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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 土地退租申請怎么寫(七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5 22:26:13 頁碼:14
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 土地退租申請怎么寫(七篇)
2023-01-15 22:26:13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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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宗地出讓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職務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___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安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項目。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共計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從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銀行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__;

法定名稱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郵政編碼___;

郵政編碼___;

電話號碼__;

電話號碼__;

傳__;

傳__;

真__;

真__;

電報掛號__;

電報掛號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采用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撸咭遥海撸撸撸ㄕ拢?

(自治區(qū)、直轄市)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日內,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shù),最高/平均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____平方米。

4.3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__日。

4.4用地者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基本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jiān)督檢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推薦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雙方:

出讓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方:

法定地址(或戶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簽訂本合同。

2.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

3.出讓方式:協(xié)議

4.出讓方以現(xiàn)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始計算,至____年__月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寫)¥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fā)《房屋所有權證》,并注明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x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fā)。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按照《房地產(chǎn)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guī)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一同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現(xiàn)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guī)劃和城市建設要求。

12.土地使用權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xù)按《房地產(chǎn)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如發(fā)生糾紛,合同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qū)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出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受讓方:(蓋章)

____年__月__日房屋產(chǎn)權登記表

收件號:字第號

產(chǎn)別:登記種類: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座落│(新)_________區(qū)│地號│新舊│

├───┤號樓(舊)││││

│幢號│方向│間數(shù)│建筑面積m2│樓(幢號)│部位及房號│結│間數(shù)│建筑面積m2│

│││││││構│││

│平房│樓房│

│││││││合計││

││││││附記:另有間建筑面積m2與鄰戶共有共用,不在│

├───┴───┴───┼─────┼────┤以上間數(shù)以內。│

│合計││││

│交驗│房產(chǎn)所有證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繼承證明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有執(zhí)照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契證│委托書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契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證書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執(zhí)照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chǎn)價││產(chǎn)權來源││

│登記人│蓋章│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職業(yè)│住址及電話│

│姓名│││││││

│現(xiàn)產(chǎn)權│││││││

│人│││││││

│原產(chǎn)權│││││││

│人│││││││

│代(理│││││││

│人現(xiàn))(│││││││

│原)│││││││

│查丈情況│

││(新)區(qū)號樓(舊)│地│新舊│

│││號││

│房屋狀況│見房屋登記表│房│住宅(其中集體)工交商業(yè)教衛(wèi)文娛辦公│

├─────┼─┬──┬──┬──────┤屋│其它│

│變動情況│添│翻│拆││用││

│││建│除││途││

││建││││(││

│間│間│間│間││)││

│查丈記事│查丈員:查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驗意見│

│初審│初審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復審│復審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批│審批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應收費用│

│款│登記費│工本費│勘測費│手續(xù)費│

│項│││││

│金│萬│千│百│十│元│角│十│元│角│萬│千│百│十│元│角│萬│千│百│十│元│角│

│額││││││││││││││││││││││

│罰││││││││││││││││││││││

│款││││││││││││││││││││││

│合││││││││││││││││││││││

│計││││││││││││││││││││││

│總計金額(大寫)萬仟佰拾元角整│

│附記││

│核算人:復核人:核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改房或經(jīng)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京朝房地出[繳]字年第號

│購買方房屋土地基本情況│

│購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購買方工作單位││

│房屋坐落(區(qū)、││房產(chǎn)證號││

│(縣)街道、樓││││

│號、層次、單元││││

│號)││││

│房屋來源房(房││原房屋產(chǎn)權單位(││

│改房或經(jīng)濟適用││原房改前或購買經(jīng)││

│房)││濟適用住房的單位││

│原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交易建筑面積││

│(出讓或劃撥)││權出讓合││││

│││同書││││

│交易立契手續(xù)編││成交總價││交易時間││

│號││格││││

│購買方簽字││

│土地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原土地使用性質││應交出讓││應交出讓金總額││

│(出讓或劃撥)││金標準(││(萬元人民幣)││

│││元/m2)││││

│土地使用權出讓│本棟樓房(部分房屋)的用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情況│出讓合同號為京房地出字(│

││)第號。此次為本棟樓房用地第次辦理交納土地出讓金手續(xù)。購買方在支│

││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即獲得到年月止住宅用地年出讓土地使用權,購買│

││者具有的權利與義務與京│

││房地出字(年)第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具有的權利與義務相同。│

│有償科意見:簽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主管領導意見:簽字(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金支付情況:│財務經(jīng)辦人簽字:(蓋財務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此次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手續(xù)時交納(補交)出讓金。│

次通知單一式四聯(lián):第二聯(lián)購買方留存。

推薦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三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_____》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雙方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小寫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示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通,即通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

建筑密度_____;

建筑限高_____;

綠地比例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戶、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權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電報:

開戶銀行:

帳號:

編碼:

受讓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電報: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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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碼:二0?年?月?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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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應根據(jù)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fā)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guī)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fā)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guī)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guī)定生效。

推薦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_____》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雙方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小寫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示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通,即通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_元),付款時間:__年__月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

建筑密度_____;

建筑限高_____;

綠地比例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戶、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權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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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電報: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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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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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應根據(jù)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fā)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guī)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fā)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guī)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jīng)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guī)定生效。

推薦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五

合同雙方:

出讓方: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重慶市渝中區(qū)人和街99號

法定代表人:張*宇職務:局長

受讓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土地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讓方同意將位于,面積平方米(以交地面積為準)的國有土地招標出讓給受讓方作為商業(yè)、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50年。其出讓年限從簽訂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設用地位置與四至范圍以用地紅線藍圖為準。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屬國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地下空間的深度開發(fā)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受讓方必須按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該地塊的設計條件進行建設。

第三條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

(1)用地性質:

(2)建筑容積率:≤

(3)建筑密度:≤

(4)建設規(guī)模:平方米

(5)綠地比:≥

受讓方應在工程設計批準后15日內向出讓方報送三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四條該出讓地塊中標土地出讓綜合價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其中:土地出讓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地塊土地成本: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該地塊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應分攤的規(guī)定地塊控制性詳規(guī)設計費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費為: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雙方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內,受讓方應支付出讓綜合價金總額的10%,即:萬元,作為擔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讓方履行合同時,定金抵作綜合價金;受讓方不履行合同時,定金不予退還,出讓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返還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讓綜合價金:萬元,受讓方同意在簽定正式合同的當日內付清。

第五條受讓方應在安置方案批準后3個月內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且受讓方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后,應在30日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地申請,出讓方及當?shù)赝恋匦姓鞴懿块T應依據(jù)用地紅線圖驗明紅線標示坐標的拐點界樁,向受讓方移交土地,核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并簽訂交地備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交地的,經(jīng)向受讓方通報后,交地時限可以相應推延。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土地使用權時,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拆遷安置補償由受讓方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受讓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后30天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七條受讓方應在年月底前動工建設,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出讓方向受讓方征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延期竣工180日內的,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出讓金總額5%的違約金;延期竣工超過180日的,出讓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解除出讓合同,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八條受讓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在投入計劃總投資額25%以上后,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但必須經(jīng)有批準權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第九條受讓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的60日內,應依照規(guī)定到所在區(qū)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或換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條受讓方在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年限內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和建設規(guī)模等約定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在簽訂修改方案批準后30日內必須向出讓方提出申請,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不申請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有權作出處罰。

第十一條受讓方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除出讓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讓方不得收回。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一)、(二)項規(guī)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建設經(jīng)營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受讓方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jù)社會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該地塊的權利。經(jīng)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三條由政府批準的公用事業(yè)性各項管線等工程,受讓方應允許在其受讓的土地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

第十四條受讓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和維修活動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有妥善保護的義務。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有權對出讓宗地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年度監(jiān)督檢查,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年度監(jiān)督檢查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出讓方設置的交地界樁,受讓方應妥善保護,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凡由執(zhí)行正式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出讓方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讓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中其他無爭議的內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也可雙方約定。依本合同訂立的土地使用條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采用漢字書寫,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與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于二oo年月日在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訂。

出讓方: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400015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光大銀行渝中區(qū)支行開戶銀行:

戶名: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戶名:

賬戶:帳號:

推薦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六

出讓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_____項目。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在出讓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人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推薦出讓退地申請書如何寫七

甲方:

乙方:

為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根據(jù)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協(xié)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出口加工區(qū)實現(xiàn)產(chǎn)業(yè)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占地約________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畝,代征道路面積_______________畝,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xiàn)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yōu)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_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qū)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qū)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xù)。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guī)劃要求,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wǎng)、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xù)。乙方則負責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xié)議規(guī)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chǎn)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chǎn)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qū)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chuàng)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yōu)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xié)議時,若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并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xié)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jù)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xié)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份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xié)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成都市簽訂。

5、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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