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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一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鑒于: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托,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托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商業(yè)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托管業(yè)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托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托丙方進行托管。為規(guī)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釋義。
1.1 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 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托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1.4 信托賬戶:甲方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1.5 托管銀行:_________。
1.6 投資顧問:_________。
1.7 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傭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托賬戶間劃撥的過程。
1.8 本集合資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資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1.10 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資金信托投資顧問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銀行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1.12 信托單位:用于計算、衡量信托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13 信托資產凈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托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14 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凈值=(信托資產凈值-信托費用)/信托單位總份數。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條 證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并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zhí)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guī)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后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zhí)行,則甲方執(zhí)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3 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復印資金對賬單并加蓋甲方的業(yè)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于每星期一與托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
2.3 證券交易完成后,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余的全部資金劃入信托賬戶。
第三條 證券賬戶的監(jiān)管。
3.1 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托存續(xù)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托,且支付挪用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2 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于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xù)和可能對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xù)(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虺袚渌x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xù)和其他手續(xù)(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虺袚渌x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并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3 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fā)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二
為了積極推進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規(guī)范代建制工程的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程序,提高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控制工程造價,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由政府根據項目類型委托具備項目建設管理條件的單位,作為項目建設期間代甲方,根據經批準的項目概算和代建合同,代理組織和管理項目建設,保證項目功能要求、質量和進度,合理控制項目投資規(guī)模的項目管理模式。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代建項目主要是指本市范圍內項目使用單位不具備自行管理項目建設條件的,并且使用政府性資源投資的概算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及附屬項目、構筑物和投資概算達到300萬元以上的裝飾項目。其他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水利、交通道路和園林綠化等項目仍由目前建設單位按建設程序組織實施。
上述限額以下的房屋建筑及附屬項目、構筑物和裝飾項目,可由項目使用單位自行實施,也可申請實施代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性資源是指:
1.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2.使用國債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
3.使用國有資產抵押的金融貸款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4.其他利用政府性資源投資的建設項目。
第四條昆山市政府工程代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包括制訂代建制管理的重大政策,審查確定實行代建制的具體項目,根據項目類型確定代建單位,協(xié)調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過程中相關部門職能,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協(xié)調解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研究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體制改革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建設局、發(fā)改委、財政局、規(guī)劃局、監(jiān)察局、審計局等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負責擬定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方案,并上報領導小組批準后落實執(zhí)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過程中的日常管理,包括代建合同的簽訂和鑒證,項目概算、預算和決算的初審,參與竣工驗收,負責項目建設資料管理等工作。
1.規(guī)范管理原則,實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按照項目建設的各項規(guī)范程序實施建設,不得簡化程序、違反程序實施建設。
2.逐步推進原則,目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由領導小組指定國有公司負責代建,待代建市場成熟后,可擴大代建范圍,擇優(yōu)引進市場專業(yè)代建公司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
3.職權明晰原則,項目使用單位負責提出項目建設要求;項目代建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項目建設;市監(jiān)察局負責對項目建設程序的規(guī)范性實施監(jiān)督;市建設局負責對項目建設的行業(yè)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對代建項目資金實施監(jiān)督管理;市審計局等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監(jiān)督、指導、管理工作。
第六條代建單位應建立與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擁有與工程建設規(guī)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并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的資質和經驗。
第七條項目代建單位確定后,項目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合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代建合同予以鑒證。
第八條項目使用單位的主要職責:
1.編制項目建議書,闡明項目的建設性質、用途、功能配置和建設內容,列出項目建設分項估算,初步確定項目投資總估算,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財政局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專家進行初審,著重對項目建設的功能配置、建設內容及投資估算進行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初審意見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審定并確定項目代建方式。項目建議書一經審定,項目使用單位原則上不得再自行提出項目建設內容變更申請。
2.根據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發(fā)改委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專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展論證,通過論證的可行性報告須按照規(guī)范建設程序報批。
3.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手續(xù)。
4.負責辦理報建、環(huán)保、消防、動遷及市政接用等審批手續(xù);委托經市拆遷辦資質審核通過的社會中介拆遷公司實施拆遷。
5.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和施工、監(jiān)理等招標活動,負責申請辦理政府采購手續(xù)。6.根據確定的施工圖監(jiān)督項目建設。7.初審代建單位提出的涉及項目功能的變更意見,確需變更的按規(guī)定辦理項目變更審批手續(xù)。
8.按照政府投資項目財務決算審批程序辦理資產的接交使用手續(xù)和項目資料的歸檔工作。第九條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
1.開展工程勘察、規(guī)劃設計等,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概算,嚴格控制項目概算不超估算,并將有關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概算超過估算10%以上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組織論證。
2.根據立項批復的初步設計方案細化設計,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編制全面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配合開展預算評審工作,確保預算金額不超過經批準的概算金額。預算金額超過經批準的概算金額5%以上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組織論證,并報領導小組審批。3.組織項目施工、監(jiān)理等招標活動,負責簽訂施工合同和監(jiān)理合同等。
4.嚴格按照施工圖組織施工,控制投資規(guī)模和建設規(guī)模,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工期按計劃完成。
5.申請開立專門的基建賬戶,設立項目基建賬,合理核算項目建設成本。
6.負責編制項目進度支付憑證,按項目進度向市財政局申請并合理分配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和市政府市場化運作的要求,積極籌措金融貸款和其他社會資金,保證項目建設進度。
(2)項目建設的基礎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3)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
8.組織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負有終身責任。
9.編制工程決算報告,匯總決算材料,報市財政局審核,配合開展項目決算審計。10.在項目資金結算完畢后,負責基建帳號的銷戶和基建賬的結賬工作。
11.協(xié)助項目使用單位按照政府投資項目財務決算審批程序,辦理資產的移交使用手續(xù),督促施工單位在規(guī)定的維護保養(yǎng)期內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2.做好項目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第十條市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與監(jiān)督,組織開展項目概預算和決算的審計,指導代建單位基建賬務的會計核算,參與代建項目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按進度撥付項目建設資金。代建拼盤項目的拼盤資金須按工程進度同步納入市財政局扎口管理;有金融貸款資金的項目應實行信用額度、提貸審批的方式實施撥款,由市財政局根據工程進度在提貸單上簽署意見后方可提貸撥款。
第十二條項目代建費用是項目建設成本的組成部分,由基準費用和獎懲費用組成,由市財政局負責核定。
市財政局根據代建合同約定的項目投資預算,按照超額累進的方式核定代建單位代建基準費用。國有公司代建項目的基準費用核定標準為:項目投資預算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基準費用按投資預算的3%計算;投資預算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部分,基準費用按投資預算的2%計算;投資預算在5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的部分,基準費用按投資預算的1%計算;投資預算在1億元至3億元(含3億元)的部分,基準費用按投資預算的0.5%計算;投資預算超3億元的部分,基準費用按投資預算的0.3%計算。以后市場專業(yè)代建公司的代建費用待簽代建合同時另行制定標準。
第十三條項目代建費用在市財政批準的項目代建基準費用的基礎上,執(zhí)行以下獎懲制度:1.合同約定的代建項目投資預算與經審批的變更成本之和即項目投資控制目標,代建單位應將實際造價控制在投資控制目標內。如項目決算送審造價低于投資控制目標,則節(jié)余部分的20%作為對代建單位的獎勵,其余80%部分上繳財政;如項目決算送審總額超出投資控制目標,則按超出比例相應扣減代建基準費用。
2.代建單位未能恪盡職守,導致工期延長、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要求或功能建設未達到預期目標的,在代建合同中約定扣減標準。對于獲得蘇州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工程優(yōu)質質量獎的項目,對代建單位分別按節(jié)余部分的5%、10%、15%給予獎勵;對于決算送審總額超出投資控制目標的項目,原則上不予獎勵。
3.代建項目應嚴格執(zhí)行先審批、后變更的管理規(guī)定,如有先變更、后審批的事項發(fā)生,該筆變更成本不得計入投資控制目標范圍內。
第十四條代建單位未嚴格執(zhí)行公開招投標有關規(guī)定的,或未能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擅自變更設計、施工方案的,由代建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說明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規(guī)定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包括中止代建合同的執(zhí)行。在此處理過程中,市財政局暫停項目建設資金撥款。
第十五條在項目代建過程中,凡發(fā)現(xiàn)政府工作人員有收受賄賂、玩忽職守、貪污挪用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昆山開發(fā)區(qū)、花橋經濟開發(fā)區(qū)、昆山高新區(qū)、旅游度假區(qū)和各鎮(zhèn)可參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自行選擇代建單位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工作。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三
列明訂立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營業(yè)期限等。
二、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明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鹳Y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訂明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jiān)督權,以及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fā)現(xiàn)基金托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資產保管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程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yè)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七、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計算和復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并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復核的時間、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九、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并確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報告。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十五、禁止行為列明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十六、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于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過錯,造成托管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托管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xié)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說明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guī)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托管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協(xié)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托管協(xié)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份外,托管協(xié)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訂明托管協(xié)議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托管協(xié)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二)訂明托管協(xié)議終止出現(xiàn)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一、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托管人(章)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簽訂地:
簽訂日:年月日簽訂日:年月日。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四
合伙人:甲(),性質,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法人代表(),辦公地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企業(yè)名稱以現(xiàn)甲方已擁有的歐倫利客牛排世家為本次注冊名稱,企業(yè)品牌擁有人為甲方。并由甲方為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暫定為三年,三年后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三年后如有一方撤股,則需評估現(xiàn)有裝修和設備折舊后的總價值,再按股東協(xié)議比例分配撤股。
第五條。
(1)合伙三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y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企業(y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六條出現(xiàn)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xié)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
第七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xié)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乙):()(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丙):()(簽字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服務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林民東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客戶:(“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手機):
fax/e-mail:
鑒于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協(xié)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xié)議。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規(guī)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協(xié)議當事人于年月日以方式簽訂的?!锻顿Y合作服務協(xié)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xié)議條款為完成協(xié)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就本協(xié)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xiàn)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后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屬于甲方所有。
4.1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yè)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于本協(xié)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xié)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于甲方完成本協(xié)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或協(xié)議期滿后,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1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xié)議簽訂過程中及執(zhí)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xié)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yè)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乙方保證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xié)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xié)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1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形,本協(xié)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xié)議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b)本協(xié)議期限屆滿。
7.2乙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xié)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甲方若發(fā)現(xiàn)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并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1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年月日止。
8.2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署:
簽署: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五
1.由乙方負責在其所屬的____塊城市向導導向牌全市圖部分為甲方制作企業(yè)圖文建筑三維標注。
2.乙方負責在其所屬的____塊向導牌的區(qū)域地圖部分為甲方作圖文建筑三維標注,具體位置如下:______西直門地鐵出口、北京展覽館門前西側、北京天文館門前、官園橋西北角、官園橋東南角、樺皮廠胡同北口、積水潭地鐵東南出口山釜門前等。
1.甲方負責提供自身建筑的產權證復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圖片、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相關資料作為參加_______導向牌的點位標注的重要審核資料保存。(見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導向牌上的部分區(qū)域地圖標注所需費用。
3.乙方負責執(zhí)行_______導向牌的建設,負責為甲方設計制作甲方自身企業(yè)建筑圖形,并將甲方認定后的企業(yè)圖形設計方案以電子文檔的形式贈送給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負責在___________塊導向牌中甲方選擇的____塊區(qū)域圖中以立體三維圖形標注的形式標注甲方企業(yè)的建筑圖形(具體位置見附件2)。
5.乙方負責_______導向牌每年的建設、經營、維護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諾的甲方建筑圖形在乙方_______導向牌中的全市圖及____塊區(qū)域地圖中標注時間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發(fā)生變更,乙方免費為其更換。
7.甲方有權監(jiān)督審核乙方的____塊_______導向牌建設中地圖標注企業(yè)圖形情況。
8.甲乙雙方的合作價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甲乙雙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圖的具體規(guī)格、樣式、擺放位置的具體標準參照乙方提供的《著名企業(yè)建筑在_______地圖牌標注建筑圖形的競標函》的相關數據。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導向牌建筑標識圖形標注費:______全市圖建筑三維標注費用為____元整/年;____張(實際收取____張區(qū)域圖建筑三維標注費用;另外____張區(qū)域圖建筑三維標注的設計、制作為贈送。)區(qū)域圖建筑三維標注費用為____元整/年;合同合計金額為____元整/年。
1.乙方在承諾該向導導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約定的.位置安裝完畢。
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標性建筑圖形點位標注制作費用。未按期支付費用所造成的乙方設計滯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在承諾期限內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應酌情退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4.以上三條款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甲方《著名企業(yè)建筑在_______地圖牌標注建筑圖形的競標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樣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六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同意,以乙方注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方投入總計投入每次投入萬無。
3、乙方以運營管理公司勞動方式獲得股份和年終分紅,甲方不參與經營,但享有年終分紅和重大經營決策權力。
1、公司成立注冊后,由乙方經營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決策(如大額以及高風險投資)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
2、甲方享有對乙方帳目盤點和核查權力,并對乙方產生約束監(jiān)督權力。
3、重大經營決策時必須有甲乙雙方以及所有股東法人參與時才可進行決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進行決斷,否則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所有經濟損失以及事件產生的民事責任。
4、公司重大財產購置如(汽車、房產)需經過甲乙雙方同意方可進行購置。
5、除公司主營業(yè)務外投資如(購買有價證券、股票、基金、貴金屬投資產品、或跟公司主營業(yè)務沒有直接聯(lián)系業(yè)務)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投資購買。
6、甲方有責任和義務通過自身人脈關系和企業(yè)平臺為乙方提供客戶資源和創(chuàng)造更好的銷售條件。
7、乙方有義務和責任向甲乙報告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甲乙雙方向甲乙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甲乙雙方和其它持股股東全部同意。
2、甲乙雙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所持股份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持股股東或投資人。
3、甲方雙方任何一方轉讓手中股份股權時,協(xié)議甲乙合作雙方在相等的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力。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通過追加投資增加股份股權持股比例和權益。
5、乙方通過經營活動為公司創(chuàng)造較高利潤和較大商業(yè)價值時,有權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權持股比例。
6、股份股權出賣轉讓后,甲乙雙方通過手中股份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7、在未經甲乙雙方許可下不得接收甲乙雙方以外的投資及其它有損股東權益的投資。
8、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1、甲乙雙方按手中股份股權承擔經營虧損,承擔與股份股權所持比例相對應的虧損數額。
2、公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孳生物和購置財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3、經營活動產生凈利潤甲乙雙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獲得財產。
4、甲乙雙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擔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及其它可能產生的經營費用。
5、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甲乙雙方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1、乙方做為公司直接經營管理者,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挪用公司資金資產做為個人用用途,否則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經濟損失賠償和民事責任。
2、乙方在執(zhí)行經營活動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xié)議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可以對乙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經營活動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5、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和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______。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經營事務執(zhí)行人。
1、本協(xié)議簽訂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撤銷投資,如違背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本協(xié)議簽訂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資人沒有決定更換經營事務執(zhí)行人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經營活動,如違背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本協(xié)議的實際履行,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照本協(xié)議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由違約方自行承擔。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和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約束能力。
2、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份,甲方雙方和共同投資人各執(zhí)一份。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七
甲方:
乙方:
列明訂立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營業(yè)期限等。
二、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明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鹳Y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
訂明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jiān)督權,以及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fā)現(xiàn)基金托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資產保管。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程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yè)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七、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計算和復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并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復核的時間、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九、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并確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報告。
訂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的事宜,并在報告中說明上一會計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十五、禁止行為。
列明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十六、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于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過錯,造成托管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托管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xié)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說明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guī)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托管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_________批準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協(xié)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托管協(xié)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份外,托管協(xié)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訂明托管協(xié)議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托管協(xié)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_________批準。
(二)訂明托管協(xié)議終止出現(xiàn)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一、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托管人(章)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簽訂地:
簽訂日:年月日簽訂日:年月日。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八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托,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托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商業(yè)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托管業(yè)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托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托丙方進行托管。為規(guī)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釋義。
1.1 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托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1.4 信托賬戶:甲方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1.5 托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投資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傭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托賬戶間劃撥的過程。
1.8 本集合資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1.10 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投資顧問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銀行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1.12 信托單位:用于計算、衡量信托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13 信托資產凈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托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14 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凈值=(信托資產凈值-信托費用)/信托單位總份數。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證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并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zhí)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guī)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后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zhí)行,則甲方執(zhí)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3 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復印資金對賬單并加蓋甲方的業(yè)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于每星期一與托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
2.3 證券交易完成后,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余的全部資金劃入信托賬戶。
第三條 證券賬戶的監(jiān)管。
3.1 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托存續(xù)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托,且支付挪用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2 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于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xù)和可能對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xù)(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xù)和其他手續(xù)(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并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3 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jiān)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fā)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fā)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5 丙方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xiàn)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的證券;。
3.5.2 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fā)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fā)行證券額的5%;。
3.6 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托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金對賬單。
3.7 丙方應在發(fā)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簽、送配股等)業(yè)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fā)送到乙方,并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xiàn)發(fā)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fā)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證券賬戶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托投資業(yè)務,或滿足規(guī)定的其他信托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乙方和丙方監(jiān)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guī)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銷戶等。
第五條 資金清算。
5.1 證券交易資金清算采用凈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fā)生證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對于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于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托賬戶。
5.2 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3 信托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4 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托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托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5 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于(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5.6 甲方在證券交易后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fā)現(xiàn)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并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7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應在其網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單位凈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托單位凈值,否則視作違約。
6.2 如因甲方不按經_________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6.3 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guī),惡意操縱股份或聯(lián)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消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6.4 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yè)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
6.5 從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終止并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xié)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xié)議要求,對證券賬戶進行監(jiān)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戶的監(jiān)管未達到本協(xié)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xié)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戶及乙方對信托賬戶的監(jiān)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xié)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xié)議約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協(xié)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xié)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絡、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托財產的完整。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于本協(xié)議引起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xié)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并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第九條 本協(xié)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
9.1 本協(xié)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
9.1.1 信托終止時應進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盡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并清算頭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銀行從信托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應支付給托管銀行的托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后,計算每單位信托凈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并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財產在信托清算期間的利息。
9.2 本協(xié)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
9.2.1 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9.2.2 信托財產在信托終止時,經過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單位凈值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托單位凈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信托受益賬戶。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協(xié)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0.2 本協(xié)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zhí)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和實施程序,優(yōu)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蘇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
(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
(一)農業(yè)、水利、能源、交通、城鄉(xiāng)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項目;
(四)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五)政府投資建設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市行政區(qū)域外進行的援助建設或者合作建設項目除外。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申請國家、省和市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應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應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對政府投資項目規(guī)劃儲備、政府決策、部門審核、資金使用、建設實施、稽察監(jiān)督、竣工驗收、資產移交、后評價等進行全過程的管理。第七條市發(fā)改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投資建設計劃編制及執(zhí)行、項目審批、稽察監(jiān)管、項目驗收、后評價等綜合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劃編制及執(zhí)行、投資概、預、決算的評審等建設全過程中資金財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對納入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的預(概)算執(zhí)行情況、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市國土、住建、規(guī)劃、水利(水務)、園林和綠化、環(huán)保、國資、安監(jiān)、檔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行政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活動中,應當依法保障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區(qū)域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和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有利于履行政府職能,有利于資源優(yōu)化配置和結構調整升級,有利于城鄉(xiāng)統(tǒng)籌與經濟社會的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的規(guī)劃、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體現(xiàn)保護耕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符合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改善的要求。
第十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投資管理的規(guī)定,禁止邊報批、邊勘察設計、邊施工。
政府投資項目嚴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
第二章項目計劃管理。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庫和投資建設計劃管理。第十二條市政府各主管部門、市屬各企事業(yè)單位根據全市發(fā)展規(guī)劃和項目情況,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發(fā)改委和市財政局提出所屬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劃申請。
市發(fā)改委牽頭組織市財政局、國土局、規(guī)劃局、環(huán)保局聯(lián)合審查,經審查后列入儲備庫的政府投資項目,市政府投資決策時應優(yōu)先考慮。
儲備庫實行滾動管理,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更新入庫。市發(fā)改委和市財政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實行共管共享。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法人名稱;
(三)建設內容和規(guī)模、建設周期;
(四)項目總投資、投資總額;
(五)資金來源;
(六)使用單位名稱;
(七)項目進展情況和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計劃分為續(xù)建項目、新建項目、預備項目三種計劃類別。續(xù)建項目是指已開工建設,延續(xù)到本計劃的項目。新建項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建設條件具備,能在本計劃內開工的項目。
預備項目是指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尚不具備在計劃內開工建設條件的項目。預備項目在計劃內完成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的,經市政府批準后可轉為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市發(fā)改委、財政局在編制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計劃和資金計劃時,原則上應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取,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
第十六條。
市發(fā)改委和市財政局在銜接政府預算及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的基礎上,通常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計劃和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市發(fā)改委應當及時下達計劃。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zhí)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確需調整項目投資總額或增減政府投資項目的,由市財政局和市發(fā)改委共同制定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當政府投資總額在執(zhí)行中有追加時,應優(yōu)先安排列入投資建設計劃的預備項目。
第十九條市發(fā)改委在編制下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計劃時,應先會同市財政、審計、住建、國土、規(guī)劃、環(huán)保等有關部門對本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報市政府審議。
第三章項目審批管理。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一般依次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
第二十一條。
應急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可以直接報批實施方案;總投資在三千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前期手續(xù)齊全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報批初步設計和概算,初步設計文件中應包含可行性研究和必要性論證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項目建設單位報批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委托符合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初步設計和概算應當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編制內容均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深度和要求。
市權限內審批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備丙級及以上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
第二十三條市發(fā)改委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估,并出具論證意見;也可根據項目類別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十四條對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有重大影響,資源消耗大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會、征詢會等形式,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應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咨詢。
凡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fā)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必須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第二十五條市發(fā)改委在批復初步設計和概算前應組織專家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也可根據項目類別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第二十六條總投資概算未經市財政投資評審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市發(fā)改委不予受理。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經市發(fā)改委批準后,市有關部門方可辦理施工招投標、供地等手續(xù)。
政府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的項目,各方資金應當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及時到位。第二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概算超過批準的總投資估算10%以上的,市發(fā)改委和市財政局共同制定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按規(guī)定重新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八條市發(fā)改委委托中介機構評估、評審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受委托中介機構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章項目建設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發(fā)改委應當在項目建議書批復中明確項目建設單位。本辦法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包括政府投資項目統(tǒng)一建設管理單位、項目自建單位、代建單位、項目法人單位。
第三十條非經營性和多個項目在同一地塊的政府投資項目應推行代建制。對擬實施代建制的項目,市發(fā)改委應當在確定代建單位前,牽頭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代建單位資格進行審查。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yè)化的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實施工程建設管理,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第三十一條對申報擬采用全過程代建或建設階段代建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市發(fā)改委應當在項目建議書批復中明確代建方式和代建單位。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費應當納入項目總投資概算。
第三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含實行代建制的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依法實行招投標并按規(guī)定備案登記。
市發(fā)改委在批復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依法出具招標核準通知書,明確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
第三十三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市發(fā)改委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進行施工圖設計和編制施工圖預算。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確定招標標底,不設標底的,應當確定招標控制造價。招標標底和招標控制造價應當控制在施工圖預算限額內。
第三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建設。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確需變更的,由市住建局、財政局等相關管理部門按照市有關規(guī)定分別進行備案管理和資金調整管理。對于邊實施邊辦理變更手續(xù)或者先實施后補辦變更手續(xù)的政府投資項目,市住建局、財政局等相關管理部門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完成資金調整手續(xù)10日內,向市發(fā)改委申報辦理初步設計和概算變更手續(xù)。
市發(fā)改委依據市財政局批準的資金調整方案,出具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變更通知書。對于未辦理初步設計和概算變更通知書的政府投資項目,市財政局、審計局仍以原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作為竣工決算審核(計)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編制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核后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后可延長期限,延長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延長期限可另行確定。未經批準無故延期的,市財政局可停止撥付后續(xù)資金。
對列入審計項目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市審計局報送完整的竣工決算資料,經審計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
第五章項目稽察管理。
第三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具備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項目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完工后三個月內辦理工程驗收手續(xù),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竣工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和市審計局按規(guī)定審計后,方可辦理項目驗收手續(xù)。
未經項目驗收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單位不得接收。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工程驗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建設單位辦理涉及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建設檔案等專項驗收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所稱項目驗收,是指市發(fā)改委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執(zhí)行、招投標文件及其合同、工程驗收和整改、竣工決算以及項目試運營等多方面情況進行全面稽察考核,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的活動。
第四十條政府投資項目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項目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應當在一年內主動向市發(fā)改委申報辦理項目驗收手續(xù)(行業(yè)有特殊規(guī)定者除外)。確有困難的,經市發(fā)改委批準后可延長期限,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代建項目由代建單位根據合同向市發(fā)改委申報項目驗收。市發(fā)改委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項目驗收,并出具項目驗收鑒定書。
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于項目驗收后一個月內及時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建設單位非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市政府明確的入賬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第四十二條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驗收后兩年內向市發(fā)改委提交項目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主要內容為項目概況、實施過程概述、效果和效益、環(huán)境和社會效益、目標和可持續(xù)性及主要經驗教訓、結論和相關建議等。
市發(fā)改委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總結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按適當比例選擇不同類別的后評價項目,制定后評價計劃并執(zhí)行。
市發(fā)改委對后評價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或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后評價,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在項目驗收之后所進行的評價。即采用科學的經濟技術分析方法對項目前期準備、實施過程、運營情況及其影響效果等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的過程。市發(fā)改委委托中介機構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各縣級市(區(qū)、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市發(fā)改委將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情況,適時對本辦法進行調整。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資金投資協(xié)議書財務篇十
項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國的建設經理制(cm制)。cm制是業(yè)主委托一稱為建設經理的人來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運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費用。
一、項目代建制概述建設經理作為業(yè)主的代理人,在業(yè)主委托的業(yè)務范圍內以業(yè)主名義開展工作,如有權自主選擇設計師和承包商,業(yè)主則對建設經理的一切行為負責。采用cm制進行項目管理,關鍵在于選擇建設經理,一般來說,精通管理、商務、法律、設計、施工等知識和技能,并具有豐富經驗和良好信譽,是一名優(yōu)秀建設經理所必須具備的素質。現(xiàn)在所說的代建制則是指項目業(yè)主(使用單位)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專業(yè)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與cm制相比,無論是在代理人的定義上還是在選擇程序上,現(xiàn)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學性和先進性。
二、與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委托管理的區(qū)別。
目前,發(fā)達國家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1)設計-建造總承包。
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造,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3)交鑰匙總承包。
與epc方式基本一樣,但對試運行需承擔全部責任。
工程項目委托管理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yè)受業(yè)主委托,按合同約定,代表業(yè)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項目管理企業(yè)不直接參與工程的建設,但協(xié)助業(yè)主進行工程管理,如在項目決策階段,為業(yè)主進行項目策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工程實施階段為業(yè)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等服務。
代建制與以上兩者的突出區(qū)別在于:代建單位具有項目建設階段的法人地位,擁有法人權利(包括在業(yè)主監(jiān)督下對建設資金的支配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投資保值責任)。而不論總承包商,還是項目管理企業(yè)都不具備項目法人地位,從而無法行使全部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因而,項目使用單位無法從項目建設中超脫出來。
三、代建制與工程建設監(jiān)理的區(qū)別。
1、代建制的范圍。
代建制的范圍一般比建設監(jiān)理的廣,一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設計,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管理范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項目的重大決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項目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而工程項目業(yè)主僅派少量人員在工程現(xiàn)場,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對工程項目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jiān)督。
2、代建制與工程建設監(jiān)理的區(qū)別。
工程建設監(jiān)理一般主要應用在施工階段。監(jiān)理工程師受業(yè)主委托,依據承發(fā)包合同對施工承包商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這種監(jiān)督和管理僅作為業(yè)主管理的一種補充或輔助,或者說,施工階段業(yè)主方的管理仍以業(yè)主為主導,監(jiān)理工程師在其中僅起輔助作用。
四、項目代建制的作用。
1、項目決策更加科學深入。
過去,有人將一些決策失誤的政府投資項目稱之為“三拍”項目,什么意思呢?就是說上項目拍拍腦袋,干項目拍拍胸脯,失敗了拍拍屁股?,F(xiàn)在,政府在上項目時與過去相比,已經理性很多,不少項目在前期也開始進行可行性研究,但不可否認,仍有不少項目在決策時還是比較草率,不切實際、盲目攀比、跟風上項目的情況屢見不鮮。在這種情況下,有相當一批項目所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實際上是“可批性”報告。同時,不少政府部門的領導喜歡將效率簡單化為速度,硬性壓縮項目前期工作時間,可行性研究深度遠遠達不到質量標準和實際要求,常常給項目建設帶來不便、埋下隱患。
實行代建制,使用單位將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單位通過選擇專業(yè)咨詢機構完成,而非自己決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僅需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須滿足項目后續(xù)工作的需要。前期決策階段所確定的建設內容、規(guī)模、標準及投資,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學性得到切實體現(xiàn)。同時,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據合同約定,按照項目進度撥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須比以往更加重視項目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計劃,排出項目重要性順序,循序漸進,量力而為。這將改變當前因政府實施項目過多而產生的負債建設、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現(xiàn)狀。
2、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項目負責人一般由單位負責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從單位中臨時抽調的人員。有時候,盡管業(yè)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團隊中連一個行家也沒有。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單位對于項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進而影響工作效率的優(yōu)化。同時,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對使用單位日常工作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
程。委托這樣的機構代行業(yè)主職能,對項目進行管理,能夠在項目建設中發(fā)揮重要的主導作用,通過制訂全程項目實施計劃,設計風險預案,協(xié)調參建單位關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極大地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單位也可從盲目、煩瑣的項目管理業(yè)務中超脫出來,將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職工作上去。
3、項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實。
在現(xiàn)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前期工作的不夠深入,決策的隨意變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資一超再超;通過各種關系進入擠進項目的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使嚴格的質量控制成為難以達到的目標;由于躍進式或趕超式發(fā)展的歷史情結,政府官員偏好于搶工期,以項目提前竣工作為進度控制的目標,而不顧是否科學合理。
代建制為政府投資項目引入嚴格的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法制建設機制,在滿足項目功能的前提下,項目的投資、質量和進度要求在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代建單位將全心全意做好項目控制工作,使用單位則側重于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和代建單位的工作情況,對項目的實施一般不能無故干涉。
4、競爭機制發(fā)揮充分作用。
競爭是激發(fā)活力和創(chuàng)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環(huán)節(jié)的招標采購,競爭充分,無論是投標代建的單位還是投標前期咨詢、施工或設備材料供應的單位,必然會盡其所能,以合理的報價提供最優(yōu)的技術方案、服務和產品,這不僅有利于降低項目總成本,還能起到優(yōu)化項目的作用。
5、有利于遏制腐敗。
代建制的實行將打破現(xiàn)行政府投資體制中“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模式,使各環(huán)節(jié)彼此分離、互相制約。使用單位不再介入項目前期服務、建設施工及材料設備采購等環(huán)節(jié)的招標定標活動,代建單位在透明的環(huán)境下進行招標,公開、公平、公正地定標,這將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腐敗事件發(fā)生。
6、政府對項目的監(jiān)管更加規(guī)范有力。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容易“超投資、超規(guī)模、超標準”,除了建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這個淺層因素外,關鍵是缺乏有效的投資約束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利益群體都是“三超”的受益群體。盡管審批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會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對少報多建、追加投資、超標裝修等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缺少有效的調控制約手段。
代建制將增強項目建設各方的責任意識。通過職責分工,項目建設各方之間產生互相監(jiān)督工作的關系。特別是使用單位,在提出項目功能和建設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對代建單位的監(jiān)督,有利于自覺規(guī)范投資管理行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jiān)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為中心,運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時,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國家政策審批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規(guī)模和標準,并下達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將政府資金集中起來,根據發(fā)展改革部門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發(fā)展改革、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運用稽察、審計、監(jiān)察等手段,對項目進行強力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
五、代建項目組織實施程序。
(1)使用單位提出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建議書,按規(guī)定程序報發(fā)展改革部門審批;
(9)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建成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項目代建合同》約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辦理政府投資財務決算審批手續(xù),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項目代建制的合同類型。
1.第一種模式:“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是上海、廣州、海南的代建制試點采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下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工程“項目法人”,或者指定一個部門作為“項目業(yè)主”,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yè)主”)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再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yè)主”)作為委托方,與“代建單位”(受托方)簽訂“代建合同”。
此“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的實質,是委托代建單位對項目工程建設施工進行專業(yè)化組織管理,并代理委托方采用招標方式簽訂建設工程承包、監(jiān)理、設備采購等合同。
特點:項目建成后的“使用單位”不是“合同當事人”;項目投資資金的管理權仍然掌握在投資人(“項目法人”、“項目業(yè)主”)的手中。
優(yōu)點:可以實現(xiàn)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和對公共工程建設的專業(yè)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在項目工程的使用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尚不存在的情形,適于采用此模式。)缺點一:相當于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自己作為建設單位“包攬”項目工程建設,然后將項目工程“分配”(“劃撥”)給使用單位,將“政府投資”變成了“公房分配”,不符合改革政府投資體制的政策目的。
缺點二:使用單位不是“合同當事人”,難以發(fā)揮使用單位的積極性,甚至使用單位不予協(xié)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設中的困難。
2.第二種模式:“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是重慶、寧波、廈門和貴州代建制試點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由作為“代理人”的該代建單位,與作為“被代理人”的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此“指定代理合同”模式的實質: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指定代建單位作為使用單位的代理人,對項目工程建設施工進行專業(yè)化組織管理,并代理使用單位采用招標方式簽訂建設工程承包、監(jiān)理、設備采購等合同。
特點:投資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是“合同當事人”;投資和資金的管理權掌握在使用單位手中。
優(yōu)點:可以實現(xiàn)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和實現(xiàn)公共工程建設的專業(yè)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缺點一:投資和資金的管理權仍然掌握在使用單位手中,實際上未對現(xiàn)行投資體制進行任何改革。項目管理者聯(lián)盟,項目管理問題。
缺點二:投資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不是“合同當事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選定代建單位后,實際上不可能對項目投資資金的運用和工程建設施工進行有效監(jiān)督。
3.第三種模式:“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是北京、武漢、浙江代建制試點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資管理部門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
北京市是由“發(fā)改委”(投資人)選定代建單位,并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武漢市是由政府指定的“責任單位”(投資人)選定代建單位,并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浙江省是由“政府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投資人)選定代建單位,并與代建單位、使用單位簽訂“三方代建合同”?!叭酱ê贤?,除規(guī)定代建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外,還明確規(guī)定政府主管部門“的權限和義務:對代建單位(受托人)的監(jiān)督權、知情權;提供建設資金的義務。
“使用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代建單位(代理人)的監(jiān)督權、知情權,對所建設完成的工程和采購設備的所有權;協(xié)助義務、自籌資金供給義務。
優(yōu)點:可以發(fā)揮三方當事人的積極性,實現(xiàn)三方當事人的相互制約??梢苑乐构补こ陶袠酥械母瘮⌒袨?,實現(xiàn)對公共工程建設施工和項目投資資金的專業(yè)化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計劃的執(zhí)行,實現(xiàn)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政策目的。
用好“代建制”這個靈丹妙藥。
2010年08月17日18:23【】【】。
為治理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2006年以來,廣東推行代建制,并在全國成立了首個專業(yè)的管理機構——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有效隔離了代建管理機構和使用單位的公務人員與設計、施工等單位的直接利益關聯(lián)。(《人民日報》2010年08月17日)。
什么是“代建制”?建設工程的代建制度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我國,“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按照建設(使用)單位提出的使用與功能要求,采用招投標方式選定專業(yè)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代建人),委托其進行項目建設,建成竣工驗收后移交給建設(使用)單位的項目管理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為什么要推行“代建制”?當前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項目中,我國一直采取行政部門組建基建指揮部(辦公室)的方式來組織建設,這種方式被稱為“項目開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攤子”、“只有一次教訓,沒有二次經驗”,致使投資失控、工期拖延、質量不保等現(xiàn)象屢有發(fā)生。如項目使用單位經常為了使用功能的增加而隨意更改設計,再向政府申請追加投資,結果使投資概算在追加中不斷被突破。
建設項目“代建制”不是新生事物。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正式批準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該《決定》的亮點之一就是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代建制”。
“代建制”突破了舊有的政府工程管理方式,使現(xiàn)行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管理模式,轉變?yōu)椤案鳝h(huán)節(jié)彼此分離,互相制約”的模式。政府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的法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程組織和管理,政府通過合同來約束代建單位,而非行政權力,這便意味著權力從該環(huán)節(jié)的退出,可以說從根本上杜絕了“首長工程”的后路。
“代建制”這個解決建筑領域長治久安的“靈丹妙藥”能夠充分發(fā)揮作用,關鍵在于實際操作過程,首先,政府在做法上要有改變,敢于放手,整個招投標政府不參與,而是由代建方實施招投標,避免權力尋租的空間。其次,政府同代建商簽署的各種條款一定要嚴謹細致,具有可操作性,要真正能夠對代建單位實施有效監(jiān)督。三是以制度規(guī)范“代建制”運行,盡快制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范以“代建制”形式進行管理的投資項目各方利益主體的行為,以實現(xiàn)“政府監(jiān)管、業(yè)主投資、代建管理、各負其責”的目標。
“代建制”的靈魂是“隔離”,既要物理隔離,更重要的是真正的權力、利益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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