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不起訴申請書諒解書匯總 不起訴決定申訴書范文(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4 20:31:42 頁碼:11
不起訴申請書諒解書匯總 不起訴決定申訴書范文(4篇)
2023-01-14 20:31:42    小編:ZT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范文怎么寫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2023年不起訴申請書諒解書匯總一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朱禮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jīng)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xx年10月17日14時30分許,被不起訴人朱禮到本市海淀區(qū)建設銀行北大南街分理處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時信用卡被吞,激憤之下用拳頭將自動取款機的防暴玻璃、功能鍵外框砸壞,毀壞物品價值人民幣9600元。后被不起訴人朱禮被抓獲。現(xiàn)損失已賠償。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朱禮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已完全賠償損失,有悔罪表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朱禮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本院提出申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三月十五日

2023年不起訴申請書諒解書匯總二

(一)被不起訴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不起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決定機關。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起訴?!?/p>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p>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jīng)×××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不起訴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jīng)×××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情況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和第142條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種不起訴,分別寫明:

1、如果是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及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決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經(jīng)補充偵查仍然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guī)定不起訴的,應簡要寫明案件事實和認定“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根據(jù)。

(五)不起訴理由、法律根據(jù)和決定事項

本院認為,……(以下用準確精煉語言概述行為性質(zhì),情節(jié),危害結果,法律責任。如果是《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不起訴的,要寫明觸犯的刑法條款(如被不起訴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guī)定),并寫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不起訴。

(六)告知事項

對于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不起訴的,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7日以內(nèi)向本院申訴。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7日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檢察院起訴。

檢察員

年 月 日

(院印)

2023年不起訴申請書諒解書匯總三

原告:李,男,x年6月 2*日出生,漢族,邯鄲縣戶村鎮(zhèn)**人。電話:

委托代理人李杰民,河北張鳳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 趙*,女,x年10月13日生,漢族,現(xiàn)住邯鄲市**區(qū)路239號興隆﹒城市西景小區(qū)3號樓-1-3。

電話:

訴訟請求

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依法判決婚生子李博浩宇的撫養(yǎng)權;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x年4月經(jīng)人介紹與被告相識,相識后父母雙方經(jīng)常嘮叨要盡快結婚,原被告于x年9月18日登記結婚,領取了結婚證。在舉行結婚典禮之前,被告打電話給原告說:必須買冰箱、vcd與房子,否則就不結婚,當時原告家庭條件不好,只好借錢買了冰箱與vcd,這才勉強登記結婚?;楹蟾星椴缓茫?x年11月2日生育一男名叫李博浩宇。結婚后,因被告的脾氣、性格、及生活處事方式經(jīng)常與原告發(fā)生爭吵,雙方只是湊合著維持婚姻。為此,原告于x年一直在山西出差,被告便一直要求原告買房子,因原告當時經(jīng)濟條件不好買不起房子,便與被告多次因房子、經(jīng)濟困難等問題發(fā)生爭吵,x年協(xié)商離婚過一次。后來因孩子在邯鄲市上學便在邯鄲市租住房屋,在邯鄲居住期間,原告在單位工作(當時工資很低),為此被告不但不理解,反而因生活瑣事及一致要求被告買房子等問題與原告爭吵不休,為此原告自x年便從家中搬出在外租房與被告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間原告每月都將孩子的撫養(yǎng)費及學費3000元交付被告,x年原告單位換發(fā)工資卡,因給被告孩子的撫養(yǎng)費讓被告來戶村信用社門口取卡,在戶村信用社門口,被告與原告發(fā)生爭吵,對著原告的兩個同事用手打了原告的臉部,原告沒有理睬被告。原告與被告在分居期間,被告多次到原告單位鬧事,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夫妻之間感情。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無婚姻基礎,婚后感情不好,夫妻現(xiàn)已分居至今,無和好可能,夫妻之間感情已經(jīng)徹底破裂,為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特訴至貴院,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據(jù)理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復興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2023年不起訴申請書諒解書匯總四

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范例

穗檢刑不訴〔20xx〕2號

被不起訴人黃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證號碼×××××××,壯族,文化程度小學,住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武宣縣通挽鎮(zhèn)大昌村7組。20xx年3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經(jīng)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黃金善涉嫌窩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檢察院,該院依法報送本院審查起訴。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xx年3月12日晚上10時許,犯罪嫌疑人黃宏面與同案人韋書棉、何基追、何開航、張榮杰(均另案處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鎮(zhèn)東華村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飲酒娛樂時,因噪音問題與在該店飲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發(fā)生爭執(zhí)后心懷不忿,黃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張振卷傾訴,張振卷得知老鄉(xiāng)被他人欺負后,即吩咐黃宏面等人在外工樓外等候,其他人與韋書棉租乘摩托車趕到新塘鎮(zhèn)的“熱浪酒吧”,糾合同案人陳振安、黃相亮、韋文但及陳濤、陳界、陳振賢、黃振奮、黃振昌和“莫老二”(另案處理)等人,駕駛摩托車并攜帶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車避振器等工具竄到東華村外工樓與黃宏面等人匯合后,持械沖入外工樓首層a12檔小食店內(nèi)泄憤報復,對王銀江、李小周、勞國強、李某等人進行砍殺,致王銀江、李小周當場死亡,勞國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受重傷后逃離現(xiàn)場。次日,張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別潛逃,企圖逃避偵緝。后被破獲歸案。犯罪嫌疑人黃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振卷殺人后潛逃,不但不到有關部門舉報,反而為其逃跑提供財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機關偵緝。

經(jīng)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增城市公安局認定被不起訴人黃金善犯包庇、窩藏罪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黃金善不起訴。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nèi)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院印)

20xx年十二月五日

您可能關注的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