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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通用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4-04-28 18:37:59 頁碼:12
最新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通用8篇)
2024-04-28 18:37:59    小編:ZTFB

總結不僅是對自己的要求,也是對他人的回饋和借鑒。一個好的總結需要準確把握原文的主旨和重點內容。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總結的范文,供參考,希望能夠給大家寫總結提供一些思路。

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長。

請求事項:

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封保全。

現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達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請人提出解除對被申請人銀行賬戶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二

20__年,申請人與借款萬元,雙方暫定六月之內償還,并且愿意以執(zhí)行令中涉及的號房屋用于抵押。隨后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對此進行了公證。因此,申請人對債務并無異議,對其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是對于貴院發(fā)布的(令)以及執(zhí)行辦法以及查封行為不予認可。

一、申請人與本案債權人約定有效,但是其具體抵押行為并未完成,查封行為違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擔保法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同時規(guī)定了,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時應當以登記作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規(guī)定了各種不動產和動產的登記部門。

因此,貴院查封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所有權,支配權。請求貴院對此行為予以糾正。

作為獨立法人機構我方債務眾多,在不動產抵押登記前如何處置財產是我方自主行為,我方通過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償還,但是貴院查封之后,該房產價值遠超所欠債務,對申請人并不公平,對于所涉其他債權人更不公平。而且執(zhí)行書中涉及房產無法交易無法變現,導致債權糾紛更加嚴重,矛盾更加尖銳,并不符合積極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矛盾的`主旨。因此貴院在執(zhí)行令中標注的或者強制交付房屋一說不合理。

四根據上述三條申請人可以推論,在貴院頒布的執(zhí)行令中,后加的一條“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種強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應該出現在該執(zhí)行令中,申請人不能依據該文書內容協助執(zhí)行,更不應該作為貴院一種手段強加于申請人。因此請求貴院對于該執(zhí)行令予以中止。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日。

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三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20xx)佳立商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3、請求責令原告賠償申請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貴院以(20xx)佳立商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申請人的兩處房產,并凍結了申請人在成都市工商銀行外北分理處的銀行帳號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請人認為,貴院的上述裁定是錯誤的。

1、申請人與原告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

3、最為重要的是,申請人的`上述銀行帳號,屬于申請人的結算帳戶,帳上的資金主要用于發(fā)放工資和業(yè)務往來,如果貴院不撤銷裁定,職工的生活沒有著落,勢必影響社會穩(wěn)定;而且也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正常業(yè)務、工作的開展,勢必給申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希望貴院切實考慮上述理由,并落實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11月13日。

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四

申請事項:解除對申請人所采取的民事強制措施。

事實和理由:

貴院受理的原告訴被告糾紛一案,貴院于年月。

日向申請人采取了民事強制措施,凍結(查封、扣押)了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F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故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以上申請,懇請貴院依法核準。

此致

人民法院。

簽名:日期:年月日

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五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從年月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年內,如甲方發(fā)現代理人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六

山區(qū)人民法院:

貴院立案審理的原告李某訴訟被告王某、郝某某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被告王某依法申請貴院追加中國某保險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為本案被告。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被告王某愿提供保證金,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魯j-轎車的查封扣押。望貴院依法準許。

此致

簽名:日期:年月日

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七

申請人:陳朝陽,男,1975年4月16日生,漢族,住衡陽市華新開發(fā)區(qū)光輝路20號錫緣軒,電話:158747xxxxx。

緊急請求事項。

20xx年11月5日,石鼓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紅訴被告衡陽市雁海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廖振鋼、第三人吳友生、第三人蔡龍偉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追加申請人為被告,查封了申請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號一層29.6㎡房產,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請求立即依法撤銷(20xx)石民一初字第53-7號、53-8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石鼓區(qū)人民路49號一層29.1平方米門面(房屋所有權證號:衡房權證石鼓區(qū)字第08053455)的違法查封。

事實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產系申請人合法取得,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

20xx年2月,珠暉區(qū)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楊政林與廖振鋼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申請人與楊政林、廖振鋼及衡陽市商業(yè)銀行(抵押權人)協商并達成協議,由申請人代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廖振鋼)償還銀行債務以解除抵押,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廖振鋼)所有的石鼓區(qū)人民路49號一層門面311.445平方米即歸申請人所有。[見珠暉區(qū)人民法院(20xx)珠執(zhí)第105-5號民事裁定書]。

根據達成的協議,申請人代位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廖振鋼)償還商業(yè)銀行貸款以解除抵押,代位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廖振鋼)補償楊政林損失70萬元,后執(zhí)105-5裁定書在房地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證號:衡房權證石鼓區(qū)字第08043306號,現變更為衡房權證石鼓區(qū)字第08053455、08053456、08053457號,稅費均由申請人支付,)。

因此,申請人是在衡陽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經相關當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對價后,取得人民路49號門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請人為被告適應法律錯誤。追加申請人為被告的.行為有惡意亂作為的嫌疑。

貴院適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追加申請人為被告,該條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是“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p>

法律規(guī)定只是追加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貴院卻追加申請人為被告。請問原告向申請人主張權利的同時是否想過,自己有沒有向申請人履行過義務?原告與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原告與申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什么?故申請人不是該案中適格的被告。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敝?guī)定,追加當事人人民法院應該盡審查義務,3月份該案中止審理的理由就是申請人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并提供了所有權證復印件,石鼓區(qū)人民法院卻明知道申請人在該案中為被告的主體并不適格,依然追加申請人為被告的行為有惡意亂作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應立即駁回起訴。

申請人是依據珠暉區(qū)人民法院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20xx)珠執(zhí)第105-5號裁定書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款“對判決、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fā)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立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理該案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钡囊?guī)定,應該立即駁回起訴。

四、裁定查封申請人房產適應法律錯誤,石鼓區(qū)人民法院對申請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已經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一項“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第94條第一項“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的規(guī)定,財產保全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提出訴訟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或者包含給付之訴的合并,即提起的訴訟請求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原告訴訟只是單純的確認合同無效之訴,確認合同無效不需要申請執(zhí)行,不存在有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是指“訴訟請求的范圍”,而不是財產保全申請書的請求,故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已經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則。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這里法律的用語是“可以”。也就是說,法院是否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經過司法審查的。故石鼓區(qū)人民法院已經認定是本案是確認之訴,裁定將申請人房產查封錯誤,就應該本著“錯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銷。

五、法律明確規(guī)定對第三人合法所有財產法院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得對登記機關已經核準登記的被執(zhí)行人已轉讓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號房產是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有,而原告簽訂的《衡陽市商品房購銷合同》的相對人是衡陽市雁海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石鼓區(qū)人民法院卻張冠李戴查封了申請人購買衡陽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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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超額查封申請書通用篇八

申請事項:解除對申請人所采取的民事強制措施。

事實和理由:

貴院受理的原告訴被告糾紛一案,貴院于年月。

日向申請人采取了民事強制措施,凍結(查封、扣押)了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F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故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以上申請,懇請貴院依法核準。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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