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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精選1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1 21:40:05 頁碼:14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精選16篇)
2023-11-21 21:40:05    小編:ZTFB

青春是我們最寶貴的資本,我想我們需要充分利用青春的力量去追逐夢想。正確的總結(jié)方法是將問題和解決方案進行對比和分析。感謝小編為我們提供的總結(jié)范文,讓我們在寫總結(jié)時有了更多的思路和方法。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一

申請人:

請求依法撤銷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合公交(包)字(20xx)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駕駛皖xxx號輕型貨車,沿望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創(chuàng)智廣場門口時,遇申請人由北向南橫過馬路,由于車速過快,雨天路滑,被申請人車輛前部碰撞申請人,致使申請人許俊文受傷。

申請人認為:20xx年2月26日5時40分左右,被申請人雨天駕車、車速過快,并且沒有盡到最起碼的安全注意義務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特申請復核,事實及理由如下:

1、xxx駕駛車輛對行人根本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此次事故發(fā)生時現(xiàn)場有路燈照明,而且距離不遠有道路指示牌,駕駛員應該有相當?shù)臈l件和義務注意到道路上的行人,但駕駛車輛的xxx可能因為以為清晨路上沒人加上可能一晚的疲勞駕駛、精神恍惚而沒有對道路上的行人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且在路燈照明良好的情況下,使用強光燈,根本沒有考慮到要使遠、近光燈以提示他人。

2、xxx沒有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

根據(jù)受害人被撞擊所受到的傷害程度;交通事故車輛痕跡檢驗記錄表記載的肇事車輛的受損程度并結(jié)合交通事故車輛技術(shù)檢驗報告以及車輛的相關照片,可以看出車輛前端的翼子板前端變形凹陷,可足以推測事故發(fā)生時的車速很快,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cè)藨斪袷氐缆方煌ò踩?、法?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钡囊?guī)定。對此,申請人要求委托交通事故鑒定機構(gòu)對事發(fā)時的車速進行鑒定,以明確xxx對引發(fā)事故過錯的嚴重程度。

3、xxx駕駛小型貨車經(jīng)技術(shù)檢驗前照燈遠光發(fā)光強度不合格,致使雨天未能有很好的觀察距離,存在安全隱患,是引發(fā)事故的技術(shù)因素。

申請人認為影響該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因素還有以下幾點:首先,事故發(fā)生地點正對著創(chuàng)智廣場工地門口,且附近是居民密集區(qū),路兩邊均是公交站牌,平時人流量較大;其次,道路基本情況并非事故認定書描述:中心綠化隔離,機動車道單向三車道,實為:機動車道單向兩車道,馬路兩邊為綠化帶,中間綠化帶對著路旁公交站牌鋪設有較大面積的方磚,平時行人均從此處過馬路。考慮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方便群眾”的立法原則,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未有責任,請求交警支隊綜合考慮。

在公交站牌附近不僅沒有減速,而且車速很快,超出了受害人的安全預測,導致悲劇發(fā)生。

在本案中,xxx存有重大過失,受害人即使存有過失也非常微小,所以受害人不應當承擔此次事故中的任何責任,而且申請人認為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應當充分考慮到“以人為本”的執(zhí)法理念,受害人在全然不知情況下被撞致如此慘重,讓其家人感到萬分悲痛,交通主管部門應該全面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不能因為受害人微末的過失,就片面的認定受害人承擔部分責任,這是不利于規(guī)范行車秩序,穩(wěn)定社會的。

綜上所述,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隊包河大隊作出的合公交(包)字(20xx)第33009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于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diào)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二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___縣___鎮(zhèn)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zhuǎn)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jīng)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jīng)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shù),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jīng)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jīng)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資產(chǎn)評估復核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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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資產(chǎn)評估復核報告。

2016年資產(chǎn)評估復核報告。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三

申請人:趙,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系“云d-”轎車駕駛?cè)恕?/p>

被申請人:楊,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cè)恕?/p>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車駕駛?cè)藛T楊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中隊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云q)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云d-)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云q-)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nèi)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cè)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p>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nèi),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xx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03月25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四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cè)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遍Z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shù)?,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p>

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nèi)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fā)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钡囊?guī)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fā)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xiàn)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20xx年7月25日下發(fā)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x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五

身份證編號:xxx。

聯(lián)系手機:xxx。

被申請人:xx男21歲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縣xx鎮(zhèn)xx村154號。

身份證編號:xxx。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xx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zhèn)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焙茱@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fā)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guī)定,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qū)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guī)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fā)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wèi)星定位數(shù)據(jù)庫資料作為證據(jù))。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qū)內(nèi)應大于2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tài)車輛行駛速度技術(shù)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jù)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

二0xx年二月五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六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請求:

一、依法撤銷被申請人20xx年2月15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二、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責令被申請人依法撤銷對申請人的刑事偵查立案并無罪釋放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01月12日12時30分許,申請人駕駛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沿xx市大瑤鎮(zhèn)南川社區(qū)村道由西往東行駛至環(huán)城大道“t”型交叉路口左轉(zhuǎn)彎,在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身已經(jīng)全部進入環(huán)城大道且車頭已經(jīng)到達道路中線,其它沿環(huán)城大道由北往南行駛的車輛已經(jīng)停車避讓左轉(zhuǎn)的贛xx車輛時,xx駕駛的湘xx輕型廂式貨車沿環(huán)城大道由北往南嚴重超速(該路段最高限速為30km/t,湘xx號車速在60km/t以上)行駛,并在沒有任何制動的狀況下,直接與申請人駕駛的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造成xx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顯然,本次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由于xx嚴重超速,且明知前方有車輛轉(zhuǎn)向暫時不能通行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的交通事故,但被申請人為了幫助xx家屬獲得民事賠償,在制作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對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限速100%以上),在同向其它車輛已經(jīng)停車讓行的狀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因此,xx應該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而贛xx號車按交規(guī)進入左轉(zhuǎn)彎,且車輛第一軸左右二輪已經(jīng)超過中線,不能預見且無法避讓湘xx號車嚴重超速,并在發(fā)現(xiàn)前方不能通行時,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直接與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因此,xx沒有違反交通法規(guī),不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任何責任。下面,申請人就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違法違規(guī)處簡要敘述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車速進行確認,顯然是故意,應當依法予以撤銷。作為交警,應當知道導致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但車速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別是本次交通事故,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車速沒有超過該路段的最高限速30km/t,是不會發(fā)生本次這樣嚴重的交通事故,因此,確定湘xx號車車速,是確認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指標,而被申請人故意回避湘xx號車車速,顯然不符合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明顯有失公平,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是否采取制動進行確認,僅輕描淡寫地認定湘xx輕型廂式貨車左前輪胎面磨損嚴重,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shù)條件》第條之規(guī)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從本次交通事故來看,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沒有超過限速,且采取制動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但從現(xiàn)場沒有剎車痕跡來看,xx在發(fā)生本次交通事故時,沒有對湘xx號車采取任何制動措施,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而被申請人故意隱瞞xx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的事實,從而認定申請人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顯然有失公平公正,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三、被申請人沒有對與湘xx號車同向車輛司乘人員進行調(diào)查,從而隱瞞申請人駕駛贛xx車輛進入左轉(zhuǎn),同向車輛已經(jīng)避讓的情況下,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且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與申請人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錯誤認定申請人的責任分擔,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jù),應當依法予以撤銷。為此,特依法申請復核,請復核機關在“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依申請人之申請請求作出復核決定。

申請人:

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七

尊敬的領導: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jīng)查。

本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jù)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nèi)容是否適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年月日前履行。)。

xxx。

20xx年x月x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八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2、依法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xiàn)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xiāng)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shù)0.7。而根據(jù)現(xiàn)場照片來看,事發(fā)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shù),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2、事故現(xiàn)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jīng)超出路面與事故現(xiàn)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xiàn)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jù)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3、事故認定的另一重要證據(jù)現(xiàn)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fā)生后的現(xiàn)場情況。一是事故現(xiàn)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xiàn)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xiàn)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xiàn)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fā)生的位置、現(xiàn)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jié)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jù)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diào)查取得證據(jù)。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yè)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jù)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jù)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zhì)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1、《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認為羅**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cè)胝系K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cè)霑r,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紫龋l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2、《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負主要責任,彭**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zhì)。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jié)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20xx年6月11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九

申請人: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時許,申請人駕駛浙xxxxxx號大型臥鋪車,從福建省石獅開往xxx方向,途徑104國道線xx縣xx鎮(zhèn)xxxxx路段,在車輛臨近被申請人大約2米距離時遇被申請人突然自左向右橫穿公路,造成采取無法避及無法預見事故的緊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請人受傷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xx年1月17日1時許,該起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在于被申請人突然加速橫穿公路的行為,被申請人它的違法之處是: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節(jié)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上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顯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請人在有意識地在橫穿公路時,是在車輛臨近行人距離約2米時突然加速橫穿公路而導致申請人采取措施來不及,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fā)生的事故。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二款“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應當避讓”。的規(guī)定,因為這條規(guī)定是在車輛車輛可控制的安全區(qū)行駛的情況下適用,而并不適用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的行為。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這是任何人是無法預見的,也是無法避讓和無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請人思想麻痹而導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申請人套上這一條法律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guī)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當時發(fā)生事故準確時間是20xx年1月17日1:05:07,這是當時車輛上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測出的,當時行駛速度是65.95公里/小時。(附:提供原始當時在xxxx集團信息中心測試的衛(wèi)星定位數(shù)據(jù)庫資料作為證據(jù))。申請人并沒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guī),而事實上車輛正常行駛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時,車輛可控制非安全區(qū)內(nèi)應大于2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典型交通事故形態(tài)車輛行駛速度技術(shù)鑒定》的標準推算:車輛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56米,車輛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時,停車距離(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約為42米,而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2米突然橫穿公路,根據(jù)計算行駛速度65.95公里/小時,(包括反應距離和制動距離)應是45米,顯然是無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公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zhí)法理念,依法撤消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xx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申請人:林xx。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十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jīng)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nèi)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nèi)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fā)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jīng)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fā)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guī)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fā)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fā)生。因此,本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jīng)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fā)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fā)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jīng)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jīng)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nèi)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nèi)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jīng)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fā)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消“明公交認字(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十一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xx歲,家庭住址:xxx,身份證號:xx,準假車型xx,系xx號牌車駕駛員,聯(lián)系電話xxxx。

我駕駛上述車輛于xx月xx日xx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xxx路口處時,與xx駕駛的xx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xx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xx交通警察大隊xx月xx日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xiàn)依法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請貴支隊依法調(diào)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經(jīng)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fā)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鑒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鑒定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鑒定報告,xx月xx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由于xx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突然駛?cè)牍?,導致我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并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理論,生活經(jīng)驗法則,xx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cè)肼房诓⑶易筠D(zhuǎn)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jù)“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于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于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于能夠避讓的險情由于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于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xx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cè)牍返男袨闊o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xx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符合習近平法治思想,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十二

申請人: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fā)生應當是駕駛?cè)藛T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jù)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cè)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應寬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fā)現(xiàn)與其行駛方向?qū)γ嬗袎郝窓C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xiàn)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在經(jīng)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nèi)施工作業(yè),并在距離施工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道路養(yǎng)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yǎng)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設置規(guī)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yǎng)護施工作業(yè)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yè)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yǎng)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命令性規(guī)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fā)現(xiàn)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fā)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

日期: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十三

申請人:

申請人:

申請復核請求:

2、依法認徐x對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14日,輝駕駛湘gc65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從xx鎮(zhèn)開往y市方向,7時50分,當車行至s306線519公里加327米永順縣青坪鎮(zhèn)龍關村路段,與相對方向行駛黃剛駕駛的湘g16905號中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輝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20xx年8月25日,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縣交警大隊作出的永公交認字【20xx】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cè)诵靫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違章超車,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認定應負此事故主要責任。申請人提出以下幾點異議:

1、徐x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與事故承擔負主要責任本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

2、違章超車,存在疑點,沒有兩輪摩托車徐x所超的車輛基本情況記載(如所超車輛類型,牌號,車主等情況的證據(jù))。僅憑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而確定輝違章超車,證據(jù)不足。

本次事故兩車的碰撞點位置沒有確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沒有充分的證據(jù)。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報告和交通事故車輛撞擊痕跡來判斷事故的形成,為何我方也沒有收到關于兩車痕跡鑒定報告書以及技術(shù)鑒定報告書。更沒有解釋兩車碰撞現(xiàn)場無大車剎車痕跡的原因,現(xiàn)場大車無剎車痕跡,為什么還要定摩托車司機輝主要責任。

4、xx縣交警大隊在處理此次事故過程中,在程序上存在違規(guī)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同時,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diào)查取得的證據(jù)。但從事故發(fā)生起到該《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申請人至今未收到此次事故的鑒定結(jié)論及其他任何關于此次事故的證據(jù)材料,系違規(guī)行為。

綜上,申請人對此次x公交認字【20xx】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而向貴支隊申請復核。請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十四

申請人賈某某,男,某歲,住址:湖南省某某縣景港某鎮(zhèn)某某街某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某某,男,某歲,住址:重慶市某縣某某鎮(zhèn)某某村某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jié)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停靠,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某某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隊作出的第20xx某某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十五

:(姓名年齡住址與交通事故的關系等基本情況)。

:請求撤銷《長公交認字[20xx]第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劃分事故責任,認定王xx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

20xx年xx月xx日23時許,楊駕駛兩輪摩托車后載其同學趙和我女兒陳xx,沿107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xx河橋東中國石油加油站處轉(zhuǎn)彎準備進入加油站路口加油時,被王駕駛陜axxxx/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撞翻,致我女兒死亡,其同學趙和楊負重傷。

后西安市長安區(qū)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摩托車駕駛員楊負主要責任,面包車駕駛員王負次要責任,我女兒陳xx無事故責任。

首先,王違反交通安全法,作為機動車駕駛?cè)擞卸嗵庍^錯行為,應該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具體表現(xiàn)如下:

1、王駕駛陜axxxx/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嚴重超速駕駛;。

20xx年xx月xx日23時正值深夜天色很黑(無月光),并且107國道由豐裕口環(huán)島向西無路燈照明,該路段屬于事故多發(fā)路段。然王卻在該路段超速駕駛,車速達73公里/小時,致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jié)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因此,王夕應當盡到降低車速謹慎駕駛的義務,而且本路段屬于限速路段,及時是白天行駛條件良好情況下也不應超過60公里/小時的速度。而其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超速行駛屬于導致本次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王駕駛陜a871l8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路經(jīng)過加油站交叉路口,違反禮讓先行通行規(guī)則。楊駕駛的摩托車首先駛?cè)爰佑驼窘徊媛房?,王理應讓楊通行。但王卻并未減速慢性,仍以73公里/小時的高速行進最終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王明顯違反《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此行為,王有嚴重過錯。

3、王駕駛車輛未采取制動措施,從而以高速行駛狀態(tài)導致嚴重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現(xiàn)場未發(fā)現(xiàn)面包車緊急剎車的痕跡,這說明王在駕駛該車在事故發(fā)生前,注意力不集中,未盡到注意義務,沒有剎車致使該車直接撞翻摩托車,而致使交通事故發(fā)生。

4、王駕駛的車輛安全性能不符合機動車道路通行安全標準。

王駕駛的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種種跡象表明,該車車況并不符合安全技術(shù)標準。從舉證責任講,王未提供有關安全技術(shù)檢驗合格報告,交警部門也未出具有關合格報告。因此,對于該車輛不能認定符合安全技術(shù)標準?!兜缆方煌ò踩ā返诙粭l:駕駛?cè)笋{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shù)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shù)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王之行為嚴重違法,具有嚴重過錯。

5、王駕駛的機動車嚴重超載。

王駕駛的機動車核定載客人數(shù)為7人,而實際載客人數(shù)為9人,超過法定載客人數(shù)。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的規(guī)定。而這一事實,交警的事故認定中并沒有提到,有意隱瞞,應依法更正。

6、王駕駛機動車與車上人員一直閑談注意力不集中并長時間接打電話妨礙安全行車。王夕的行為違反《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38條有關確保安全行車的原則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關于禁止有接聽或撥打手提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之規(guī)定。

7、王駕車未系安全帶,有過錯。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cè)?、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而王駕駛機動車卻不系安全帶,明顯違反安全駕駛的通行規(guī)定。

第二,楊駕駛的摩托車雖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情形,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情形卻不完全符合事實。

楊并未違反直行先通過之規(guī)定。

交通事故發(fā)生前,楊駕駛的摩托車車身已經(jīng)轉(zhuǎn)過中黃線,已經(jīng)駛到另側(cè)加油站路上,且事發(fā)現(xiàn)場顯示,面包車撞在摩托車尾部,此足以證明摩托車行駛中被面包車撞擊,故楊震駕駛的摩托車未違反直行先通過的規(guī)定。

關于這一點,可以從以下幾個細節(jié)來理解:(1)車速對比:楊摩托車車速18公里/小時,王面包車車速73公里/小時,(2)車輛撞擊部位對比:摩托車尾部,面包車車頭,(3)車輛位置:摩托車行駛已過黃線至加油站叉路路口。

另外,事故認定認定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依據(j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顯然,交警部門已經(jīng)認可了楊駕駛摩托車要行進的方向路段為交叉路口,但在事故認定的事實表述中只字未提交叉路口字眼。在對王的責任劃分上把關于叉路口的事實拋開,更把對于楊有利的有關交叉路口通行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全部拋開。事故認定書的理解是濫用了直行先通過之規(guī)定。

第三,事故認定在歸責事實的陳述上明顯有失公正。

1、對于王違反交通安全法的過錯行為有意掩蓋,提之過少,過于皮毛。

2、同樣性質(zhì)的過錯行為,在認定中的作用卻不一樣,對于楊未帶安全帽列為過錯行為的重點內(nèi)容,而對于王未系安全帶接打電話嚴重超載的行為卻只字未提。

3、是非顛倒,理解片面,以致對于同樣的事實發(fā)生錯誤的理解。直行先通過之規(guī)定并非無條件的不變規(guī)則,那就是交叉路口已經(jīng)有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在通行時,直行車輛應該減速慢行禮讓優(yōu)先車輛通行。本案就是這么一種特殊的情形。綜合當時的車速車位置及撞擊點情況,可以確認楊震駕駛摩托車沒有違反直行車輛通行的規(guī)定,在行進到加油站路口時屬于優(yōu)先通行車輛,王駕駛的車輛理應讓楊摩托車優(yōu)先通行。

第四,事故發(fā)生后,王施救不力,致陳xx未得到及時搶救。

事故發(fā)生后,王受傷較輕意識清晰,活動自如,而陳xx、楊和趙受傷較重意識模糊,無法活動,但王卻讓120急救醫(yī)生對其車內(nèi)受傷較輕人員先行送往醫(yī)院進行施救,并未讓120急救醫(yī)生對陳xx、楊和趙重傷傷員先期進行施救,致?lián)尵葧r間延誤一個半小時左右,導致陳xx未得到及時搶救。

特別是當時撞擊情況,按常理判斷陳xx坐的是摩托車沒有任何車身保護,而且被撞擊甩到遠處昏迷不醒,受傷顯然嚴重理應成為救治的重點,而王并未及時救治,有嚴重的過錯。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王的過錯情況看,還是從楊的過錯看,王的過錯都遠遠大于楊,陜axxxx/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王應該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請求依法復核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般來說重大交通事故都涉及到刑事責任,需要律師介入。如果您需要幫助,可以通過我們網(wǎng)站,來委托律師。

對交通事故不服復核申請書簡短篇十六

被申請人:魏,男,歲,住河南省市鎮(zhèn)村組申請人于20xxxxxx年xx月x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xiàn)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20xxxxxx年xx月xx日時許,駕駛的豫a號車與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碰撞,當時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fā)時的駕駛?cè)?,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號車事發(fā)時的車輛駕駛?cè)藢κ鹿守熑蔚恼J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cè)舜嬖诰岂{、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cè)恕K?,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未查清事發(fā)時豫a的駕駛?cè)耍鞒鍪鹿收J定,有失公允。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事故車輛豫a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fā)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guī)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jù)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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