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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 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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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 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范文(七篇)
2023-01-17 11:08:00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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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一

考生愿意遵守考試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的,在進入考場時,須進行誠信考試簽名,以表明其對考試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的知曉、認可和自覺遵守。

考生考前應閱知的有關內容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鐘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書”進入考場,不得借故在考點禁區(qū)內停留。證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場??忌t到十五分鐘后就不得入場考試。開考三十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中途離場必須交卷,離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xù)考。

二、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guī)、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課程可帶水彩筆、普通計算器)。尋呼機、手機、商務通等通訊設備不得帶入考場。書籍、筆記、字(詞)典及其它非貴重物品等都必須集中放在考場前面指定的位置,不準帶上座位。

三、考生必須誠信考試。考生入場時,須先在本考場“考生誠信考試簽名冊”上的規(guī)定欄目內簽名??忌雸龊?,要按號入座,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書”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驗核。

四、考生在開始答卷前,先在“答題卡”和試卷(答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好考試號、準考證號、姓名等。如填寫錯誤或不清,其后果自負。如考生故意涂改、亂寫,經查明后,按考試違規(guī)嚴肅處理??忌粶蕦⒖荚囂枴⑿彰?、準考證號等寫在試卷(答卷)密封線以外的地方(“答題卡”除外),不準做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一律無效。

五、考生臨考前拿到試卷后只能閱讀試題,在統(tǒng)一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否則作違規(guī)論處。

六、“答題卡”一律用2b繪圖鉛筆填涂;試卷(答卷)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部分試卷中的制圖部分可用鉛筆繪圖),否則試卷(答卷)無效。答卷字跡要工整清楚,答案寫在“答題卡”或試卷(答卷)以外(包括草稿紙上)或密封袋內,一律無效。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或膠帶紙。

七、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或抄襲他人答案,不準冒名頂替或換卷,否則,成績一律作零分,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八、考生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jiān)考人員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九、考試終場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答題卡”和試卷放在桌上,等監(jiān)考人員將試卷收齊后才能離場。提前交卷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并不得在禁區(qū)內逗留或談論??忌鐚⒃嚲砗筒莞寮垘С隹紙鐾?,將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jiān)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fā)生的問題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jiān)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摘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辦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考生有以上“一”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以上“二、三”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可同時給予??家恢寥?,或者延遲畢業(yè)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计陂g考試成績無效。

六、考生有以上“四”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考生注意事項

1、部隊考生可憑軍官證、士兵證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證遺失、換證等,可暫憑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但畢業(yè)時必須審核其居民身份證。

2、因手機等通訊工具不準帶入考場,所以請考生不要將手機及其它貴重物品帶到考點,以免遺失,否則后果自負。

3、凡主、客觀題分卷考試的課程,客觀性試題(如選擇題)部分將實行標準化考試,計算機閱卷,考生必須用2b繪圖鉛筆將答案按規(guī)定要求直接在“答題卡”上填涂,否則無效。如填涂不符合要求,后果由本人自負。考生在考前應事先準備好所需的2b鉛筆、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響考試。

凡試題與答卷分開的課程,必須在答卷上規(guī)定的位置答題,否則無效。

4、所有外語課程均不得使用各種字(詞)典。

名字:

20xx年x月x日

關于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二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講究誠信,回歸誠信,亦是當代大學生對優(yōu)秀傳統(tǒng)的繼承與發(fā)揚。為進一步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要樹立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全面發(fā)展的高素質人才,我莊嚴做出如下承諾:

一、學習義務承諾:態(tài)度端正,嚴謹求實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積極參加自習,勤奮學習,努力掌握最新科學文化知識;遵守學習紀律,不遲到、早退,不曠課,不剽竊他人作品;嚴肅考風,遵守考紀,不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入考場,自己不作弊且不協(xié)同他人作弊。

二、守紀義務承諾:遵紀守法,弘揚正氣

遵紀守法,遵守公共場所的有關規(guī)定,不擾亂秩序,不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遵守學校校園管理制度,不參與打架斗毆,不賭博、不酗酒、不吸煙;不觀看傳播反動、書刊和聲像制品,不信謠、不傳謠,不瀏覽不健康網站,自覺抵制黃、賭、毒不良誘惑。

三、繳費義務承諾:以信立人,履約踐諾

不惡意拖欠學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繳納各種費用,如學費、住宿費、書費等;不惡意透支信用卡、電話卡等貸記卡;申請貸款時不提供虛假材料,如獲得助學貸款,要按時還款付息,珍惜個人及學校的信貸信譽;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獎助學金和補助。

四、文明義務承諾:創(chuàng)建和諧,注重形象

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擲物,不亂扔垃圾,不在圖書館、教室等場所大聲喧嘩,不起哄,男女交往文明,儀表整潔,待人禮貌;愛護公共財物,對圖書館、閱覽室、教室、實驗室、宿舍等場所的設備要愛惜和保護;在宿舍不喧嘩打鬧,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勤儉節(jié)約,熱愛勞動;同學之間以誠相待,寬以待人,嚴于律己,創(chuàng)造和諧的生活環(huán)境。

五、誠信就業(yè):自尊自愛,修身明禮

擇業(yè)時向用人單位提供的自薦材料要真實,如實填寫履歷和各種表格,不向學校及社會提供虛假證明;不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的成績單、獲獎證明和資格證書等,不編造虛假的在校任職記錄與社會實踐經歷;要自覺履行與學校和社會簽訂的各種合同。

承諾人簽名: 學號: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三

委托單位: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__單位詳細地址: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 郵編:___

委托代理人: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 工作單位: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 郵編: ___

現(xiàn)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單位與___中,作為我方參加___的代理人。

受托人:___的代理權限為:___

受托人:___的代理權限為:___

20xx年x月x日

關于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四

xxx區(qū)x中心:

本人x,男,身份證號:xxxx。在xxx市、區(qū)屬事業(yè)單位xxxx年秋季補充編內工作人員統(tǒng)一考試中報考貴單位x崗位(崗位代碼:20xxxxx)。

本人承諾如下:

1、本人屬于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服務基層項目:xxxx,服務期:x年,加分分值:x分)

2、本人屬于從我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a、入伍時間:20xx年x月x日,退伍時間:20xx年x月x日,服役時間滿x年,加分分值:x分;b、退役士兵的其他加分事項:xxxx,加分分值:x分。)

3、本人屬于從我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同時畢業(yè)或退役未滿2年(畢業(yè)時間:20xx年x月x日,退伍時間:20xx年x月x日,加分分值:x分)。

4、本人從未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取消相應項目加分并承擔填報信息失真的責任。

承諾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關于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五

借款方:

貸款方: 借款方因擴大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xiàn)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金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每年,付息時間:。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壹年,自 月年民幣元(大寫)。

2、還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還款則以 年 月 日起,根據(jù)實際借款的天數(shù)計算,每天( %/360) 計算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2、還款方式:現(xiàn)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財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

產。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

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

規(guī)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yōu)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 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

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 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 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 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

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貸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貸款方:(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關于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六

我鄭重承諾:

一、我已仔細閱讀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告、崗位要求及相關文件,理解且認可其內容。

二、自覺遵守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和要求。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也不協(xié)助他人舞弊。

三、不弄虛作假,真實、準確地填寫及核對個人信息,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照片,保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

四、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并保證在考試和聘用期間聯(lián)系暢通。

五、在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網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的用戶名、密碼、手機號碼及個人信息由本人負責自行妥善保存。

六、不故意浪費考試資源。

七、保證自身條件符合招聘公告及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單位考試請假申請書七

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qū)人社廳與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廣電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根據(jù)文件相關要求,各地、州、市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確??荚図樌M行。

凡符合原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fā)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和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20xx﹞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xx〕45號)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人員,互聯(lián)網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此項考試。

(一)報考初級條件

1.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 20xx年底之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yè)技術職務。

3.將于20xx年7月正式畢業(yè)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二)報考中級條件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出版專業(yè)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yè)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出版專業(yè)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yè)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 20xx年底之前,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yè)技術職務滿4年。

(三)考試級別及科目

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2個級別,每個級別設出版專業(yè)基礎知識、出版專業(yè)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應試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一)報名時間

考試統(tǒng)一在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報名平臺)報名,報名時間20xx年7月20日10:00— 8月10日19:00開始報名和繳費,8月10日下午19:00時報名截止,23:00 時繳費截止(以上時間均為北京時間)??忌氃谝?guī)定時間內網上報名繳費,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忌卿泩竺脚_,認真閱讀《注冊須知》,按網絡提示如實、正確填寫注冊信息(證件類別必須選擇身份證)。只有在此平臺注冊過的考生,都使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不允許重復注冊。如考生忘記注冊用戶名和密碼,可通過此頁面“用戶名或密碼找回”功能找回用戶名,重新設置密碼??忌趫竺^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咨詢:0531-66680723;

2.上傳照片。只有在此平臺注冊并上傳過照片的考生無需再上傳。初次報考者上傳照片前,應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下載網址:中國人事考試網)??忌A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并保存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全國報名平臺識別。照片將打印在資格證書中,建議考生上傳清晰的證件照;

3.填寫報名信息。報考者進入網上報名,選擇《20xx年出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報名表》),如實、正確填寫各項內容。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4.打印報名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后,可下載打印報名表;

5.初考考生資格審查。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即系統(tǒng)提示需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屬于初考考生,初考考生考前需要資格審查。審查有兩種辦法,辦法一:本人攜帶材料到現(xiàn)場審查;辦法二:由考生郵寄材料至指定地址??忌Y合實際情況任選一種辦法進行審查。初考考生攜帶報名表、畢業(yè)證原件、學位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并加蓋公章等材料到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廣電局進行資格審查。郵寄材料的考生于7月20日至8月5日,使用特快專遞寄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591號自治區(qū)新聞出版廣電局1221室(小西溝五十四中旁),郵編:830011,辦公室電話:0991-3637511

6.上繳考試費。繳費采取網上支付,在全國考試報名平臺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支付,不設置現(xiàn)場收費。初考考生資格審查通過后,才能網上操作繳費。繳費過程中如遇問題可咨詢易寶支付,24小時支付熱線:4001—500—800。

7.開具發(fā)票。(1)地州考生如需發(fā)票,繳費成功后30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試中心登記(節(jié)假日休息)。(2)烏魯木齊市需要開具發(fā)票的考生,繳費成功后30個工作日內(節(jié)假日休息)攜帶報名表到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繳費記錄,再到財務室開具發(fā)票。

20xx年10月15日(均為北京時間)

09:00--12:00 出版專業(yè)基礎知識(中、初級)

14:00—17:00 出版專業(yè)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考生于考前一周(10月9日至15日)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具體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根據(jù)國家關于執(zhí)(職)業(yè)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考試全區(qū)考點統(tǒng)一設在烏魯木齊市。

應試人員考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按照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非字﹝20xx﹞25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費15元/人,考試費40元/科。

考試三個月后,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不發(fā)放紙質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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