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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侵權起訴狀(匯總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2 14:47:59 頁碼:10
2023年房屋侵權起訴狀(匯總9篇)
2023-11-22 14:47:59    小編:ZTFB

總結是對所學知識和經驗進行梳理和歸納,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掌握和應用??偨Y要有一個明確的主題和目標,清晰地傳達出自己的觀點和思考。希望以下的總結范文可以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參考。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原、被告婚生兒子/女兒_______________變更為由原告撫養(yǎng);。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撫養(yǎng)費_____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并判決婚生孩子_______________由被告撫養(yǎng)。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無錢重建,因此常年在_______________打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其便將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撫養(yǎng)。而被告的姐姐家在_______________縣的農村,被告姐姐年紀較大,家庭成員眾多,且農務繁忙,還要照顧自己的孫子,根本無暇顧及原被告小孩的具體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無法體會家庭溫暖和關愛?,F孩子已經年滿12周歲,即將面臨小學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無法給孩子在學習上提供指導和幫助,且農村的教育水平遠沒有原告所在地的__________市健全和發(fā)達,孩子的成績始終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親生父母不在身邊,長期寄人籬下讓孩子缺乏父愛、母愛,孩子的老師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嚴重缺乏安全感?,F在孩子正處于一個探索世界和認知世界的年齡段,給予孩子關愛和正確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都明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發(fā)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現居住在__________市區(qū),有穩(wěn)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__________市的教育環(huán)境和水平也明顯的優(yōu)于孩子現在身處的農村。且作為已年滿十周歲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隨原告生活。在撫養(yǎng)權變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顧小孩,給予小孩全面的愛和穩(wěn)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響孩子學習的情況下探望小孩,以讓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長。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wěn)定的生活環(huán)境和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為了小孩能身體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長,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yǎng)。望貴院依法判決并判如所請。

此致

xx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二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證號,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元,合計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x年x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蔑稱原告在xx期間行為,并在地進行散布。作為同村之人,本著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托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群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群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由于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fā)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等人證言x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錄音x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據份;。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致

x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三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將孩子改判為由上訴人錢玉榮撫養(yǎng)。

學校侵權上訴狀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書中關于第二項判決結果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決書說:_________________“鑒于原告收入豐厚,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培養(yǎng)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認為孩子歸原告撫養(yǎng),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長”。于是就將孩子判歸原告撫養(yǎng)了。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的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第一,上訴人一直照顧孩子的生活與學習,孩子與上訴人結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誼;而被上訴人近十年來在__________工廠擔任推銷員,經常出差在外,對孩子生活、學習從來不聞不問,與孩子也沒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訴人認為孩子由被上訴人撫養(yǎng),不利于孩子成長。第二,上訴人經濟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養(yǎng)孩子成人。第三,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的規(guī)定,孩子判歸誰撫養(yǎng),應考慮孩子的意見。原審法院根本沒有征求孩子的`意見,就主觀決定了。孩子也明確表示,愿意與母親一起生活。請上訴審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規(guī)定辦事,考慮孩子的意見,將孩子改判歸上訴人撫養(yǎng)。

綜上所述,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有誤,特向貴院上訴,請求準予如上所請。

此致

敬禮!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四

原告:杞縣搬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職務:經理住所地:河南省開封市杞縣西南角,電話: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鑒定費用及其它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二原告所有的豫b71號解放牌汽車于20xx年11月19日在稔山與粵bl4號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以為原告修車為名,由原告駕駛車輛從事故現場被騙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車場后,拒絕將車輛返還給原告,構成了財產侵權。

原告多次索要無果后以詐騙罪向港口派出所報案,于20xx年1月16日經港口派出所做工作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

一、程同意將豫b71521號車輛返還給劉;。

二、劉撤回對程詐騙報案;。

三,對于劉停運期間的損失及程主張的停車費用雙方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原告于20xx年12月9日以十萬元的價格購買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輛的維修損失為4010元,至20xx年1月16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車場將車輛取回,當時由于被告在長期的(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1月16日)車輛財產侵權情況下,車輛已經報廢,只能賣給當地的廢品收購公司一萬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車輛損失,具體損失數額原告會在訴訟期間申請車輛損失鑒定來確定。車輛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屬于營運車輛,扣押前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的月平均營運額為37750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取得營運利益,給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損失應當給付賠償。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為即財產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應當給予賠償,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并全額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原告:

20xx年4月8日。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專利侵權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的行為,停止制造、銷售專利侵權產品;。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__萬元人民幣;。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六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與死者______系_______關系,_________去世后所留房產_____套,位于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_____,丘(地)號:_____________,房產所有權人___________。

綜上所說,原、被告因該房屋繼承問題發(fā)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公判。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七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八

原告: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被告: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______簽訂《_______市安居房買賣合同》,購買_______市_______村___棟___號房(簡稱“該房”),購房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經_________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批復生效,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有資金分三次付清全部房款,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獲得房產證。

______年___月,原告與被告相識,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記結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該房內。后因雙方感情不和,原告于______年___月搬離該房,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審理,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終審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離婚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判決生效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出該房,但被告無視原告的請求,一直居住在該房內,其行為已構成侵權。

因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懇請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侵權起訴狀篇九

原告:a,x年3月18日出生,住**村。

被告:b,36歲,住**村。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耕地5.7畝。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書籍。

3、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長期在外打工,之前自家的耕地一直讓二哥c在耕種。x年左右,被告將原告的地從張xx處要回自己耕種。當時原告默許了被告的行為,考慮到都是親兄弟,讓哥哥種或是讓弟弟種都是一樣的,便對此沒說什么。后來原告因養(yǎng)育子女、打工掙錢較難,身體也不如以前,x年左右原告便向被告提出要回自家的耕地,自己耕種或是承包給他人耕種,但被告以各種理由不答應。原告礙于親兄弟及老母親的面子也未再堅持要回自家的耕地。x年1月份原告再次要求被告返還自家的耕地5.7畝,被告堅持不給。

x年3月份,被告趁原告在外打工之際,將原告家中所有的物品全部拉走,房子也砸了個稀巴爛。被告拿走原告的物品里面含有原告的一些生意往來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的證件、書籍等物品對原告意義重大,后原告發(fā)現此事要求被告返還自己的物品時,被告堅決不給。在家族的哥哥們的調解下,又看著年邁的老母親,原告又再次選擇了忍讓,希望大事化小。

然而,x年3月28日,被告在本村黑板報上張貼大字報,對原告人身名譽進行嚴重詆毀,并向村大隊、鄉(xiāng)政府機構誣告陷害原告,捏造莫須有的罪名,鄉(xiāng)派出所為此還派人去村中調查原告,使得原告在本村及濮陽市內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身心疲憊,名譽也遭到嚴重侵害。

鑒于被告的種種侵害行為,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a。

x年3月30日。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不利益。這種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狀態(tài)和不良后果。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后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是由于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并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tài)。

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fā)生或放任其發(fā)生。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于自信,以為其不會發(fā)生,以致造成損害后果。

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范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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