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2023年辭職之后單位不給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辭職嗎篇一
你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師。
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隨便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權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
(1)補發(fā)所欠工資;
(2)支付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3)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不按時發(fā)放工資的賠償金(未發(fā)部分的1倍);
(5)補繳欠繳的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
2023年辭職之后單位不給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辭職嗎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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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用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用人單位存在用工卻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仍然常有發(fā)生。殊不知,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保障用人單位用工權的一種方式。從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風險及勞動者維權兩個方面,沈斌倜律師與各位分享。
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用工風險 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工滿一年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仍負有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其意義在于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第三,雖然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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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要發(fā)生了用工行為,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要求依法繳納,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第五,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不易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xié)議、明確保密范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于商業(yè)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違反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yè)的發(fā)展十分不利。最后,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即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可能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罰款等。比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罰款?!毙姓耸鹿芾斫涣魃鐓^(qū)系列群:華北1群:226199501 東北1群:219326976華中1群:226198384 華南地區(qū):166951198華北地區(qū):128230006華中地區(qū):166951021華東1群:211736577
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yè)員工上百人,如果罰款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因此應引起用人單位的重視。
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員工的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員工可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反映,由勞動監(jiān)察部門責令單位簽訂,若還不簽訂則勞動行政部門可對其罰款?;蛘咧苯尤趧又俨靡笾Ц峨p倍工資。
如果申請仲裁,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有關證據材料包括如下: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考勤記錄、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2)你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證、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3)公司給你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你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5)你可以提供錄音;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7)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8)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其次,你要注意仲裁時效問題,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部門或者律師。最后,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及時準確地處理勞動爭議、強化雙方的守法意識、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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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辭職之后單位不給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辭職嗎篇三
勞動合同未到期 職工有權拒絕重簽
作者:楊京瑞 文章來源:法制晚報 點擊數:171 更新時間:2007-12-28 9:28: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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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全國員工 在年底前要與公司重新簽合同有關人士認為此舉是為規(guī)避新法專家指出
勞動合同未到期 職工有權拒絕重簽
■新聞回放
據《勞動報》日前報道,家樂福全國4萬多名員工,除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外,不論工齡長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與公司重新簽訂為期兩年的新合同。
經證實,該合同期限是從2007年12月28日開始至2009年12月28日。
家樂福中國總部法律部的冷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次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非強制性的,合同沒有到期的職工可以自己選擇簽或不簽。
家樂福全國媒體經理陳波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之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有部分條款與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對勞動合同進行修改。
對于為何趕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重新簽訂合同,陳經理表示,這是公司“自身商業(yè)運作的行為”,因為公司在春節(jié)前都比較忙,所以必須趕在銷售旺季來臨前完成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工作。
法律看點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一些企業(yè)在新法施行前強令員工重簽合同。職工該怎么辦呢?本報邀請法律專業(yè)人士為職工解讀。
看點之一
勞動合同未到期,企業(yè)重簽合同合法嗎?
看點之二
企業(yè)重簽勞動合同,職工是否可以拒絕?
■律師解讀
強迫職工重簽合同 屬于無效
在職工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企業(yè)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意愿,這時關鍵要看職工是否同意重簽。
市律協(xié)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事務專業(yè)委員會高晉律師解釋,如果職工同意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簽訂新合同并約定原勞動合同作廢。如果職工不同意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則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需要強調的是,企業(yè)決不能強迫職工重簽勞動合同,如果有強迫或脅迫職工的行為,那么即使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也無效。
職工不“配合” 企業(yè)炒人要賠償
有的職工擔心,自己如果不“配合”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可能會借此理由把自己炒掉,那該怎么辦呢?
對此高晉律師分析,是否決定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職工的權利,如果企業(yè)因為職工不“配合”就開除職工,屬于單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是一種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企業(yè)要為此付出巨大的賠償。
首先,企業(yè)要給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其次,企業(yè)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還要被加罰補償金的50%的賠償金。在明年1月1日后,企業(y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變?yōu)榻洕a償標準的兩倍。貫徹新法
不是重簽合同理由
據報道,家樂福方面表示,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之前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有部分條款與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對勞動合同進行修改。這種說法有道理嗎?
北京仁豐律師事務所宋東律師解釋,按照規(guī)定,明年1月1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如有和《勞動合同法》相沖突的內容,將視作自動失效。其中在企業(yè)中較普遍的是違約金問題。除此,較常見的還有業(yè)務員零底薪制度、限期離職條款等。
因此,重簽合同并非貫徹新法所必須,企業(yè)以“迎接新法”為由強令重簽合同屬于違法行為。
■特別提醒
重簽合同應細讀條款
宋東律師提醒員工,在面對企業(yè)“重簽合同”要求時,應仔細留意合同內容。對于企業(yè)惡意變更用工主體、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脅強令重簽的做法,員工有權拒絕,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此外,職工如果被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單位索要書面證明,不能隨便就不上班,否則將來仲裁或打官司可能處于不利地位。
宋東律師說,他代理過這樣的案例,某企業(yè)領導找職工談話,稱不讓職工上班了,該職工真的就沒有上班。但在仲裁過程中該企業(yè)又否認找職工談過話,稱該職工擅自不上班,屬曠工。
合同即將到期擔心不能續(xù)約可選重簽
重簽勞動合同是否就意味著對職工來說一定是壞事呢?宋東律師認為,因每個職工的合同年限不同,所以是不是壞事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比如像家樂福的此次事件中,對于明年上半年合同即將到期的職工來說,如果擔心自己到時不能續(xù)約,則可以選擇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樣一下子能簽兩年,可有利于自己工作穩(wěn)定。
宋東律師說,要特別提醒的是,對于明年上半年合同即將到期的職工來說,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續(xù)約,是可以拿到補償的。
但要注意,這種補償是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不足半年按照半個月工資標準計算,也就是說,職工合同到期后只能拿到半個月的補償。
想早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底最好莫重簽
宋東律師說,對于想早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職工來說,則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合同。
因為按照將要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企業(yè)與員工連續(xù)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企業(yè)如果趕在今年底與職工重簽合同,那么職工要等到2009年12月28
日才能算首次簽訂固定期合同,這樣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就被延長了許多。
2023年辭職之后單位不給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以辭職嗎篇四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職工有權辭職 趙怡萊于2013年11月1日到克立普科技有限公司擔任為辦公室文員,直至2014年6月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自上班后,針對勞動合同和社保的問題,趙怡萊多次問過領導,每次公司都托辭不予辦理,趙怡萊能否以此為由提出辭職?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
律師解答:《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從本案看,入職后公司一直未與趙怡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符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所以,職工可以提出辭職。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即使趙怡萊主動辭職,也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本報記者 王香闌)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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