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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老人生前立遺囑的范文(優(yōu)質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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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老人生前立遺囑的范文(優(yōu)質8篇)
2023-11-19 05:37:14    小編:ZTFB

大家可以嘗試一些有趣的活動,比如讀書、旅游、參加社交活動等,以充實自己的生活。在寫總結之前,應該先進行充分的準備和資料收集。有了一些總結范文作為參考,相信大家可以更好地規(guī)劃和安排自己的總結寫作。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一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xiāng)______村。

被告:王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xiāng)______村。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應繼承的祖屋一棟。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母親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祖屋一棟。被告王以“嫁出的女,潑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沒有繼承權”為由,剝奪了我的合法繼承權,將原告母親遺留的租屋私自占有。

原告對母親盡到了贍養(yǎng)義務,自本人獨自出社會工作后開始盡子女的義務開始贍養(yǎng)母親。在哥車禍去世后更多的責任落在自己的身上。在結婚后的2年里,每年送給母親生活費。不僅如此,在母親患病的一年多時間里,給母親買的食品、藥物。在母親病重的一個月時間里,整日住在母親家,伺候母親。

《^v^繼承法》第和條明確規(guī)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兄弟姐妹”同屬一個繼承順序,有平等的繼承權。據此,原告曾多次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及鄉(xiāng)政府協助解決這繼承糾紛,但由于被告一直不肯妥協,拒絕搬出祖屋。對此糾紛一直沒有取得處理結果。請求法院,依照事實和法律,確保原告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判處王-歸還原告應當繼承的合法財產。

______省______縣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李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二

答辯人:李某,女,漢族,50歲,現住*********。

現就原告訴李某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本案中原告所提起的繼承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

根據《^v^繼承法》第八條之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原被告的母親于去世,父親于相繼去世,即原告自20就已經知道對其父母的遺產進行分割繼承事宜,但原告一直未提起也未對被告所居住房屋的所有權提出異議,直到月,居委會舊村改造拆遷房屋置換樓房時,原告也未對此房屋所有權提出異議。故原告在提起對父母的遺產繼承訴訟,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

二、原告主張將***房產一套及安置款作為遺產繼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涉案房屋一套為父母所留遺產并要求繼承此遺產份額無事實依據。

2、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之規(guī)定,被告李某與丈夫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即被拆遷人,故拆遷安置樓及安置款均應屬于李某和丈夫。故原告主張安置款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原告主張涉案房屋一套及安置款作為遺產繼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原告未盡贍養(yǎng)義務,無權要求繼承遺產。

根據《^v^繼承法》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有撫養(yǎng)能力或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義務,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本案中,被告李某對父母了全部的贍養(yǎng)義務,而原告未盡贍養(yǎng)義務,應當對其不分遺產。被告李某和丈夫自婚后一直與父母一起居住并贍養(yǎng)。而原告在未盡到子女應盡贍養(yǎng)義務的情況下,在其父母去世后卻要求分割與父母共同居住的妹妹李某及其丈夫的財產,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且原告主張對被告李某及丈夫的財產進行分割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李某。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三

立遺囑人傅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人,住本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號。

我無子女,無近親,近期來腦殘的病情又轉重,我的生活全靠鄰居楊__________照料。長期以來我與楊__________誼甚篤,對于他的悉心照顧我十分感激。我決定,在我去世以后,將我個人財產,計舊床一張,方桌一個,木凳兩個,半導體收音機一臺,雙鈴馬蹄鐘一個,吉他撥片一塊,零星家庭用具若干,書籍兩架,都無償地贈與楊__________所有。我的后事,也煩楊__________料理。我生前和幾個女人之間糾結曖昧的關系,請單位黨組織考慮死者的尊嚴和生者的權利,不要再查。我的未竟詩歌小說可以整理發(fā)表。書信及日記,切勿發(fā)表。特此遣囑為證。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傅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簽名蓋章)。

許__________(簽名蓋章)。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賈__________(簽名蓋章)。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四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可能會遇到給自己的某些物品設定抵押權的事情,這就涉及到簽訂抵押合同的問題。關于抵押合同的簽訂形式,有些朋友可能會有疑惑。那么抵押合同可否以口頭形式訂立呢?下面將由我為您解答這一相關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抵押合同應當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才能設立抵押權,且一般要包含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情況和擔保范圍等一些基本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簽訂抵押合同是應當要書面形式的,并且要包含一些法定的基本內容,不能以口頭的形式來訂立抵押合同。如需了解更多,可以電話咨詢我。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五

被繼承人:

姓名:年齡:

民族:住址:

被委托人:

姓名:年齡:

民族:住址:

委托事項:

被繼承人:xx。

【拓展閱讀】。

放棄繼承權需要書面說明嗎。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遺產繼承委托書范本遺產繼承委托書范本。

但是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

2、一般書面形式放棄繼承權具體的寫法大致應包括:聲明人的個人信息、與被繼承人關系、放棄的遺產的相關信息。

3、例子。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六

遺囑繼承作為重要的繼承方式,體現了立遺囑人的意志自由。你想知道老人生前立遺囑的范文是什么樣的嗎?接下來就一起分享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老人生前立遺囑的范文吧!

立遺囑人:xxx,男,xx歲,xxx省xxx縣人,住xxx縣xxx小區(qū)xxx號。我今年xx歲,且患有心臟病,身體隨時可能發(fā)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現共有以下財產:

一、原籍xxx省xx縣xx小區(qū)有產權房2套3間2廳,1套一間一廳,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別的財產)。

二、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xxxxxxxx元。

為了在我死后,在財產分割上不發(fā)生糾紛,現對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并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

一、后妻xxx現年xx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xx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一間一廳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歸后妻xxx所有,(注:寫明個別財產)。

二、我的財產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子xxx繼承(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2.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女xxx繼承(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分別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執(zhí)一份。

立遺囑人:xxx(簽名蓋章)。

證明人: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遺囑。

一、關于湯文淵、劉豐玉合川石馬街住房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湯文淵,性別男,年月日。

出生,民族:漢族,現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人:姓名劉豐玉,性別女,年月日。

出生,民族:漢族,現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我們兩位立遺囑人為夫妻關系,共有三子女,分別為:湯獻明(子)、湯慶華(女)、湯麗颯(女),本遺囑中房屋受益人湯川系湯獻明之長子。

3、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4、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部分財產,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5、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應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yǎng)協議。

二、本遺囑所涉遺產。

1、立遺囑人于年月日取得了位于房屋產權,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2、湯文淵、劉豐玉自愿將該房屋贈與湯川個人,房屋過戶也只能過戶到湯川個人名下,湯文淵、劉豐玉擁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權,湯川過戶后不能將此房屋賣掉。遇國家統(tǒng)一拆遷,如有還房條件,必須要還房。如果沒有還房條件,賠償金必須用于購房,且必須是湯川個人名下。

3、湯川必須對湯文淵、劉豐玉盡到贍養(yǎng)義務、并按此協議執(zhí)行,否則取消湯川對本房屋的繼承權,由我的三個子女湯獻明、湯慶華、湯麗颯共同享有對我房子的繼承權。三、其他:

1、本遺囑一式六份,由湯文淵、湯獻明、湯慶華、湯麗颯、湯川、公證處各執(zhí)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簽字)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所有子女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容:(簽字)_______________(簽字)。

受益人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容:_______________(簽字)。

同意按該遺囑進行繼承。(公證處蓋章)。

時間:年月日。

一、立遺囑人:_________(身份基本情況)。

二、立遺囑原因:_________。

三、立遺囑人的所有財產的名額、特征:_________。

四、立遺囑人對身后所有財產的具體處理意見:_________(對于不動產,應寫明財產坐落的地址)。

立遺囑人: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七

在我國,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1),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扶養(yǎng)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yǎng)人訂立協議,由扶養(yǎng)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yǎng)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yǎng)的情況下。(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2.哪些親屬享有法定優(yōu)先?哪些合法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在死者生前沒有立任何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其遺產分配順序,只有近親屬之間才享有繼承權,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這些人繼承遺產是有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規(guī)定的優(yōu)先繼承人,他們之間的地位完全平等,遺產將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其他有繼承權的近親屬,只有在這三類親屬都已經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遺產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會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3.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嗎?

在通常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還存在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他們的遺產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則該份遺產可以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這在法律上被稱作代位繼承,意思是他們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來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此外,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但是必須要注意,代位繼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繼承的情下,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議,代位繼承完全不適用。

4.與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遺產嗎?

雖然從原則上來說,子女在分配父母遺產的時候應當均等,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同樣道理,有贍養(yǎng)能力和有贍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注意:前一個是“可以”,意味著不是必須的;后一個則是“應當”,是強制性的懲罰措施。

5.養(yǎng)子女和繼子女的繼承權有什么特殊性?

對于養(yǎng)子女而言,一經成立,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之間的關系完全適用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養(yǎng)子女的繼承權沒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們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對于繼子女而言,其繼承繼父母遺產的前提,是繼父母對其已經形成了撫養(yǎng)教育關系,而且,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并不影響他們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6.非婚生子女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有。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撫養(yǎng)關系的養(yǎng)子女、繼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繼承權。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不因為父母之間的變化而受到影響,同樣,子女的繼承權也不因為父母沒有結婚,或者子女沒有與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與父母雖有撫養(yǎng)關系但沒有血緣關系而被剝奪。

【附:^v^繼承法全文】。

^v^繼承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v^憲法》規(guī)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四章遺產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zhí)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二十八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三十條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yǎng)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議。按照協議,扶養(yǎng)人承擔該公民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民族自治地方的^v^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財產繼承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guī)定。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報全國^v^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guī)定,報省或者自治區(qū)的^v^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v^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在^v^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v^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v^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v^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v^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老人生前立遺囑的篇八

一、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基本情況)。

二、立遺囑原因:_________________。

三、立遺囑人的所有財產的名額、特征:_________________。

五、所立遺囑的份數:_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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