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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 規(guī)范執(zhí)法辦案心得體會(六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08 14:04:22 頁碼:9
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 規(guī)范執(zhí)法辦案心得體會(六篇)
2023-01-08 14:04:22    小編:ZTFB

學習中的快樂,產生于對學習內容的興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歡學習的,只是學習的方法和內容不同而已。心得體會對于我們是非常有幫助的,可是應該怎么寫心得體會呢?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一

辦案秘書個人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領導的關懷和培養(yǎng)下,我加強學習鍛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業(yè)務能力,自身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現(xiàn)將2017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作為審理二部的一名辦案秘書,本年度新收案共計77件,共計結案53件,未結24件。已結案件中,裁決結案33件,調解結案17件,撤案2件;未結案件中,超審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鑒定案件2件,無法送達案件1件,其余均處于正常程序??偨Y本年度工作問題如下:1、案件送達難,很多被申請人電話無法聯(lián)系到,郵寄也無法送達,需要本委派人前往送達,不配合情況較多;2、案件排庭難,在機關單位的仲裁員,因下社區(qū),下南疆,很多情況下無法參加開庭,導致庭審程序延后;3、案件保全難,我委受理的多起案件,涉及證據保全的,法院無法立案,導致后續(xù)仲裁庭工作無法開展。4、本委前往被申請人住所地送達過程所遇問題主要是多數被申請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本委工作職能不了解,故對本委工作不配合。

個人工作經驗總結:1、對于送達困難的案件,被申請人為公司的,卷中被申請人電話無法聯(lián)系時,可以從網上搜索電話進行聯(lián)系(例:天眼查app、企查查app、全國企業(yè)網絡信息公示平臺等),部分公司也可以通過其在網上發(fā)布的招聘信息聯(lián)系其人事部,進而尋找該公司負責人進行送達;()2、對于案情較明確的案件,要多做調解工作,認真看卷,了解案情,思考該案主要爭議焦點,通過溝通,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提高結案效率;案件調解過程中,對于有老賴想法的被申請人,要向其告知現(xiàn)今法院施行的老賴平臺,讓其明白失信行為的嚴重后果;3、因電話無法聯(lián)系,郵寄無法送達,本委前往送達的案件,在找到被申請人后,要做好被申請人工作,告知其權利義務,釋明本委的職能,勸導其積極配合工作,更好的解決糾紛。

除本職工作外,也服從單位安排,積極參加了如下工作:1、節(jié)假日期間,增派社區(qū),配合我委駐華清社區(qū)工作隊入戶走訪,為社區(qū)群眾安裝便民設施等;2、參加志愿者活動,多次前往騰飛大廈做文明出行志愿者,引導行人文明出行;

一年的工作帶給了我很多改變,從一開始的茫然無知到現(xiàn)在的游刃有余,經過一年的工作,使我的思想和為人處事都有了長足的進步。每天都有不同的事,都會遇到不同的人,每一天都充實而飽滿,每一天都在進步。通過親身辦理案件,使我更加貼近的認識到法治社會的意義,如果人人都懂法,遵紀守法,我們的生活將會更加地井然有序。一年的生活也讓我跟同事的關系從陌生變得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樣,單位的哥哥姐姐對我也是很照顧,有工作生活上的幫助,也有人生經驗的教導,使我在人生的路上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開始,我將盡力提升自己的業(yè)務水平,提高自己的業(yè)務能力,戒驕戒躁,利用閑暇時間多學習法律條文,豐富自身理論知識。新的一年里年輕不再是可以犯錯的理由,我會本著一顆認真負責的心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單位安排,踏踏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以一個積極向上的姿態(tài)迎接新一年的工作。

***街道位于椒江東南部,總面積23.8平方公里,下轄41個行政村,總人口3.85萬。全街道共有市、區(qū)派駐指導員13名,街道下派28名。建立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是新時期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文秘部落改進農村工作方法,推進黨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的有力舉措。自去年3月底以來,街道黨委、辦事處根據盛市、區(qū)的統(tǒng)一部署,以實行指導員任期創(chuàng)業(yè)承諾制度為抓手,認真扎實做好農村指導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so100 一、建章立制,切實加強農村指導員日常管理

為加強對駐村指導員的日常工作管理,專門制定了駐村指導員崗位責任制度、情況通報制度、考勤簽到制度、請銷假制度、值班制度和星期例會制度等,用制度規(guī)范、激勵、監(jiān)督指導員工作。同時,也為指導員提供了相互交流經驗、相互學習的平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范了指導員的工作行為,形成了互相監(jiān)督、互相學習、踏實工作的良好氛圍。

明確了駐村指導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守則。并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設立駐村指導員工作去向表。除每天安排2人值班外,其他指導員均要求下村蹲點。

規(guī)定每星期五為指導員工作例會日,交流工作經驗和遇到的各種問題,相互學習、相互幫助,及時掌握指導員工作動態(tài)。同時街道領導和指導組組長適時地與指導員進行工作交流,研究討論有關所駐村的熱點、難點問題,關心指導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要求指導員按規(guī)定保質保量記好民情日記。通過記民情日記,指導員們把自己平時駐村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做工作記錄下來,從而反映了指導員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工作情況,便于進行理性的思考。

為發(fā)揮市、區(qū)、街道派駐農村指導員駐村工作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增強責任意識和創(chuàng)業(yè)意識,使駐村指導員真正沉到農村第一線,當好農村工作的四大員,街道黨委在全體農村工作指導員實行任期創(chuàng)業(yè)承諾,任期創(chuàng)業(yè)承諾是指駐村指導員以實現(xiàn)“農業(yè)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wěn)定”為目標,因村制宜,確定派駐任期創(chuàng)業(yè)目標和年度承諾事項,向村民作出辦實事的公開承諾。

要求駐村指導員深入群眾,走訪農戶,了解農村的熱點、難點問題,在調查摸底基礎上擬定創(chuàng)業(yè)目標及具體任務。并召開村兩委會議,對指導員提出的創(chuàng)業(yè)目標和具體承諾事項進行評述,并針對如何加快村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進行討論,提出新的意見和建議,駐村指導員進行吸納和調整。在黨員、村民代表會議上由指導員宣布創(chuàng)業(yè)承諾,并將承諾內容以書面形式報街道黨委和指導組。

要求農村工作指導員將創(chuàng)業(yè)目標和承諾事項在村務公開欄上張榜公布,公開每一項承諾目標內容,工作步驟和完成時限等,接受村民的監(jiān)督。并對指導員駐村業(yè)績實行公示制。對駐村指導員在協(xié)調村兩委關系、村經濟發(fā)展思路、完成街道中心工作、工作作風等方面工作進行公示。具體由各片根據公示內容要求,每季召開一次會議,推薦若干名表現(xiàn)突出的駐村指導員經四套班子集體商量后在街道政務公開欄予以公示。

一是街道黨委、辦事處與指導組聯(lián)合成立督查組,根據承諾事項分階段進程,工作要求,完成時限進行監(jiān)督。二是建立指導員履諾交流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履諾情況交流會,將本月的工作落實情況及承諾實事的進展情況,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匯報,互相交流,對突出的問題群策群力,共同解決。三是做到三個掛鉤。把履諾情況與指導員的考核相掛鉤,與向派出單位反饋相掛鉤,與評先薦優(yōu)相掛鉤。

任期創(chuàng)業(yè)承諾充分調動了駐村指導員的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區(qū)人防辦下派的指導員蔣建杭所駐的橫河陳村為班子薄弱村,通過調查摸底,他作出了幫助村里完成老街改造和村道建設的任期承諾。為履行諾言,他自己也當起了一名“村官”,訪農戶查實情,跑部門爭項目,忙得不亦樂乎。在他多次與交通等有關部門聯(lián)系和協(xié)調下,為該村爭取到了“雙面工程”,并直接牽頭協(xié)調工程的各種工作,促使該村通往岸里村的總長915米、寬3.5米的村道“康莊工程”順利完工。隨后,牽頭協(xié)調指導村干部籌資重修了該村一條總長為273米的年久失修的石板老街。他的熱忱和付出也得到橫河陳村黨員干部和廣大村民的認可和贊譽,寫著“一心為民、心系百姓”八個大字的匾牌,是全體村民送給這位指導員的最好禮物。

全體農村工作指導員在駐村期間深入群眾,走訪農戶,急群眾之所急,想群 [1] [2] 下一頁

2005年,我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以“立檢為公、執(zhí)法為民”為宗旨,以“突出特色創(chuàng)品牌,全面發(fā)展爭一流”為指導,以“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執(zhí)法公正”教育活動為契機,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扎實開展民行監(jiān)督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司法權威,推進民行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訴案件1 8件,立案審查16件,提請抗訴6 件,建議提請抗訴6 件,不提請抗訴3件,正在審查1 件,抗訴后經法院再審得以調解3 件,再審得以改判2 件,不立案2件?,F(xiàn)將一年來的民行檢察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加強民行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實踐“立檢為公,執(zhí)法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檢察工作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重要“窗口”。針對新一年的民行檢察工作如何開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民事糾紛也不斷增長,人民群眾維護司法公正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今年院黨組對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創(chuàng)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領導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門,提出了很好的指導性意見,要緊緊圍繞“立檢為公、執(zhí)法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檢察監(jiān)督力度,嚴格執(zhí)行高檢院《民事行政辦案規(guī)則》和重慶市院民行辦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計劃,為全面完成目標考核打下堅實的基礎。

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必須要有一支高素質的民行檢察隊伍,否則這項工作就沒有后勁,就會給民行工作帶來影響。我們結合今年開展的“黨員先進性教育”和中政委開展的“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執(zhí)法公正”學習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提高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增強服務意識和維護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發(fā)揮民行監(jiān)督職能作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務重、困難多、無經費、人員少的情況下,仍然積極主動扎實工作,堅持邊學邊干,不斷加強學習和實踐,更新知識結構和提高執(zhí)法水平,創(chuàng)建學習型科室,積極學習法學理論和各種法律法規(guī),努力提高民行干警的業(yè)務素質和執(zhí)法水平,以適應新時期民行檢察工作的需要。

民行檢察工作既是一項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尊嚴的工作,又是一項處理大量社會矛盾糾紛的“民心工程”,事關社會穩(wěn)定大局,是檢察機關聯(lián)系社會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實踐中我們結合民行檢察工作的特點,充分認識到檢察人員自身嚴格執(zhí)法、文明辦案的重要意義。在執(zhí)法過程中堅決克服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做到文明禮貌接待當事人,幫助他們學習、理解有關法律知識,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讓人民群眾有理有處講,有冤有處伸,讓申訴人深切感受到檢察權關是他們的貼心人,同時加快辦案速度,避免“遲來的公正”,提高執(zhí)法效率,特別是對有影響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在辦案中對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我們認真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做到一張笑臉、一杯熱茶,工作方法上耐心聽取耐心講解,并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民事權利,由此人民群眾都愿意到檢察機關來申訴、來咨詢,開創(chuàng)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們所受理的民行申訴案件中,沒有一件重復上訪和集訪案件,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

同時,民行科服從院里的統(tǒng)一調派,抽調業(yè)務骨干到偵查第一線參與辦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余。 盡管今年的民行檢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期盼還相差甚遠,在今后的民行檢察工作要繼續(xù)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案源匱乏 ,始終制約民行工作的快速發(fā)展,要利用多種宣傳形式來介紹民行檢察工作的性質和作用,讓人民群眾增強法律意識,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生態(tài)農業(yè)基本情況總結

***鎮(zhèn)作為**區(qū)最偏遠的山區(qū)鎮(zhèn),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群眾思想觀念及經濟文化相對落后,制約了山區(qū)經濟發(fā)展。近年來,在區(qū)委、區(qū)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不斷解放思想,多次組織班子成員和村干部外出參觀學習,找差距尋出路,謀求突破,提出了“思想僵化山長草,思想解放山長寶”的發(fā)展理念,形成了”環(huán)境立鎮(zhèn)、產業(yè)興鎮(zhèn)、生態(tài)富鎮(zhèn)”“的發(fā)展思路,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和區(qū)位優(yōu)勢,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生態(tài)特色農業(yè)為主攻方向,切實推進有機農業(yè)建設。全鎮(zhèn)人均純收入由****多元提高到現(xiàn)在的****多元,把“窮山惡水”的“包袱”變成了“富民強鎮(zhèn)”的“財富”。

山區(qū)農業(yè)要發(fā)展,單純依靠種植傳統(tǒng)農作物已是沒有出路。***鎮(zhèn)地處山地,小環(huán)境氣候明顯,適于發(fā)展林果等生態(tài)特色產業(yè)。為此,我們聘請專家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在改造傳統(tǒng)種植的基礎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以土地經營權合理流轉為平臺,大力發(fā)展生態(tài)特色農業(yè),增加了土地的產出效益。目前,全鎮(zhèn)已合理流轉土地*****余畝,參與土地流轉農民****余戶,租地農民達****余人,通過流轉土地農民人均年增收****元左右。全鎮(zhèn)形成了包含金銀花、綠茶、黑五類、板栗、食用菌在內的*個科技種植示范園,*萬畝環(huán)**、**有機農業(yè)生產帶。桔梗、綠茶、板栗、金銀花、山楂、黑色食品等**個品種取得國家有機認證證書或有機轉化證書。桔梗種植基地、有機板栗種植基地被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為國家級農業(yè)標準化示范園,“***桔?!鲍@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以***為主產區(qū)的“**金銀花”獲得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極大地增加了農民收入。

同時,通過引進資本進山、技術進山,積極推進有機農產品聚集區(qū)建設,在大豆蛋白生產加工、桔梗加工,金銀花種植和加工、有機茶種植加工等重點領域成效顯著。()全鎮(zhèn)形成了以山東**、山東**、**茶場、淄博***和淄博黑五類等為代表的農業(yè)龍頭企業(yè),全鎮(zhèn)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企業(yè)有**家,其中具有自營進出口權的*家,省級龍頭企業(yè)*家,市級龍頭企業(yè)*家,區(qū)級龍頭企業(yè)*家。

在加快經濟發(fā)展的同時,帶領黨員干部創(chuàng)新黨建工作方式,豐富黨建工作載體,扎實有效地推進黨建工作。按照**區(qū)委、區(qū)政府“一城六鎮(zhèn)二十個農村社區(qū)”的空間布局要求,本著“城鄉(xiāng)統(tǒng)籌,組織先行”的原則,先后組建了*個社區(qū)黨總支、*個村企聯(lián)合黨支部、*個產業(yè)聯(lián)合黨支部、*個地域聯(lián)合黨支部;通過聯(lián)合黨支部,將農民、企業(yè)、村緊緊地聯(lián)系起來,初步實現(xiàn)了村企共建、村企聯(lián)合開發(fā),在探索實踐中走出了一條“以產業(yè)化加快城鎮(zhèn)化,以城鎮(zhèn)化推進產業(yè)化”的“雙輪驅動”農村黨建新模式。

農業(yè)學校工會工作總結農業(yè)局市場信息工作總結光威綠園生態(tài)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情況匯報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二

因科研(或教學)需要,茲向 實驗室(辦公室)借用 臺設備。本人承諾,在外借期間,保證設備的安全。

借用設備的具體清單如下:

序號

儀器編號

儀器名稱

型號

單價(元)

廠家

出廠號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條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借款人:×××(簽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還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條甲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錢,借款期限xx,約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歸還,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時歸還,付違約金多少多少。

甲方簽字日期借條甲方xxx(身份證號:*****)今借乙方xxx(身份證號:******* )人民幣***** 元。(大寫)

借款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為:**..

借款人簽名日期

生活工作當中使用借條的地方比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條內容都是一樣的。具體還需要看當事人之間借用的是什么的東西,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這樣寫出來的借條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咨詢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

對于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guī)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注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于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xié)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所以說書寫情況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辦法。

欠條則不代表合同關系,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債權人索要或經過結算后,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說不能及時給付,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條據。而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為債務人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為本應給付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因無能力或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所以說應當認定債權人自出具欠條時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由此引發(fā)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書寫欠條之次日起起算,當然這是針對欠條中沒有書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而針對寫下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

手里有他人借條或者欠條的親,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損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條的學問:教你如何打借條

法律風險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間借貸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書面憑證,發(fā)生糾紛時,沒有書面憑證,或者書面憑證不規(guī)范,從而導致沒有證據去追討,打起官司來可能會導致敗訴。現(xiàn)在我跟大家談一談這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借貸時要留書面憑證。

民間借貸很多都是在親戚朋友之間進行,借錢時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比較好,債權人很可能抱著大家這么熟,無所謂的心態(tài)。但糾紛往往發(fā)生于以下兩種情況:1、債務人沒有錢還,當債權人多次追討,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會惡化,此時,若沒有書面憑證,將可能會發(fā)生債務人不承認借錢的事實;2、未還錢或未完全還錢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雙方關系惡化,債務人可能會否認借錢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匯款憑證案件順利受理,也會因沒有借條不能形成書面合意而敗訴。因此,在借貸時,出借人應要求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二、大額借款要有轉賬憑證。

對于數額較大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主張現(xiàn)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審查借條之外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出借人的經濟實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款金額大小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付細節(jié)經過等因素,并運用邏輯推理、生活常識等,準確對于當事人之間的借款數額予以確定。

三、出借人應當審查借款人的身份。

確定借款人的身份,說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誰還錢的問題。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證并復印件身份證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證能夠確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最好能夠復印他的身份證,以后即使發(fā)生糾紛,債權人也有債務人足夠的身份信息,留好債務人的基礎信息。

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當場看他簽名,確定是借款人書寫。

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借款人寫借條時,一定要他當場出具,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條要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首先,漢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現(xiàn)象,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最后,借款數字一定要有大寫??梢灾粚懘髮懙臄殿~,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間借貸利息要明確約定,但又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

1、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根據《合同法》第221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钡侨艏s定了還款期,但期不還的,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六、可適當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七、若有需要,可對借款協(xié)議進行公證。

起草借款協(xié)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xié)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八、借款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為見證人。

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十、借款人還錢時索回借條。

借款人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并注明是歸還哪筆款項。

十一、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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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借條、欠條、收條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額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xiàn)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欠、收條,如何書寫?

民間借貸問題一直是司法實務與理論界廣泛討論的問題,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是很常見的一個現(xiàn)象。關于借貸憑據,例如借條、欠條、收條等,怎樣書寫格式才符合法律規(guī)定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為您提供關于借、欠、收條,如何書寫的參考。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三

因科研(或教學)需要,茲向 實驗室(辦公室)借用 臺設備。本人承諾,在外借期間,保證設備的安全。

借用設備的具體清單如下:

序號

儀器編號

儀器名稱

型號

單價(元)

廠家

出廠號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條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借款人:×××(簽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還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條甲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錢,借款期限xx,約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歸還,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時歸還,付違約金多少多少。

甲方簽字日期借條甲方xxx(身份證號:*****)今借乙方xxx(身份證號:******* )人民幣***** 元。(大寫)

借款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為:**..

借款人簽名日期

生活工作當中使用借條的地方比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條內容都是一樣的。具體還需要看當事人之間借用的是什么的東西,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這樣寫出來的借條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咨詢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

對于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guī)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注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于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xié)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所以說書寫情況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辦法。

欠條則不代表合同關系,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債權人索要或經過結算后,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說不能及時給付,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條據。而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為債務人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為本應給付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因無能力或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所以說應當認定債權人自出具欠條時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由此引發(fā)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書寫欠條之次日起起算,當然這是針對欠條中沒有書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而針對寫下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

手里有他人借條或者欠條的親,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損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條的學問:教你如何打借條

法律風險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間借貸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書面憑證,發(fā)生糾紛時,沒有書面憑證,或者書面憑證不規(guī)范,從而導致沒有證據去追討,打起官司來可能會導致敗訴?,F(xiàn)在我跟大家談一談這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借貸時要留書面憑證。

民間借貸很多都是在親戚朋友之間進行,借錢時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比較好,債權人很可能抱著大家這么熟,無所謂的心態(tài)。但糾紛往往發(fā)生于以下兩種情況:1、債務人沒有錢還,當債權人多次追討,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會惡化,此時,若沒有書面憑證,將可能會發(fā)生債務人不承認借錢的事實;2、未還錢或未完全還錢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雙方關系惡化,債務人可能會否認借錢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匯款憑證案件順利受理,也會因沒有借條不能形成書面合意而敗訴。因此,在借貸時,出借人應要求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二、大額借款要有轉賬憑證。

對于數額較大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主張現(xiàn)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審查借條之外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出借人的經濟實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款金額大小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付細節(jié)經過等因素,并運用邏輯推理、生活常識等,準確對于當事人之間的借款數額予以確定。

三、出借人應當審查借款人的身份。

確定借款人的身份,說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誰還錢的問題。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證并復印件身份證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證能夠確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最好能夠復印他的身份證,以后即使發(fā)生糾紛,債權人也有債務人足夠的身份信息,留好債務人的基礎信息。

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當場看他簽名,確定是借款人書寫。

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借款人寫借條時,一定要他當場出具,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條要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首先,漢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現(xiàn)象,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最后,借款數字一定要有大寫??梢灾粚懘髮懙臄殿~,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間借貸利息要明確約定,但又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

1、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根據《合同法》第221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钡侨艏s定了還款期,但期不還的,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六、可適當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七、若有需要,可對借款協(xié)議進行公證。

起草借款協(xié)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xié)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八、借款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為見證人。

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十、借款人還錢時索回借條。

借款人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并注明是歸還哪筆款項。

十一、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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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借條、欠條、收條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額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xiàn)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欠、收條,如何書寫?

民間借貸問題一直是司法實務與理論界廣泛討論的問題,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是很常見的一個現(xiàn)象。關于借貸憑據,例如借條、欠條、收條等,怎樣書寫格式才符合法律規(guī)定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為您提供關于借、欠、收條,如何書寫的參考。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四

辦案秘書個人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領導的關懷和培養(yǎng)下,我加強學習鍛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業(yè)務能力,自身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現(xiàn)將2017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作為審理二部的一名辦案秘書,本年度新收案共計77件,共計結案53件,未結24件。已結案件中,裁決結案33件,調解結案17件,撤案2件;未結案件中,超審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鑒定案件2件,無法送達案件1件,其余均處于正常程序。總結本年度工作問題如下:

個人工作經驗總結:

除本職工作外,也服從單位安排,積極參加了如下工作:

一年的工作帶給了我很多改變,從一開始的茫然無知到現(xiàn)在的游刃有余,經過一年的工作,使我的思想和為人處事都有了長足的進步。每天都有不同的事,都會遇到不同的人,每一天都充實而飽滿,每一天都在進步。通過親身辦理案件,使我更加貼近的認識到法治社會的意義,如果人人都懂法,遵紀守法,我們的生活將會更加地井然有序。一年的生活也讓我跟同事的關系從陌生變得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樣,單位的哥哥姐姐對我也是很照顧,有工作生活上的幫助,也有人生經驗的教導,使我在人生的路上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新的一年意味著新的開始,我將盡力提升自己的業(yè)務水平,提高自己的業(yè)務能力,戒驕戒躁,利用閑暇時間多學習法律條文,豐富自身理論知識。新的一年里年輕不再是可以犯錯的理由,我會本著一顆認真負責的心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單位安排,踏踏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以一個積極向上的姿態(tài)迎接新一年的工作。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五

(一)圍繞反貪工作職能,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作為反腐敗工作的一支生力軍,我們將繼續(xù)堅定不移地把案件查處當作反貪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嚴格按照“初查精確,立案準確,結案正確”的辦案要求,力爭做到辦案效果,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三統(tǒng)一”。為此,我們將著力提高干警的“四大能力”:一是發(fā)現(xiàn)、管理和經營線索的能力;二是案件線索精確初查的能力;三是在法定時間內突破口供和搜集、固定證據的能力;四是抗干擾的能力。進一步加強與反瀆、偵監(jiān)、公訴等部門的聯(lián)系與協(xié)作,逐步建立協(xié)作緊密、運轉高效的偵查工作機制。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推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該嚴從嚴,寬而有據,嚴而有度。

(二)立足公正執(zhí)法,進一步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新的一年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的力度,嚴格按照省院出臺的《辦案工作流程》和《案件質量考評辦法》的規(guī)范要求,加強流程管理,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執(zhí)行到位。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將按照最高檢和省、市院的要求,少用、慎用、規(guī)范使用監(jiān)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加強辦案安全防范工作,在對象的選擇,時間的確定,手續(xù)的辦理,執(zhí)行的主體等方面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進行,對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嚴格執(zhí)行全程同步錄音錄象的規(guī)定,做到依法審訊,文明執(zhí)法。

(三)堅持素質強檢,進一步加強反貪隊伍建設新的一年里,我們將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引,通過制定和完善績效考核和案件質量考評機制,進一步加強反貪隊伍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yè)務能力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風紀嚴明,業(yè)務過硬的反貪隊伍。

(三)案件查處工作關口前移,規(guī)范初查和秘密調查“傳喚、拘傳的持續(xù)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的法律規(guī)定確立以來,傳統(tǒng)的“車輪戰(zhàn)”,“疲勞戰(zhàn)”等偵查方式已經不僅被宣告過時,而且直接違反了法律的這一規(guī)定,因此,要想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突破案件,就必須將案件查處的關口前移,強化初查和秘密調查。初查工作開始前,我們嚴格按照辦案流程的要求,制定嚴密的初查預案,明確案件的初查方向、范圍和規(guī)范化要求,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列出初查工作的內容,力求做到精確初查。如在辦理供電局系列案件中,針對舉報信反映的內容不詳實,但具有初查價值的特點,我們對案件的關鍵行賄人李桂榮幾年來所做工程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摸排,收集了大量的人證和書證,由于準備工作過細,在證據面前,李桂榮很快交代了行賄犯罪事實,從而一舉突破供電系統(tǒng)的受賄串案。在查處我區(qū)某中學校長周某一案的線索時,我們辦案人員圍繞行賄人的假名、假姓、假地址,展開精確的初查,鎖定目標不放,七上沭陽,終于克服重重困難將其追捕到案,從而突破數起我區(qū)中學校長受賄串案。

(四)加強審訊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詢問、訊問行為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中,我們始終將辦案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僅有完善的訊問談話設施,而且建立了相關的安全防范制度。自犯罪嫌疑人接受第一次談話之時起,始終有兩名以上法警在場,法警為專職安全員,確保不出差錯。針對有的受賄嫌疑人在交代問題后有異常表現(xiàn)的,我們都及時安排人員與之談話,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在查辦王某涉嫌受賄一案時,王某有自殘的企圖,但被我安全人員及時地制止,從而避免了一場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

嚴格執(zhí)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堅決杜絕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變相剝奪、限制證人人身自由和采用刑訊逼供等暴力手段違法訊問、取證行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堅持對詢問、訊問案件證人和犯罪嫌疑人進行監(jiān)控和全程同步錄音錄象,對辦案過程中出現(xiàn)的少數干警情緒急噪等情況,我們及時做好干警的思想疏導工作。

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強制措施,在對象的確定,手續(xù)的辦理,執(zhí)行的主體等方面都能嚴格按照法律和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尤其在對監(jiān)視居住的使用上,我們始終堅持“少用、慎用、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如今年我們辦理的屠某涉嫌行賄案,從監(jiān)視居住的對象確定,到手續(xù)的辦理到措施的執(zhí)行,我們都能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執(zhí)行。

(五)加強人權保障,堅持人性化辦案對于每一個調查對象我們都能在充分保障其法定權利的同時,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堅持人性化辦案。對于一些患有疾病的被調查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我們都主動聯(lián)系醫(yī)院或診所的醫(yī)生定時定期為其測量血壓,心率,安排就醫(yī)。對于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被調查對象,我們都做到盡量滿足。如我們在辦理揚州市新東方房地產公司總經理丁某涉嫌貪污一案中,針對犯罪嫌疑人丁某年事已高,并患有心臟病和“三高”病癥等情況,我們及時與揚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取得聯(lián)系,請醫(yī)生定時為其測量血壓和心率,購買常用藥物,適時安排休息。這樣不僅有效防止了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保證了審訊工作的順利開展,而且也使當事人切身感受到檢察機關的人性化工作作風,有力地維護了檢察機關的整體形象。

(六)嚴格辦案紀律,加強保密工作如果說紀律是履行職能的保障,保密工作則是突破案件的關鍵。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始終把辦案紀律和保密工作當作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例如在辦理揚州新東方房地產公司總經理丁某一案的過程中,由于我們在案件的初查、集中突破等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了嚴格的辦案紀律,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從而使我們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舉突破了丁某涉嫌貪污公款86萬余元的重大犯罪事實。

有關辦案條規(guī)心得體會和感想六

因科研(或教學)需要,茲向 實驗室(辦公室)借用 臺設備。本人承諾,在外借期間,保證設備的安全。

借用設備的具體清單如下:

序號

儀器編號

儀器名稱

型號

單價(元)

廠家

出廠號

借用人:

xx年xx月xx日

借條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借款人:×××(簽名)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還款日期:20xx年8月1日借條甲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錢,借款期限xx,約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歸還,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時歸還,付違約金多少多少。

甲方簽字日期借條甲方xxx(身份證號:*****)今借乙方xxx(身份證號:******* )人民幣***** 元。(大寫)

借款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為:**..

借款人簽名日期

生活工作當中使用借條的地方比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條內容都是一樣的。具體還需要看當事人之間借用的是什么的東西,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這樣寫出來的借條才是符合自己需要的。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咨詢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

對于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guī)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注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于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于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xié)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所以說書寫情況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辦法。

欠條則不代表合同關系,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債權人索要或經過結算后,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由于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說不能及時給付,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條據。而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為債務人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為本應給付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因無能力或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所以說應當認定債權人自出具欠條時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由此引發(fā)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書寫欠條之次日起起算,當然這是針對欠條中沒有書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而針對寫下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

手里有他人借條或者欠條的親,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損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條的學問:教你如何打借條

法律風險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間借貸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書面憑證,發(fā)生糾紛時,沒有書面憑證,或者書面憑證不規(guī)范,從而導致沒有證據去追討,打起官司來可能會導致敗訴。現(xiàn)在我跟大家談一談這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借貸時要留書面憑證。

民間借貸很多都是在親戚朋友之間進行,借錢時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比較好,債權人很可能抱著大家這么熟,無所謂的心態(tài)。但糾紛往往發(fā)生于以下兩種情況:1、債務人沒有錢還,當債權人多次追討,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會惡化,此時,若沒有書面憑證,將可能會發(fā)生債務人不承認借錢的事實;2、未還錢或未完全還錢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雙方關系惡化,債務人可能會否認借錢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匯款憑證案件順利受理,也會因沒有借條不能形成書面合意而敗訴。因此,在借貸時,出借人應要求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二、大額借款要有轉賬憑證。

對于數額較大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主張現(xiàn)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審查借條之外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出借人的經濟實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借款金額大小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付細節(jié)經過等因素,并運用邏輯推理、生活常識等,準確對于當事人之間的借款數額予以確定。

三、出借人應當審查借款人的身份。

確定借款人的身份,說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誰還錢的問題。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證并復印件身份證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證能夠確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最好能夠復印他的身份證,以后即使發(fā)生糾紛,債權人也有債務人足夠的身份信息,留好債務人的基礎信息。

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當場看他簽名,確定是借款人書寫。

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借款人寫借條時,一定要他當場出具,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條要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首先,漢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現(xiàn)象,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最后,借款數字一定要有大寫??梢灾粚懘髮懙臄殿~,最好是大小寫對應,這樣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間借貸利息要明確約定,但又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

1、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根據《合同法》第221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钡侨艏s定了還款期,但期不還的,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六、可適當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七、若有需要,可對借款協(xié)議進行公證。

起草借款協(xié)議后,借貸雙方持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借款協(xié)議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公證處可根據出借人申請,出具強制執(zhí)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八、借款時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為見證人。

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fā)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

十、借款人還錢時索回借條。

借款人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并注明是歸還哪筆款項。

十一、 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曾有一個真實的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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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借條、欠條、收條

近年來,隨著由于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民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眾之間的相互借款越來越普遍,借貸的數額也越來越高,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在這類糾紛中債主提供法院的證據往往只有一份“借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借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師在多年的辦案中遇到過各式各樣的借條,現(xiàn)就民間借款如何正確寫好借條給廣大債主提個醒: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一、欠條、借條、收條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映射的法律關系

欠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qū)別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qū)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tài),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tài)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xiàn)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a跟b關系非常好,b向a借了3萬元應急,b打了一個欠條給a,沒有約定還期,那么過了兩年之后,如果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以后再去主張,當然就喪失了時效期間。如果當初b給a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過了兩年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借條除了要寫清上述事項外,還要寫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還的罰息(或者違約金)等事項。收條除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xiàn)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借、欠、收條,如何書寫?

民間借貸問題一直是司法實務與理論界廣泛討論的問題,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是很常見的一個現(xiàn)象。關于借貸憑據,例如借條、欠條、收條等,怎樣書寫格式才符合法律規(guī)定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為您提供關于借、欠、收條,如何書寫的參考。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qū)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xiàn)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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