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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優(yōu)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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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優(yōu)秀8篇)
2023-11-12 19:13:06    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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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一

新《條例》體現(xiàn)了黨管干部的原則,貫徹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們要認真把握,嚴格遵循。

(一)《條例》充分體現(xiàn)了“黨管干部”的原則。特別強調黨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原則標準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體現(xiàn)了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如:新增“動議”一章,規(guī)范了選拔任用的初始環(huán)節(jié),強調黨組織從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環(huán)節(jié)就應當發(fā)揮領導和把關作用;規(guī)定考察對象由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防止簡單以票、以分取人;加強了黨組織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選拔任用人選的審批把關;嚴格監(jiān)督檢查,充實了“十不準”紀律要求,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二)《條例》全面貫徹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黨中央非常重視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xx一系列重要講話,對培養(yǎng)選拔高素質的領導人才,大力培養(yǎng)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以好的作風選人、選出作風好的人,加快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條例》修訂過程中,這些要求得到了認真貫徹和充分體現(xiàn)。比如,將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專章規(guī)定,又針對突出問題著力規(guī)范,突出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績競爭,注重一貫表現(xiàn),防止簡單“以分取人”。在加大選拔年輕干部的力度方面,堅持了“破格提拔”這一制度安排,為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留出了“快車道”,又按照選拔標準更高、審批把關更嚴、過程更公開透明的要求,從嚴進行規(guī)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變成“出格”,等等。

(三)《條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許多重大成果。這次修訂和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充分吸收了這些重要成果。比如,將推薦結果由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改為“重要參考”。規(guī)定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明確規(guī)定有跑官、拉票行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等等。我們要結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結合制約xx公路管理局發(fā)展的一些瓶頸問題,深刻領會《干部任用條例》作出的這些新規(guī)定新要求,自覺堅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把黨管干部原則與走群眾路線有機結合起來,把《條例》和全局的工作實際結合起來,解決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才能真正把干部選準用好。

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認真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是全旗各級黨組織貫徹執(zhí)行《干部任用條例》的配套規(guī)定,各級黨組織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六)依法辦事的原則。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潔勤政,團結務實、具有領導現(xiàn)代化建設能力的堅強領導集體。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于選拔任用旗直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各蘇木鄉(xiāng)鎮(zhèn)場科級領導干部。。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疾鞂ο笕诉x數(shù)一般應當多于擬任職務人數(shù)。如考察對象在本年內已按本實施細則進行過考察的,如無特殊變化,可不再進行全面考察。

第十七條制定考察方案。為保證考察工作規(guī)范有序,凡相對集中的考察都要制定考察方案,明確指導思想、主要任務、考察內容、方法步驟、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考察方案和考察對象要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對新提拔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或擬調整人選,在上會討論前,應充分征求分管領導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旗委組織部根據(jù)考察任務組成若干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必須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

第二十條考察人員負有以下責任:

1、認真執(zhí)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規(guī)定。

2、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對象的情況。

3、如實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考察對象的歷史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工作實績、特長和不足以及民主測評情況。

4、起草考察材料,正確評價考察對象,并對考察材料署名負責。

第二十一條考察人員有以下權利:

1、查閱考察對象的檔案及相關資料。

2、根據(jù)不同對象和具體情況對考察方式提出建議。

3、全面了解和掌握與考察有關的情況和內容。

4、有權拒絕考察對象及其他人包括不相關的領導詢問考察情況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考察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主:

1、不準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象。

2、不準泄露考察工作情況,不得在非工作場合議論干部考察工作。

3、不準參加與自己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第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及其他特殊關系考察對象的考察工作。不準接受考察對象、考察單位的宴請和安排的營業(yè)性娛樂活動。

5、不準接受贈送禮物,不準借考察之便牟取個人私利。

第二十三條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的形式,也可召開座談會或發(fā)放征求意見表廣泛聽取和征求群眾的意見,并查閱本人檔案和有關材料。30人以下的單位除全部談話外,要同業(yè)務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談話,聽取意見和反映。同時,對考察對象的配偶、子女在單位和社會上的表現(xiàn)也要進行廣泛了解??疾鞂ο笤诒締挝蝗温毑蛔阋荒甑?,還應深入到其前一個任職單位進行考察。

根據(jù)需要,考察可以采取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也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對考察對象進行筆試、口試、素質測評或公開答辯,了解其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和組織領導能力??疾鞂ο髮诠ぷ鲗懗鍪雎殘蟾妗?/p>

第二十四條考察要按照任用干部的德才標準,對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敬業(yè)精神、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紀守法等進行全面考察。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重點了解其工作實績和勤政廉政情況,注意從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集體作用與個人作用、主要作用與次要作用、客觀條件與主觀努力以及其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進行實事求是的考察和評估,防止片面性和簡單化。同時還要考慮到班子整體結構,以及擬任職位所需要的任職條件。

第二十五條考察中要對干部的學歷、任職時間、身份、基層工作時間和培訓、考核、民主推薦等基本情況以及是否后備干部等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干部檔案為準,檔案中沒有記載的要提供有關原始證件。

第二十六條在考察干部的同時,干部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任用干部前一周內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發(fā)出征詢廉政鑒定函件,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及時準確地予以提供。對考察中群眾反映廉政和計劃生育等方面重要問題要及時調查清楚,一般應有有關部門的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七條考察對象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要負責地對本人作出評價和提出使用意見。

第二十八條在嚴格考察的基礎上,考察組要認真研究,綜合分析,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地寫出考察材料??疾觳牧媳仨氁环譃槎?,既要把成績反映出來,又要把主要缺點、不足和問題如實地寫清楚。還要寫明被考察對象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位列名次。

第二十九條實行干部考察責任追究制??疾旖M成員必須在考察材料上簽字,并對考察材料負責。如發(fā)現(xiàn)考察組成員在考察中有不堅持黨性原則,對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不認真調查,不實事求是匯報考察情況和意見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責任。

第三十條考察結束后,考察組要及時提交書面考察材料,干部主管部門領導成員集體聽取考察組匯報,研究提出意見,向黨委匯報。

第三十一條無論是組織推薦,還是個人舉薦或自薦的人選,須經旗委組織部門研究同意后,再提交有關會議研究討論。

第六章醞釀呈報。

第三十二條黨政領導干部人選,在提交旗委討論決定前,必須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醞釀分為個別醞釀和旗委書記辦公會議醞釀。

第三十三條干部醞釀應遵守以下程序:

(一)旗委組織部在聽取考察匯報并進行研究后,提出任用干部的初步意見,由組織部部長向旗委書記和分管副書記匯報。

(二)旗委組織部要根據(jù)干部任用的去向,充分征求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人大、政協(xié)黨組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地方和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雙重管理的干部,征求協(xié)管方意見。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正職的任免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協(xié)調,副職的任免由主管方決定。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還應征求旗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工商聯(lián)主要領導的意見。

(三)旗委組織部召開部辦會集體討論研究,提出任用意見。

(四)書記辦公會醞釀或分別交換意見。

(五)由旗委組織部負責向旗委提交干部任用議題。

(六)參與醞釀的同志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加強保密工作,不能隨便擴散醞釀情況,更不能跑風漏氣。

第七章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一)根據(jù)醞釀情況,組織部部辦會集體討論研究提出任免意見。

(二)旗委常委會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

1、旗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書記或組織部負責人,逐人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參加會議成員進行討論;

3、按照旗委《關于討論任用蘇木鄉(xiāng)鎮(zhèn)黨政正職實行全委會投票表決制辦法》、《關于常委會實行討論任免干部投票表決制的試行辦法》,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

旗委研究干部任免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旗委在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問題時應邀請人大、政協(xié)主要領導列席會議。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并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或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應當暫緩做出決定。

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三

第一條為適應事業(yè)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市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選拔任用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選拔任用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市屬事業(yè)單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包括市屬科級事業(yè)單位領導成員和市屬副縣級以上事業(yè)單位領導成員以及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

選拔任用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市委領導下,市委組織部代市委履行縣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責;市級有關部門黨委(黨組)或市屬縣級事業(yè)單位黨組織履行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責。

第二章選拔任用條件。

第五條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努力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與本單位的實際相結合,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求真務實,工作實績突出。

(三)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

(四)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lián)系群眾,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五)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團結同志,群眾基礎好。

第六條選拔任用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一)提任副科級的,應當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級的,應當在副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縣級的,應當在正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縣級的,應當在副縣級領導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三)新提任領導干部,科級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縣級年齡一般不超過53周歲。工作需要或特別優(yōu)秀的,可適當放寬。

(四)身體健康。

(五)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黨章》規(guī)定的黨齡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別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專業(yè)技術崗位的人員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其資格和條件參照管理崗位人員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越級提拔的,應當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第八條科級領導干部的任職年齡界限,男性一般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53周歲;縣級領導干部的任職年齡界限,男性一般不超過58周歲。超過任職年齡界限的,應當免去現(xiàn)職,保留原職級待遇。

第九條選拔任用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會議投票推薦一般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條擬任人選在主管部門機關內部產生的,參加會議投票推薦的人員范圍一般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下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擬任人選在事業(yè)單位產生的,參加會議投票推薦的人員范圍:100人以上的,一般為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職工代表及下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100人以下的,一般為單位全體干部職工、下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民主推薦市屬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參加民主推薦人員范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其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或所在單位黨組織參照上述范圍確定。

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會議投票推薦與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范圍一般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民主推薦由上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主持,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

(二)填寫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匯總民主推薦票。民主推薦票由考察組負責匯總,民主推薦匯總表的內容一般包括:推薦的時間、單位、主持人、應到人數(shù)、實到人數(shù)、有效票、推薦人選數(shù)和推薦人選的姓名、單位及職務、籍貫、性別、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推薦職務、推薦票數(shù)、推薦的名次等。推薦票的匯總至少應有兩人以上并簽名。

第十二條確定考察對象??疾旖M向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匯報民主推薦情況,由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jù)之一,同時防止簡單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薦得票數(shù)較高的,一般應列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票不夠集中,前幾名推薦票數(shù)比較接近,一般將票數(shù)接近的前2至3名確定為考察對象,實行差額考察;民主推薦得票達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確定為考察對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條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

第十四條實行干部考察預告。根據(jù)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

考察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

擬任人選為市級主管部門機關的,一般為機關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下屬單位黨政正職及有關人員;擬任人選為事業(yè)單位的,一般為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其他有關人員及考察對象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領導成員,考察談話一般不少于30人。單位人數(shù)不足30人的,全部參加考察談話。

考察干部時應當聽取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并由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出具廉政鑒定。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對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對象,由同級或上級計生部門出具計生證明。

第十五條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前應當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

第十六條擬任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或市屬事業(yè)單位黨組織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其中,縣級領導干部擬任人選配備意見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決定;科級領導干部擬任人選配備意見由市級部門黨委(黨組)或市屬事業(yè)單位黨組織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等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過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決定后,其任職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八條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對研究決定任用的干部,應按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七天。對新提拔的副縣級領導干部、市屬科級事業(yè)單位領導成員及市屬縣級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領導干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xù);經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后,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對工會主席等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的干部不實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

第十九條積極推行市屬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聘任制度。對黨委(黨組)研究決定的科級領導干部,可由單位與其本人簽訂聘任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級領導干部聘任期一般為5年,聘任期滿后該職位應當由原聘任單位黨委(黨組)重新辦理聘任手續(xù)或者重新進行聘任。

第五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第二十條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是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開選拔適用于選拔任用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應當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

(一)選拔緊缺的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

(二)領導干部調整,本單位無合適人選;。

(三)選配群眾關注的熱點單位領導干部;。

(四)其他需公開選拔的領導干部。

競爭上崗適用于選拔任用市屬縣級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內部進行。

第二十一條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三)統(tǒng)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競職演講和民主測評);。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須在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shù)限額內進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職、辭職。

第二十三條實行領導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對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領導能力的;按照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在一個崗位任職時間過長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單位、本系統(tǒng)進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業(yè)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之間進行。

縣級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十年的,必須交流。市屬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科級干部在同一崗位上任職時間較長的,應當進行交流或者輪崗。

第二十四條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隸屬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從事人事、紀檢、審計、財務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xiàn)職:

(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xiàn)職的。

第二十六條實行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辭職手續(xù)依照法律或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第二十七條選拔任用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必須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十條紀律執(zhí)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級機關、單位和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和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實處理。

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四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按照省局黨組關于對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結合實際,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學習宣傳《條例》情況。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后,市局黨組非常重視,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利用黨組會、中心組學習日對《條例》進行了認真、反復的學習和討論,充分認識到《條例》的頒布體現(xiàn)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了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們黨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guī)章,對于建立和建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機制,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于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對全系統(tǒng)學習貫徹落實《條例》工作進行了統(tǒng)一布置,特別強調了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jiān)督等重點地學習。為保證學習效果,市局黨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開全市工作會議,對《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縣(市)、區(qū)局黨組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二是要求系統(tǒng)人事干部在自身學好的基礎上,加強對各縣(市)、區(qū)局對《條例》學習的監(jiān)督檢查。市局黨組還組織全系統(tǒng)各縣(市)、區(qū)局領導班子成員、人事干部和全體黨員參加的《條例》知識考試,收到較好效果;三是把貫徹執(zhí)行《條例》情況作為考核縣市局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發(fā)現(xiàn)嚴重違反《條例》問題的,年終考核視為不達標,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jiān)督的認識,使班子成員掌握《條例》、人事干部精通《條例》、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條例》。

近年來,市局黨組嚴肅認真地落實了《條例》的內容和要求,共提拔、調整、任用干部共21名,全部采用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形式,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標準嚴格掌握不走樣,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切實遵守不變通,嚴格執(zhí)行了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等程序,落實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預告制,任職試用制,進一步加強了組織監(jiān)督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達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目的。特別是今年二月份,市局黨組結合系統(tǒng)科級領導班子人員和領導隊伍建設的實際,根據(jù)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本著有利于調動干部積極性,有利于隊伍穩(wěn)定的原則,拿出21個副科級領導干部空缺職位,在全系統(tǒng)進行了公開選拔,此次干部選拔任用,在市局黨組的領導下,嚴格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和程序,做到了以下幾點:一是嚴把五關。資格審查關,不符合報名資格的一律不得報名。全系統(tǒng)共有211人報名,經過人事、監(jiān)察部門的資格審察,有5人不符合報名條件,取消報名資格;成績關,筆試成績達不到報考職位1:3比例的不得進入面試,面試成績達不到報考職位1:2的不得進入民主測評階段;民主測評關,民主測評票達不到50%的黨組不予討論;黨組討論關,黨組成員一人一票,然后根據(jù)各環(huán)節(jié)積分,從高到低決定人選;全程監(jiān)督關,這次公開選拔干部,邀請省局派駐監(jiān)察組,全程參與監(jiān)督,保證公開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嚴格程序。從發(fā)布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研究任命,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三是嚴格民主。把干部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選拔干部的一條重要標準。凡是民主測評不超過半數(shù)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對象。四是嚴格監(jiān)督。此次公選工作,對公開選拔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全部張榜公布,將全過程置于全體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

整個選拔工作公開透明、嚴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拓寬用人視野、擴大選拔任用中的民主、為優(yōu)秀干部脫穎而出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激發(fā)領導干部增強進取意識等到方面產生了積極影響。

此次公選工作在系統(tǒng)內外產生了強烈的反響。廣大干部群眾普遍反應選出的干部政治業(yè)務素質高、群眾基礎好,認為市局這次選拔干部是公正的、是成功的、群眾是滿意的,對《條例》的貫徹執(zhí)行是充分的,從而在系統(tǒng)內部豎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創(chuàng)建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營造了公開、公正、公平選拔任用干部的氛圍。

三、完善制度、強化監(jiān)督情況。

市局黨組嚴格執(zhí)行《條例》,按照德、能、勤、績、廉的標準,在《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省局《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建立了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考試實施辦法;面試實施辦法;考試面試登統(tǒng)程序、民主推薦和考察任命實施辦法等,進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任職試用、考察預告制度,從而增強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的透明度,完善了選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

特此報告。

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五

接到《關于對貫徹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后,中心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對做好迎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自查?,F(xiàn)將我中心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單位核定編制11人,領導職數(shù)8職,其中,正處1職,副處1職,正科3職,副科3職。前,已配備正處1人,副處1人。206月經人事局備案,以確認方式提拔兩名副科級干部,任職采用聘任方式。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學習。提高領導干部貫徹《條例》的自覺性,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二是抓責任。確定中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提高領導干部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緊迫感。三是抓導向。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們始終堅持以《條例》精神為指導,按照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zhèn)錁藴?,重政績,重“公論”,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業(yè)務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優(yōu)秀的干部選拔到了各級領導崗位。四是抓標準。堅持選人用人標準,充分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突出以德為本,注重政治標準,重點看干部是否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看干部能否身體力行“三個代表”,看干部是否清政廉潔,勤政為民;突出以績取人,注重群眾“公認”,把群眾“公認”作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環(huán),堅持民主推薦、任前公示,充分讓群眾參與意見,對多數(shù)群眾不認可的'干部不使用;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賢,不遷就、不照顧,不拘一格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真正體現(xiàn)黨的干部路線。

三、今后工作打算。

學習貫徹《條例》是一項長期任務,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力度。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把學習《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精神結合起來,與黨風廉政建設、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機制結合起來,與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創(chuàng)建五好班子活動結合起來,與解決干部監(jiān)督工作存在的問題結合起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

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六

近年來,干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xiàn),隨著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新修訂頒布的《條例》,針對現(xiàn)今干部選拔任用中出現(xiàn)的突出問題和干部群眾普遍反映的熱點問題,提出許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體細微之處,清晰體現(xiàn)著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確好干部標準,突出以德為先。新《條例》將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來的好干部標準“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納入其中,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要求,與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題“為民務實清廉”緊密切合。這二十字標準充分體現(xiàn)了新時期好干部標準的時代內涵,體現(xiàn)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治國之要,首在用人。從組織工作的角度來說,“用人”指的是選干部,而且必須是“好干部”。新《條例》中選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則有七條,其中重點添加了“以德為先”的選人原則,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質要求中的首要地位,體現(xiàn)了當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關鍵。干部有德無才,可以通過更多的鍛煉培養(yǎng)使之有才;若是有才無德,往往會出現(xiàn)權力濫用,而其“才”恰會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更大地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須從源頭把住干部的道德關,將“德”作為一條“紅線”樹立在干部的心頭,讓干部自覺主動筑牢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防線。

二是注重基層力量,更好服務群眾。新《條例》中明確提到,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時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并且把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針對年輕干部,提出經歷單一或者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干部,應當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選派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qū)和復雜環(huán)境工作。這些規(guī)定不僅使干部選拔培養(yǎng)工作更加務實、“接地氣”,也給廣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層干事創(chuàng)業(yè)、服務群眾的“奔頭”與動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將必發(fā)于卒伍”,基層鍛煉對干部成長極其重要,越是條件艱苦、基礎設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錘煉人,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培養(yǎng)出來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實,更深知群眾疾苦。我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應注重不圖虛名、踏實干事的干部,鼓勵干部到基層一線錘煉作風、增長才干,到艱苦崗位磨練意志、砥礪品行,使基層真正成為培養(yǎng)選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長成才的搖籃,同時也讓干部的基層奔頭、干頭轉化成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三是突出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新《條例》更加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主要內容,把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貫穿于各個環(huán)節(jié),著力解決選人用人中的突出問題,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問題,“裸官”問題,干部破格提拔變“出格”問題,被問責干部復出問題等,回應了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切。新《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wěn)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鏈條更為完備,也更為透明?!稐l例》從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五個環(huán)節(jié)中,都作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充分強調和保證了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主體作用,強化了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的把關責任。同時,進一步嚴肅紀律,細化監(jiān)督檢查,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jiān)督,嚴厲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嚴肅責任追究,對防止和糾正用人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七

自年頒布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來,我們廠結合胡錦濤在全國貫徹《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基礎,對照《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了認真的自查自檢,找問題、找差距,邊貫徹、邊改進,使我廠干部工作較快的與《條例》的新標準、新要求接軌。在進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做了有益的嘗試和探索。

一、以宣傳、學習作為貫徹《條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認識貫徹《條例》的重要性,嚴格貫徹實施。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們搞好干部工作的標準線,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據(jù)和基本法規(guī)。宣傳、學習、貫徹好《條例》是我們廠黨委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胡錦濤在貫徹《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上,就《條例》頒布的重要意義,曾做過精辟的論述。我們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認識貫徹《條例》的重要性。在《條例》的貫徹實施方面,堅持做到“四不”,即“堅持原則不動搖,執(zhí)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一是堅持《條例》規(guī)定的六條原則,從講政治、講黨性的'高度,準確理解并始終遵循這些原則,以保證干部工作的正確方向。二是嚴格執(zhí)行《條例》規(guī)定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特別是要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堅持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標準定取舍,按德才選賢能。三是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嚴格把好“六關”,即“推薦提名關、考察關、審查關、討論匯報關、任前公示關和失誤失察責任追究關”。四是嚴格遵守《條例》規(guī)定的十條紀律,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法紀觀念,堅持公道正派。

《條例》中對干部選拔任用有十二項制度,但對十二項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則規(guī)定,這就需要我們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和具體情況,以《條例》為原則,繼續(xù)探索,積累經驗,逐步完善。

《條例》規(guī)定的十二項制度中,如任職前公示制、任職試用期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職回避制度等,我廠過去一直在執(zhí)行,只是需要根據(jù)《條例》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還需要我們結合實際,研究制訂。一年來,我們先后根據(jù)工作的需要出臺了干部辭職制度、干部降職制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等有關單位聯(lián)席會議制度。在堅持《條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十二項制度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建立了公開選拔制度、競爭上崗制度、干部考察預告制度、差額考察制度、黨委會討論與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適合我廠干部隊伍特點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體系。

今年以來,我廠成功進行了兩次副科級干部競爭上崗的具體操作,通過競爭選拔出9名優(yōu)秀的副科級干部走上了領導崗位。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是一項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的改革措施。廠黨委要求,公開選拔工作既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又要充分體現(xiàn)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為此,我們將在選拔工作中堅持以下幾點:一是堅持向社會公開。公開選拔的范圍、數(shù)量、條件、方法以及各階段工作的進展情況等,通過一定形式向全社會公開,增加透明度。同時,我們還公布了監(jiān)督電話,使整個選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監(jiān)督之下。二是堅持逐輪篩選,好中選優(yōu)。筆試、面試、考察各環(huán)節(jié)都是方案早出臺、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則后定人,真正體現(xiàn)平等競爭、公正競爭。三是堅持嚴格的工作紀律,加強監(jiān)督,保證選拔工作的公正性。這兩次公開選拔工作,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在兩個方面有所創(chuàng)新。一是在考試內容和題型的設計上,更加注重針對領導干部的要求和特點實際。如在筆試和面試中,主要測試領導干部平時掌握的必備知識,測試思維、應變、表達和處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不發(fā)復習提綱,不引導應聘者去死啃書本。考出真水平,避免了高分低能現(xiàn)象。二是將在公開選拔工作中配套運用考察預告、了解干部八小時以外情況、試用期制等近年改革的新成果。通過公平公正的選拔,確保了提拔人選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保證了提拔的能人盡其才、努力工作,落聘的心服口服、不背包袱。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今后全廠干部選拔任用上我們將逐步完善,進而全面推進各項制度的實施。

三、堅持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態(tài)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不斷擴大民主監(jiān)督的有效參與。

江澤民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提出,要認真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這為進一步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參與指明了方向?!陡刹窟x拔任用條例》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在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和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堅持了擴大民主的基本方向,進一步體現(xiàn)了擴大民主的要求。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準確識別干部,選準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誤的需要。我們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眾之中,干部的是非功過,群眾看得最清楚。只有通過群眾的廣泛參與,在干部工作中傾聽民聲,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選拔出黨和人民滿意的干部。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需要。使那些拉關系、走后門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暴露無疑。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眾路線,把那些人民群眾滿意和擁護的干部選拔上來,就是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最大維護,就能夠取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我們學習貫徹《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必須深刻認識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在干部工作中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xiàn)。

為了靠實干部選拔任用程序,避免出現(xiàn)走過場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我們堅持在干部討論決定中嚴格履行程序,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用,必須保證與會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充分討論,改變舉手表決的老辦法,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這樣真正做到了討論干部由集體作出決定。這些規(guī)定是黨委委員的民主權力得到了充分發(fā)揮,增強了班子成員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感和參與意識。有的委員說,這樣改革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我們才真正的感到手中的權利實實在在,也感到自身責任的重大。

四、以對干部負責、對人民群眾的利益負責的態(tài)度,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做好后備干部的教育監(jiān)督工作。

長期以來,我廠黨委十分重視對后備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我們認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后備干部隊伍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基礎,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定后備干部工作中,一是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zhèn)涞脑瓌t,以六項基本條件為依據(jù),把好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關。從關鍵崗位、知識層次高、實踐經驗較豐富的、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中確定后備干部,要注意達到選擇面大,視野寬廣的要求。二是注意完善結構,選拔后備干部要綜合考慮年齡結構、知識、專業(yè)、經歷、氣質方面的諸多因素,注意今后提拔使用時,能否與班子其他成員形成優(yōu)勢互補、性格氣質相容、通力協(xié)作的領導集體。

在后備干部確定以后,我們重點考慮對后備干部的教育和培養(yǎng)?,F(xiàn)在有的干部感覺自己是后備了,對自己的要求卻放松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組織上又不及時教育和監(jiān)督,聽之任之,就很容易出問題,甚至出大問題,其結果必然是害了干部。因此,加強干部教育培養(yǎng)工作,是關心愛護干部的重要措施,對干部進行經常性地提醒和防微杜漸,是對干部最大的關心、最好的保護和最真誠的幫助?!稐l例》對后備干部的培訓作了明確規(guī)定。因此,對領導干部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促使他們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yǎng)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實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勵”,增強自我約束和主動接受監(jiān)督的自覺性,是我們組織(人事)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條例頒布一年來,我廠本著培訓形式要多樣化的原則,對后備干部進行了多方面的教育,如舉辦網絡專題培訓班,系統(tǒng)學習了《經營管理者管理理念與技巧》的相關視頻講座21個課時。通過學習《慕綏新的悲劇與自白》等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選送干部進黨校和行政學院學習等等。同時,對教育培訓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工程大隊好班子,后備干部輪崗鍛煉等好做法、好經驗,作為培訓教材進行了大張旗鼓地宣傳。通過教育培訓,確保了后備干部隊伍的素質,也保證了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順利進行。

關于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篇八

學習貫徹《條例》是組織人事干部正確履行職責的需要,是提高選人用人科學化水平的需要,是解決干部工作現(xiàn)實問題的需要。因此,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條例》是當前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組織人事部門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一是應帶頭學習貫徹好條例。組織部門是貫徹條例的主體,應帶頭嚴格按條例辦事,并指導督促下級黨委(黨組)把條例學習貫徹好,切實做到“領導干部熟悉、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為組工干部要對《條例》中的各項內容認真研讀,逐章逐條、逐句逐字,重點記錄,著重把握七項原則、六個基本條件、七個基本資格,掌握好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重要環(huán)節(jié),在認識上、體會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帶頭遵守和執(zhí)行《條例》的模范表率。同時,通過新舊《條例》對照學,帶著問題研究學等,全面熟悉新條例的內容,不僅要把具體規(guī)定爛熟于心,更要準確把握其中蘊含的思想內涵、貫穿的精神實質。要認真及時梳理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實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該新制訂的抓緊制訂,不斷完善和落實好制度規(guī)定,成為精通和落實《條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實改進作風。新《條例》既是新時期做好干部選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也是我們自身行為準則的一面“鏡子”,要時常拿來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凈化。一要始終堅持公道正派??鬃釉f:“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惫勒桑敲课唤M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從嚴律己,帶頭改進作風,敢于堅持原則,時刻遵守“十嚴禁”等規(guī)定,在選人用人上公開、公平、公正,給干部以公道。二要甘當組織工作的“孺子?!?。組工干部不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養(yǎng),更要有“甘為人梯”的奉獻情懷,始終站在為黨和事業(yè)選干部的角度,腳踏實地完成好每項工作。三要樹立牢固的責任意識?!稐l例》強化了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干部中的責任,這就意味著我們肩負著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眾的信任、期待。我們應當維護好條例,當好參謀助手,把好選人用人關,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

三是積極探索干部交流制度。市縣管理的領導干部上升空間較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干部的積極性,尤其是鄉(xiāng)鎮(zhèn)、市縣機關50歲以上的老同志在干部交流、效用等方面仍做得不夠。干部在一個環(huán)境里呆久了難免會產生惰性,基層干部隊伍要“活”起來,就要加大交流力度。新《條例》中對推進干部交流做出了更具體的規(guī)定,地方應積極貫徹落實條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結合干部成長特點,建立和完善交流體制機制,進一步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達到“牽一發(fā)動全身”的效果。

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據(jù)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變化,對xx版《干部任用條例》進行了修訂,印發(fā)了新版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列》),《條例》的修訂是新時期黨對干部選任工作規(guī)律認識的一次升華,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當前,新疆交通運輸行業(yè)正值跨越發(fā)展的攻堅期,xx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勢,搶抓新機遇,謀劃新發(fā)展,緊緊圍繞養(yǎng)護管理和收費服務中心工作,切實加強黨的建設,扎實改進工作作風,綜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網結構和養(yǎng)護水平不斷改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行業(yè)文明建設取得長足發(fā)展,逐步構建了全局“暢、安、舒、美”的和諧交通環(huán)境。面對如此前景和大好機遇,急需一批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來引領xx公路管理局長遠科學發(fā)展,為此,我們必須對《條例》加強學習,切實領會要點,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嚴格執(zhí)行《條例》的要求。

發(fā)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優(yōu)秀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還必須以正確的用人導向、規(guī)范的用人程序、嚴格的用人紀律作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充分認識新《條例》頒布的重要性、準確把握新《條例》的關鍵點、切實注重新《條例》的三個方面和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從而為xx公路管理局的發(fā)展選好人用好人。

《條例》的修訂工作,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全黨按照“科學發(fā)展”要求,全面加強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積極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形勢下進行的。近些年來,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干部隊伍狀況等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xx年頒布的《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需要與時俱進地修訂完善。同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變化、新調整,需要用法規(guī)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干部工作的開展。從xx年中組部征求修訂意見到xx年正式頒布,《條例》修訂歷時一年多,不僅從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方面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也從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升執(zhí)政素質和本領的角度為實現(xiàn)提出的各項任務提供了組織保障?!稐l例》的實施,對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順利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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