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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 辦案工作經(jīng)驗(九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08 14:11:42 頁碼:9
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 辦案工作經(jīng)驗(九篇)
2023-01-08 14:11:42    小編:ZTFB

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就很有必要寫一篇心得體會,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積累經(jīng)驗。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切實落實公安機關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的總體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陸良縣公安機關圍繞貫徹執(zhí)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等“三個規(guī)定”,鄭重承諾: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報告制度并按規(guī)定逐一登記、全面記錄。

辦案人員遇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絕。對不依正當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在偵案件情況或者提出指導意見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領導干部、上級公安機關口頭提出指導性意見的,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jù)可查。

領導干部、內部人員有下列違反“三個規(guī)定”行為的,將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jīng)批準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二)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及其他案件利害關系人;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四)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

(五)以資金、財物、職務升遷進行誘惑,或以威脅、恐嚇、誣陷等手段干擾執(zhí)法辦案;

(六)泄露公安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務秘密;

(七)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員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違法干預司法、妨礙司法公正或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針對本承諾的所有內容,陸良縣公安機關抱以真誠的態(tài)度接受廣大市民監(jiān)督。對市民朋友提供的線索,我們將逐一核查反饋。愿我們共同攜手維護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陸良、法治陸良建設。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二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產(chǎn)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chǎn)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chǎn)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1)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欠條的訴訟時效都是從規(guī)定的還款期限起2年內起訴主張權利。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上述文字主要講了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的意義的區(qū)別,如果你還有疑惑與不甚理解的地方,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也切記不可把借條與欠條同等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shù)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shù)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chǎn)生歧義。

3、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jù)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jù),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shù)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jù),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jīng)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一、借條訴訟時效

對于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guī)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注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jù)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于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xié)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所以說書寫情況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辦法。

二、欠條訴訟時效

欠條則不代表合同關系,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已有經(jīng)濟往來,債權人索要或經(jīng)過結算后,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說不能及時給付,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條據(jù)。而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已經(jīng)受到了侵害,因為債務人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為本應給付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因無能力或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所以說應當認定債權人自出具欠條時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由此引發(fā)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書寫欠條之次日起起算,當然這是針對欠條中沒有書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而針對寫下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

手里有他人借條或者欠條的親,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損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法律風險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間借貸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書面憑證,發(fā)生糾紛時,沒有書面憑證,或者書面憑證不規(guī)范,從而導致沒有證據(jù)去追討,打起官司來可能會導致敗訴?,F(xiàn)在我跟大家談一談這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借貸時要留書面憑證。

民間借貸很多都是在親戚朋友之間進行,借錢時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比較好,債權人很可能抱著大家這么熟,無所謂的心態(tài)。但糾紛往往發(fā)生于以下兩種情況:1、債務人沒有錢還,當債權人多次追討,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會惡化,此時,若沒有書面憑證,將可能會發(fā)生債務人不承認借錢的事實;2、未還錢或未完全還錢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雙方關系惡化,債務人可能會否認借錢的事實。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沒有證據(jù)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匯款憑證案件順利受理,也會因沒有借條不能形成書面合意而敗訴。因此,在借貸時,出借人應要求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jù),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jù)。

二、大額借款要有轉賬憑證。

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主張現(xiàn)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審查借條之外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出借人的經(jīng)濟實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款金額大小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付細節(jié)經(jīng)過等因素,并運用邏輯推理、生活常識等,準確對于當事人之間的借款數(shù)額予以確定。

三、出借人應當審查借款人的身份。

確定借款人的身份,說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誰還錢的問題。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證并復印件身份證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證能夠確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最好能夠復印他的身份證,以后即使發(fā)生糾紛,債權人也有債務人足夠的身份信息,留好債務人的基礎信息。

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當場看他簽名,確定是借款人書寫。

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借款人寫借條時,一定要他當場出具,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條要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首先,漢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現(xiàn)象,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最后,借款數(shù)字一定要有大寫??梢灾粚懘髮懙臄?shù)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間借貸利息要明確約定,但又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

1、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根據(jù)《合同法》第221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钡侨艏s定了還款期,但期不還的,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sh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六、可適當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shù)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抵押,或找有一經(jīng)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jīng)]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七、若有需要,可對借款協(xié)議進行公證。

起草借款協(xié)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xié)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jù)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八、借款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為見證人。

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十、借款人還錢時索回借條。

借款人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jù),并注明是歸還哪筆款項。

十一、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jīng)濟的蓬勃發(fā)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shù)額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jù)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xiàn)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jù),這三種條據(jù)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chǎn)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shù)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shù)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chǎn)生歧義。

3、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jù)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jù),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shù)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jù),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jīng)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三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產(chǎn)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chǎn)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chǎn)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1)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欠條的訴訟時效都是從規(guī)定的還款期限起2年內起訴主張權利。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上述文字主要講了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的意義的區(qū)別,如果你還有疑惑與不甚理解的地方,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也切記不可把借條與欠條同等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shù)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shù)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chǎn)生歧義。

3、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jù)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jù),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shù)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jù),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jīng)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一、借條訴訟時效

對于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guī)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注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jù)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于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xié)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所以說書寫情況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辦法。

二、欠條訴訟時效

欠條則不代表合同關系,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已有經(jīng)濟往來,債權人索要或經(jīng)過結算后,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說不能及時給付,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條據(jù)。而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已經(jīng)受到了侵害,因為債務人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為本應給付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因無能力或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所以說應當認定債權人自出具欠條時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由此引發(fā)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書寫欠條之次日起起算,當然這是針對欠條中沒有書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而針對寫下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

手里有他人借條或者欠條的親,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損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法律風險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間借貸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書面憑證,發(fā)生糾紛時,沒有書面憑證,或者書面憑證不規(guī)范,從而導致沒有證據(jù)去追討,打起官司來可能會導致敗訴?,F(xiàn)在我跟大家談一談這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借貸時要留書面憑證。

民間借貸很多都是在親戚朋友之間進行,借錢時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比較好,債權人很可能抱著大家這么熟,無所謂的心態(tài)。但糾紛往往發(fā)生于以下兩種情況:1、債務人沒有錢還,當債權人多次追討,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會惡化,此時,若沒有書面憑證,將可能會發(fā)生債務人不承認借錢的事實;2、未還錢或未完全還錢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雙方關系惡化,債務人可能會否認借錢的事實。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沒有證據(jù)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匯款憑證案件順利受理,也會因沒有借條不能形成書面合意而敗訴。因此,在借貸時,出借人應要求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jù),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jù)。

二、大額借款要有轉賬憑證。

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主張現(xiàn)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審查借條之外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出借人的經(jīng)濟實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款金額大小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付細節(jié)經(jīng)過等因素,并運用邏輯推理、生活常識等,準確對于當事人之間的借款數(shù)額予以確定。

三、出借人應當審查借款人的身份。

確定借款人的身份,說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誰還錢的問題。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證并復印件身份證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證能夠確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最好能夠復印他的身份證,以后即使發(fā)生糾紛,債權人也有債務人足夠的身份信息,留好債務人的基礎信息。

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當場看他簽名,確定是借款人書寫。

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借款人寫借條時,一定要他當場出具,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條要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首先,漢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現(xiàn)象,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最后,借款數(shù)字一定要有大寫。可以只寫大寫的數(shù)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間借貸利息要明確約定,但又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

1、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根據(jù)《合同法》第221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約定了還款期,但期不還的,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sh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六、可適當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shù)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抵押,或找有一經(jīng)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jīng)]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七、若有需要,可對借款協(xié)議進行公證。

起草借款協(xié)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xié)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jù)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八、借款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為見證人。

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十、借款人還錢時索回借條。

借款人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jù),并注明是歸還哪筆款項。

十一、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jīng)濟的蓬勃發(fā)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shù)額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jù)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xiàn)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jù),這三種條據(jù)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chǎn)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shù)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shù)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chǎn)生歧義。

3、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jù)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jù),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shù)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jù),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jīng)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四

因科研(或教學)需要,茲向 實驗室(辦公室)借用 臺設備。本人承諾,在外借期間,保證設備的安全。

借用設備的具體清單如下:

序號

儀器編號

儀器名稱

型號

單價(元)

廠家

出廠號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條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借款人:×××(簽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還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條甲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錢,借款期限xx,約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歸還,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時歸還,付違約金多少多少。

甲方簽字日期借條甲方xxx(身份證號:*****)今借乙方xxx(身份證號:******* )人民幣***** 元。(大寫)

借款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為:**..

借款人簽名日期

生活工作當中使用借條的地方比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條內容都是一樣的。具體還需要看當事人之間借用的是什么的東西,是有償?shù)倪€是無償?shù)?,這樣寫出來的借條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咨詢我們網(wǎng)站的在線律師。

對于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guī)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注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jù)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于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xié)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所以說書寫情況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辦法。

欠條則不代表合同關系,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已有經(jīng)濟往來,債權人索要或經(jīng)過結算后,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說不能及時給付,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條據(jù)。而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已經(jīng)受到了侵害,因為債務人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為本應給付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因無能力或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所以說應當認定債權人自出具欠條時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由此引發(fā)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書寫欠條之次日起起算,當然這是針對欠條中沒有書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而針對寫下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

手里有他人借條或者欠條的親,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損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條的學問:教你如何打借條

法律風險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間借貸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書面憑證,發(fā)生糾紛時,沒有書面憑證,或者書面憑證不規(guī)范,從而導致沒有證據(jù)去追討,打起官司來可能會導致敗訴?,F(xiàn)在我跟大家談一談這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借貸時要留書面憑證。

民間借貸很多都是在親戚朋友之間進行,借錢時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比較好,債權人很可能抱著大家這么熟,無所謂的心態(tài)。但糾紛往往發(fā)生于以下兩種情況:1、債務人沒有錢還,當債權人多次追討,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會惡化,此時,若沒有書面憑證,將可能會發(fā)生債務人不承認借錢的事實;2、未還錢或未完全還錢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雙方關系惡化,債務人可能會否認借錢的事實。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沒有證據(jù)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匯款憑證案件順利受理,也會因沒有借條不能形成書面合意而敗訴。因此,在借貸時,出借人應要求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jù),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jù)。

二、大額借款要有轉賬憑證。

對于數(shù)額較大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主張現(xiàn)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審查借條之外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出借人的經(jīng)濟實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款金額大小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付細節(jié)經(jīng)過等因素,并運用邏輯推理、生活常識等,準確對于當事人之間的借款數(shù)額予以確定。

三、出借人應當審查借款人的身份。

確定借款人的身份,說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誰還錢的問題。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證并復印件身份證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證能夠確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最好能夠復印他的身份證,以后即使發(fā)生糾紛,債權人也有債務人足夠的身份信息,留好債務人的基礎信息。

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當場看他簽名,確定是借款人書寫。

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借款人寫借條時,一定要他當場出具,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條要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首先,漢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現(xiàn)象,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最后,借款數(shù)字一定要有大寫??梢灾粚懘髮懙臄?shù)額,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間借貸利息要明確約定,但又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

1、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根據(jù)《合同法》第221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钡侨艏s定了還款期,但期不還的,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sh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六、可適當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shù)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抵押,或找有一經(jīng)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jīng)]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七、若有需要,可對借款協(xié)議進行公證。

起草借款協(xié)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xié)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jù)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八、借款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為見證人。

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十、借款人還錢時索回借條。

借款人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jù),并注明是歸還哪筆款項。

十一、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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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借條、欠條、收條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jīng)濟的蓬勃發(fā)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shù)額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jù)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xiàn)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jù),這三種條據(jù)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chǎn)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shù)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shù)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chǎn)生歧義。

3、條據(jù)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jù)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jù),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jù)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shù)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jù),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jīng)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欠、收條,如何書寫?

民間借貸問題一直是司法實務與理論界廣泛討論的問題,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是很常見的一個現(xiàn)象。關于借貸憑據(jù),例如借條、欠條、收條等,怎樣書寫格式才符合法律規(guī)定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為您提供關于借、欠、收條,如何書寫的參考。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jīng)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jù),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jīng)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jù)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chǎn)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五

20xx年以來,我局在院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緊緊圍繞院黨組提出的工作目標,換思想,換意識,換思路,換方法,以績效考評為抓手,向績效考評要凝聚力、戰(zhàn)斗力、發(fā)展力,引導和推動反貪工作健康深入開展。同時認真貫徹實施省院黨組對反貪工作提出的總體要求,從三個強化入手狠抓辦案,不斷加大查案力度,穩(wěn)步提高案件數(shù)量,切實增強辦案效果,收到明顯成效。成功查處了一批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為促進xx市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和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現(xiàn)總結匯報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況:

x年,全局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案件x件x人。其中涉嫌貪污案件x件x人,行賄案件x件x人,受賄案件x件x人,挪用公款案件x件x人。起訴x人,科級被告x人,縣處級被告x人。有罪判決x人,實刑判決率x人,創(chuàng)反貪工作歷史新高。如查處了xx集團xx人貪污x萬元案等(此處可多舉一些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工作亮點:

(一)領導重視,搶前抓早。院黨組高度重視反貪污賄賂工作,把反貪工作作為檢察工作的重點,進一步明確責任、明確目標、集中精力和力量突出抓好反貪辦案工作。主管檢察長、反貪局長堅持以身作則,身體力行,遇到重大案件、疑難案件與干警共同分析研究,制定初查、偵查計劃和方案。如在辦理校長涉嫌貪污案時,正值農(nóng)歷正月十五元宵節(jié),全局干警一致以工作為重點,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反貪局長親臨辦案第一線,匯總情況,分析案情,果斷決策,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使整個案件把握住了最關鍵的突破時機,為案件的順利突破奠定了基礎。

(二)重心前移,抓好初查。在辦案過程中合理安排調查取證步驟,堅持多管齊下、松緊有度、由外向內的原則,保證辦案過程環(huán)環(huán)相扣。一是隱秘進行外圍調查。先掌握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與舉報情節(jié)相關的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對被調查人貪賄行為可能發(fā)生的領域、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的把握,在被調查人不知曉的情況下將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吃透。二是慎重進行初查。做到“內緊外松”,以免打草驚蛇,使被調查人轉移目標,銷毀證據(jù)。三是快速展開調查。堅持一鼓作氣、連續(xù)作戰(zhàn),防止因辦案拖沓、貽誤戰(zhàn)機及戰(zhàn)線太長致使案件橫生枝節(jié)。四是及時采取偵查措施。當掌握了嫌疑人犯罪的相關證據(jù)之后,及時立案并采取搜查、扣押措施,將證據(jù)固定,保證案件不出紕漏。如案。

(三)規(guī)范制度,明確任務。為促進作風轉變,進一步提高偵查效率,加快案件訴訟進度,確保辦案效果,我局實行周一例會制度。在每周一的例會上,各科室匯報上周工作進展情況,交流有關情況,重點是案件的偵查工作進展情況,局領導根據(jù)案件發(fā)展,統(tǒng)籌安排部署本周的辦案工作,進一步明確任務,提出具體要求。在抓好辦案工作的同時,我局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崗位練兵等工作。一是明確一名副局長專門負責崗位練兵等工作,與辦案工作同實行周匯報、周通報、月總結制度;二是對每名干警完成任務情況專人督查,每周完成情況上網(wǎng)通報;三是制定局詳細學習計劃,把專家授課、案件講評、業(yè)務知識學習、業(yè)務技能競賽等工作全部做出具體安排。

(四)措施得當,效果明顯。一是保證辦案精力首先向大要案傾斜。只要是大要案,無論難度多大、投入多大都優(yōu)先經(jīng)營。二是偵查工作向收集證據(jù)、深挖余罪上傾斜。一旦案件進入立案偵查階段,必須力爭將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犯罪事實查清,堅決將余罪、漏罪查深查透,下大力氣收集固定證據(jù),不給犯罪嫌疑人留有任何“回旋余地”。三是緊盯程序,向辦案效率傾斜。針對今年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我們既抓立案,又抓結案。每道程序都是高標準嚴要求,不留后遺癥,為結案做好準備。

三、存在的不足及20xx年工作打算

總結今年的反貪工作,雖然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項反貪工作任務,但我們仍然清醒的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我們目前所取得的成績與上級機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具體表現(xiàn)在:有罪判決率尚未達到100%;辦案工作流程的執(zhí)行力度和案件質量還有待提高;干警自主獲得線索的能力還需進一步加強;案件復審、復核制度等辦案流程的規(guī)范性建設需進一步健全并加以落實。

xx年,我們在認真總結今年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早動員、早部署,搶前抓早,為來年工作的開門紅打下良好基礎。

2、突出辦案重點,加大辦案力度。尤其注重對涉及城建、稅務、國企、國土、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的職務犯罪偵查。

3、進一步加大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的力度,嚴格按照《辦案工作流程》和《案件質量考評辦法》的規(guī)范要求,加強流程管理,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執(zhí)行到位。加強辦案安全防范工作,文明執(zhí)法。

4、加強學習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反貪干警的業(yè)務素質、偵查技能和偵查水平,以適應新的形勢對反貪工作的需要。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六

作為小城律師,在20xx年度接手的案件還是些小案,業(yè)務收費意味著稍有增長,不可能有長足的發(fā)展?!奥槿鸽m孝五臟俱全”,我辦理的案件中,還是 有幾個典型案例滴。比如,接受王琳委托的“探沂人工湖幼兒溺水案件”后,我指導委托人先行和探沂鎮(zhèn)人民政府協(xié)商,探沂鎮(zhèn)政府給予了部分賠償,雙方?jīng)]有簽訂 書面協(xié)議,之后我采用轉移視線的方略,前往探沂鎮(zhèn)中心幼兒園找到了梁紅霞老師,并形成了書面的證據(jù)材料,考慮到利益方面的沖突,我讓梁紅霞老師親筆書寫了 證詞,證實幼兒園沒有搞好幼兒的交接制度,致使受害人脫離監(jiān)護。從后來的訴訟過程來看,庭前的預備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還有“夏玉寶販賣毒品案”,經(jīng)過會 見、閱卷,和檢察官交換意見,夏玉寶因偵查機關的證據(jù)材料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而回家過年了(由逮捕轉成監(jiān)視居住,也就意味著該案要不了了之了),想起來還 有點沾沾自喜的成就感呢。鍥而不舍的精神還需繼續(xù)發(fā)揚,正所謂“閱卷要入木三分、調查要掘地三尺、庭審要火冒三丈”三三不斷啊!

20xx年度囿于法治大環(huán)境的瓶頸,有些領域的拓展仍是趑趄不前,法律顧問簽約單位少的可憐,訴訟領域特別是刑事訴訟領域難以大展拳腳,非訴訟領域 對我而言好像僅僅是提供咨詢服務和律師見證。為此難免發(fā)些牢騷,對法治進程抱有悲觀的情緒也就不足為怪了,我很佩服滕彪、江天勇、杜志永、蕭瀚等人權律師 的敢作敢為、很佩服一些腰包鼓鼓的大牌律師對社會法治建設三緘其口。哎,我只能做一名萬金油式的小城滑頭律師了。

為了更好的養(yǎng)家糊口、為了更好的維護委托人的權益,我還要加強學習,學習法律、學習先進,哪怕學了就忘(一位心理學家說:遺忘的越快,幸福指數(shù)越 高);我還要加倍努力,努力拓展、努力攀登,哪怕走兩大步退三小步(姜文說,步子邁大了,容易扯著蛋)!必須牢固樹立屢敗屢戰(zhàn)、不怕碰壁的難能可貴的精神!

在最近3年的執(zhí)業(yè)過程中,我和黨中央及全國律師協(xié)會對律師行業(yè)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協(xié)的領導下,認真、謹慎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業(yè)務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師業(yè)務也有了新的發(fā)展,現(xiàn)分項總結如下:

一、開展各項律師業(yè)務情況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學習中,我認真學習十七在精神和鄧-小-平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理論,認真學習和貫徹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學習活動中,自己能夠以積極的態(tài)度認真參加了本所組織的各項活動,對照檢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寫出了學習心得 。特別是認真學習了精神,是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目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辦理業(yè)務方面。3年來共辦理民事案件 件,刑事代理(辯護)件,行政案件 件,非訴訟案件 件,法律援助案件 件,顧問單位 家。同時辦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訴訟方式解決訴訟問題,既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又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及時息訟解紛,促進了當事人的和解,增進了團結。我積極開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服務,取得了較好的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律師執(zhí)業(yè)期間,我的執(zhí)業(yè)觀點始終是端正的,始終自覺恪守“忠于法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公平競爭,嚴格自律”的原則,至今沒有發(fā)生違反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沒有一例針對我個人的投訴。我習慣站在維護當事人利益角度考慮問題,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盡可能地做到既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不損害行業(yè)整體利益直至國家利益。我也從未假借代理之名,從事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行為,可以說是一名優(yōu)秀的律師,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帶頭作用。

二、《律師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執(zhí)業(yè)紀律保證承諾書》執(zhí)行落實情況

在職業(yè)過程中,我忠于憲法和法律,執(zhí)業(yè)為民,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認真遵守《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guī)則》和本所的各項管理制度,還積極參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議;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項權利和風險,不為謀取業(yè)務而誤導當事人或者做虛假承諾;沒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費,收取額外報酬的行為;沒有向我所瞞報、少繳代理費的行為;沒有采用貶損、詆毀、降低收費標準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業(yè)務競爭的行為;嚴格按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辦理,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行為;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相互關系中,沒有非工作場所會見的行為,沒有請客送禮和指使當事人送禮、行賄的行為,沒有假借他人之名向當事人所要財務的行為;沒有向司法機關出示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行為;沒有從事違法和有悖律師職業(yè)道德、公民道德規(guī)范,損害律師職業(yè)形象的行為。

三、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情況

我作為一名律師,熱心社會公益活動。在“5.12”中抗震救災活動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積極參加了市、區(qū)司法局組織的法律進社區(qū)活動,法律宣傳講課個次 場次,完成法律援助 件,被授予“”稱號,義務法律咨詢 次。

四、參加黨組織活動情況

本人是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明確法律為經(jīng)濟、為民服務的政治方向。積極參加了我所的黨組織活動,平時認真學習和落實了上級黨委要求學習落實的有關方針政策,明確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質。其次,在執(zhí)業(yè)紀律、執(zhí)業(yè)道德,與政治素質教育進行了結合,在具體行為中踐行政治掛帥的基本指導思想,發(fā)揮黨員在律師隊伍建設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我用細致、認真負責的辦案態(tài)度,熟練的辦案技巧和高尚的職業(yè)道德不僅贏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還形成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因為我的勤奮努力,我有幸被 理事,這既是對我的肯定,也是對我的鞭策,我將以此為契機,再接再厲,進一步鉆研法律業(yè)務,為社會提供更為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七

他是一個善于學習的人,這使他在上班的第二年即通過了初任檢察官考試,并很快成為能夠獨當一面的偵查能手,多次因能力出眾,被省、市檢察院抽調參與辦理全省、全市大要案件;他是一個勇于探路的人,這使他成為**縣人民檢察院第一份電子筆錄的開創(chuàng)者,第一個采用同步錄音錄像技術辦案的嘗試者,第一個在辦案中引入測謊儀引導偵查方向的探索者;他是一個不拘常規(guī)的人,這使他被戰(zhàn)友們稱為“怪才”,卻被查處對象稱為“鬼才”,但官方正式地稱他為“復合型人才”。他,就是**縣人民檢察院最年輕的反貪局副局長——董山。自1997年參加工作以來,他就一直從事反貪工作。十六年來,他與戰(zhàn)友們一道立案查辦各類貪污賄賂犯罪案件50余件。先后被省市檢察院和縣委授予 “先進檢察官”、 “優(yōu)秀政法干警”、“先進工作者”等稱號,并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新形式,新成果

反貪偵查工作是一項極具艱苦且充滿挑戰(zhàn)的工作。作為反貪戰(zhàn)士,常常面對的是那些職務地位高、文化層次高、見多識廣、社會關系網(wǎng)龐雜、高智商的職務犯罪分子,這就要求偵查人員必須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及相應的社會知識、敏銳的偵查思路和頑強的斗志。

為適應偵查工作需要,從參加工作開始,他就不放過任何一次學習培訓的機會,不斷夯實自己的理論功底。做到政治理論和偵查技能學習并重,勤于動筆,善于思考,使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業(yè)務能力與時俱進,始終走在反貪工作發(fā)展要求的前列。但他更注重的是知識在實踐中的合理運用。為此,他一方面多向身邊的優(yōu)秀檢察官虛心請教,多在專業(yè)報刊雜志中吸取營養(yǎng),另一方面,積極參加典型案件剖析等崗位練兵活動,增強實戰(zhàn)能力,重大案件進行訊問前的模擬演練,集中大家智慧,明晰主攻方向。

在學習中運用,在運用中學習,使他很快便成為辦案的行家里手。并多次被省、市檢察院抽調辦理專案,他在辦案過程中撰寫的經(jīng)驗信息也多次被上級院轉發(fā)。第一個會電腦查賬、第一個使用電子筆錄、第一個運用便攜式同步錄音錄像設備??諸多的“第一”,讓許多干警不由自主發(fā)出由衷的敬佩和贊嘆,也讓他成為大家心目中的學習標桿。

學習給他帶來的好處讓人驚嘆。應用新知識帶來辦公辦案效率的大幅度提升還只是“一碟小菜”,更多地則是在辦案中對知識的創(chuàng)造性應用。他在偵查活動中率先引入“微創(chuàng)新”理論,強調通過細微的觀察,綜合運用的現(xiàn)實比照、邏輯推理等方法,及時確立或改變偵查方向,迅速捕獲案件的關鍵性事實和關鍵性證據(jù),為突破案件打下堅實的基礎。

他曾經(jīng)根據(jù)在公交車上聽到的幾句閑話而發(fā)現(xiàn)貪污賄賂案件線索并一舉偵辦一起大案;還曾經(jīng)從犯罪嫌疑人的廢紙簍里的一張廢紙中發(fā)現(xiàn)關鍵證據(jù);也曾經(jīng)在不到1秒的時間內捕捉到犯罪嫌疑人眼里的一絲慌張,力排眾議,繼續(xù)深挖出了隱藏極深的案中案??

正是由于他的“微創(chuàng)新”理論,使得他在辦案中的思路異于常人,飄忽不定,捉摸不透。常常令那些自認為有反偵查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手足無措,處處被動。一名被其查獲的犯罪嫌疑人事后哀嘆地說“栽在這個‘鬼才’的手下我無話可說!”在一次全院的工作交流會上,他說,我的工作經(jīng)驗說起來很簡單,那就是:知識就是保障,創(chuàng)新就是力量。

新思路 新格局

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神圣職責,預防減少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目標,服務社會、服務人民是檢察機關的根本宗旨。如何將三者融合在一起,實現(xiàn)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是檢察機關一直以來需要破解的難題之一。在十余年的反貪生涯中,董山同志結合自己辦理的案件,提出了打擊、預防、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思路,即每辦一起案件,都要到發(fā)案單位、人民群眾中走訪調研,開展一次犯罪預防,努力解決好因職務犯罪而給單位和群眾帶來各種矛盾和權益損失,切實做到“辦案一件,教育一片,一方平安”的良好效果,為檢察院的工作開創(chuàng)了一個新的格局。該工作思路得到了省、市檢察院的高度重視,并于20xx年在全省檢察機關進行了推廣。這種辦案模式,不是他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他和戰(zhàn)友們在辦案中逐漸形成并提煉出來的。

近三年,他所帶領的辦案組共立辦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0件,有效緩解和鈍化了社會矛盾。

打擊犯罪并不是檢察機關唯一的目的。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才是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多年來,他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一直注重在工作中同時做好案前、案中、案后預防。經(jīng)常性到案件易發(fā)、多發(fā)單位開展預防調研,查找腐敗源頭,提醒相關單位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辦案中,認真收集發(fā)案的環(huán)節(jié)和原因,他曾經(jīng)一口氣向一個發(fā)案單位領導指出了該單位在管理中存在5個方面薄弱環(huán)節(jié),個個都是有理有據(jù),使得該領導驚嘆不己;而在案件查辦完后,他又堅持做到一案一治理、一案一回訪,一案一建議的“三個一”活動,根據(jù)犯罪癥因特點,幫助發(fā)案單位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多年來,他所帶領的辦案組共發(fā)出“檢察建議”20余份,幫助發(fā)案單位及時堵塞犯罪漏洞,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另一方面,通過辦案清除由職務犯罪引發(fā)的“病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服務和諧社會,也成為他們辦案的一項重要內容。20xx年,在辦理城關鎮(zhèn)某社區(qū)文書李××貪污案時,他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社區(qū)資產(chǎn)、資源、資金以及國家“村村通”等惠農(nóng)資金管理中的問題不放松,查明了李××在管理國家“村村通”惠農(nóng)物資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5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之后,又乘勝追擊,一舉挖出該社區(qū)書記(已故)勾結開發(fā)商私刻公章、偽造國家公文,將社區(qū)價值近千萬元的門面房轉移到各自名下的重大案件。并將被侵吞的財產(chǎn)返還給該村。此案的成功辦理,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為此,縣委、縣政府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在全縣鄉(xiāng)鎮(zhèn)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教育活動中進行剖析。同年,該案被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評為20xx年精品案件。

新方法 新模式

20xx年以來,在我省檢察機關反貪系統(tǒng)內部,有一種新的辦案模式,即倒查偵破模式被各院探索運用。而他正是我院這一模式的率先探索者。

調查取證難,是一個辦理貪污賄賂案件普遍存在的老大難問題,常常因為短時間內無法獲取直接證據(jù),使檢察官們在辦案時舉步維艱,甚至陷于被動地位。結果是人民群眾有氣,辦案人員憋氣,違紀人員神氣,極大影響了檢察機關的威望,挫傷了干群檢舉揭發(fā)違紀現(xiàn)象的積極性,使得違紀人員逍遙法外,得不到及時的應有處理。為此,各級各地檢察官們紛紛發(fā)揮他們的聰明才智,積極在辦案中探索著破解這一難題的方法,“位卑未敢忘國憂”,作為一名基層檢察官,他同樣加入了破解難題的行列。

20xx年5月,剛辦結手頭案子的他還沒歇口氣,突然接到市院通知:抽調他作為辦案骨干,到市院參加襄陽市某局干部張某、侯某貪污900余萬元特大案件的辦理。張某原系南漳縣某局的業(yè)務骨干,精通業(yè)務和計算機軟件,為此被市局長期借用,該局核算中心的財務管理、支付軟件就是在張的指導下開發(fā)的,張利用其特殊身份和技術伙同前臺會計侯某貪污巨款。案發(fā)前,他精心設計好反偵查的“套路”,抓獲時已潛逃近1年。張某到案后,深知罪行重大、難逃法律的嚴懲,就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拒不認罪。為了打破審訊僵局,他和專案組的同志及時調整思路,一方面請教軟件專家,一方面追查贓款去向。在短短一個月里,他和辦案組的同志跑遍了湖北、河南、湖南、安徽等十幾個城市,行程一萬余公里,終于查清了贓款的去向。通過繼續(xù)深挖,又帶出其堂弟張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根據(jù)上述情況,他馬上改變審訊策略,制定出詳細的偵查提綱和訊問計劃,預設多套方案。審訊中更是察言觀色,從嫌疑人言行舉止判斷掌握其心理活動變化,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皬埬?,安徽淮南的房價又漲了?!彼捯魟偮?,張某心虛了,本認為其在淮南以他人名義購買的房產(chǎn)很安全,是其最后的庇護所,不想也被發(fā)現(xiàn)。面對那正義而逼人的目光,張某不得不繳械投降,交待了其與侯某串通采取虛列支出手段多次作案,貪污9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正是這一案例,成為善于思考、勇于創(chuàng)新的他改革偵查模式的契機。是啊,以往辦案往往都是先獲取直接、正面證據(jù),再來進行訊問取得供訴。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科技的進步、犯罪手法的升級,現(xiàn)在辦案很難在短時間內直接獲取證據(jù)。為此,他全面總結辦案經(jīng)驗,深入剖析辦案難題,決定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形成倒查偵破模式。即先從查清贓款、贓物等入手,攻破其心理防線,讓犯罪分子徹底崩潰,從而查清其犯罪行為。

20xx年5月,在辦理**市某醫(yī)院院長高某涉嫌受賄案時,僅僅只有只言片語的舉報線索。他和戰(zhàn)友行程數(shù)千公里,冒著炎熱酷暑,克服了在外地辦案的種種困難和阻礙,終于查獲了嫌疑人精心隱藏的贓款、贓物,再通過偵查,一路追蹤,獲取了犯罪直接證據(jù),徹底粉碎了高某的僥幸心理,從而一舉偵破這起職務犯罪窩案,立案5件,追繳贓款、贓物300余萬元。

從實踐到理論,又從理論到實踐,他在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著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的哲學。

人們常說“十年磨一劍”,但他則認為,十年磨一劍太久,我們的偵查工作要根據(jù)各種不同情況、不同時期的犯罪特征,隨時磨出一把把對付各類型犯罪的新劍,這樣才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讓各種犯罪分子無所遁行。這,也許就是他善于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性開展工作的內心寫照吧!路漫漫其修遠兮,經(jīng)常變化的是他的方法,而永恒不變的則是他對查辦職務犯罪、堅定反腐的信念和追求----用智慧譜寫出青春絢麗的詩篇!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八

辦案秘書個人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領導的關懷和培養(yǎng)下,我加強學習鍛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業(yè)務能力,自身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現(xiàn)將2017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作為審理二部的一名辦案秘書,本年度新收案共計77件,共計結案53件,未結24件。已結案件中,裁決結案33件,調解結案17件,撤案2件;未結案件中,超審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鑒定案件2件,無法送達案件1件,其余均處于正常程序??偨Y本年度工作問題如下:

個人工作經(jīng)驗總結:

除本職工作外,也服從單位安排,積極參加了如下工作:

一年的工作帶給了我很多改變,從一開始的茫然無知到現(xiàn)在的游刃有余,經(jīng)過一年的工作,使我的思想和為人處事都有了長足的進步。每天都有不同的事,都會遇到不同的人,每一天都充實而飽滿,每一天都在進步。通過親身辦理案件,使我更加貼近的認識到法治社會的意義,如果人人都懂法,遵紀守法,我們的生活將會更加地井然有序。一年的生活也讓我跟同事的關系從陌生變得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樣,單位的哥哥姐姐對我也是很照顧,有工作生活上的幫助,也有人生經(jīng)驗的教導,使我在人生的路上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開始,我將盡力提升自己的業(yè)務水平,提高自己的業(yè)務能力,戒驕戒躁,利用閑暇時間多學習法律條文,豐富自身理論知識。新的一年里年輕不再是可以犯錯的理由,我會本著一顆認真負責的心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單位安排,踏踏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以一個積極向上的姿態(tài)迎接新一年的工作。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及收獲九

(一)圍繞反貪工作職能,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作為反腐敗工作的一支生力軍,我們將繼續(xù)堅定不移地把案件查處當作反貪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嚴格按照“初查精確,立案準確,結案正確”的辦案要求,力爭做到辦案效果,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三統(tǒng)一”。為此,我們將著力提高干警的“四大能力”:一是發(fā)現(xiàn)、管理和經(jīng)營線索的能力;二是案件線索精確初查的能力;三是在法定時間內突破口供和搜集、固定證據(jù)的能力;四是抗干擾的能力。進一步加強與反瀆、偵監(jiān)、公訴等部門的聯(lián)系與協(xié)作,逐步建立協(xié)作緊密、運轉高效的偵查工作機制。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推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該嚴從嚴,寬而有據(jù),嚴而有度。

(二)立足公正執(zhí)法,進一步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新的一年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的力度,嚴格按照省院出臺的《辦案工作流程》和《案件質量考評辦法》的規(guī)范要求,加強流程管理,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執(zhí)行到位。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將按照最高檢和省、市院的要求,少用、慎用、規(guī)范使用監(jiān)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加強辦案安全防范工作,在對象的選擇,時間的確定,手續(xù)的辦理,執(zhí)行的主體等方面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進行,對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嚴格執(zhí)行全程同步錄音錄象的規(guī)定,做到依法審訊,文明執(zhí)法。

(三)堅持素質強檢,進一步加強反貪隊伍建設新的一年里,我們將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引,通過制定和完善績效考核和案件質量考評機制,進一步加強反貪隊伍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yè)務能力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風紀嚴明,業(yè)務過硬的反貪隊伍。

(三)案件查處工作關口前移,規(guī)范初查和秘密調查“傳喚、拘傳的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的法律規(guī)定確立以來,傳統(tǒng)的“車輪戰(zhàn)”,“疲勞戰(zhàn)”等偵查方式已經(jīng)不僅被宣告過時,而且直接違反了法律的這一規(guī)定,因此,要想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突破案件,就必須將案件查處的關口前移,強化初查和秘密調查。初查工作開始前,我們嚴格按照辦案流程的要求,制定嚴密的初查預案,明確案件的初查方向、范圍和規(guī)范化要求,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列出初查工作的內容,力求做到精確初查。如在辦理供電局系列案件中,針對舉報信反映的內容不詳實,但具有初查價值的特點,我們對案件的關鍵行賄人李桂榮幾年來所做工程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摸排,收集了大量的人證和書證,由于準備工作過細,在證據(jù)面前,李桂榮很快交代了行賄犯罪事實,從而一舉突破供電系統(tǒng)的受賄串案。在查處我區(qū)某中學校長周某一案的線索時,我們辦案人員圍繞行賄人的假名、假姓、假地址,展開精確的初查,鎖定目標不放,七上沭陽,終于克服重重困難將其追捕到案,從而突破數(shù)起我區(qū)中學校長受賄串案。

(四)加強審訊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詢問、訊問行為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中,我們始終將辦案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僅有完善的訊問談話設施,而且建立了相關的安全防范制度。自犯罪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談話之時起,始終有兩名以上法警在場,法警為專職安全員,確保不出差錯。針對有的受賄嫌疑人在交代問題后有異常表現(xiàn)的,我們都及時安排人員與之談話,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在查辦王某涉嫌受賄一案時,王某有自殘的企圖,但被我安全人員及時地制止,從而避免了一場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

嚴格執(zhí)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堅決杜絕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變相剝奪、限制證人人身自由和采用刑訊逼供等暴力手段違法訊問、取證行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堅持對詢問、訊問案件證人和犯罪嫌疑人進行監(jiān)控和全程同步錄音錄象,對辦案過程中出現(xiàn)的少數(shù)干警情緒急噪等情況,我們及時做好干警的思想疏導工作。

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強制措施,在對象的確定,手續(xù)的辦理,執(zhí)行的主體等方面都能嚴格按照法律和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尤其在對監(jiān)視居住的使用上,我們始終堅持“少用、慎用、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如今年我們辦理的屠某涉嫌行賄案,從監(jiān)視居住的對象確定,到手續(xù)的辦理到措施的執(zhí)行,我們都能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執(zhí)行。

(五)加強人權保障,堅持人性化辦案對于每一個調查對象我們都能在充分保障其法定權利的同時,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堅持人性化辦案。對于一些患有疾病的被調查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我們都主動聯(lián)系醫(yī)院或診所的醫(yī)生定時定期為其測量血壓,心率,安排就醫(yī)。對于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被調查對象,我們都做到盡量滿足。如我們在辦理揚州市新東方房地產(chǎn)公司總經(jīng)理丁某涉嫌貪污一案中,針對犯罪嫌疑人丁某年事已高,并患有心臟病和“三高”病癥等情況,我們及時與揚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取得聯(lián)系,請醫(yī)生定時為其測量血壓和心率,購買常用藥物,適時安排休息。這樣不僅有效防止了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保證了審訊工作的順利開展,而且也使當事人切身感受到檢察機關的人性化工作作風,有力地維護了檢察機關的整體形象。

(六)嚴格辦案紀律,加強保密工作如果說紀律是履行職能的保障,保密工作則是突破案件的關鍵。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始終把辦案紀律和保密工作當作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例如在辦理揚州新東方房地產(chǎn)公司總經(jīng)理丁某一案的過程中,由于我們在案件的初查、集中突破等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了嚴格的辦案紀律,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從而使我們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舉突破了丁某涉嫌貪污公款86萬余元的重大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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