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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審批亮點總結范文 公安局行政審批科工作總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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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審批亮點總結范文 公安局行政審批科工作總結(五篇)
2023-01-14 10:47:23    小編:ZTFB

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偨Y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總結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總結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公安行政審批亮點總結范文一

答辯人根據x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轉來的的劉某某不服x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xx)沈鐵西行初字第11號行政判決書的上訴狀副本,現(xiàn)答辯如下:

一、劉某某20xx年12月12日9時10分在鐵西區(qū)某小區(qū)院內發(fā)生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證據充分。

20xx年12月14日,答辯人受理楊某報案稱遼a33與遼a79發(fā)生交通事故,前車駕駛人造成后車撞損后離開現(xiàn)場,20xx年12月17日答辯人對楊某的車輛進行了鑒定,車輛損失金額共計1036元,屬于有交通事故發(fā)生,為了作痕跡鑒定對比,要求上訴人劉某某將其車開到交警大隊未果。20xx年12月20日,答辯人接到楊某的報案稱遼a33車輛停放在某小區(qū),隨即趕到車輛停放地點將劉某某車輛扣留并于當日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以上事實有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記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陳述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上訴人辯稱其不會駕駛汽車,也無駕照,事發(fā)當天未在現(xiàn)場屬于混淆視聽,經過答辯人調查取證,遼a33機動車所有人為劉某某,答辯人扣留遼a33機動車是為了收集證據的需要,是答辯人依法履行職權行為,與上訴人劉某某是否會駕駛汽車,是否在案發(fā)現(xiàn)場無任何關系。

上訴人劉某某辯稱單憑楊某的報案不能認定遼a33碰撞遼a79觀點不能成立。答辯人委托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鑒定中心作出的《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鑒定中心檢驗報告》中警鑒字【20xx】75號已證明了上訴人車輛刮碰楊某車輛的事實。

二、答辯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符合法定程序。

在查處該案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了受案、通知、調查取證、告知等程序。在整個辦案過程中,答辯人嚴格依照法定程序,無違法行為。

上訴人辯稱答辯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未通知原告等觀點根本不成立。答辯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反而上訴人劉某某從案件發(fā)生后一直拒絕配合履行相關義務,答辯人秉公處理,無違法行為。

三、本案適用法律正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適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綜上所述:答辯人做出的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一審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劉某某的訴訟請求。故請求貴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訴訟費用由上訴人承擔。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最新公安行政審批亮點總結范文二

7歲女孩范某失蹤的第二天,尸體在她家附近的污水溝里被發(fā)現(xiàn)。昨晚,淮河晨刊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了此案最新進展:懷遠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與范某一家同住一村的45歲男子魏守文,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懷遠警方正懸賞5萬元,發(fā)動一切力量,緝拿犯罪嫌疑人魏守文。

今年8月23日下午,家住蚌埠市懷遠縣工業(yè)園區(qū)魏崗村的7歲女孩范某失蹤,幫助范某家人尋找失蹤女孩的消息,經珠城熱心市民擴散,不脛而走。

8月24日傍晚,范某家人在電話中向記者證實,當日上午,范某失蹤時所穿衣物,在家附近找到;當日下午,懷遠警方經過細致搜索,在范某家附近一條污水溝內,發(fā)現(xiàn)了女孩尸體。

昨日19:20,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蚌埠公安在線”,發(fā)布了懷遠警方的懸賞公告。很快,懸賞公告通過qq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形式,被大量轉發(fā)。

據懸賞公告載明,8月23日14:30左右,范某在返家途中失蹤。8月24日17時許,范某尸體被發(fā)現(xiàn)。經警方初步偵查,和范某一家同住魏崗村的村民魏守文,有重大作案嫌疑,且作案后已潛逃。

犯罪嫌疑人魏守文,男,1969年9月6日出生,身高約165厘米,中等身材,體形偏胖,頭發(fā)稀疏。潛逃時,魏守文上身穿白色襯衫,下身穿黑色褲子,腳穿黑皮鞋。

在懸賞公告中,懷遠警方吁請廣大市民,注意發(fā)現(xiàn)魏守文,如有發(fā)現(xiàn),可以立即撥打110或聯(lián)系懷遠縣公安局報警。懷遠警方公布的聯(lián)系人,系懷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吳勇、常偉,聯(lián)系電話分別為、。

懷遠警方表示,對于發(fā)現(xiàn)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魏守文的,懷遠縣公安局將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并嚴格為其保密。

最新公安行政審批亮點總結范文三

關于維護信訪秩序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信訪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guī)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 第三條 市、縣(市、區(qū))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

市、縣(市、區(qū))公安機關負責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理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第五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的規(guī)定處理: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不聽制止的;

(二)圍堵、沖擊國家機關,不聽制止的;

(三)攔截公務車輛,不聽勸阻,影響車輛正常通行的;

(四)堵塞、阻斷交通,不聽制止的;

(五)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器具的;

(六)在信訪過程中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七)在信訪過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致使國家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九)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十)到非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或者多人走訪不按規(guī)定推選代表,致使國家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十一)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信訪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發(fā)生信訪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到達現(xiàn)場;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到達現(xiàn)場。信訪工作機構負責教育、疏導現(xiàn)場群眾,防止矛盾激化;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現(xiàn)場秩序,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按照法定程序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第七條 市、縣(市、區(qū))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八條 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在受理、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規(guī)定,不依法履行職責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行政首長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公安行政審批亮點總結范文四

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該局局長

答辯人因與李某行政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基本事實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時二十分,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和趙某某在城區(qū)巡邏時發(fā)現(xiàn)縣府東街李某鹵肉店門口有一流動攤販殷某某在占道販賣蔬菜,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執(zhí)法證件后,責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隊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經營,殷某某當即準備騎電動三輪車前往,就在此時,李某醉醺醺地從自己經營的鹵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來破口大罵,指責執(zhí)法人員未及時清理鹵肉店附近的流動攤販,影響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輪車不讓離開。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見李某已醉酒,勸其到執(zhí)法局辦公室反映問題,此時李某的鹵肉店里又走出來一名40歲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罵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并且多次用口水唾執(zhí)法人員某某強和趙某某。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現(xiàn)場情況,并按照領導指示極力保持克制,反復勸阻李某,讓其酒醒后到答辯人辦公室反映問題。這時現(xiàn)場已聚集很多人和車輛,為避免阻礙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執(zhí)法人員準備離開。而李某卻越罵越兇,并上前扯住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趙某某的衣服不讓離開,王某拿出手機欲對李某阻礙正常執(zhí)法的行為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對現(xiàn)場情況進行取證時,那名女性見狀便搶王某手中的手機并撕扯王某。隨后還采用上執(zhí)法車輛和擋在執(zhí)法車輛前面的方式不讓執(zhí)法車輛離開。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圍群眾的指責和勸說下,才離開執(zhí)法車輛,執(zhí)法人員和車輛方才離開現(xiàn)場。

事件發(fā)生后,答辯人高度重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對事件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我局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執(zhí)法人員十條禁令》,面對李某和那名女性的無理挑釁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終保持克制態(tài)度,堅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沒有對李某造成任何人身傷害。

20xx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辯人書面申請國家賠償,目前答辯人正在研究是否進行賠償,至今尚沒有給李某正式答復。此后李某又到縣信訪局信訪,縣信訪局接訪后要求答辯人對李某信訪問題給予書面答復(某信轉〔20xx〕128號信訪卡)。

20xx年7月8日,答辯人就李某信訪問題作出某城管信訪〔20xx〕3號"信訪事項辦理答復意見",對其信訪問題依法進行了書面答復。

20xx年7月22日,李某將答辯人起訴法院要求進行國家賠償。

對李某訴訟請求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書面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根據上述規(guī)定,答辯人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的期限是20xx年8月16日,答辯人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訴訟。李某在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的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明顯違反的法律的規(guī)定,應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

此致

某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x年xx月xx日

最新公安行政審批亮點總結范文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劉某,女,年月出生,住莊。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陳琦職務,局長。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張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原告不服臨泉縣人民政府臨復【20__】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一)申請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臨公滑行罰決字【20__】第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原告公婆家宅基地上面的一棵老棗樹被李某家的人砍掉了。原告的公婆一家因此與李某家發(fā)生爭吵,繼而互罵互毆。原告趕集回來,正好看到李某的妻子張某追趕自己的丈夫馬某某,為了制止事態(tài)的發(fā)展,解決矛盾,原告從中間把馬某某與趙某隔開后進行勸架,這時鄰居撥打110報警,打架雙方被某派出所的民警從現(xiàn)場帶到派出所,事件才結束。事情發(fā)生后,某縣公安局對原告家的馬某、梁某、馬某某、馬二某四人都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二天并處罰款五百元行政處罰,對原告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對打架的另一方李某夫妻二人沒有進行任何處罰。原告認為自己沒有毆打張某,張某是自己躺在地上假裝受傷,某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錯誤,處理結論不當。原告不服某縣公安局對自己的行政處罰,依法向某縣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臨泉縣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復【20__】號)維持了該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某縣公安局對原告作出的該行政處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依法提起訴訟至貴院。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希望對你的行政復議維持決定行政起訴狀的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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