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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有年限(6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4 14:37:22 頁碼:9
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 合伙人合同協議書有年限(6篇)
2023-01-14 14:37:22    小編:ZT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yōu)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一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共同訂立。

鑒于雙方均有意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fā)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yè)從事投資業(yè)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yè)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業(yè),指本協議雙方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yè)。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yè)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yè)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_________。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yè)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總額。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yè)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金額。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為“雙方”。

第二條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設立

2.1設立依據

雙方同意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yè)。

2.2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下文簡稱為有限合伙企業(yè)。

2.3主要經營場所

有限合伙企業(yè)的主要經營場所為。

2.4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2.4.1有限合伙企業(yè)全體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目的為從事股權投資和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債權投資或其它可以轉換為股權的投資工具,為合伙人創(chuàng)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從事對未上市企業(yè)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投資。

2.4.3具體經營范圍以企業(yè)登記機關最終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為準。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共____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業(yè)之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業(yè)之有限合伙人為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2.6經營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業(yè)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成立,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

第三條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出資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現金出資,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起,1個月內完成繳付。

認繳出資額

全體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

3.2出資繳付

普通合伙人應于有限合伙企業(yè)成立后根據情況就每筆出資簽發(fā)繳付出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于普通合伙人簽發(fā)的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將其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金額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賬戶。

第四條合伙人

4.1有限合伙人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有限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yè)。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投資業(yè)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業(yè)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yè)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yè)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企業(yè)形成約束的行為。

4.1.3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伙人權利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投資業(yè)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guī)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yè)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為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yè)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yè)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有限合伙企業(yè)提供擔保。

4.2普通合伙人

4.2.1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2.2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

4.2.3身份轉換

(1)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yōu)槠胀ê匣锶恕?/p>

(2)有限合伙人轉變?yōu)槠胀ê匣锶说?,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恕?/p>

(4)普通合伙人轉變?yōu)橛邢藓匣锶说?,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有限合伙人的,則有限合伙企業(yè)解散。

有限合伙企業(yè)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第五條合伙事務執(zhí)行

5.1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有限合伙企業(yè)之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

(3)雙方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

5.3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yè)法》及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yè)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yè)。

第六條有限合伙費用

6.1有限合伙費用

6.1.2有限合伙企業(yè)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伙企業(yè)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律師費、交易費、訴訟費和仲裁費、清算費、工商年檢等其他政府收費、有限合伙企業(yè)應繳納的稅金、有限合伙企業(yè)自身的費用開支等。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

7.1合伙人會議

7.1.1合伙人會議為合伙人之議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2)變更有限合伙企業(yè)的企業(yè)名稱;

(3)變更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4)修改有限合伙協議;

(5)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7)普通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規(guī)及本協議規(guī)定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合伙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作出決議。

7.1.2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1.3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條分配與虧損分擔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業(yè)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協議第六條所述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費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8.2所得稅

8.2.1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及相關稅務之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業(yè)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關規(guī)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業(yè)代扣代繳,則有限合伙企業(yè)將根據法律規(guī)定進行代扣代繳。

8.3虧損和債務承擔

8.3.1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條權益轉讓

9.1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等轉讓。

9.1.2有限合伙人擬對外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書面申請,載明轉讓的權益份額以及擬轉讓價格。同等條件下,普通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

9.2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

9.2.1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guī)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yè)進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伙權益質押

9.3.1合伙人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進行質押。

第十條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退伙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發(fā)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喪失償債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

(3)發(fā)生根據《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yè)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yè)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2.2普通合伙人發(fā)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

(3)《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yè)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yè)進入清算程序。

10.3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及更換

10.3.1因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企業(yè)受到重大損害或承擔有限合伙企業(yè)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經合伙人會議決議通過,有限合伙企業(yè)可將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會議在作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yè)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作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yè)進入清算程序。

10.3.3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會議在作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同時就接納新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作出決議;

(2)新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應由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0.4自第13.3.3條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業(yè),停止執(zhí)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會議同意接納的新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1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fā)生時,有限合伙企業(yè)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有限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屆滿;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3)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業(yè)沒有接納新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

(4)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通過;

(5)有限合伙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6)出現《合伙企業(yè)法》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

13.2.2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業(yè)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

13.3清算清償順序

13.3.1有限合伙企業(yè)經營期滿或終止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yè)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

(5)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收益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業(yè)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fā)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fā)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yè)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14.2標題

14.2.1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4.4簽署文本

14.4.1本協議雙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企業(yè)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伙企業(yè)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yè)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伙企業(yè)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伙企業(yè)的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合伙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付出資。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yè)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xù),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yè)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xù),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yōu)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yōu)先購買合伙企業(yè)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yè)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yè)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y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執(zhí)行。

(一)合伙人對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人,共_________________名;

(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yè)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yè)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第六章執(zhí)行。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yè)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xù)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yè)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yè)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yè)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fā)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yè)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yè)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三

1.格式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 (姓名),性別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址: 市(縣) 街道(鄉(xiāng)、村) 號

合伙人:乙 (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yè),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y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y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四

合伙人:

身份證號:

地址:

合伙人:

身份證號:

地址:

合伙人:

身份證號:

地址:

第一條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___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____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合伙人(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____________超市,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煙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伙期限

暫定 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xù)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x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xù)。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____________超市總投資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占總投資總額的______%。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乙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4、 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5、 本合伙出資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_%,乙方占投資總額的%,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yè)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蛻魠f調,業(yè)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jiān)管權利。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無期限通用六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

因合伙企業(yè)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

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yè)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yè)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股權,并作為發(fā)起人參與公司的發(fā)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

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

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xù)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

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yè)法律風險。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其中甲方出資元,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元,占出資總額的%;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fā)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

雖合伙企業(yè)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

有些合伙企業(yè)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yè)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zhí)行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chuàng)業(yè)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chuàng)業(yè)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zhí)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fā)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zhí)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zhí)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zhí)行。

如果發(fā)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zhí)行人。

第四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tài),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fā)生合伙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 執(zhí)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yè)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yè)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guī)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guī)定,以便一旦發(fā)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zhí)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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