s專營店公務專用車,該車的責任人為波鴻4s專營店辦公室主任。
2、北斗星(深藍色,臨時牌照)為鈴木波鴻4s專營店公務用車,該車的責任人為波鴻4s專營店辦公室主任。
3、北斗星(銀灰色)川b67845為鈴木波鴻4s專營店常務副總經理自駕公務用車,該車的責任人為鈴木波鴻4s專營店常務副總經理。
4、福萊爾川bb7581規(guī)定為鈴木波鴻萬向專營店公務專用車,該車的責任人為鈴木波鴻萬向專營店的銷售主管。
5、浪迪mpv為鈴木波鴻萬向專營店客戶試乘試駕專用車,該車的責任人為鈴木波鴻萬向專營店的銷售主管。
6、愛迪爾2(臨時牌照)規(guī)定為馬自達波鴻萬向專營店公務專用車,該車的責任人為馬自達波鴻萬向專營店的銷售主管。
二、車輛管理辦法
1、公司所有公務專用車輛統(tǒng)一由車輛責任人管理和調動,各部門用車都必須提前填寫《用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和車輛責任人審核同意后方能出車。未經同意,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車輛責任人承擔。
2、所有用車人員必須在領用鑰匙前填寫《用車單》,根據(jù)里程領取油票,用車完畢后填寫《行車記錄表》,并將車鑰匙及時交回車輛責任人處。
3、嚴格執(zhí)行實業(yè)公司規(guī)定的用油管理制度,厲行節(jié)約。
4、各用車人員要認真填寫用《行車記錄表》,漏填罰款50元/次。
5、用車人出車,途中遇特殊情況,申請事由發(fā)生變化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部門責任人和車輛責任人,并說明原因,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
6、用車單格式由鈴木波鴻4s專營店辦公室制定,統(tǒng)一發(fā)放,由部門及個人填寫。所有用車人員及部門必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填寫要求:填表時間、用車時間、目的地、事由不得空項,用車完畢填寫歸還時間,字跡清晰,簡潔明確。
7、車輛責任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8、任何人不得將公司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
9、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0、用車人員必須按交通部辦法《交通安全管理條理》規(guī)范駕駛,嚴格遵守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11、任何人不得違章駕駛,嚴禁酒后駕駛,不開疲勞車,若因此產生發(fā)生交通事故須按照交通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出現(xiàn)人為的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公司不予承擔。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發(fā)生,除向所在地事故科報案外,應立即報車輛責任單位前往處理,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13、所有用車人員不得為私事用車,要嚴格按照公司用車要求。私自出車者,罰款50元/次,出現(xiàn)事故,后果自負。
14、下班后除公司管理人員自駕公務用車外,公司所屬所有公務用車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存放,并將車門鎖妥,不準私自將車開回家中或停放在家中過夜,如發(fā)生丟失、損壞、事故,一切責任由當事者自負。特殊情況應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15、公司所有試乘試駕專用車,除客戶試乘試駕外,任何人不得用作他用,車輛責任人要嚴格填寫《試乘試駕客戶登記表》。
16、公司員工在公務或試乘試駕時,必須按以上要求使用本規(guī)定中的車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展廳銷售車輛或庫存商品車用做它用,違反者罰款200元/次。
17、公司商品車送車及移車時須安排指定人員,無駕照、新駕駛員及技術不好的員工不得駕駛公司商品車,違反處罰其主管人員100元/次。
18、用車人員要保持車輛的干凈衛(wèi)生,車內無垃圾雜物。
三、公車私用管理規(guī)定
1、職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和女職工生育住院必須用車的,經車輛責任人請示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免費使用。
2、職工或家屬因去世及婚事使用車輛時,必須經車輛責任人請示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
3、其他特殊情況的酌情處理。
以上規(guī)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本暫行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二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統(tǒng)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xù),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yǎng)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準同意后,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xié)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guī)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qū)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shù)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jié)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三
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fā)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tǒng)一頒發(fā)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污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學校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jù)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yōu)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wèi)指揮,一律停入規(guī)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guī)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qū),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zhí)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tǒng)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fā)、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后辦理統(tǒng)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yè)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涂改、轉借。
五、違規(guī)處罰。
1、對初次違規(guī)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注銷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四
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guī)范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車輛使用管理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jiān)管及調度公司現(xiàn)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guī)范化的調度公司行政車輛及采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保存做統(tǒng)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規(guī)劃、管理及調度。
各部門主管:負責部門人員用車的申請審批。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tǒng)一調度,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著有序、節(jié)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tǒng)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后,統(tǒng)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xiàn)象。
4.4車輛鑰匙統(tǒng)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后,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并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信息。
5.1出車前檢查: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不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guī)程啟動車輛,并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fā)動后,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fā)現(xiàn)有故障,應馬上熄車并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1.8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5.2出車時注意事項: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guī)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fā)現(xiàn)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并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lián)系匯報情況。
5.2.4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務。
5.3下班收車管理: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煙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煙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后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松動。
5.3.3補充好車輛的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并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3.5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6.1所有車輛的維修與保養(yǎng)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6.2根據(jù)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yǎng)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yǎng)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xiàn)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后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后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并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jù),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7.3發(fā)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范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并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匯總,并在單據(jù)背后注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shù)補助,武義市區(qū)范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qū)范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注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shù)100元/次)
9.1《洗車、加油記錄表》
9.2《使用情況表》
9.3《車輛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五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fā)〔2011〕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fā)〔2012〕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jié)儉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fā)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是指用于執(zhí)勤、監(jiān)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辦公室主任和市監(jiān)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景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xié)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
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車輛編制及費用核定。
第五條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shù)根據(jù)領導干部實有數(shù)、人員編制數(shù)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F(xiàn)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shù)。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shù)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shù)。核定編制數(shù)是最高控制數(shù)而不是必達數(shù)。
車輛編制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jù)領導干部實有數(shù)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shù)。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所以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shù)。
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guī)定,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
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
第六條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shù)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jù)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shù)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xié)會購車資金。
第三章車輛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第八條車輛配置標準遵循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保障公務、節(jié)儉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能夠實行政府優(yōu)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
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
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
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九條車輛更新標準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能夠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能夠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
貼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xù)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車輛報廢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管理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景統(tǒng)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景。
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景,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節(jié)能減排檢查考核資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qū)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tǒng)計并公示,理解群眾監(jiān)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各部門(單位。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六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xiàn)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guī)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记凇⒃露瓤荚u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tǒng)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yōu)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yōu)先。
第11條 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jù)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wèi)生、懂禮節(jié),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shù)。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jù)。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lián)由司機保管,另一聯(lián)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fā)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fā)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xié)助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jié)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guī)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yǎng);進口車或無規(guī)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fā)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政部。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guī)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應先保護現(xiàn)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lián)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shù)牟糠滞?,差額部分根據(jù)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fā)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jù)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fā)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fā)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fā)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jù)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fā)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七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qū)內辦事,除特殊情景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景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嚴格派車制度。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節(jié)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景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增強職責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隨時堅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xiàn)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jù)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jù)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區(qū)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jù)交局長審核報銷。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八
為合理有效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節(jié)約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確保車輛安全、良好地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車輛: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1、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yǎng)、清潔等。
3、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后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系。
3、駕駛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而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審核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核并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于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并予以糾正。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shù)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xiàn)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jù)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后,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數(shù)據(jù)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1、車輛應建立保養(yǎng)手冊錄保養(yǎng)時間、地點、保養(yǎng)內容、保養(yǎng)里程。
2、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lián)系請求批示。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九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3要求。
一切對于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guī)定。
3.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yǎng)路費支出等事項統(tǒng)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yǎng)、維修、檢驗、清潔等。
3.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準,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guī)定申請,不得派車。
3.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費用報銷。
3.5.1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準后,憑發(fā)票實報實銷。
3.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jù)實報銷??勺孕行迯偷?,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銷售部主管批準。
3.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yǎng),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3.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guī)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guī)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jù)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lián)絡處理。突發(fā)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zhí)行。
3.1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zhí)行。
3.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xiàn)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guī)定處理。
3.17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guī)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對用車者服務。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24出發(fā)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wèi)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c.司機應根據(jù)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wèi)生;
b.注意頭發(fā)、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jù)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3.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30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fā)布后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十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偨浝砉ぷ饔密噷嵭邢鄬潭?,各部門公務用車需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配派車。各部門的專車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2、車輛必須由專業(yè)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4、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派用。公司員工個人用車或兄弟單位和個人借車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5、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6、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季度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tǒng)計上報一次。
1、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每輛車每周使用洗車卡清洗車輛一次。日常車輛清潔由司機負責。
2、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修理廠進行。
4、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jù)上簽字。
5、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過大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6、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1、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年平均l/100km。
2、車輛用油統(tǒng)一購買,憑票(卡)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是油票(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3、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xiàn)異常必須及時報告。駕駛員每月1號將車輛上月行駛里程數(shù)填報給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每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票(卡)、油、里程應基本相符。
1、下列情況下發(fā)生肇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無證駕駛或酒后駕駛;
(2)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者;
(3)違反交通規(guī)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不按指定地點停車造成車內貴重物品和現(xiàn)金等被盜。
2、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銷。
3、駕駛員本人非違規(guī)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zhí)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受損有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5、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6、在任職期間認真工作,無違紀違規(guī)行為,能積極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表現(xiàn)出色,安全行車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終考核中予以獎勵。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十一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jié)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公務用車定人、定位管理,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zhí)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xié)調調度用車。
(二)出市執(zhí)行公務的車輛,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并以此作為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jù)。
(三)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生被盜或損壞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賠償相應損失。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臟車”上路。
(六)嚴禁私自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駕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于每月日填報上一周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復核后,報領導審批。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市財政局指定的定點維修廠)。
(二)嚴格按車輛維護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三)車輛需維修、保養(yǎng)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并匯報車輛發(fā)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核查后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范圍的,應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xù)。
(四)外出車輛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fā)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后,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六)辦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yǎng)項目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guī)定定期更換配件。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二)車輛用油實行以行車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統(tǒng)計公布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并將發(fā)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后到財務室報銷。
(一)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調度管理。
(三)精心保養(yǎng)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四)嚴禁酒后駕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嚴禁參與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除按市紀委、監(jiān)察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六)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十二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qū)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面包車由投資發(fā)展部使用,由該部統(tǒng)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xù)、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jié)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fā)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jié)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fā)現(xiàn),按貪污論處。
十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guī)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如果違反交通規(guī)則,則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十三
第1條為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xiàn)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3條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后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第4條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負責所有規(guī)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維修及年審。
第6條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记?、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tǒng)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9條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生產用車優(yōu)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yōu)先。
第11條合并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并使用。
第12條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嚴禁私人用車。
第14條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條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jù)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行政經理審批后,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志(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后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18條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wèi)生、懂禮節(jié),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對公里數(shù)。
4.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各種車輛應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
第26條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如實填寫行車日志,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志上交行政部,作為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核依據(jù)。
第31條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lián)由司機保管,另一聯(lián)在車輛回公司后由用車人及時注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條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車內禁止吸煙。
第36條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fā)生意外。
第40條行駛途中如發(fā)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xié)助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核,節(jié)獎超罰,考核指標見附件。
第42條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準,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43條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guī)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yǎng);進口車或無規(guī)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核準后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fā)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修理后應先試車,合格后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47條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后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盡可能就近修理并上報行政部。
第48條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因違規(guī)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應先保護現(xiàn)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lián)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shù)牟糠滞?,差額部分根據(jù)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51條車輛被盜賠償。發(fā)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jù)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準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fā)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后不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fā)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事故賠償。
發(fā)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根據(jù)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fā)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準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則優(yōu)秀篇十四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qū)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嚴格派車制度。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節(jié)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xiàn)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jù)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jù)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區(qū)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jù)交局長審核報銷。
您可能關注的文檔
- 最新大學生寒假社會實踐報告字(模板16篇)
- 大班競選班長發(fā)言稿優(yōu)質(大全15篇)
- 中學教師請假制度細則(實用8篇)
- 2023年開學典禮日記字(模板12篇)
- 2023年初三上學期政治提綱(大全13篇)
- 2023年高二期末目標計劃(優(yōu)質13篇)
- 最新小學英語老師工作總結13篇(精選11篇)
- 2023年個人專業(yè)年度規(guī)劃(匯總10篇)
- 寓言故事三年級(優(yōu)質12篇)
- 2023年個人合同續(xù)簽申請書(優(yōu)質9篇)
- 學生會秘書處的職責和工作總結(專業(yè)17篇)
- 教育工作者分享故事的感悟(熱門18篇)
- 學生在大學學生會秘書處的工作總結大全(15篇)
- 行政助理的自我介紹(專業(yè)19篇)
- 職業(yè)顧問的職業(yè)發(fā)展心得(精選19篇)
- 法治興則民族興的實用心得體會(通用15篇)
- 教師在社區(qū)團委的工作總結(模板19篇)
- 教育工作者的社區(qū)團委工作總結(優(yōu)質22篇)
- 體育教練軍訓心得體會(優(yōu)秀19篇)
- 學生軍訓心得體會范文(21篇)
- 青年軍訓第二天心得(實用18篇)
- 警察慰問春節(jié)虎年家屬的慰問信(優(yōu)秀18篇)
- 家屬慰問春節(jié)虎年的慰問信(實用20篇)
- 公務員慰問春節(jié)虎年家屬的慰問信(優(yōu)質21篇)
- 植物生物學課程心得體會(專業(yè)20篇)
- 政府官員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匯總23篇)
- 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范文(18篇)
- 教育工作者行政工作安排范文(15篇)
- 編輯教學秘書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
- 學校行政人員行政工作職責大全(1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