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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省高院申請書范本一
(20xx年3月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執(zhí)行專業(yè)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民事審判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關于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1、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購房意向書等協(xié)議雖然不具備《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但已經明確了擬購商品房的位置、面積、價款且能夠實際履行的,可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但當事人明確約定認購書、購房意向書等協(xié)議僅為預約合同的除外。
人民法院對認購書、購房意向書等協(xié)議性質作出的認定,不影響一方當事人根據協(xié)議中定金條款的約定,向可歸責的另一方當事人主張適用定金罰則。
2、當事人以期房不能轉讓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轉讓人在轉讓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致使受讓人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轉讓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
3、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與數(shù)個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且買受人均主張出賣人履行合同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一般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買受人的權利保護順位: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或合同備案手續(xù)的;
(3)已經合法占有房屋的;
(4)合同實際履行在先的;
(5)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先的買受人已經合法占有了房屋,出賣人又與后買受人簽訂合同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除非先買受人能夠舉證證明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已被其他買受人先行占有,仍應優(yōu)先保護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
4、房屋買賣格式合同約定以“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交付條件,一般應以出賣人(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作為認定房屋經驗收合格的依據。但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城建檔案管理等專門管理部門尚未出具認可性意見的,不應認定房屋已經驗收合格。
5、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見第4條規(guī)定的交付條件,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賣人交付房屋時“未經驗收合格”為由主張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出賣人能夠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對買受人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文件,出賣人實際交付房屋時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賣人未能依約提供上述文件為由主張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7、買受人以出賣人逾期辦證為由主張違約責任的,出賣人舉證證明其已于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或《解釋》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最后期限30個工作日前向產權登記機構報送了辦證所需的文件和資料的,對買受人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8、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對違約金進行調整,但雙方當事人均未舉證證明守約方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在中國人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范圍內,對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二、關于城鎮(zhèn)”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在性質上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買受人僅以出賣人簽訂合同時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在性質上也不屬于上述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不應作為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10、房屋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因抵押登記仍未涂銷,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可綜合考慮合同雙方過錯、所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應予承擔的責任。
11、當事人之間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shù)份買賣合同,因該數(shù)份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實質性內容的約定不一致而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后、實際履行情況、同類房屋市場交易價等因素,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認定應予履行的合同。
12、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拒絕支付中介服務費用或請求房屋中介機構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應予支持。
三、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3、城鎮(zhèn)居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的規(guī)定,認定為無效合同。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過錯、所獲利益、賠償能力等情況,判令其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14、非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但買受人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取得出賣人所謂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且符合其他購買條件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四、其他問題
15、共有房屋的部分登記權利人轉讓房屋,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其他登記權利人以轉讓房屋未經其同意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的除外。
共有房屋登記在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記權利人轉讓共有房屋,亦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其他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進一步審查買受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
1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已交付了全部價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在申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期間,該買受人對轉移登記尚未完成沒有過錯,或者因出賣人原因無法辦理轉移登記,出賣人的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查封、拍賣、變賣該房屋,買受人提出異議的,應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買受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7、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未依約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確權之訴,請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買受人進行釋明,告知變更訴訟請求為主張出賣人協(xié)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予變更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協(xié)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義務的,不受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18、本意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精選省高院申請書范本二
答辯人(被申請人):王**,男,19**年*月*日生,漢族,住上海市閘北區(qū)***路***弄***號***室。
被申請人王**針對申請人王**、王**、王**不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終字第242號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1871號),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首先,天一藝術館內存放的畫作、文物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無論其館藏畫作、文物數(shù)量多寡,皆與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無關。其次,天一藝術館內館藏畫作與文物的數(shù)量已經查實。一審法院在一審開庭前即對天一藝術館進行了查封、清點,共統(tǒng)計在冊畫作117幅及石魯?shù)摹稌▽β?lián)》一幅。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對此皆予以認可
,不存在所謂的“重大遺漏”。事實上,天一藝術館在被繼承人生前為了文化交流而捐贈過部分畫作和文物,申請人卻一再抓住以前宣傳冊上的畫作和文物數(shù)量來認作現(xiàn)存館藏畫作文物數(shù)量,實在不合邏輯。
再審申請人聲稱現(xiàn)陳列于天一藝術館的117幅畫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亞民用復制品替代。被申請人再次聲明:天一藝術館不是遺產范疇,館內是放原作還是復制品,完全是其內部管理以及保護畫作的需要,與本案沒有任何關系。
王**所持有之《孫悟空》畫是被繼承人所贈小幅《孫悟空》,亦不屬于遺產。被繼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兒孫贈畫,三位再審申請人也擁有多幅被繼承人所贈的畫作,被申請人王**作為被繼承人之子,擁有一幅父親所贈的畫作實屬正常,且被繼承人向被申請人贈畫時出具了贈與證明,足以證明小幅《孫悟空》畫作為被繼承人所贈。再審申請人所主張的是20xx年連同數(shù)十張名人畫作在被繼承人家中被盜的精品《孫悟空》畫作,該精品《孫悟空》畫作不同于被申請人所持有的小幅《孫悟空》畫作,是兩幅不同的畫。家中畫作被盜后,被繼承人懷疑是申請人王少平偷畫,因此對于失竊的精品《孫悟空》畫作應當由王少平來說明情況。
再審申請人稱被申請人王**盜取了天一藝術館180幅畫作,該說法是對被申請人王**的xxx。再審申請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藝術館取畫一事,是被申請人張帆主持藝術館工作時安排給被申請人王亞民的工作。對此,再審申請人已在二審答辯狀中作了澄清,此處不再贅述。盜竊行為是受我國刑法所規(guī)制,由國家公權力機懲治的違法犯罪行為,申請人作為自然人,卻一再xxxx被申請人王亞民。王亞民對此嚴正抗議,并保留追究申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天一藝術館作為20xx年依法登記設立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是獨立的財產主體,存放于天一藝術館內的全部畫作和文物是天一藝術館的合法財產。《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當具備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被繼承人王天一為了收藏展覽自己的美術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進行文化和學術交流,在藝術館設立之初,就向成縣文化局報備過相關畫作,作為藝術館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因此,天一藝術館內的畫作的所有權已轉至天一藝術館,不再由被繼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二審判決對于天一藝術館內的畫作與文物歸屬的認定完全正確。
天一藝術館1.55畝的土地使用權使與房產是天一藝術館應具有的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是1995年由成縣文化局征收城關鎮(zhèn)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劃撥給天一藝術館使用的,用地類別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權歸成縣政府,使用權歸天一藝術館,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天一藝術館現(xiàn)有房屋40間作為藝術館的展區(qū)及辦公場所是藝術館進行業(yè)務活動所必需的場所,屬于藝術館應具有的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在藝術館存續(xù)期間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藝術館畫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權將使天一藝術館無法存續(xù),且違背被繼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審判決所認定的,天一藝術館是被繼承人王天一為造福家鄉(xiāng)文化產業(yè)而創(chuàng)辦的弘揚藝術傳播文化的公益性單位,其主要業(yè)務活動是收藏展覽王天一畫作與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藝術館內所的畫作、文物,天一藝術館將無作品可供展覽;若分割天一藝術館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天一藝術館將無場地開展業(yè)務。被繼承人王天一生傾其一生籌建了天一藝術館,以其通過舉辦作品展覽和學術交流活動為家鄉(xiāng)的文化事業(yè)發(fā)展貢獻力量,被繼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藝術館我生為藝術館,死后為紀念館”,在被繼承人王天一寫給成縣縣委書記、縣長的工作匯報里,被繼承人也表達了希望天一藝術館由政府運營管理,讓其作品永留成縣的愿望。因此再審申請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藝術館內全部畫作、文物、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的請求違背了被繼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審申請人在二審中請求法院對天一藝術館的畫作、文物、房產及土地使用權作“紙面分割”,明確歸屬,保留藝術館完整性的.說法,被申請人認為此種說法荒唐至極。我國法律沒有所謂的“紙面分割”的規(guī)定,一旦法院對天一藝術館畫作、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行分割,再審申請人對于分到其名下的財產即擁有物權法意義上的所有權,再審申請人若要取回變賣畫作,出租、出售房產土地將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屆時法律將無法保護天一藝術館的完整性,天一藝術館將難逃被分割解散的命運。因此,再審申請人提出的所謂“紙面分割”,保留藝術館完整性的說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審申請人為了分割天一藝術館,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覬覦天一藝術館的經濟價值,其保留天一藝術館完整性的說法完全不可靠。
再審申請人王百靈系被繼承人的孫女,王百靈在祖母、父親與叔叔均健在且未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無權繼承祖父的遺產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被繼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無需王百靈為被繼承人提供主要的經濟來源,王百靈也沒有給予被繼承人勞務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認定王百靈沒有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贍養(yǎng)義務是完全正確的。王百靈本來就是被繼承人的親孫女且王百靈雙親健在,被繼承人帶大王百靈是協(xié)助王大平夫婦撫養(yǎng)王百靈,王百靈與被繼承人之間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事實上都是正常的祖孫關系不可能是所謂的“養(yǎng)孫子女”的關系。被申請人完全認同二審法院對于王百靈不具有繼承權的認定。
最后,被申請人王**提請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對于弘揚王天一先生的藝術遺產,一邊是被申請人耄耋老母與次子王亞民殫精竭慮,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紀念文集,保護藝術館;另一邊是申請人勞師動眾,煞費苦心,不顧老母親高齡病危,一再發(fā)起訴訟,進而強行霸占老人在蘭州的住房和二審判決中屬于被申請人的房產。還多次對王**進行人身攻擊,阻撓被繼承人文化研討會順利召開,擾亂藝術館的相關保護計劃。申請人不顧人倫,唯利是圖的丑惡嘴臉為世人所不齒。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王亞民認為,于情于理于法,二審判決皆查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再審法院應當在審查材料后,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
20xx年7月22日
精選省高院申請書范本三
申訴人:張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陳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吳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李xx,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xx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xx與吳xx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xx是吳xx的雇工。事實證據如下:
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陳xx是被申訴人吳xx的雇工,因此對于陳xx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xx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陳xx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xx雇傭陳xx的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xx與吳xx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xxx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x條與2x條規(guī)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guī)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xx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xx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xx與陳xx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xx條第(二)、(六)項規(guī)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精選省高院申請書范本四
安徽省高院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一)交通肇事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的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shù)或者財產損失的數(shù)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第一個量刑幅度
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45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一人,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或者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45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每增加5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每增加5萬元,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第二個量刑幅度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80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的刑期,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的刑期;死亡人數(shù)或者重傷人數(shù)均達到該檔次量刑標準的,以死亡人數(shù)確定量刑起點,重傷人數(shù)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造成公司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45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數(shù)額每增加5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每增加5萬元,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的刑期,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死亡人數(shù)或者重傷人數(shù)均達到該檔次量刑標準的,以死亡人數(shù)確定量刑起點,重傷人數(shù)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3)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的刑期。
(4)造成公司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力賠償數(shù)額達到80萬元,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每增加10萬元的,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每增加10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第三個量刑幅度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死亡人數(shù)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2)重傷人數(shù)每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積極施救的;
(2)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精選省高院申請書范本五
申訴狀
申訴人:林坤洪,男,漢族,19xx年3月8日生,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園莊鎮(zhèn)。
聯(lián)系電話:133&*****。
被申訴人:仙游縣民政局
法人代表:余文德 地址:仙游縣鯉城鎮(zhèn)
申訴人林坤洪因不服被申訴人行政處罰決定一案向仙游縣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仙游縣人民法院以申訴人已超過法定期限為由駁回申訴人起訴,并制作(2003)仙行初字第32號行政裁決書在案,申訴人不服該判決上訴到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同樣的理由維持原裁定,并制作(2003)莆中行終字第129號行政裁定書在案。
為此,申訴人認為原兩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適用法律不當,申訴人原審訴訟請求合理合法,申訴人不服仙游縣人民法院(2003)仙行初字第32號行政裁定書及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莆中行終字第129號行政裁定書,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制作了(2004)莆中行監(jiān)字第304號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此后,申訴人又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最高人民法院將申訴材料轉發(fā)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又將申訴材料轉發(fā)給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然后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接件后,指派法官對此事向被申訴人方坐了了解,發(fā)現(xiàn)被申訴人根本沒有本案涉及行政處罰的任何資料,為此,申訴人主張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申訴人的申訴主張。
但是,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卻以本申訴案件已制作了(2004)莆中行監(jiān)字第304號《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為由要求申訴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為此,申訴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可同樣被駁回,申訴人繼續(x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請求事項
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上訴兩份裁定,依法裁決再審本案。
事實與理由
同時,被申訴人從未將仙民罰決(2002)第16號和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申訴人,申訴人提起訴訟為超過訴訟時效,原一審裁定和二審裁定認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已送達,申訴人超過訴訟時效,這完全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在本案中被申訴人提供的兩份送達回證本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被申訴人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留置送達,這不能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而被申訴人在“送達”時,并未要求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在場。
送達回證上的證明人張慶成、阮橙水、吳麗水、鄭岳明、薛應良均是配合仙游縣殯葬管理監(jiān)察中隊執(zhí)法的園莊鎮(zhèn)政府干部,與本案被申訴人有直接利害關系,而且毆打申訴人工人暴力行政的正是這些人。
沒有任何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在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規(guī)定:“受送達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而本案不屬于這種情況,因此,本案應認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未送達給申訴人,被申訴人未告知申訴人行政處罰決定書、訴權及起訴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據此,申訴人提起行政訴訟根本未超過訴訟時效。
被申訴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以及《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這完全系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申訴人并未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
墓碑等石料顯然不是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
其次,申訴人并未在實行火葬的地區(qū)出售土葬用品。
再次,墓碑等石料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殯葬設備,其加工銷售法律并未禁止,是合法的。
應當受到保護。
申訴人申訴當中,時間是2006年,莆田市法院信訪科給申訴人打電話,申訴人到莆田市法院信訪科,一法院工作人員告知:“今天法官要接訪你了。
不久來了一個法官,法官說:“你的申訴理由主要是超過期限的不受理,申訴人說時效2年之內應該是不超過訴訟時效,法官說根據留置送達是超過時效。
申訴人說:“這留置送達是在起訴之后,開庭之前補辦的,為此,請求法官到仙游縣民政局去查相關存根,可以證明,送達回證是補辦的。
法官說要不是補辦的你就不訴了。
申訴人說不訴。
過了幾天法官給申訴人打電話,告知民政局確實沒有任何存根送達回證的存在,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申訴人負有舉證責任。
其無法證明送達的存在,就無法說明申訴人超過時效。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申訴人:林坤洪
很早就申訴,但是申訴書已久至今為能解決,時間就算從20xx年1月10日算起
精選省高院申請書范本六
離婚協(xié)議書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于×年××月××日(農歷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
因協(xié)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F(xiàn)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注:如要求其支付至大學畢業(yè),將成年改為大學畢業(yè)即可,否則成年后就無需支付撫養(yǎng)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女方可隨時探望孩子。
(注: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更改探望時間、次數(shù)。但探望一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對方應保證探望一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qū)××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xiàn)協(xié)商歸男方/女方所有,由男方/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女方現(xiàn)金×萬元,此款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的天內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家具清單可另行簽訂附件。)
房產證的業(yè)主姓名變更手續(xù)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女方必須協(xié)助另一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xù),過戶費用由房屋歸屬方負責。
今后若發(fā)現(xiàn),誰經手誰負責,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另一方承擔責任的,可向對方全額追償。
(注:該條款不能對抗債權人,但依據本條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對方追償。)
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xié)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fā)現(xiàn)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鑒于男方/女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女方應一次性補償男方/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女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男方:?????????????????????女方:
×年××月××日
來源(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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