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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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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jīng)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jīng)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yōu)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一
第一部分協(xié)議書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jīng)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jīng)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jīng)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xiàn)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shù)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jīng)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jīng)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jīng)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jīng)理。
7.1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jīng)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jīng)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jīng)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jīng)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jīng)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jīng)理。
8.1分包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jīng)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按項目經(jīng)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jīng)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jīng)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jīng)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jù)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jīng)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j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chǎn)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xiàn)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jīng)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jīng)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jīng)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jīng)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jù)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jīng)理并向項目經(jīng)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jīng)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shù)。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jù)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jīng)濟損失及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jīng)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jīng)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chǎn)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jīng)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chǎn)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shù)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xiàn)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chǎn)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shù)。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月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shù):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7、項目經(jīng)理。
8、分包項目經(jīng)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月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jīng)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shù)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shù)。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38、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二
{子問題開始}承包人(全稱):
{子問題開始}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jīng)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三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四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1.l、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l、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jīng)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xiàn)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監(jiān)理公司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公司任命 為監(jiān)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jiān)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問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
2.6、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現(xiàn)場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xiàn)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xiàn)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xiàn)場保衛(wèi)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jīng)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xiàn)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gbj3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現(xiàn)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___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6.l、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種:
(1) 固定價格。
(2) 固定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shù)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3) 以可調價格:按照深圳市有關工程計價規(guī)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____次進行,撥款____%金額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天內,
結清尾款。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的約定
7.l、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chǎn)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xiàn)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xù)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了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jīng)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村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chǎn)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9.l、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yōu)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xiàn)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x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l、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五
(示范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__年8月。
第一部分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jīng)簽訂施工。
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項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元,
小寫: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
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
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
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
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
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
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
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
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
具體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
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
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
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
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
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
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
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jīng)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
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
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jīng)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
款。
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jīng)承。
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
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
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
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
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
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
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
項的情況,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
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
承包人在現(xiàn)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
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
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和(或)工。
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
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
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
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
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
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
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
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
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
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
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
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
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
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分包人提
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shù)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
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
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
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
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
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
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jīng)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
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
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
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
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
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
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
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
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jīng)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
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
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
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
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
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
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jīng)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
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jīng)理。
7.1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jīng)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
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jīng)理(或其授權人)簽字。
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
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
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jīng)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
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jīng)理在分包人提出。
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
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
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
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
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
給分包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
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jīng)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
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
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在收到。
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
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jīng)理。
8.1分包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jīng)。
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
效。
8.3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按項目經(jīng)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jù)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jīng)理取。
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
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jīng)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
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
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
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jīng)。
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
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jù)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
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
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
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
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
道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
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jīng)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
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
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
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
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
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
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
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
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
劃施工時,應根據(j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
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
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
護和安全文明生產(chǎn)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
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
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
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
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
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
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
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
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
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
離現(xiàn)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
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
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
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
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
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
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
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
責任。
12.2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
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
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
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
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
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
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
目經(jīng)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
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確認,工。
期相應順延:
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
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
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jīng)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
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jīng)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
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
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l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
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
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
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l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
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
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
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
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
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
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
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
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
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
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
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
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
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
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
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
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
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
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
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
見,視為已經(jīng)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jīng)工程師計。
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
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
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
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
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
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
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
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
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
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
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
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
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
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jù)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
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jù)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
出并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jīng)承包人確認。
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
通知項目經(jīng)理并向項目經(jīng)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jīng)理應。
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
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
告,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
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
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
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shù)。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
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jù)總包合同無需由。
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
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
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
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
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
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
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
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
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
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
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
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
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
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
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
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
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
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順。
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
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
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
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
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
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
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雙。
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
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
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jīng)濟損失及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
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
筆經(jīng)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
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
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
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
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
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
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
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索賠成功后,承包人。
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
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
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jīng)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
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
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
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
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
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
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
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
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
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
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chǎn)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
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
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chǎn)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
亡或財產(chǎn)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
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jīng)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
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chǎn)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
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
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
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
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
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shù)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
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
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
定采購,并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
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
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xiàn)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
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
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chǎn)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
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
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
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
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
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
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臺同份數(shù)。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
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
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
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語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
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shù):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jīng)理。
姓名:____職稱: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jīng)理。
姓名:____職稱: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后___天內向項目經(jīng)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量:_____________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shù)_____________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__________。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
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1.l、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2.l、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jīng)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xiàn)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監(jiān)理公司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公司任命為監(jiān)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jiān)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問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
2.6、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現(xiàn)場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xiàn)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xiàn)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xiàn)場保衛(wèi)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jīng)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xiàn)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gbj3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現(xiàn)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___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6.l、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shù)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3)以可調價格:按照深圳市有關工程計價規(guī)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____次進行,撥款____%金額。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天內,結清尾款。
7.l、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chǎn)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xiàn)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xù)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了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jīng)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村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chǎn)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9.l、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yōu)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xiàn)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x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10、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l、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質量:
第2條甲方工作。
2.l、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jīng)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xiàn)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消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xù)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監(jiān)理公司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公司任命為監(jiān)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jiān)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問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
2.6、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現(xiàn)場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xiàn)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有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xiàn)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xiàn)場保衛(wèi)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jīng)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xiàn)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gbj3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現(xiàn)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_________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第6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l、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____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shù)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3)以可調價格:按照深圳市有關工程計價規(guī)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____次進行,撥款____%金額。
結清尾款。
第7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的約定。
7.l、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chǎn)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xiàn)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xù)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了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jīng)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乙方采購的村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chǎn)和防火的約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chǎn)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yōu)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xiàn)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裝修的任何手續(x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八
1.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jīng)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jīng)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xiàn)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shù)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jīng)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jīng)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jīng)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1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jīng)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jīng)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jīng)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jīng)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jīng)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1分包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jīng)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按項目經(jīng)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jīng)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jīng)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jīng)理。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jù)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WC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jīng)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j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chǎn)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xiàn)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jīng)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jīng)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jīng)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jīng)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1分包人應根據(jù)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jīng)理并向項目經(jīng)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jīng)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shù)。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jù)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jīng)濟損失及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jīng)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jīng)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chǎn)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jīng)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chǎn)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shù)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或供應商。
33.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xiàn)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chǎn)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九
承包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總體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分包工程范圍: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日。
7、?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規(guī)定、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安裝工程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2)標準規(guī)范: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guī)范如下: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負責協(xié)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
(2)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3)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
(4)制訂生產(chǎn)、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guī)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
方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并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0)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有權對進度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11)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2)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_____。發(fā)包人已經(jīng)辦理的_____視為承包人辦理的_____。
2、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面了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
(3)未經(jīng)甲方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lián)系;
(4)乙方應根據(jù)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提交每月的施工計劃,有階段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期計劃以及相關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jīng)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6)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8)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_____,其費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9)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應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0)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_____,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chǎn)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_____,支付_____費用。
第四條、承包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jù),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jù),但_____結算的依據(jù)。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jīng)同意該項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jīng)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guī)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jīng)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jīng)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xiàn)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xiàn)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chǎn)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xié)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fā)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乙方違章作業(yè)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yè)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yè)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xié)商,形成書面協(xié)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xiàn)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xié)商。
4、一周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fā)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yè)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擔保。
1、__________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包括違約金、罰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或無效,________仍應依擔保約定繼續(xù)承擔擔保或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等責任。
2、保證人___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個工程項下的與履行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稅款;拖欠的人工工資;拖欠的材料∕設備款;拖欠的施工機械∕模板、鋼管租賃費;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期違約的違約金及賠償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傷賠償金等)、甲方為乙方墊付的款項、違約責任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_____費、_____、鑒定費、差旅費等)。
3、_________保證期間自簽訂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滿兩年時止(質量安全終身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guī)范要求施工,監(jiān)理下發(fā)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jīng)]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shù)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chǎn)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無法協(xié)商,可以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xié)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3、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_____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十
分包人:_________。
1.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
協(xié)議書。
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jīng)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
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jīng)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
通知書。
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xiàn)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jīng)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shù)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jīng)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jīng)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jīng)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1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jīng)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jīng)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jīng)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jīng)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jīng)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jīng)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jīng)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1分包項目經(jīng)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jīng)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jīng)理,項目經(jīng)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jīng)理按項目經(jīng)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jīng)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jīng)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jīng)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jīng)理。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jù)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WC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jīng)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j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chǎn)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xiàn)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jīng)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jīng)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jīng)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jīng)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jīng)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1分包人應根據(jù)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jīng)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jīng)理并向項目經(jīng)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jīng)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shù)。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jù)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jīng)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jīng)濟損失及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jīng)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jīng)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chǎn)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jīng)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chǎn)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shù)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chǎn)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chǎn)廠或供應商。
33.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xiàn)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chǎn)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專業(yè)分包合同專業(yè)版篇十一
(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xié)議。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甲方承接的供水管道安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如期完工,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根據(jù)責、權、利、相結合原則?,F(xiàn)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簽訂以下條款,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和承包范圍。
3、
4、施工依據(jù):按浙江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圖紙施工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辦法:甲方在每條管橋施工前給予乙方工程備料款%;在橋管架設完一個月內,工程款支付到%,余款%作為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3、工程質量按有關合同條款進行,如有返修,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保修金不計利息;。
4、乙方在結算該工程款時以收據(jù)為憑,不提供稅務發(fā)票;。
三、工程質量。
3、工程質量驗收報告,以有關工程質量管理職能部門出具的書面文件為準;。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如出現(xiàn)因工程質量的問題而發(fā)生意外,其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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