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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張___________性別男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138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劉__________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名稱江門市__________區(qū)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行政復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撤銷被申請人江門市__________區(qū)政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號《江門市__________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房屋征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1、該征收決定所依據(j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未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序違法。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guī)劃時并未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程序違法。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征收決定前并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3、征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谩8鶕?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并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和??顚S谩?/p>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征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為此,申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門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蓋章(簽名、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二
再審被申訴人(一審原告):杜惠文,男,1952年5月24日生,退休,原居住在麻場。
再審申訴人柳葉青與再審被申訴人杜惠文,因《杜惠文訴印昌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不服湖南省湘西中級法院于20xx年12月29日,作出的(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百九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撤消(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維持湖南省湘西中院(20xx)州民終字第402號民事判決書。
3.本案幾審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官司累訴費,由杜惠文售樓及訴訟全權代理人吳興斌和幾審枉法判決法院,全部承擔。
4、請求認定因申訴人,被湖南省保靖縣法院、湖南省湘西中院再審和再終審,枉法裁判造成累訴,使申訴人合法唯一住房至今得不到解除保全等相關責任。
二、再審事由:
3月,我與印昌奉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權利和義務。20xx年9月20日,我從杜惠文處購私房一棟,因賣主售樓全權委托代理人吳興斌與印昌奉在同一單位,故印代我去簽的房屋買賣合同,由于印習慣動作,導致在合同上簽上了印自已的名字,印于20xx年12月4日,以字據(jù)形式將該樓房協(xié)議歸我婚內個人所有。20xx年3月23日,因房屋主體出現(xiàn)約定中質量問題,我依約履行,被賣主杜惠文以房屋欠款糾紛起訴。20xx年5月23日,湖南省湘西中院指定湖南省保靖縣法院審理。因杜與前賣主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未辦完,影響及時過戶到我名下,杜只能按合同協(xié)議名起訴印昌奉,一審將婚內該樓房產權人我,列為《杜》案被告印昌奉全權委托代理人。(20xx)花民初字第168號離婚生效法律文書,已以法律形式將該樓房確權歸我個人所有,該樓房是我婚內婚外個人合法財產,我是名符其實當事人,因此,我有權提起該案再審。
20xx年6月29日,經一審開庭質證、認證、法庭認定,買賣雙方對所簽二份合同、補充協(xié)議和房屋墻、板開裂事實,均都確認。原告自知敗訴,閉庭后在庭內叫喊:我輸了,但法院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我拿3000元,要你拿6000元取回。
20xx年7月25日,被申訴人就2萬多元訴爭標的,非法啟動不該起動保全程序,非法保全我從杜惠文處購得位于湖南省花垣縣雙龍?zhí)洞髽蜻吢閳黾垙S附近,30多萬元合法住房和國土出讓給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用擔保者虛假欺詐無效擔保(擔保者用別人的財產作擔保,且又無財產人同意和財產權證;擔保物價值不及我被查封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擔保書無人劃押),非法保全我該樓房。我要求對違法保全復議,法官不理,主管院長說:你好,你花垣不給你審理,搞到我保靖審,你以為你有理。我回答:不動產不能異地審理,誰把我花垣不動產搞到保靖審理?主管院長不答,也不復議。我用訴爭標的2.7萬元進行反擔保(判決前反擔保只需按訴爭標的),遭到主辦法官和主管院長拒絕。
20xx年8月16日,原告(賣方)變更訴求:(1)請求法院判令協(xié)議無效;(2)責令被告(我)限期將房屋恢復原狀;(3)賠償原告因此所遭受損失。變更后原告訴求已經與欠條無關,只訴求房屋買賣回到賣前狀態(tài)。
法庭通過審理20xx年9月,買賣雙方所簽二份合同均明確規(guī)定“合同一經簽押,該房屋產權已歸買方我所有”。也就是賣主杜惠文售樓全權委托代理人吳興斌,在合同簽字劃押那一刻,該樓房產權歸買主我所有,已經無任何爭議。于是,一審于20xx年9月20日,以(20xx)保經初字第30號,作出“原告杜惠文將合法取得的財產依協(xié)議賣給印昌奉,雙方雖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但協(xié)議對如何辦證有具體約定,未辦手續(xù)可依協(xié)議繼續(xù)補辦。且印昌奉已經補辦了相關手續(xù),雙方所簽房屋買賣協(xié)議客觀、真實、合法、有效……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3000元修善款,糸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本院予以支持”。
一審既然認定買賣雙方所簽協(xié)議客觀、真實、合法、有效,買賣關系成立,就應當針對原告變更后與欠款無關的訴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然而一審在事實清楚的確認之訴基礎上(買賣合法,買賣關系成立),故意依據(jù)《合同法》第161和205條法律,自行增加給付之訴內容(要我按9.5萬元欠款付款),超出原告訴求判決,違反了審理民事案件原則。同時,拒不用經庭審質證、認證,法庭認定雙方對所簽二份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和房屋墻、板開裂事實,均都確認質量問題歸責協(xié)議,作定案依據(jù),貪贓枉法的用原告(賣主)經庭審質證、認證后,被真實的質量問題合同協(xié)議條款和已經出現(xiàn)的真實質量問題,而心虛下臺階的用變更訴求想毀已經成立的房屋買賣,而推翻了的必須受很多合同協(xié)議以及出現(xiàn)的主體質量問題制約的所謂“欠條”,作定案依據(jù),實施枉法判決。
原告起訴我時,想用欠條(搶錢),經開庭質證、認證、法庭認定,錢搶不到,就買通法官于20xx年7月25日,就訴爭標的僅2萬多元,非法啟動不該起動保全程序,并用擔保者欺詐虛假無效擔保,剝奪我復議權和判決前按訴爭標反擔保權,強行非法保全我30多萬唯一住房。繼而馬上變更訴求:要我限期將房屋恢復原狀,奈何“合同一經簽押,該房屋產權已歸買方我所有”,沒臺階下的法官在確認買賣關系成立基礎上,拒不駁回原告恢復原狀訴求。
20xx年8月13日,在(20xx)湘法民監(jiān)字第93號“指令中院再審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zhí)行”裁定下達后,一審不僅沒有中止執(zhí)行,倒變本加厲真實扣押我工資本,真實要我姐寫保證及工資本質押,關押被告。這就是一審非法保全(搶我房產),枉法判決(搶我金錢)目的所在。
最說不過去也是最讓我至今含冤受侮,母子受盡無家可歸苦難法院嚴重違反《合同法》。因為,不論是二審公正審判決,還是幾審枉法判決,均都確認房屋買賣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買賣關系成立,但拒不駁回原告(賣主)房屋恢復賣前狀態(tài)訴求,更不按判決書確認的合法買賣合同協(xié)議上明確規(guī)定的(賣方必須協(xié)助我辦好產權證,才付完余款)和公正判決以及各枉法判決上明文認定的(合同協(xié)議對如何辦證有具體約定,未辦完手續(xù)可依協(xié)議繼續(xù)補辦),要賣方先履行合同協(xié)議給我辦好產權證,再執(zhí)行枉法判決所謂購房余款。且在強執(zhí)完畢枉法判決后,至今拒不要賣方履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助我辦好產權證,并至今不解除保全,不解凍產權,母子還在流浪中。
事實是:20xx年,我已給付售樓人吳興斌購房款6.8萬元。20xx年5月,湖南省保靖縣法院強制執(zhí)行完畢,我因質量問題依約履行的枉法判決所謂購房余款,付給該樓房原產權人杜惠文,該樓房產權應歸買主我所有,湖南省保靖縣法院在把該余款付給杜前,就應該要杜履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助我辦好產權證,才能將款付給杜,就不會出現(xiàn)我到現(xiàn)在也沒辦到產權證。枉法判決強執(zhí)完畢至今,湖南省保靖縣法院拒不解除保全,拒不退發(fā)我母子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故意和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非法起動保全程序、枉法判決讓我累訴、拖延和拒不解除保全等手段,企圖達到侵害、侵占和侵吞我合法財產之目的?,F(xiàn)在既然是法院不按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把我的錢強執(zhí)走了,而又不要原告(賣主)履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肋我辦理產權證,反而至今拒不準國土房產為我過戶辦證,那么嚴重違反《合同法》的違約責任人不是原告(賣主)杜惠文,而是湖南省保靖縣違約侵權法院。
綜上所述:由于(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維持的是(20xx)保經初字第30號枉法判決,而(20xx)保經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不僅非法起動保全程序(搶我房產),還超出原告訴訟請求,枉法判決。并故意嚴重違反《合同法》,不要原告履行合同協(xié)議,故(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是錯誤判決,必須依法再審。
20xx年10月,我不服提起上訴。20xx年12月湖南省湘西中院二審,以(20xx)州民終字第402號作出“印昌奉(我)所購房屋存在墻、板開裂質量問題,有房屋照片和湘西州質監(jiān)站“意見書”存卷,可以認定。其他房屋賣買事實,一審認定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予以認定。房屋買賣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雙方應按所簽協(xié)議執(zhí)行。吳興斌的代售行為,杜惠文認可,應由杜惠文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所售房屋存在墻、板開裂等質量問題,雙方應按20xx年11月3日,補充協(xié)議執(zhí)行。撤銷(20xx)保經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購房款以已付6.8萬為限,互不找補”的公正判決。
20xx年5月,中院再審在賣主杜惠文未提供任何推翻二審判決新證據(jù)情況下,立案再審。20xx年9月,中院再審以(20xx)州民監(jiān)字第28號民事裁定,錯誤再審。中院再審非法立案后,因無法審理,無聊于20xx年8月2日,委托天平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我該樓房進行評估,評估價為168377元,比一審和再審主張的“欠條價”9.5元,減修善款3000元,等于9.2萬元,所謂“合宜價”升值45.36%。而升值98%是我的裝修款;2%是買房兩年后房屋自然升值。
綜上所述,由于(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維持的是(20xx)州民再終字第28號判決,而(20xx)州民再終字第28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不僅枉法立案再審,維持一審枉法判決,還故意捏造事實,枉法判決。故(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判決,是錯誤判決,必須依法再審。
湘檢民抗字(20xx)第29號,是對湖南省湘西中院(20xx)州民再終字第28號民事判決不服,提起的抗訴。(20xx)州民再終字第28號判決,維持一審(20xx)保經初字第30號枉法判決。而一審在認定房屋買賣雙方買賣關系成立的基礎上,應征對原審原告訴訟請求(其訴求是:請求判令雙方達成買賣關系無效;責令被告印昌奉限期將房屋恢復原狀;賠償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裁判,即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但一審和再審判決,超出了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在確認之訴基礎上(判決認定雙方房屋買賣關系成立),自行增加了給付之訴內容(按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欠條支付),不只是違反了審理原則,而是(20xx)保經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以不清的事實、不足的證據(jù)、違法的程序、在認定我“欠付”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基礎上,審判人員貪污受賄、徇私舞,錯誤適用法律,不僅非法起動保全程序(搶我房產),還超出原告訴求,并故意用原告(賣方)變更訴求后自己已經否認了的“欠款”枉法判決等。而(20xx)州民再終字第28號判決,再審立案就錯了,還維持一審枉法判決,本身就是錯誤判決,加上審判人員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故意認定質監(jiān)站“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意見書”不是證據(jù),以及杜撰、捏造認定7萬元合同是規(guī)避稅費,以及錯誤適用法律,進行枉法判決等。
(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維持的是一審和再審枉法判決,本身就是錯誤判決,還不知恥的在判決第5頁順數(shù)第10-11行,顛三倒四的繞口令“因為原審原告訴訟請求既包括確認之訴,又包括了給付內容,其訴請目的實為給付”。而(20xx)保經初字第30號枉法判決,第2頁順數(shù)第5-8行原告的訴求是: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無效;(2)責令被告印昌奉限期將房屋恢復原狀;(3)賠償原告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再終審法官,不知是不認識中文,還是中文水平太差,賣方一審一開始用“欠款”要錢,庭審后,看“欠款”是受很多合同協(xié)議和已經出現(xiàn)的主體質量問題等控制,錢要不到了,就變更訴求想要回房產,故變更訴求房屋買賣恢復到賣前狀態(tài),結果不論是7萬合同還是9.5萬合同均明確“合同一經簽押,該房屋產權已歸買方我所有”,且不論是二審終審公正判決還是一審、再審和抗訴再終審枉法判決,均判決雙方房屋買賣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買賣關系成立,合同協(xié)議對如何辦證有具體約定,未辦完手續(xù)可依協(xié)議繼續(xù)補辦,房子要不回。
接下來全是幾審貪贓枉法的法官在違反《合同法》唱戲:非法起動保全程序,超訴求亂判,看如此明顯的搶都無人管,就一不做,二不休的買通再審和再終審,達到成功搶劫。20xx年,我已給付售樓人吳興斌購房款6.8萬元。20xx年5月,湖南省保靖縣法院強制執(zhí)行完畢,我因質量問題依約履行的枉法判決所謂購房余款,付給該樓房原產權人杜惠文,該樓房產權應歸買主我所有,湖南省保靖縣法院在把該余款付給杜前,就應該要杜履行合同協(xié)議協(xié)助我辦好產權證,才能將款付給杜,就不會出現(xiàn)我到現(xiàn)在也沒辦到產權證。枉法判決強執(zhí)完畢至今,湖南省保靖縣法院拒不解除保全,拒不退發(fā)我母子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故意和當事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非法起動保全程序、枉法判決讓我累訴、拖延和拒不解除保全等手段,企圖達到侵害、侵占和侵吞我合法財產之目的。
綜上所述:由于(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判決,維持的是(20xx)保經初字第30號枉法判決和(20xx)州民再終字第28號枉法判決。故(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是枉法判決,必須依法再審。
多年來,我一直申訴,要求對枉法判決進行再審,但下面胡作非為不作為,又無法找到能管的領導(領導門敲不開,任何人又不告知我領導電話),高院根本就沒讓我進過大門,一直無人無機構為我立案再審。十三年來,我一直被湖南省三級法院和湖南省政府能管的各職能部門當球踢。20xx年,枉法再審無望、國家非法保全違約侵權賠償無望、被強迫流浪十三年的流浪“孤兒”的命運,令我這個為流浪留守孤兒維權十二年的親生母親手足無措,只能奮力抗爭走中央。
盡管十二年帶著幾歲無辜孩子流浪無人同情,維權路舉步為艱,但我相信總有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純的明智政府和善良人們,會糾正這起冤假錯案的,流浪中的孤兒寡母在期盼。
綜上所述,(20xx)州民再終字第23號民事判決,維持的是兩審枉法判決,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第和第二百條規(guī)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糾正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柳葉青。
20xx.10.20。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三
辯人:羅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x市人,住xxx市xx區(qū)龍家坪xx號。
被答辯人:湖xxx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長。
案由:委托代理合同糾紛。
答辯請求。
1、維持原判;。
2、駁回被答辯人的再審申請。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委托代理合同糾紛一案,被答辯人不服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現(xiàn)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再審申請理由答辯如下:
一、事實之答辯。
1、本案訴爭業(yè)務系公司業(yè)務還是答辯人個人業(yè)務的舉證責任在被答辯人方,而非被答辯人所述的答辯人方,這幾乎是不需要解釋的生活常理。
及至xxx年1月5日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簽訂內容為答辯人執(zhí)行被答辯人與xx局海外分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的〈協(xié)議〉時,從獲取信息到簽定合同歷時一年多,被答辯人一直認可本案訴爭業(yè)務系答辯人個人業(yè)務;在答辯人積極運作準備履行〈協(xié)議〉、執(zhí)行〈購銷合同〉、獲取工作成果時,被答辯人卻提出訴爭業(yè)務系公司業(yè)務;該業(yè)務系公司業(yè)務還是答辯人個人業(yè)務依據(jù)生活常理應由誰來證明,答案應是不言而喻的。被答辯人歷時一年之后稱是公司業(yè)務,那不是對答辯人主張(答辯人不需要主張)的否認,而是對既成事實的否定,依據(j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顯然是由提出否定主張的被答辯人承擔證明責任。答辯人庭審中之所以拒絕詳細陳述業(yè)務信息的獲得途徑,一是從法律上講這不是必須的,二是獲取這個業(yè)務信息的途徑本身就是一個商業(yè)信息,其本身就是有價值的,值得保密。
2、被答辯人精心準備的核心證據(jù)——xx局海外分公司的情況說明(祥見被答辯人在一審中提供的證據(jù)三)——證明不了被答辯人的“訴爭業(yè)務系公司業(yè)務”的企圖。
該證據(jù)漏洞百出:
其三、從內容看,該“說明”也無主動聯(lián)系的說詞,只是說xx局海外分公司在網(wǎng)上查詢到被答辯人的廠家信息,但是,查詢到信息,并不一定會主動聯(lián)系,網(wǎng)上類似信息往往多于牛毛,搜索到信息不處理的情況多的是;如果xx局海外分公司主動聯(lián)系了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該能夠很容易提供更能說明問題的證據(jù),譬如通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而恰恰奇怪的是被答辯人沒能提供;從現(xiàn)實來看,我國經濟早已進入買方市場階段,作為買方的xx局海外分公司面對成百上千家鍋爐生產廠家,主動找上門聯(lián)系并無行業(yè)特色的被答辯人可能性有多大?由此可見,xx局海外分公司的“情況說明”充其量也只能說明xx局海外分公司曾經(而且非xxx年)搜集到被答辯人的廠家信息,而并不能說明xx局海外分公司主動聯(lián)系了被答辯人進而被答辯人掌握了xx局海外分公司需要鍋爐的信息。
其四、從證據(jù)取得的方式來看,該證據(jù)的真實性難以排除人們的合理懷疑;。
再聯(lián)系副總xxx與答辯人簽定《協(xié)議》時,在有蓋公章的權利且能蓋公章的情況下故意不蓋公章,被答辯人蓄意侵吞答辯人合法權益的圖謀豈不是昭然若揭。
3、被答辯人關于xxx年1月5日與答辯人簽定的《協(xié)議》系無效合同的論述,所依據(jù)的事實、法律均是錯誤的。
如前所述,信息來源的證明責任在被答辯人方,被答辯人證明不了客戶主動找上門,那么該信息就可以認定是答辯人積極運作獲取的,那么所謂的隱瞞信息來源、欺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說顯然都不成立。
即便答辯人的行為構成欺詐,所簽定的合同也是可撤銷的合同,依法被答辯人應在知曉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由法院作出裁決,一年內被答辯人既然沒有申請撤銷,那么就應該視為放棄權利,即便是欺詐,該《協(xié)議》也應該一直有效。
二、法律之答辯。
被答辯人認定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觀點沒有事實法律依據(jù),均不成立。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即便存在勞動關系,然而被答辯人公司有允許員工享受代理商待遇的政策,否則,明知是在作為公司員工的答辯人的運作下與xx局海外分公司簽定的《購銷合同》,被答辯人怎么可能與答辯人簽定讓答辯人享受代理商待遇的《協(xié)議》呢?既然在《協(xié)議》中把作為公司員工的答辯人的業(yè)務行為后果規(guī)定得明明白白,又怎能說答辯人的業(yè)務行為后果應歸于被答辯人呢?《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的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其一指的是責任的承擔,其二針對的是外部關系。該條規(guī)定顯然不能作為將答辯人的業(yè)務行為的后果歸于被答辯人的法律依據(jù)。
2、答辯人獲取利益的依據(jù)并非單單的經濟投入,從法律上講,答辯人獲取利益的依據(jù)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定的《協(xié)議》;從事理上講,答辯人獲取利益的依據(jù)是:因為被答辯人與xx局海外分公司簽定《購銷合同》是答辯人積極運作、努力促成所致,沒有答辯人的努力,就沒有被答辯人與xx局海外分公司的《購銷合同》,答辯人沒有利益,被答辯人也就要少一份《購銷合同》。在分配方式多元化的今天,被答辯人“沒有經濟投入,就無權從中獲得利益”的觀點與時代觀念多么不協(xié)調。
3、答辯人想享有的不是代理商一樣的待遇,答辯人想享有的是《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待遇,《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待遇是否就是代理商的待遇那不是答辯人所應該考慮的問題,但是答辯人享受《協(xié)議》規(guī)定的待遇卻是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的。
綜上,本案被答辯人與xx局海外分公司的業(yè)務,從獲取信息到簽定《購銷合同》,歷時一年多,全部是答辯人積極運作、努力斡旋的結果,答辯人理應獲取《協(xié)議》規(guī)定的所有待遇!被答辯人在答辯人即將獲取勞動成果的時候,利用一份疑點重重、漏洞百出、根本說明不了問題的“情況說明”就想來摘取勞動果實,顯然是不應該得逞的!綜觀全案,本案事實清楚,簡單明了,原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合乎情理,被答辯人的再審申請理由不成立,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此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3月16日。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四
上訴人(原審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原審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上訴人_________因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__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認定的事實和判決結果,簡述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訴人的主要答辯的內容)。
經審理查明,……(寫明二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
本院認為,……(針對上訴請求和理由,就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是否正確,有無違反法定程序,上訴理由是否成立,上訴請求是否應予支持,以及被上訴人的答辯是否有理等,進行分析論證,闡明維持原判或者撤銷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四種情況:
第一、維持原審判決的,寫: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p>
第二、對原審判決部分維持、部分撤銷的,寫:
三、……(寫明對撤銷部分作出的改判內容。如無需作出改判的,此項不寫)。”
第三、撤銷原審判決,維持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的,寫:
二、維持___________(行政機關名稱)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處罰決定(復議決定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p>
第四、撤銷原審判決,同時撤銷或變更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寫:
三、……(寫明二審法院改判結果的內容。如無需作出改判的,此項不寫?!薄?。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審判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五
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現(xiàn)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
…(此處簡寫一審法院提起再審程序的經過)?!痢痢痢寥嗣穹ㄔ航涍^再審,于××××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或判決),原審被告人×××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痢痢痢寥嗣駲z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執(zhí)行職務,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改為“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一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上訴、辯護的主要意見。如果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一并寫明)。經審理查明,……(寫明一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認定的事實、情節(jié),哪些是正確的或全部是正確的,有哪些證據(jù)足以證明;哪些是錯誤的或全部是錯誤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訴、辯護等對事實、情節(jié)方面提出異議,應予重點分析論證,作出答復)。
本院認為,……〔根據(jù)本院確認的事實、情節(jié)和當時的法律政策,論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還應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責任),應否從寬或從嚴處理。指出一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或全部是錯誤的。對于上訴、辯護等關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采納或予以批駁〕。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寫明判決結果。分四種情況:
第一、一審法院再審裁定維持原判,二審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二、一審法院再審裁定維持原判,二審又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
第三、一審法院再審撤銷原判,二審又全部撤銷再審判決的,表述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內容)?!?/p>
第四、一審法院再審撤銷原判,二審部分維持再審判決的,表述為: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薄?。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相關的判決結果必須詳細的書寫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jù),判決的一局要根據(jù)案件事實和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詳細的說明。案件的涉案者在接到這類判決后,可以在法律的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上訴,合法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六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xx。
受托人:xx,xx律師。
電話:xx。
委托人就xx與xx借款合同爭議糾紛一案,委托xx事務所xx律師作為委托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為參加該案再審程序。授權權限為:特別授權。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參加該案再審程序的調解、和解;代為簽收執(zhí)行法律文書等。
委托人:
201x年xx月xx日。
一、申請主體。
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案件的當事人,包括一審原被告,二審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
二、申請條件。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認為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請請求再審。
三、程序。
(一)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
(1)申請時限: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形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出。
(2)受訴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委托律師,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二)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審:
(1)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14)對當事人針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審查調解是否造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
法院經審查、審理,作出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二)法院決定再審的,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zhí)行,但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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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七
法定代表人:徐平,該公司董事長。
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區(qū)人民法院(20__)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由:
一、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二、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再審訴訟請求:
3、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申請人20__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20__年以后是否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證據(jù)證實,因此判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且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原審訴訟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證人王昌(班長),孔凡林(同事)證實申請人20__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總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證明同一案件的其他當事人,從20__年4月起與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并不能說明申請人也和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4號)第13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對申請人的工作年限負舉證責任,而被申請人未予舉證,法院則應采信申請人的主張。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fā)[1996]354號)第15條規(guī)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湖北省勞動廳《關于規(guī)范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的通知》(鄂勞力[1999]190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實體內容與程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法釋[20__]8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時,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期限應當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__〕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原審訴訟過程中,被申請人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20__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故不能認定20__年以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guī)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應當從其規(guī)定。
《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v^《關于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fā)[1991]33號)規(guī)定:“企業(yè)逾期不繳,要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v^第259號令)第12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shù)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p>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20__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20__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八
法定代表人:候xx。
被申訴人: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石xx。
申訴人不服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沈中行終字第347號行政裁定書的裁定,認為該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申訴請求: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沈中行終字第347號行政裁定書的裁定,發(fā)回重審,維護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兩級法院都在官官相護互相的扯蛋,哪里有任何的地方像一個法官說的話做的事?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沈中行終字第347號行政裁定書的“本院認為”,沈陽中院認為“上訴人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作為一般債權人,對本案涉及的股權并未取得針對性的物權擔保,且被訴行政批復的做出時間早于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涉案股權的裁定做出時間,故上訴人與涉案批復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
本案申訴人不否認該涉案的股權沒有擔保,股權是否擔保與本案沒有任何的關系。如果本案股權設定了擔保的話,別說省國資委就是國家國資委也不敢調動有擔保物權的股權。但是,因為沒有擔保的國有資產就可以隨意的劃撥嗎?被劃撥股權應該屬于債務人的資產。這些資產構成了債務人用于償還企業(yè)債務的基礎。況且作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劃撥國有資產必需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根據(jù)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被申訴人的行為違反了規(guī)定。
兩審法院都強調“被訴行政批復的做出時間早于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涉案股權的裁定做出時間“這樣的說法簡直就是胡鬧。別說法律知識就是正常人的一般水平都沒有。按照兩級法院的說法,因為國資委調撥的時候你法院沒有查封所以行政行為的對錯都與你無關。這是法官的觀點嗎?這只能是行政法官的錯誤謬論。我們起訴的理由是由于被申訴人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導致了人民法院無法依法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本案涉案的股權)。而不是研究封不封的問題。研究的是你無嘗劃撥國有企業(yè)財產行為的合法性。兩級法院對申訴人起訴的事實故意偷換概念。我們只能說令人遺憾。
二、關于行政相對人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該解釋第十三條第四項具體規(guī)定了那些可以起訴的具體情況,即“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該規(guī)定賦予了行政相對人的債權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也是人民法院必須受理本案的法律依據(jù)。我們從以下幾點可以看出本案原告的適格性和合法性。
第一,本案原告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債權。系借款合同之債。
第二,本案申訴人的債權在2008年形成,而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國資委的批復在2010年,原告的債權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之前形成。這說明原告不是以行政行為作出時尚未形成的債權將受到影響為由提起訴訟。
第三,本案的債權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是處于確定的狀態(tài),不是處在一個變態(tài)的狀態(tài)中。生效裁判及仲裁所確認的,均可視為是確定的權益。
第四,同時本案行政相對人凌源鴻凌熱電廠,債務人的資產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是確定的。
第五,況且本案的債權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時早已到期。債權人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以外的第三人,之所以能夠提起訴訟,是因為行政行為對其債權的實現(xiàn)產生了實際影響。有了影響就有了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原審法院研究擔保人的執(zhí)行說明自己本身也認為行政行為和上訴人的執(zhí)行有利害關系。只是又認為可以執(zhí)行擔保人所以又否定了自己。依據(jù)行政訴訟法41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三條第四款:“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p>
第六,二審法院沈陽中院認為“上訴人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作為一般債權人,對本案涉及的股權并未取得針對性的物權擔保,且被訴行政批復的做出時間早于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涉案股權的裁定做出時間,故上訴人與涉案批復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的觀點是極其錯誤的'。因為雖然本案涉及的股權并不是針對性的物權擔保,但是,原告發(fā)放貸款的原因看中的是借款人將來有可以償還貸款的財產的總量,其中包括本案被告無償劃出的財產,即使沒進入執(zhí)行階段,被告的行為也是對原告的一種侵害。凌源鴻凌熱電廠是一種逃債的行為,本案的被告起到了幫助的作用。被執(zhí)行人的所有財產都是申請執(zhí)行人的執(zhí)行對象,本案被告的行政行為在此時批準劃出了被執(zhí)行人的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這一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權利,所有說原告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原告主體適格的。
第七,凌源鴻凌熱電廠現(xiàn)在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F(xiàn)有的鍋爐、熱水管道不可分割不可執(zhí)行,擔保人也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本案被告說凌源鴻凌熱電廠還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其依據(jù)是凌源鴻凌熱電廠2008年的審計報告,現(xiàn)已時過境遷。凌源鴻凌熱電廠現(xiàn)已瀕臨倒閉的邊緣,其場地及設備已租給凌源市人民政府,目前其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只有其對外投資。
上訴人與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我們相信二審法院會維護我們的訴訟請求,糾正原審法院的錯誤裁定。
尊敬的省法院行政審判庭各位領導,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上下級互相勾結偷逃企業(yè)債務的案件。我們相信省法院,也相信最高法院乃至國家的相關部門會對此事做出一個正確的客觀的評價。我們不會放棄我們的追求。請維護我們的合法的權利市場經濟的情況下,當代憲法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保護是平等的。國家機關對國有企業(yè)逃廢債的支持。必須得到法律的撤銷。
此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文檔為doc格式。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九
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yè)),住……。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
委托訴訟代理人:__×,……。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__×,……。
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審訴訟地位):__×,……。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__×因與__×……(寫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現(xiàn)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事實和理由)。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十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身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等。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_刑初/終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請求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從輕判處原審被告人某某的刑罰。
事實與理由:
事實上、法律上(基本案件事實,相關法律依據(jù)等)。
據(jù)此,申訴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fā)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等,并依法從輕處罰。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附:原審法院刑事判決書復印件____份。
相關證據(jù)____份。
相關知識。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jù)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十一
申訴人(原審原告):朱xx,(其他同前)xxxx.7.3.為融資將“包頭路300弄2號305室”(下稱“公房”)押與“李”,被“李”以犯罪手法偷賣給“孫”,隱至03.12.25.曝露,現(xiàn)僅剩戶口因殷行警署秉公執(zhí)法而未被遷出,房產卻被“孫”買通法官后強占!
被申訴人:(1),孫育才(此乃勾結“李”以私刻偽造公、私方簽名與印章,盜用公、私方名義,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偽造全部轉移登記材料等犯罪手段盜竊“公房”案的共犯,原審被告,下稱“孫”),男,漢,1952.9.12.生,?。悍欠ǜ`取的“公房”。
(2),上海宏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及趙尉,(此乃原審在判決書中虛構并假冒“李”的“隱形替身”,下稱“趙”),?。簻味▍^(qū)安亭鎮(zhèn)墨玉南路8號。
(3),上海宏僑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及李敏(此乃勾結“孫”以犯罪的手段和虛假主體偷賣偷買“公房”案的主犯,下稱“李”),?。簻缈趨^(qū)周家嘴路80號。
為何不服、申訴?
判申訴人敗訴的“滬(xxxx)楊民三(民)初字第3478號、(xx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824號民事判決與(xxxx)滬二中民二(民)監(jiān)字第9號、(xxxx)滬高民一(民)監(jiān)字第299號駁回再審申請書”,都是以假證、偽造的證據(jù)和破壞法定程序等犯罪手法作出的(簡稱“滬枉法裁判”)!
愿滾釘板申訴!
滬三級法院若能以0.0001個科學證據(jù)來支持“滬枉法裁判”、推翻“申訴所根據(jù)的事實與證據(jù)”,愿承擔“誣告陷害法官”的刑事責任!
滬三級法院不能以權駁回申訴所根據(jù)的事實與證據(jù)!
申訴請求。
一,撤銷滬三級法院作出的“枉法裁判”;。
二,依法提審或者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判令“孫”將竊取的“公房及其他房內財物和登記權”歸還給申訴人并賠償經濟損失。
現(xiàn)根據(jù)民法、合同法、《民訴法》、法發(fā)(xxxx)13號第15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和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司法原則,提出再審申訴。
申訴的理由與根據(jù)。
一,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第三人是替身即假證”!
【事實真相】既陌生又不到庭的“趙”,是原判決與被告秘密追加的的第三人.不是作案的第三人,即不是勾結“孫”以犯罪手法直接偷買偷賣公房的主犯,真實作案的主犯是“李”!
因此,“滬枉法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在客觀上確確實實是與案件事實無任何關聯(lián)的非法假證!
【證據(jù)】(一),“趙不在偷買偷賣公房案的現(xiàn)場”!
(二),“趙”與“偷買偷賣公房案”無事實上和法律上的聯(lián)系!
(3)自原判決偷工減料地將“趙”假冒替代第三人起,與一路駁回上訴和再審申請的“滬中、高級法院”至今都不能舉證證明“趙是第三人”!所以“趙不是第三人”,即申訴人至今不知“誰與孫偷買偷賣了己的公房”、至今沒有獲取孫的購房款!
(三),“前身做王婆,法官露惡意!”
【事實真相】據(jù)“滬枉法裁判”等生效判決作出的這個違背法律規(guī)定和矛盾律的確認:“上海宏僑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第三人宏僑房產的前身)”。
證實:“邪惡法官崔藝萍(包括中、高院法官)在申判中,已清礎、明白、確實地知道“申訴人在xxxx.12.25.前,對于李勾結孫以犯罪手法偷買偷賣公房之犯罪事實是不知道的!”
因為,擺在“崔”面前的新事實(1)是“趙在.12.03.已接到《工)商局通知》,知道“李”(前身)已無民事行為能力,且同時被法和工商局明令‘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2)是“xxxx.6.6.趙實施了仍用己廢止的前身與申訴人簽訂假收購其準售公房的協(xié)議、背后卻勾結孫以犯罪手法偷買偷賣其房屋并謀取了三萬元以上的暴利(按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等明顯是對申訴人隱瞞事實真相的欺詐行為!”!
【證據(jù)】《no.03199912030007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此后孫仍以偽造申訴人與同住人簽、章偽造房屋轉讓登記申請表等手法非法登記、交房》以及破壞法律、捏造事實、指鹿為馬作偽證等訴訟事實。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十二
原告××市××××開發(fā)公司(以下稱開發(fā)公司),地址在本市鐵花里5號。
法定代表人劉××,開發(fā)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馮××,××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男,xxxx年6月10日生,漢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勝棋路12號。
原告開發(fā)公司與被告張×房屋遷讓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發(f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馮××和被告張×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開發(fā)公司訴稱,xxxx年對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號拆遷時,因被告無房過渡,遂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安排給被告過渡,現(xiàn)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訴請被告立即騰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費135萬元。
被告張×辯稱,現(xiàn)雖住進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產權證書和拆遷遺留問題未解決,故未騰讓過渡房,原告將上述問題解決并賠償損失3萬元后,立即騰讓過渡房。
經審理查明,xxxx年原告下屬×××指揮部對被原住本市西街20號住房進行了拆遷并于xxxx年5月4日與被告訂立拆遷補償協(xié)議。嗣后,因被告無房過渡,該指揮部于xxxx年5月10日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提供給被告過渡。xxxx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產權問題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遷住房的補償未能解決等被告未能騰讓過渡房。原告經催要未果遂訴請被告立即遷讓過渡房并賠償損失135萬元。被告應訴后,要求原告先解決安置房的產權證及拆遷遺留問題并賠償損失3萬元。原、被告各執(zhí)己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等書證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住進安置房后理應騰讓過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騰讓過渡房的請求應予支持。被告以未辦理安置房的產權證等為由,不騰讓過渡房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未騰讓過渡房引起糾紛,應負主要責任,故其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時解決與拆遷相關的問題,亦有一定的責任,故對其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請求亦不予支持。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應于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騰讓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交原告開發(fā)公司。
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
審判員:李××。
審判員:管××。
201×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萬××。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十三
抗訴機關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此項不寫)。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與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號行政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寫明進行再審的根據(jù))。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的主要內容;簡述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或者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訴要點)。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確認的事實和證據(jù))。
本院認為,(著重論證原審生效判決適用法律、法規(guī)是否正確,檢察院抗訴或當事人等申訴的理由是否成立,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三種情況:
第一、全部改判的,寫:
“一、撤銷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號行政判決;。
二、(寫明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寫)?!?/p>
第二、部分改判的,寫:
三、(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內容多的可分項寫)?!?/p>
第三、仍然維持原判的,寫:
“維持本院(或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號行政判決?!薄?。
(對全部改判或部分改判而變更原審訴訟費用負擔的,寫明原審訴訟費用由誰負擔或者雙方如何分擔)。
(按第一審程序進行再審的,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審程序進行再審或者上級法院提審的,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十四
上訴人(原審被告):李志華,男,漢族,1978年5月26日出生,系邢臺縣南石門鎮(zhèn)-----村人,住本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苗合,男,漢族,1936年3月14日出生,系邢臺縣南石門鎮(zhèn)-----村人,住本村。
原審被告:胡增喜,男,漢族,1953年3月8日出生,系邢臺縣南石門鎮(zhèn)------村人,住本村。
因上訴人李志華不服邢臺縣人民法院于4月13日作出的邢民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請求。
上訴請求:
一、判令撤銷邢臺縣人民法院于20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邢臺縣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上訴人認為,本案為人身損害糾紛,那么被上訴人負有法律意義上的舉證責任,由被上訴人舉證證明,肇事人是誰?在什么時間和地點,通過什么方式、傷害到本人什么部位,以及所傷的程度,造成受害人的損失數(shù)額等事實。而本案以被上訴人所提供的證據(jù)均不能證實以上事實,(2010)邢民再字第1號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楚。
再者,再審判決書認定事實所做的`推定是錯誤的,該判決依據(jù)()邢民初字第172號民事判決書和(2009)邢民一終字第317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得出如下結論,原審被告胡增喜帶被上訴人到醫(yī)院檢查墊付了部分醫(yī)藥費,并且在317號民事判決書后由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胡增喜支付了被上訴人1700元,就推定上訴人李志華對被上訴人人身損害負有賠償責任。
以上推定是錯誤的,認定事實不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人胡增喜的行為,是出于威脅和恐懼的心里所致,并不能等同于事實,更不能代表李志華承認了侵害上訴人的事實。
最后,被上訴人的證人證言,沒有證人出庭作證,所證內容不是親眼所見,不能證實上訴人碰傷被上訴人的事實。依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上訴人的證人證言,沒有證人出庭作證,經過質證法院查實,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總之,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對自己侵害的事實,依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邢臺縣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適用法律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依據(jù)醫(yī)療機構出據(jù)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例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jù)確定。
本案被上訴人只有醫(yī)療費單據(jù),沒有病例和縣級以上醫(yī)療診斷證明,而再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賠償被上訴人383元醫(yī)療費沒有法律依據(jù)。被上訴人的所謂醫(yī)藥費單據(jù)同時不能證明跟上訴人是否致被上訴人人身損害具有因果關系。
三、被上訴人后續(xù)醫(yī)療費依法不應當?shù)玫椒ㄔ褐С帧?/p>
被上訴人請求法院判令上訴人及原審被告胡增喜賠償其后續(xù)醫(yī)藥費,被上訴人沒有縣級以上醫(yī)療證明,證實被上訴人醫(yī)學上需要第二次治療;再者,被上訴人的醫(yī)療費在胡增喜的1700元自愿賠償中已案結事了。因此,被上訴人后續(xù)醫(yī)療費依法不應當?shù)玫椒ㄔ褐С帧?/p>
四、原審法院立案程序違法。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曾在中院庭審時提到上訴人與其發(fā)生爭吵,進而將其打倒,并且用車將其軋傷。那么,依據(jù)法院立案規(guī)定,本案應先由公安機關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后再到法院起訴請求民事賠償,而本案未經這些程序,邢臺縣法院不應當受理被上訴人的訴求。
上訴人在與被上訴人因買賣瓷磚價格問題發(fā)生爭吵后,在邢臺縣公安局派出所有報案記錄為證。
綜上所述,邢臺縣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作出的(2010)邢民再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當予以撤銷該判決。上訴人請求中院查清事實,支持上訴人上訴請求,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邢臺----人民法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李志華。
二〇一〇年月日。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十五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x,男。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x,男。
申請再審的事由:
申請再審人不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年12月21日作出的(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根據(jù)《^v^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1、請求撤銷平原市中級人民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再審的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
申請再審人,在200x年至20__年期間,根據(jù)被申請人的要求,為被申請人承包施工的洪廣鎮(zhèn)政府辦公樓工地、西夏區(qū)、光華活性炭廠等工地提供磚、石料,并按照被申請人的要求雇人對上述施工的地面進行平地、墊土方等勞務工作。20__年9月18日,被申請人對申請再審人提供的上述貨物,勞務工作進行了結算,根據(jù)申請再審人實際提供的貨物清單、支出的勞務工作量進行結算,得出結論: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合計為25555元。結算后被申請人出具結算單一張,確認申請再審人為其提供貨物、支出勞務工資,共計154322元。
因被申請人未支付上述款項,申請再審人為此起訴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簡稱平原區(qū)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應付申請再審人欠款為136624。5元。被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作出了(20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本案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平原區(qū)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__年3月11日再次開庭審理時,被申請人并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判決書。但該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內容,引用的是(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中審理查明的內容,作出的上述判決也是依據(jù)該內容作出的。申請再審人認為,平原區(qū)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向被申請人通知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被申請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參加訴訟,其行為是惡意的。而平原區(qū)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該案,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認定本案事實的主要證據(jù)進行質證,但卻引用了未生效且又發(fā)回重申的判決書中的內容作出了(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書是錯誤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面對上述錯誤判決,申請再審人上訴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實,在該錯誤判決的基礎上又作出的(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平原區(qū)法院(20__)北民初字第4466號民事判決。
申請再審人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維持(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請人的上訴程序而被二審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平原區(qū)法院的(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是未生效的判決,重審后該判決書的內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審法院是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重新審理,意味著要對重新審理案件的所有事實、證據(jù)進行重新審理、查明、核實。要對重審案件的所有證據(jù)在法庭上經過當事人質證,認證程序重新加以確認,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而平原區(qū)法院在重新審理該案時,卻在被申請人未出庭參加訴訟、認定案件的主要證據(jù)未經過法庭質證程序情況下,直接采納(20__)北民初字第3513號民事判決書查明的內容作出的判決,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審法院面對這個荒唐的判決視而不見,居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判決,這豈不是與平原中院(20__)南民終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書“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而發(fā)回重審的裁定相互矛盾嗎。退一步講,如果法院認為可以直接采納原審判決內容的話,也應當采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關于被申請人承認欠款的錄音光盤的內容,因為該錄音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是沒有異議的,該證據(jù)是具備證據(jù)的真實性、關鏈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審法院采納原審中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那么也應該采納該錄音證據(jù),這樣才能體現(xiàn)公正。但一、二審法院未采納該關鍵證據(jù),從而導致本案被申請人欠款的事實真相無法查清,并且該錄音證據(jù)在一、二審重新審理中也未進行質證。原審法院事實上剝奪了申請再審人的訴訟權利。故申請再審人請求上級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糾正,維護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
原判決對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實物出庫憑證》、《送料單》、《收條》的單據(jù)金額23298元進行確認,但對申請再審人主張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決理由缺乏證據(jù)證明。因一、二審法院不支持申請再審人的訴訟請求是在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實情況,且判決內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審判決內容,該案審理程序違法,做出的判決錯誤。理由如下:
1、為證明申請再審人為被申請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購買建材、提供勞務的事實,申請再審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請人工地人員,以及應被申請人要求供料的人員的書面證據(jù):《實物出庫憑證》8張、《送料單》3張、《收條》1張、空心磚款收條1張、磚款收條1張、空心磚發(fā)磚發(fā)票6張、水泥款收條1張、墊土方證明1份、被申請人簽字《領(收)料單》4張、欠條1張、由被申請人收料員張建軍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據(jù)261張、錄音光盤1份、結算單1份。以上單據(jù)、錄音、結算單符合證據(jù)三性,相互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jù)鏈,同時有被申請人陳述在案的記錄為憑,充分的證明了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請再審人清償欠款。
2、在一、二審法院審理當中,被申請人均未出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書面證據(jù)來否認申請再審人的主張,但原審法院代替被申請人否認相應證據(jù),例如:一審判決第4頁第16行出現(xiàn)“因結算單系復印件,且結算單相關票據(jù)中沒有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不認可,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審時未進行答辯,也未到庭應訴,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既然認定是被申請人放棄了權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認定被申請人的質證意見。原審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明顯是錯誤的,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人認為,既然是重審案件,就應當全面審查本案的基本事實,對本案的證據(jù)重新進行質證、認證,客觀、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債權債務關系,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再審人特向貴院提請再審,請求依法查明事實,撤銷(20__)南民終字第56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再審人欠款25555元。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審判決書范文簡短篇十六
被上訴人:張,男,,漢族,家住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qū)中和鎮(zhèn)清涼村4組.
上訴人不服資陽市雁江區(qū)人民法院12月29日的()雁江民再字第號民事判決,特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雁江區(qū)法院作出的(2015)雁江民再字第號民事判決:
3、判令被上訴人資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退還上訴人劉多交購房款元,并按4月17日至交房日止,以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支付利息。
4、判令兩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的損失。
5、判令兩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原告買賣合同真實、合法、有效在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原審原告劉富菊在204月17日,支付購房款元,依法簽訂了購房合同、有購房票據(jù)為證,一審、再審法院均認可,應當受到人民法院依法保護。
二、原審判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被上訴人張榮華不是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第三人龔俊良屬于惡意串通損害上訴人劉富菊的合法權益,認定被上訴人張榮華簽訂的合同系無效合同。
再審上訴人劉富菊在年4月17日認定被上訴人張榮華簽訂的合同系無效合同。
三、原審原告依法簽訂合法的購房合同在先、第三人簽訂合同在后、被上訴人資陽鑫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張榮華都應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將訴訟爭議的房屋交給再審上訴人。
四、本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律是錯誤,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判決被上訴人資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協(xié)助被上訴人張將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給上訴人劉富菊。
五.本案正確適用法律的依據(jù)應該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條相關規(guī)定。
綜上,該案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維護劉富菊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要求,提出上訴請求。
此致
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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