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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會是指將學習的東西運用到實踐中去,通過實踐反思學習內容并記錄下來的文字,近似于經驗總結。那么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恰當呢?下面小編給大家?guī)黻P于學習心得體會范文,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一
轉入方:(下稱乙方)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身份證編號: 身份證編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本協(xié)議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甲方愿意將自己購買于 年 月 日的電動車轉讓給乙方。
型號: 顏色:
車架號: 電機號: 車牌號:
乙方自愿購買并接管上述產品并達成以下協(xié)議,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一條 甲方愿意以零萬叁仟陸佰零拾元整(¥: 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私有的電動車,出售后不得隨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價格;
第二條 甲方將電動車一經轉讓給乙方后,不再為此車輛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不對該車輛享有任何權利;
第三條 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價格,并且在交接車輛當日檢查無誤后接管該電動車,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調價或者退還車輛;
第四條 乙方一經接管該車輛后,應該對自身安全及車輛安全負全部責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甲、乙雙方除了交接車輛以外,甲方應該將當初購車時的原始票據、車輛三包憑證、使用說明書、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全部交接給乙方。
第六條 由于電動車屬于自行車系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設立自行車、電動車行駛證過戶手續(xù)辦理項目,因此該過戶車輛的行駛證件依然是原擁有者的記錄,但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并簽定此協(xié)議后,在交管部門同樣生效。
第七條 以上協(xié)議達成共識,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蓋張)生效,另甲乙雙方各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有不盡之處,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二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出賣人現(xiàn)將______________車轉讓于買受人。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協(xié)議如下:
1、該電動車目前已行駛________公里,車況已由買受人認可,經雙方協(xié)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2、該電動車轉讓后出現(xiàn)的一切問題(維護修理或被盜等)與出賣人(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3、該電動車轉讓后,買受人使用時如發(fā)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出賣人無關。
4、該電動車轉讓后,買受人使用時如發(fā)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出賣人無關。
5、協(xié)議規(guī)定該電動車只能買受人本人使用,買受人不得轉賣(轉借)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備用。
本協(xié)議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三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區(qū)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xiàn)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主要針對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業(yè)建筑以及其他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一)規(guī)范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筑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筑內部,應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fā)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tǒng),并設置發(fā)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tǒng)和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推廣梯阻系統(tǒng)、小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線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fā)動網格力量、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民小區(qū)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和違規(guī)充電問題。
(四)強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qū)和流動人口集中區(qū)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xié)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qū)、違法行為人和物業(yè)企業(yè),喚醒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的意識。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3日前)。根據街道消安委辦部署,各村、各線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yè)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fā)動,通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在各小區(qū)、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組織村及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qū)域整理花名冊,并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線要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村及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采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并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guī)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fā)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閉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派出所及街道應急辦要跟進執(zhí)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并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線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xiàn)隱患“回潮”現(xiàn)象。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村、各線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yè)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科、自規(guī)、住建、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會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并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xù)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各線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線。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街道黨工委書記陳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沈錟為組長、各班子成員為副組長,街道消安委各成員單位人員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張建新?lián)?,統(tǒng)籌協(xié)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村也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范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tǒng)性、長期性、復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qū)和重點環(huán)節(jié),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各線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導問責。街道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村、各線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并報送街道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后、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火災尤其是發(fā)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guī)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guī)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fā)頻發(fā)趨勢。根據省、市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市教育系統(tǒng)實際,為切實加強全市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fā)生,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登記師生電動自行車信息,整治未達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入校問題,重點推動校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電動自行車傷亡火災事故。
(一)規(guī)范入校車輛登記。學校要全面登記師生入校電動自行車信息,明確駕駛車輛車牌、型號,做到一人一車,人車信息一致;參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引導師生更換達標電動自行車。
(二)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學校要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排查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墻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在校內設置集中停放區(qū)域,積極推動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廣大師生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養(yǎng)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從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細化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工作時限等內容,全面啟動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堅(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全市學校按照整治重點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內電動自行車存在的安全風險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鞏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結合實際,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系統(tǒng)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問題,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
(二)加強溝通協(xié)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個必須”要求壓緊壓實部門監(jiān)管責任和學校主體責任,結合“智慧用電”三年行動,積極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電動自行車數量及智能充電設施安裝情況,完善基礎臺賬。
(三)嚴格督導問責。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本地區(qū)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xié)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加快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fā)涉校涉生火災視情況追究有關單位及學校的責任。
請各地各校于7月26日前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報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8月份起每月20日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和相關表格。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五
為了明確舊電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xié)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車主將電動車,車牌號:,車架號:轉讓給乙方,雙方同意成交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二、該車在年月日前所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車自交車之日起即年月日起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經濟糾紛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因過戶手續(xù)困難,該車不辦理過戶手續(xù),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
四、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署蓋章后生效,若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簽約時間: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六
《關于禁止電動三輪車在中心城區(qū)行駛的通告》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廣大交通參與者及人力三輪車、出租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中心城區(qū)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壞境衛(wèi)生管理條列》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就禁止電動三輪車在中心城區(qū)行駛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電動三輪車”是指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電力動力驅動裝置的車輛。
二、中心城區(qū)電動三輪車禁行區(qū)域:眉州大道以南,鐵環(huán)路、一環(huán)路、一環(huán)西路以東,一環(huán)南路以北,湖濱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對違反本通告進入禁行區(qū)域行駛,不能提供合法證明(車輛購車發(fā)票、產品合格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暫扣其車輛,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來接受處理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銷毀;對能夠提供車輛合法證明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guī)定給予最高200元的罰款。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四、對違反本通告進入禁行區(qū)域行駛,從事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交通運管部門將依照《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給予最高20xx元的罰款。
五、對違反本通告進入禁行區(qū)域,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城管行政執(zhí)法部門將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列》實施處罰。
六、對已取得中心城區(qū)人力三輪車合法營運資格,駕駛電動三輪車進入禁行區(qū)域的,一律查扣。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人力三輪車營運資格。七、對妨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xx年xx月xx日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電動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電動車的型號規(guī)格:奧美達14寸48v鋰電 。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數量: 15臺。
車輛價款:¥2399元,
大寫叁萬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約,乙方需預交30%車款訂金。
2. 車輛交接當天乙方支付剩余車款。
3. 運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質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期限:自訂車之日起7日內全部交齊。
2.交車地點:甲方根據乙方要求送到乙方指定地點。
3.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銷售發(fā)票、車輛使用說明書和保修卡。
4.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第六條、關于售后服務的約定:
1.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yǎng),由甲方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3.由于使用、保養(yǎng)不當或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應向本合同的簽約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為長期購銷合同,自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6月24日止;自行車型號甲方隨乙方要求進行變更,乙方應提前3天進行通知。
2.如乙方需要從甲方購置電瓶車所用充電機,甲方應承擔充電機的保修義務(期限與電瓶車保修年限一致)。
3.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5.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6.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八
1。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的安全性能必須保持良好。車身牢固,剎車、轉向、鈴或喇叭、前后燈必須齊全有效。
2.電動車、摩托車應符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
3.電動汽車和摩托車受許可證準入制度的約束。在校園內行駛時,電動車、摩托車必須配備公安部門核發(fā)的車輛通行證(放置在車體前方)。沒有許可證的電動車和摩托車禁止通過校園。進入學院的電動車、摩托車暫時需要在門崗說明原因并登記后才能進入校園。
4.越野摩托車、大功率賽車、嘈雜車輛一律不準辦理通行證,禁止在校駕駛。
5.電動汽車、摩托車許可證不得涂改、挪用、偽造、補發(fā)或冒領。否則,安保部門有權收回通行證,沒有通行證的車輛禁止通過校園。
6.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遺失的,應當在七日內持遺失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向公安部門申請補發(fā),同時支付工作費用。不允許以補辦車輛通行證等理由設置號碼。一旦發(fā)現(xiàn)通行證,將被撤回,不允許再次申請。電動車、摩托車車主因畢業(yè)、辭職等原因不在學校工作或學習時,必須將通行證交回保衛(wèi)部門回收,生產成本不予退還。
7.學院在每個宿舍樓下都設立了電動車充電處。所有電動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充電。禁止私自接電源,私自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一經發(fā)現(xiàn),車輛通行證將被吊銷,不能再次辦理。
8.電動車、摩托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右行駛,不得逆行。
9.校園內電動車、摩托車限速20 km/h。
10.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服從保安和交通協(xié)管員的指揮;學院舉辦大型活動時,應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堵塞交通;
11、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安全設備故障的電動車和摩托車;
12.電動汽車不得搭載一人以上(不包括駕駛員);禁止使用電動車、摩托車和拖掛車輛;
13.禁止酒后駕車;禁止超速行駛;開電動車禁止打電話;
14.不準雙手騎自行車,車輛不準相互追逐或打架;不要并排開車;
15、電動車、摩托車載人時,裝載高度離地不得超過150厘米,寬度左右不得超過車把15厘米,前端長度不得超過車輪,后端不得超過車身30厘米;
16.只有確認自己有能力安全駕駛電動車、摩托車,才能在校園內駕駛電動車;
17、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必須經學校安全部門批準,按指定路線行駛;
18、電動車、摩托車不得配備大音量音響設備,不得組裝或改裝。
19.電動車、摩托車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停放整齊有序;在沒有停車點的區(qū)域,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并停放整齊。停車后,拿走車上的貨物,鎖好前鎖和車輪鎖。
20.校園里盡量不要開車輛報警器。(按照國家標準,如果報警是由于打雷、冰雹、下雨、車輛經過、車外人員觸碰車身等原因造成的。,表示報警不合格。)打開鬧鈴,發(fā)現(xiàn)鬧鈴響要及時檢查,無故報警要主動關掉鬧鈴,防止鬧鈴無故打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禁止在教學區(qū)的日常上課和宿舍區(qū)的休息時間打開報警器。
21、禁止使用電動汽車和摩托車從事經營活動。
22.違反上述規(guī)定一次的,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罰款或其他處罰;兩次違規(guī)的,除相關處理外,安全部門有權暫扣車輛,收回已發(fā)放的.車輛通行證。
23.暫扣車輛車主超過30日未主動到保衛(wèi)處處理的,扣留車輛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24.醫(yī)院內電動車輛、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報告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本辦法僅限于學校管理,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為準。如果政府出臺規(guī)定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在學院所屬區(qū)域通行,學院也將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通行。
25.電動車、摩托車、校園內車輛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
26、拒絕或阻撓保安人員執(zhí)行公務,情節(jié)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人已詳細閱讀《電動汽車及摩托車管理辦法》,鄭重承諾嚴格遵守《管理辦法》,服從學校安全員指揮,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罰!
特此承諾!
提交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主題電動三輪車培訓心得體會及感悟九
甲方:(轉出方)乙方:(轉入方)
戶籍地址:戶籍地址:
身份證編號:身份證編號: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本協(xié)議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甲方愿意將自己購買與年月日的牌號為:的灰色女式阿米尼電動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購買并接管上述產品并達成以下協(xié)議,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
1、甲方愿意以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私有的電動車,出售后不得隨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價格;
2、甲方將電動車一經轉讓給乙方后,不再為此車輛承任何責任;同時,不對該車輛享有任何權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價格,并且在交接車輛當日檢查無誤后接管該電動車,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調價或者退還車輛;
4、乙方一經接管該車輛后,應該對自身安全及車輛安全負全部責任,比如:車輛及零部件的損壞、車輛被盜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雙方除了交接車輛以外,甲方應該將當初購車時的原始票據、車輛三包憑證、使用說明書、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全部交接給乙方。
6、以上協(xié)議達成共識,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有任何不盡之處,請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注:由于電動車屬于自行車系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設立自行車、電動車行駛證過戶手續(xù)辦理項目。因此,該過戶車輛的行駛證件依然是原擁有者的記錄。但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并簽定此協(xié)議后,在交管部門同樣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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