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事故申請書(大全12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1 20:36:04 頁碼:7
事故申請書(大全12篇)
2023-11-11 20:36:04    小編:ZTFB

通過學習語文,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在寫總結之前,我們應該先梳理出要點,并進行邏輯性的組織。以下是一些經(jīng)典總結范文,供大家學習。

事故申請書篇一

當事人基本情況:

________,男,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人,持________型駕駛證駕駛________號小轎車。車主: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男,____歲,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騎____________號兩輪電動自行車。

________駕駛____________號小轎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行駛至________莊村口;后逢________騎____________號兩輪電動自行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的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處,________在由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穿道路的過程中,兩車發(fā)生碰撞,造成________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________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guī)定,________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____騎兩輪電動自行車在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過道路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未按照正確的行駛路線下車推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guī)定,李x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交通警察(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故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余xx,男,20xx年6月14日出生,漢族,地址:珠海市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街口二巷4號,身份證號碼:44040219770614xxxx。

被申請人:珠海市xx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西路康怡花園xx棟xxx房。

被申請人:珠海市xx客貨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灣港二路xx號鋪。

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xx發(fā)展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38xxx號小貨車,保全限額為人民幣5萬元;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珠海市xx客貨運輸有限公司擁有的粵c41xxx轎車,保全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貴院已經(jīng)立案受理。為避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請人逃避債務,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在判決后得到實現(xiàn),現(xiàn)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立即查封被申請人上列財產(chǎn)。申請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擔保,并愿意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chǎn)保全申請錯誤所遭受的損失。

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事故申請書篇三

編號:

醫(yī)療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

醫(yī)療機構地址郵政編碼。

機構代碼。

鑒定。

申請。

代理人姓名與醫(yī)療機構關系職業(yè)。

職務。

性別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

年齡通訊地址。

患者姓名病案號就診科室。

委托鑒定事由(簡要診治經(jīng)過,請求鑒定理由):

代理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注明:此表由醫(yī)療機構填寫。

事故申請書篇四

治療經(jīng)過:

20xx年10月6日申請人被打傷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請?zhí)幦朐涸\斷治療,經(jīng)被申請?zhí)巆t檢查診斷意見為:左側下頜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請?zhí)庒t(yī)師龔建民為申請人進行手術,術后,申請人一直無法張嘴,張口愛限,住院22天,申請人一直未見好轉,而且面部已無感覺,但被申請人卻執(zhí)意讓申請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請人輸出院手續(xù),申請人回家后,病情越來越嚴重,后于20xx年xx月14日,申請人到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醫(yī)院進行檢查,給該醫(yī)院步榮發(fā)及布靜秋醫(yī)生診斷為:左側髁狀突粉碎性骨折伴張口受限及疼痛,左側面褆神經(jīng)損傷。現(xiàn)在申請人已面癱而且聽力明顯下降,張口受限。

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的入院診斷記錄??茩z查已寫明,口腔狀張口受限,開口型正中,頜面部,雙側頜面對稱,給過診院手術后,申請人傷未治愈,而且病情加重,又因為手術導致申請人增加了新的病癥,被申請人處手術明顯存在嚴重錯誤。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張三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醫(yī)院。

一、請求對**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醫(y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xù)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因突發(fā)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jīng)過:經(jīng)過26天住院治療,于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y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tài),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tài)。經(jīng)咨詢醫(y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yī)師行微創(chuàng)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jīng)。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事故申請書篇六

請求對南川區(qū)人民醫(yī)院與徐紅梅醫(yī)療糾紛中的醫(yī)療過錯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201x]022號《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不足以成為本案的判案依據(jù)。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在一審中主張的最根本的法律關系是“過錯賠償”,這應該是法院委托鑒定的重點,而不是“徐紅梅醫(yī)療事故爭議”委托鑒定。申請人在一審訴訟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區(qū)人民醫(yī)院的醫(yī)療過錯,而一審法院直接以“徐紅梅醫(yī)療事故爭議”為由委托重慶市醫(yī)學會進行鑒定,顯然有誤導當事人的意思,是欺負申請人不懂法律、不懂醫(yī)療訴訟程序的惡劣行徑,是從法律上蠻橫的了申請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現(xiàn)。

二、重慶醫(yī)鑒[201x]022號《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在鑒定意見中表述的醫(yī)方過失行為與鑒定結論自相矛盾,其過錯與死亡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的表達嚴重不符合客觀邏輯。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蓋醫(yī)療機構的一切過錯責任?徐紅梅發(fā)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與整個手術診療過程究竟有沒有關系?是否徐紅梅此次手術必然會發(fā)生羊水栓塞?申請人認為:徐紅梅作為39歲高齡產(chǎn)婦,有前二次剖宮史,目前是實施第三次剖宮術,本來發(fā)生各類產(chǎn)科并發(fā)癥的機率就較大,而醫(yī)方在主觀意識上并沒有將徐紅梅列入高危產(chǎn)婦,也沒有配備足夠應對高危產(chǎn)婦的技術力量來實施本次手術,甚至連最常規(guī)的術前多項必要的檢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產(chǎn)檢結果正所謂“意識決定成敗”——醫(yī)方的主觀輕率意識是造成徐紅梅發(fā)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觀因素,應當承擔主要或完全責任。任誰都可以看出,重慶醫(yī)學會下達的“一級甲等醫(yī)療事故,醫(yī)方承擔輕微責任”的鑒定結論與醫(yī)方存在的過失之間是不符合邏輯的,我們有理由認為:醫(yī)學會是站在醫(yī)療機構的立場上給予的結論,是一種對醫(yī)療機構過失的保護行為,因此需要重新對醫(yī)方過錯責任程度進行司法鑒定。

三、重慶醫(yī)鑒[201x]022號《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有遺漏。在鑒定現(xiàn)場,醫(yī)患雙方當事人不論用口述還是書面提出,均應成為專家鑒定的參考,患方當時曾口頭提出醫(yī)方在手術前未對徐紅梅做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b超、心電圖等一系列的術前常規(guī)檢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紅梅在該院檢查的結果作為手術依據(jù)(詳見病歷),這符合診療法規(guī)嗎?但在《鑒定書》中,專家只字未提?!@些常規(guī)檢查延用十天前的結果是否符合診療規(guī)范?如果不符合診療規(guī)范,是否屬于術前準備不充分的過失范疇?這需要在過錯責任鑒定中進一步鑒定。另外,醫(yī)方在手術過程中,在對病人實施所謂的搶救過程中,讓病人家屬簽署了兩份病危通知書,這是怎么回事?合符診療規(guī)范嗎?如果不符合規(guī)范,是否涉嫌病歷造假?這些疑問也需要在司法鑒定中予以鑒定。

四、通過對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幾點推斷。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進入母體循環(huán)引發(fā)的產(chǎn)科并發(fā)癥,但羊水在一般情況下是很難進入母體循環(huán)的,除非達到下列條件:

1、損傷:產(chǎn)程中,宮頸擴張過程過速或某些手術操作損傷宮頸內靜脈或剝離胎膜時蛻膜血竇破裂。

2、過高的宮內壓:不恰當或不正確地使用縮宮素以致宮縮過強。另外在第2產(chǎn)程中強力壓迫子宮以迫使胎兒娩出,這些都是人為地導致afe的重要因素;而雙胎、巨大兒、羊水過多則系病理性因素的宮腔內壓過高而使羊水經(jīng)破裂的胎膜從開放的血竇進入母體血循環(huán)。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盤早期剝離、前置胎盤、胎盤邊緣血竇破裂,羊水可經(jīng)破裂的羊膜及已開放的血竇進入母血循環(huán)。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委托人:謝曉東。

201x年6月7日。

電話:

事故申請書篇七

申請人:xx(死者宗xx之妻),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區(qū)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2、依法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自公交(沿)認字【】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自公交(沿)認字【】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該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過程技術分析報告》第101201號的分析意見及結論可以得知,宗增強所駕駛的川cf80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計算速度為45.9km/h,并且沒有證據(jù)證明宗增強沒有按照交通標志和標線行駛。該交叉口允許由自貢向太源井方向左轉,且設有左轉標志,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志和標線行駛。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沿灘大隊對該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xx超速行駛和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造成的自公交(沿)認字【】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xx在碰撞前的瞬間速度為71.6km/h,且其沒有按照規(guī)定車道行駛。s305道路的限速為60km/h,其超速行駛和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辦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組織事故雙方座談會的時候,在座談會現(xiàn)場,承辦警官向參加座談會的家屬談到:“豐田駕駛員xx在事故發(fā)生前并沒有注視前方,而是在看旁邊?!痹撌聦嵱须p方家屬在場為證。豐田汽車駕駛員xx在駕駛汽車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本次事故發(fā)生的另一原因。但該內容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上并沒有體現(xiàn)。

綜上所述,自公交(沿)認字【】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宗增強駕駛機動車左轉彎通過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標志、標線通過且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不能成立,宗增強完全按照交通標志和標線安全行駛。豐田汽車駕駛員xx超速行駛、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和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望貴支隊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和真實原因,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認字【】第c01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認定川ca8444號豐田tv7250spd駕駛員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故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張**,男,1976年9月19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區(qū)**路1**號院**號樓**號。

事實理由如下: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fā)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jù)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梢娎顟獙捲谙虮毙旭傔^程中發(fā)現(xiàn)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xiàn)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yǎng)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命令性規(guī)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fā)現(xiàn)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fā)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事故申請書篇九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醫(yī)院:____________。

一、請求對____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醫(y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xù)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____因突發(fā)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_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jīng)過:經(jīng)過26天住院治療,于_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y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tài),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tài)。經(jīng)咨詢醫(y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yī)師行微創(chuàng)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jīng)。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申請人:

日期:

事故申請書篇十

一、請求對南康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醫(y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xù)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朱啟英因突發(fā)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20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jīng)過:經(jīng)過26天住院治療,于20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y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tài),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tài)。經(jīng)咨詢醫(y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yī)師行微創(chuàng)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jīng)。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申請書篇十一

申請人:柳穎瑩寶,別名魯奕楠,女,現(xiàn)年1歲,漢族,原住址:新鄭市城關鄉(xiāng)小占莊村,現(xiàn)住址:新鄭市辛店鎮(zhèn)魯樓村。

法定代理人:柳穎瑩,女,漢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鄭市辛店鎮(zhèn)魯樓村。

被申請人:新鄭市第一人民醫(yī)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陽,系該院院長。

1、對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住院期間,腸道穿孔及失診、誤診造成人身損害做出正確醫(yī)學鑒定。

2、本案的費用及醫(yī)療等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x年元月28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出生住院期間,由于被申請人單位醫(yī)療技術差,沒有準確檢查與診斷。醫(yī)務人員在對申請人治療期間造成腸道穿孔,導致申請人在人身、精神及經(jīng)濟造成創(chuàng)傷,被申請人沒有盡職盡責,為此,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醫(yī)療鑒定機構做出正確結論。

此致

申請人:柳穎瑩寶,別名魯奕楠。

法定代理人:魯曉磊柳穎瑩。

201x年1月30日。

事故申請書篇十二

被害人:xxx,男,漢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廣西xx市xx區(qū)xx路三區(qū)xx號,系申請人的父親。

xxxx年1月5日晚上7時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廠區(qū)路段,被同向行駛的粵xxxx日產(chǎn)小客車以每小時108公里的時速從后面相撞,造成姚xx顱腦受傷到北流市人民醫(yī)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經(jīng)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廣西公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鑒痕字[xxxx]第031號《痕跡司法檢驗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

“依據(jù)計算分析結果,認為xxxx年1月5日19時15分在北流市203縣道海螺水泥廠路段粵xxxx號小轎車與姚xx發(fā)生碰撞接觸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08公里/小時。

依現(xiàn)有資料分析結果,認為xxxx年1月5日19時15分在北流市203縣道海螺水泥廠路段粵xxxx號小轎車高速從姚xx后方與其發(fā)生碰撞接觸,導致姚xx的身體多部位損傷?!?/p>

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四十四條交通警察應當在事故現(xiàn)場撤除后二十四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證人提交自行書寫的陳述材料時,交通警察應當查驗是否確由本人書寫,由他人代筆的,應當注明?!钡囊?guī)定,交警部門在許海釗交通肇事后,沒有讓肇事者及時到交警部門問話,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隊對肇事者和同車證人進行問話,而且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程序嚴重違法!

申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向玉林交警支隊申請了復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訴訟而中止了復核程序,根據(jù)桂公明司鑒痕字xxxx第31號《痕跡司法鑒定報告書》的鑒定意見,被告在廠區(qū)路段的行車速度達108公里/小時,幾乎超過額定行車速度的3倍。

而且,許海釗在交警大隊時供認姚xx從正前方由“從我行駛方向右邊往左邊跑過來”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卻認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駛方向的左邊向右邊橫過道路”同時,許海釗在xxxx年1月5日在醫(yī)院向醫(yī)生描述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時說,受害者是在“行路時”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隊后又說受害者橫過公路,顯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認定的事實從肇事司機供述互相矛盾,在沒有其他證人證實,又沒有其他有效證據(jù)情況下,北流交警大隊僅從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間便認定受害者沒有確保安全橫過公路,雙方負同等責任,顯然是錯誤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程序嚴重違法,且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能作為本案責任認定的依據(jù)!

申請人認為,許海釗超速170%飚車行為對發(fā)生本次所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決定性作用,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關系全部是由于許海釗超速170%引起的,是發(fā)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發(fā)的這一悲劇,所以,申請人認為本案肇事司機許海釗應該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申請人認為,許海釗在廠區(qū)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車,嚴重違法,具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故意,致申請人的父親姚xx死亡,社會危害極大,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依法應該追究許海釗的刑事責任,為此,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特申請公安部門依法對這起交通事故進行立案偵查,追究許海釗的刑事責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醫(yī)院疾病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4、《痕跡司法檢驗鑒定意見書》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p>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車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jù),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shù)淖C據(jù)。

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公安機關對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認定?!兜缆方煌ò踩ā返?3條的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予以澄清,雖然還要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在認定書中予以載明,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已明確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認定事實、分析成因和劃分責任的作用,是一個專業(yè)的技術性的分析結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證據(jù)效力,但不是進行損害賠償?shù)漠斎灰罁?jù)。

1、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來看是一種證據(jù),且與物證、書證、勘驗筆錄、鑒定結論等不同,他是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根據(jù)一定的專業(yè)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通過分析與論證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應當承擔多大責任的過程。從《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guī)定的證據(jù)類型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同于鑒定結論,也不同于證人證言,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著三個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為交警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jù),也就是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jù)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又起著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賠償義務人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的證據(jù)作用。也就是說,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三種不同責任領域的.證據(jù),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懷疑的。第一,這三種類型的訴訟中,其證據(jù)的形式、證據(jù)的收集程序、證明的目的、證據(jù)的要求、證明的標準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異,盡管很多證據(jù)可以同時作為這三種程序的證據(jù)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能讓其當然成為認定事實與承擔責任的依據(jù)?事實上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確實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大小做出判決。

2、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公安交通機關對違章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的證據(jù),應當是順理成章的,但直接作為民事訴訟的責任承擔依據(jù)及刑事責任的依據(jù)卻與證據(jù)法基本理論不符,因為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及應當賠償多少損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據(jù)相關的證據(j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其他證據(jù))經(jīng)過分析后才能予以確定,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機關的職責范圍。明確地說,公安交通機關根本就沒有權利來作出這兩個方面的認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簡稱交通法)明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國務院、公安部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交通法第73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p>

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稱有了變化,將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改變成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刪掉了“責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載明當事人的責任,也就是說還是要對其責任進行認定。欲讓公安機關淡化甚至退出對事故責任確定方面的涉及,但卻又不得不做如此規(guī)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磙k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而交通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制訂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都不再規(guī)定重新認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機關職能的轉變與重新定位。

人民法院在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民事審判中,對各類證據(jù)進行全面司法審查,交通事故認定對民事案件僅具有證據(jù)作用,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或者訴訟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夠提供機動車致害的證據(jù),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機動車方就應承擔受害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這種證據(jù)。”法院有權根據(jù)無過錯責任原則審查、變更或者撤銷公安交通機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不采用這種證據(jù),而作出民事判決。

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僅是是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何種程度民事責任的證據(jù),還是承擔何種程度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jù),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財產(chǎn)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都可能產(chǎn)生重大影響。這樣一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可能產(chǎn)生巨大影響的“責任認定行為”,必須受到必要的監(jiān)督與約束,直至接受司法審查的評價。

您可能關注的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