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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工作匯報(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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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工作匯報(模板11篇)
2023-11-12 21:29:15    小編:ZTFB

總結是一種思緒的整理,可以讓我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所思所想。要注意總結的長度,既要覆蓋主要內容,又要保持簡潔明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總結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一

二0一0年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導精神,充分發(fā)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治安案件的發(fā)生,按照“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xié)同作戰(zhàn)”的工作方針和“預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和調解在先”的工作方法全面開展法治宣傳,矛盾調解和糾紛排查工作。全年組織調委會成員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法律知識學習班6次,調解矛盾糾紛8起,法制宣傳活動10次,現(xiàn)總結全年調解工作情況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社區(qū)轄區(qū)面積大有2平方公里,有18個居民小區(qū),有住宅樓203棟,常住居民3000人,總戶數(shù)2500戶,轄區(qū)國有企業(yè)87個,個體商店755家,管理起來比較困難,為此調委會重視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方針,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緊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同時進一步加強群防群治的調解網絡。組織社區(qū)專職工作者,建立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隊伍。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jié)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qū)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guī)范化軌道。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宣傳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調解委員會一直把普法知識的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首先我社區(qū)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明確方向,其次利用開設學習班,宣傳欄,發(fā)放宣傳單等各種形式,增長居民的法律意識,使調委會真正做到了以法來進行調解工作,調委會的`工作人員還經常和小區(qū)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們講解防范知識,使老百姓樹立了為社區(qū)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不漏一戶,不留宣傳死角。其次我社區(qū)高度關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及小區(qū)居民之間的各種矛盾,召開居住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座談會,協(xié)調解決各小區(qū)物業(yè)的管理事項,增強小區(qū)居民安全感,力創(chuàng)平安小區(qū)。 我社區(qū)調委會作為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fā),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fā),在社區(qū)居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chuàng)造一個治安良好,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社區(qū)而努力奮斗。

存在問題:

1、居民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知程度有待加強。

2、我社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待矛盾糾主動介入性不強。

3、 人民調解員業(yè)務知識的學習、調解技巧和水平還要增強。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

為進一步規(guī)范、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基層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服務,一年來,我們制定了基層人民調解會工作考核方案。該方案對調解會的建設、調解的工作、法制宣傳教育、安置幫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具體表現(xiàn)如下:

1、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我們選擇有誠心、熱心、耐心的人作為調委會成員,能夠及時主動介入矛盾,及時依法調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2、健全學習記錄、例會記錄,季度工作統(tǒng)計以及建立檔案管理,同時人民調解員實行每月一次的業(yè)務學習,主要學習法律知識及人民調解條例,以及民事、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轄區(qū)的糾紛特點分析矛盾糾紛的情況。

3、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結合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的實例,以及借鑒兄弟社區(qū)調委會的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

4、深入開展基層法律服務,面向群眾,提供各種法律咨詢,組織轄區(qū)居民開展一些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活動。開年至今,我們共調解各種矛盾糾紛3宗,全部在我們調節(jié)員的耐心說理勸解下,當事人各方互相取得了諒解,消除了分歧,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有效地緩解了矛盾,增進了家庭和睦與鄰里團結。

二、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幫教工作。

根據我社區(qū)實際情況,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我們始終堅持把“教育、感化、挽救”這一工作方針作為安置幫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幫教小組,責任到人,做到出來一個教育一個,減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顯成效。

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通過法制宣傳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社區(qū)內各項事務。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區(qū)”,讓廣大群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民航社區(qū)

2011年12月26日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二

根據你辦《關于報送行政調解工作情況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結合畜牧工作實際,認真對20xx年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送如下:

(一)強化行政調解工作領導。我局將行政調解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實,建立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制,由局長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具體包案,各職能科室、單位具體落實和相互配合。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全局行政調解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抓好分管工作內的調解工作。對畜牧重要信訪問題和較大集體上訪,局主要領導主動批示和調解,并及時主持召開工作會議提出具體的研究處理意見。

(二)夯實行政調解工作基礎。在我局站開通了“互動聲音”欄目,由專人定期對群眾留言留信及時回復。對外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在局辦公樓設立意見征求和訴求箱,建立《市畜牧食品局轉辦群眾來訪事項領導閱批單》臺賬,實現(xiàn)了群眾的訴求直接交由局主要領導進行批辦。

(三)完善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制定來信來訪辦理制度、重大信訪案件領導包案化解制、辦理網民留言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積極推行責任追究制和限時辦結制,以優(yōu)質服務盡量減少調解矛盾糾紛的發(fā)生。建立矛盾調解排查機制,由局辦公室對局行政調解案子及時予以登記、梳理,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提出擬辦意見,呈主要領導批示后,再轉交局分管領導包案辦理。嚴格調解轉辦、交辦、催辦和督辦工作制度,處理調解問題做到“快轉、快辦、快結”。

(四)化解行政調解矛盾糾紛。堅持推行政務公開,在網絡媒體和新聞報刊發(fā)布畜牧產業(yè)扶持政策、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動態(tài)等政務信息。加大畜牧系統(tǒng)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培訓教育宣傳工作力度,增強畜牧從業(yè)人員依法守法經營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因政策層面隔閡引起的矛盾糾紛。20xx年我局在人民廣播電臺“陽光政務”欄目,圍繞”加強飼料企業(yè)監(jiān)管,確保飼料企業(yè)平穩(wěn)過渡”主題,對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進行深入細致講解。組織各縣市區(qū)畜牧部門開展《省〈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培訓學習。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強化行政調解的服務意識。將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處罰、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及構建和諧社會相結合,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精湛的業(yè)務知識和高超的調解藝術真正為畜牧經營者服務。

合同。

知識、侵權法等方面的培訓,拓寬調解員的知識領域,以適應當前的經濟發(fā)展形勢,以專業(yè)的法律知識進行調解。

三是完善對接機制,不斷加強行政司法調解銜接。加強畜牧部門與信訪辦、司法局、人民法院的工作交流聯(lián)系,通過建立線索移交制度、信息通報制度,暢通銜接渠道,防止矛盾滯留、激化或升級,維護轄區(qū)穩(wěn)定秩序。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三

今年以來,書院司法所在曲阜市司法局,書院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正確領導下,創(chuàng)新方式,突出成效,全面落實人民調解“515”建設,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書院”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認真組織開展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切實起到第一道防線的。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大力化解矛盾糾紛。規(guī)范化建設工作開展以來,按照上級的統(tǒng)一要求,先后爭取司法所建設資金10多萬元,對現(xiàn)有司法所辦公場所進行統(tǒng)一標準化建設。懸掛全國統(tǒng)一的司法行政標識,配齊各項辦公設備,司法所辦公用房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全面新建和改建,司法所辦公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今年年初,市司法局為我所配備了空調、電腦和數(shù)碼相機等辦公用品,實現(xiàn)了辦公全面自動化。2011年1月,我所被濟寧市司法局授予濟寧市示范司法所、被曲阜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為配合村支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司法所堅持從健全組織領導入手,分別成立了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確保選舉期間的社會穩(wěn)定。今年以來,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案件18件,調處18件,其中重大矛盾糾紛2件,防止群體事件和群體上訪2件20余人次,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起1人。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

狠抓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絡。為把人民調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1。

街道辦事處建立起多層次的調解組織結構,健全了調解網絡,一是成立了有黨工委辦事處書記為主任、主任為副主任的“大調解”協(xié)調中心,由分管領導兼任中心辦公室主任,明確綜治維穩(wěn)工作中心和司法所人員為協(xié)調中心人員,各村居落實了一名兼職調解人員,并將一批有調解工作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熱心為群眾辦事和熱愛調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調解隊伍中來,充實了基層調解隊伍力量。二是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社區(qū)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法制學校等載體,采取集中授課、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組織社區(qū)干部及居民舉辦調解人員培訓班,對調解人員進行集中培訓。使廣大調解員的業(yè)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每名村居調解員都配備了工作日志本、會議記錄本和來電、來訪登記表。同時,建立了調解辦理制度,認真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通過各項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規(guī)范了社區(qū)工作行為,調動了社區(qū)干部的積極性,提升了社區(qū)整體工作水平,為開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加強人民調解網絡建設,構筑“大調解”工作格局。按照上級“五有六統(tǒng)一”標準化調委會和“大調解”工作要求,大力加強基層調委會的組織建設。今年4月底,在村支兩委換屆選舉結束后,由各村選舉產生了新的調解委員會,將名單進行了匯總上報。目前,街道32個村居全部建立了調委會,現(xiàn)有調解人員106人,街道調委會1個,醫(yī)患糾紛調委會1個,年內培訓調解人員110人次。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

作超前介入,排查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對轄區(qū)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對排查發(fā)現(xiàn)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計入檔案。

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xié)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居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居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街道調處中心及時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分管領導負責對本轄區(qū)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xiàn)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居每季度、街道每半年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xié)議,防止糾紛出現(xiàn)反復,釀成新的事端。

6、報告機制。各村居包村干部每周一、四向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排查表上有包村干部簽字,排查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那些可能引發(fā)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fā)現(xiàn)之日起2日內向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報告。

7、培訓機制。定期對調解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每季度1次,提升。

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

(四)把握有利時機,及時化解矛盾。

為將“預防為主、調處結合”工作方針落到實處,街道辦事處及時處理好村居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主要矛盾,切實把工作做實、做細,不留死角死面。通過排查做到三個“心中有數(shù)”,即對過去排查出來未解決的矛盾糾紛心中有數(shù);對本次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解決情況心中有數(shù);對可能影響本單位、管區(qū)穩(wěn)定的重大復雜疑難糾紛心中有數(shù)。在排調中,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控制、快調處,把矛盾糾紛及時消滅在基層,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時,調處不及時導致矛盾激化或誘發(fā)新問題,嚴控信訪案件的發(fā)生和矛盾激化。

強化矛盾糾紛化解、穩(wěn)控,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和強化穩(wěn)控工作,做到關口前移。在禁燒、孔子文化節(jié)、國慶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期間要求各村居堅持做到日排查化解日穩(wěn)控制度,在第一時間排查矛盾苗頭、落實化解穩(wěn)控措施,每周研判共性苗頭隱患,預測發(fā)展態(tài)勢,制定應對措施。

在調解村民矛盾時,我們摸索出了一些經驗,通常調解鄰里糾紛分三個步驟:一是聽,在矛盾沖突后當事人雙方各說各的理,各執(zhí)一詞,只強調自身的利益,爭執(zhí)不下。這是不妨讓他們都說出來出出氣。二是勸,首先要掌握時機,雙方都在氣頭上時,不能勸,要耐心等待消氣、理智后進行勸說,同時順著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設,推論出壞的結果;然后進行換位思考,從對方的角度分析,勸說雙方各退一步;最后從影響彼此關系的角度闡述其利害關系。三是調,依照法律和人情進行調解,梳理矛盾,分清責任,解決實際問題,徹底化解矛盾。

盾糾紛,盡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二是加強與法院和政府行政部門的銜接,把三大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增大調解成功率。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后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fā)展不平衡。

個別單位的負責人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

目前街道的調處組織中仍有相當部分尚未達到規(guī)范化標準,無法達到規(guī)范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嚴重制約了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對今后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1、科學建立農村矛盾糾紛摸排預警機制。

針對當前農村社區(qū)矛盾糾紛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摸排預警機制。如何開展矛盾糾紛的摸排工作,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群眾性原則。我們必須廣泛發(fā)動群眾,充分發(fā)揮各部門的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fā)現(xiàn)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fā)生、發(fā)展、爆發(fā)的過程,加入我們能夠及早發(fā)現(xiàn)、及時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確保社會的穩(wěn)定。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xié)調指導。

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信息報送、應急處置、掛牌督辦、聯(lián)調、督導檢查、保障等十項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xié)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居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居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大力推廣村務公開,增強透明度,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干部和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減少干群間的糾紛。同時,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和修養(yǎng),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fā)生。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四

(三)強化科技支撐。充分運用電子網絡技術,()建立行政調解工作信息資料庫,提高行政調解申請、受理和工作統(tǒng)計、監(jiān)督備案的信息化程度。

第九條行政調解的范圍:

(二)交通運輸行政賠償或行政補償糾紛;

(五)其他涉及交通運輸行業(yè)管理可以調解的爭議和糾紛。

第十條申請行政調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與矛盾糾紛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二)調解事項與該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職權有關;

(三)申請調解的事項具有可調解性;

(四)申請人未選擇其他解決途徑。

第十一條行政調解可書面申請,也可口頭申請;可由一方當事人申請,也可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提出,但必須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

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調解的,不得強行調解。

第十二條當事人書面申請行政調解的,應提交行政調解申請書;口頭申請或者行政機關依職權提出當事人同意的,應做好記錄,并交申請人簽字。

第十三條行政調解申請應當包含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爭議事項;

(三)具體調解請求、事實及理由;

(四)相關證據;

(五)申請日期。

第十四條行政調解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行政調解申請的受理,協(xié)調相關部門于3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審查,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見,報廳行政調解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案件受理后,應當將行政調解申請書和相關材料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轉交責任處室或者單位。責任處室或者單位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調解起止時間、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遵循的程序、注意的事項等。在未啟動行政調解程序前,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緩解疏導措施。

第十五條當事人在行政調解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與矛盾糾紛有利害關系的調解工作人員回避的權利;

(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的權利;

(三)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權利;

(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當事人在行政調解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爭議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情況和虛假證明材料;

(二)遵守調解規(guī)則,不得擾亂調解秩序;

(三)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四)自覺履行調解協(xié)議;

(五)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人員應當回避:

(一)與本矛盾糾紛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矛盾糾紛的當事人、第三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

(三)存在其他可能影響本矛盾糾紛公正調解情形的。

第十八條進行行政調解的,應當提前2日通知有關當事人到場調解。

第十九條調解主持人主持調解,應當聽取當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積極引導當事人當面協(xié)商。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第二十條行政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筆錄,全面、真實、客觀地記載調解過程、內容。行政調解筆錄應當由參與調解的人員簽名。

第二十一條經行政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行政調解協(xié)議的,調解機關應當制作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行政調解書。行政調解書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

行政調解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案由及主要情況;

(三)當事人協(xié)議的內容和調解結果;

(四)履行協(xié)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行政調解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調解當事人應當履行協(xié)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對重大、復雜的爭議事項達成行政調解協(xié)議的,省交通運輸廳應當及時引導各方當事人對行政調解書申請司法確認或公證。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應當終止調解:

(一)除不可抗力外,當事人一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調解的,視為其不同意調解;

(二)爭議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不同意調解的;

(三)矛盾糾紛經3次調解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

(四)在行政調解書送達之前一方反悔的。

第二十四條調解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或者調解終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第二十五條交通運輸行政調解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辦結。重大、復雜的矛盾糾紛,經行政調解委員會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

涉及事項需要第三方專業(yè)機構作出鑒定、認定或者裁決的,鑒定、認定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調解期限。

在行政復議程序中發(fā)生的行政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出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定辦理期限。

第二十六條在調解過程中,發(fā)現(xiàn)矛盾糾紛有激化傾向的,調解主持人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行政調解委員會報告,并協(xié)調當?shù)毓矙C關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二)廳屬各單位應當于每季度末結束前5日內向行政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報送本單位行政調解案件統(tǒng)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交通運輸行政調解調解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梳理公示行政調解依據,并建立調解依據動態(tài)調整機制。

第二十九條交通運輸行政調解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宣傳報道,充分發(fā)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作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群眾了解交通運輸行政調解、支持并選擇行政調解解決矛盾糾紛。

第三十條行政調解主持人及其他調解工作人員在行政調解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偏袒一方當事人;

(二)侮辱當事人;

(三)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四)泄漏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

(五)其他影響調解公正或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不當行為。

第三十一條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實施行政調解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第三十二條行政調解工作人員在行政調解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瀆職、失職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行政調解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各市、州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調解工作可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則的具體應用問題由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政策法規(guī)處負責解釋,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五

根據區(qū)政法委通知要求,現(xiàn)將偉業(yè)社區(qū)綜治、司法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偉業(yè)社區(qū)位于紅崗區(qū)中心村,是紅崗區(qū)政府所在地,駐有油田采油四廠、龍豐公司兩家二級企業(yè),油田礦大隊級單位6家,小學1所,公立幼兒園4所,省市直窗口服務單位13家。

轄區(qū)面積4.5平方公里,下設偉業(yè)、愛心兩個居委會,常駐人口18***人(其中油田職工及家屬**.*萬人),外來人口2***人,共6***戶。目前重點人群主要有:信訪案件9個,其中群體性案件1個。全部為歷史形成的積案,目前都保持相對穩(wěn)定;共有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法輪功重點人員***人;社區(qū)在冊矯正人員***人,安置幫教***人,吸毒人員***人。

社區(qū)作為全區(qū)綜治工作的一線力量,與轄區(qū)居民朝夕相處,幾乎每一項工作都和綜治工作息息相關,現(xiàn)將近年來開展的重點工作匯報如下:

是加強社區(qū)和警務中隊配合,按照警務進社區(qū)的要求,使社區(qū)和警務中隊成為了綜合治理工作的共同體,特別是在居民信息普查,特殊人群監(jiān)控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強化了基層綜治工作的力量。三是發(fā)動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立足于綜治工作全民共抓的原則,將轄區(qū)23家秧歌、舞蹈、自行車等行業(yè)協(xié)會(會員600多人)負責人全部納入社區(qū)綜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并通過他們加強對綜治工作的宣傳、發(fā)動,特別是在重點人群的防控上效果顯著。

(二)在司法調解上,得到了轄區(qū)群眾的逐步認可。堅持把司法調解工作作為做好綜治工作的第一道防范門檻,幾年來偉業(yè)社區(qū)司法調解工作得到了很大轉變。一是調解對象有所轉變。過去我們調解的主要以家庭、鄰里糾紛之間的多,現(xiàn)在是居民和服務單位的調解逐年增加。很多居民對單位特別是物業(yè)服務等方面,經常到社區(qū)調委會反映情況,然后由社區(qū)調委會或者通過社區(qū)人大政協(xié)聯(lián)絡室進行溝通協(xié)調。自去年以來,我們受理這方面的矛盾糾紛已經占到了調解總數(shù)的一半。二是調解的能力不斷提升?;靖淖兞松鐓^(qū)工作人員靠情調解的局面,對一些難點問題更依靠法律上的解釋來疏通,做到“情法相依”。20**年開展了“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qū)”活動,同紅崗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并在每月8日以不同形式義務為存在糾紛的百姓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如今年就為貧困社矯人員盧桂君免費進行了他與物業(yè)的法律糾紛案進行了無償法律援助),使社區(qū)受理一些涉法的矛盾調解更加精準。三是調解的渠道更為暢通。從去年8月份開始,社區(qū)組建了“幸福加油站”服務載體,并把社區(qū)調解工作作為重要一項工作內容,該加油站還聘請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蔣巍巍、省級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侯雪雁等,為社區(qū)的司法調解工作提供了保障。去年以來,社區(qū)共調解鄰里糾紛70余次,為居民義務解答法律方面的難題近百件,并到大慶十六中和杏南二小等開展心理咨詢輔導5次。

(三)在社區(qū)矯正上,實現(xiàn)了從粗放到規(guī)范的轉變。隨著社區(qū)矯正工作的深入推進,該項工作從組織的建立、程序的理順、制度的完善、考核獎懲、信息管理等都已經走上了常態(tài)化的管理軌道。目前偉業(yè)社區(qū)共有在冊的社區(qū)矯正人員***人,自矯正工作開始以來共解除矯正***人,沒有重新違法犯罪現(xiàn)象。按照要求,已經建立健全了《工作例會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學習培訓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同時依法依規(guī)開展社區(qū)矯正人員法制教育、管理,今年通過聘請區(qū)法院優(yōu)秀法官梁智博、律師呂鳳娥等為矯正對象進行了專門法律講座3次。同時,每周按期對社區(qū)矯正人員電話溝通1次、每月要求矯正人員到社區(qū)簽到1次、交思想匯報1份;對新入矯和解除矯前1個月的矯正人員嚴格管理,每周電話溝通2次,每月到司法所簽到、交思想匯報2次。對所有矯正對象每月不定期入戶走訪1次。同時,每天對社矯和刑釋解教人員網絡管理平臺進行核查和數(shù)據更新,保證了社區(qū)矯正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

位和監(jiān)護人多次進行溝通,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沒有接到過居民投訴。

二、存在問題在幾年的實際工作中,因社區(qū)所承接的職能越來越多,加上社區(qū)長期以來的工作慣性,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部門配合還需加強。社區(qū)開展的每一項綜治工作幾乎都無法單獨完成,同一個事情的處理都需要多個部門的合作,包括政府、企業(yè)、社會各個層面,但目前看這種聯(lián)動的機制還不健全,一些工作存在職責不清的現(xiàn)象,工作推動“感情”的成分還很大。

二是人員業(yè)務知識不足。偉業(yè)社區(qū)共有專門的綜治和司法工作人員5人,加上兩個居委會6人,他們大部分都缺少解決這方面問題的經驗和專業(yè)知識,很多問題特別是調解過程中多是以情動人,長期看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三是信息不暢。特別是一些信訪案件,很多都是信訪人直接到上級相關部門去反映情況,社區(qū)掌握情況不多也不及時,給有效采取穩(wěn)控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希望能夠建立一個相關的網絡信息平臺,便于各個部門信息相通,避免發(fā)生因掌握信息不一致而不利于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

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社區(qū)將根據綜治工作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制度化建設為抓手,推動工作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

(一)繼續(xù)強化司法所力量,推進專業(yè)化管理。針對司法工作人員業(yè)務能力需要加強、司法工作壓力越來越大的實際,從其他崗位調劑人員充實到司法隊伍。同時加強同上級業(yè)務部門和其他先進社區(qū)溝通,組織對社區(qū)司法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從業(yè)人員的業(yè)務素質。

(二)繼續(xù)抓好調解載體建設,推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繼續(xù)以社區(qū)的“幸福加油。

站”為載體,建立微信居民鄰里互助群和法律援助群,加強居民和轄區(qū)單位間的溝通,并把社區(qū)志愿者吸納進來,通過他們?yōu)榫用裉峁└鼮楸憬莸恼{解服務。同時,要積極開展法律進社區(qū)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和宣傳活動,引導居民消除社會戾氣,濃厚共建和諧家園的氛圍。

(三)繼續(xù)整合社會資源,真正形成全民聯(lián)動的綜治格局。根據轄區(qū)各部門之間配合上存在過分靠情溝通的實際,組織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共同研究,明確職責,理順程序,建立合作共建的機制,形成社區(qū)綜治工作制度化、專業(yè)化發(fā)展的格局。

以上匯報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六

為加強對《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貫徹的領導,根據《_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貫徹月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及時制定了我縣具體活動的實施方案,把《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到位,使《人民調解法》知識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F(xiàn)將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我局高度重視加強對《人民調解法》學習宣傳工作的領導,并研究制定學習宣傳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把學習宣傳貫徹《人民調解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加以落實。

二、因地制宜,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合浦縣司法局關于開展學習宣傳貫徹《_人民調解法》的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逐步地推進活動的開展,為明年《_人民調解法》的順利施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氛圍。

三、認真組織司法行政機關人員、人民調解員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

(一)認真組織了我縣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學習《人民調解法》。進一步提高全縣司法行政人員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的水平,做到依法調解、依法辦事。

(二)積極組織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員和農村法律助理員進行《人民調解法》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認知度、知名度和影響力,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為推進平安社會建設發(fā)揮積極作用。

宣傳資料4000余份,向群眾解答法律咨詢8000余人次。與此同時各鄉(xiāng)鎮(zhèn)在宣傳月內還結合“人民調解加強年”活動開展了二次較在規(guī)模的民間糾紛排查調解活動。使《人民調解法》努力營造知法、用法、依法調解的良好氛圍,增強宣傳效果。

四、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通過開展學習宣傳貫徹《_人民調解法》這個活動,使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和廣大人民群眾深刻領會法律精神、了解掌握法律內容、熟練運用法律條文,不斷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調解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維護了社會大局穩(wěn)定。

據初步統(tǒng)計,在“學習貫徹宣傳月”活動期間,出動宣傳車30車次,發(fā)放《人民調解法》等宣傳資料36800余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20xx0余人,出版宣傳專欄32期,書寫宣傳橫幅100多幅,張貼宣傳標語20xx多張,上法制課80多場次,排查民間糾紛697件,調解成功685件,成功率98%。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七

=2015年,××村調委會在鎮(zhèn)黨委、村黨支部領導下,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xié)同作戰(zhàn)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堅持及時有效地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減少矛盾糾紛的發(fā)生,一年來共調解各類糾紛20起,調解成功18起,調解率達90%,達到了村民家庭和氣,鄰里團結,生活安定,和睦相處的目的,現(xiàn)將一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建立矛盾預防化解機制。 我們的工作重心是調節(jié)是基礎,預防是重點,小糾紛不過夜,大糾紛及時處理,對已經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的消除社區(qū)一切不安定隱患,使調解工作走上了規(guī)范化軌道。

二、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來進行調解工作。

百姓樹立了為村的安定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細致的做好鄰里調解工作 ××村調委會作為

基層的人民調解組織,幾年來堅持從維護大局出發(fā),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fā),在村民糾紛的調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績,對于美好的未來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為創(chuàng)造一個治安良好,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人際關系和諧的文明鄉(xiāng)村而努力奮斗。

××村調解委員會

2015年12月

xx村坐落在xxx,東南xx,西南與xx。村部所在地距鄉(xiāng)政府所在地xx公里,位于xx縣城南xx公里,距縣、鄉(xiāng)公路xx公里。全村共有x個村民組,現(xiàn)有xxx戶、xxx人,黨員xxx人,村民代表xxx人。村調解委員會 人,其中主任1人,委員 人,調解員 人。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今年我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fā)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fā)生,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xié)同作戰(zhàn)”的工作方針。下面我就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向各位領導做一下匯報:

一、矛盾化解工作。

xx村兩委一直以來把人民調解工作當做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成立了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了各項規(guī)章制度,工作中主要做好三個方面:

件精神。

二是健全制度,強化措施,進一步規(guī)范村級人民調解工作。村兩委從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出發(fā),相繼健全了對調解委員會的檢查監(jiān)督制度、調解委員會定期向村兩委匯報工作制度、調解員學習制度、重點疑難糾紛集體討論制度以及處理糾紛回訪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實行了以人民調解登記、普法宣傳為主要內容的人民調解工作規(guī)范,矛盾發(fā)生在何時,人民調解員就第一時間出現(xiàn)在何時,矛盾發(fā)生在哪里,調解員就第一時間出現(xiàn)在哪里、逐步形成時刻準備,秩序良好的矛盾鐵杰工作機制。村里的調解員分組到戶,劃崗定責,確保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

三是抓早抓小,從源頭預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wěn)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居民群眾中了解村組民意;二是治保員和人民調解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利用他們入戶走訪巡邏的時間對本村進行排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通過實行矛盾糾紛排查,掌握調處矛盾糾紛的主動權,提高矛盾糾紛調處的成功率。

二、法律宣傳工作

同時期的工作內容宣傳不同的法制知識。如本次村兩委換屆期間,我村廣泛開展《憲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清明節(jié)期間,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大大減小了由此引發(fā)的一系列社會矛盾和社會治安案件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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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村的調解委員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一是調解委員的業(yè)務知識方面掌握的還不夠,這些年雖然不斷進行學習,但是學習的時間短、面窄。二是矛盾的發(fā)生越來越多樣化、越來越復雜化;三是各項規(guī)章制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將繼續(xù)加強學習,提高業(yè)務知識水平,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抓早抓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村內一切不安定隱患,使矛盾糾紛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實現(xiàn)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爭取為村民創(chuàng)建一個治安良好、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人際關系和諧的xx村。

xx鄉(xiāng)(鎮(zhèn))xx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我xx村是一個地處深山區(qū)以林果為主要收入的小村?,F(xiàn)有xx人,xx個自然村,xx名黨員。雖然山區(qū)偏遠人員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關系復雜,各類民事糾紛時有發(fā)生。為了減少群眾之間民事糾紛的發(fā)生,維護村莊正常的生產、生活、,促進xx村三個文明及新農村建設,我xx村于xx年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幾年來,調委會在xx鎮(zhèn)黨委和地方司-法-部門的領導下,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這個中心,積極主動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其間,共受理民事糾紛24起,調解成功23起,調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糾紛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詢64人(次)。為維護xx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為我村的改革和發(fā)展,為穩(wěn)定群眾隊伍,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發(fā)揮了村級人民調解組織應有的作用,村調委會先后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

一、領導重視,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建立調解網絡,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基礎,自村調委會成立以來,就配備了較強的力量,隨著機構和人員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充實。目前村調委會主任由村支部書記王東風擔任,委員由支委趙克信、王玉琴擔任。村調委會下設調解辦公室,配備了兩名專職調解干部負責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產隊長為調解員。目前全村有調解信息員4名,形成了發(fā)生糾紛有人管,有人問,信息反饋快,調解及時,有力度的調解格局。

為了使調解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我們根據《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了《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明確調委會工作職責、主要任務、工作范圍、工作程序、工作紀律以及學習、會議制度。

1、學習制度,堅持每周二下午學習制度,主要學習政治、法律和上級政策文件,提高調解人員思想素質、政策水平和業(yè)務工作能力。

2、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總結月度工作,討論研究疑準糾紛的處理。

3、糾紛當事人來訪,接待登記制度,針對當事人的來訪認真細致做好登記,做到24小時內接觸糾紛,并做好糾紛防激化工作。

4、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制度,根據村三個文明建設考核辦法,對調解工作做的好專干的和信息員進行表彰,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大家認真做好調解工作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發(fā)揮調解組織應有作用 xx村要完成新農村建設的.指標,沒有一個安寧穩(wěn)定的環(huán)境是難以實現(xiàn)的。村民日常事務繁雜,難免因這樣和那樣的問題而發(fā)生一些矛盾和糾紛。有了糾紛如不及時調處,及時制止事態(tài)的發(fā)展,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思想情緒,還會涉及到家庭成員、親友、左鄰右舍,甚至會引起糾紛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響到整個村莊的和諧穩(wěn)定。作為村調委會,是村民事糾紛調解的職能部門。調委會必須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中心,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群眾分憂解難。調委會要求全體調解人員,一但發(fā)生糾紛,要及時解入,及時調解,果斷地做細致的思想工作,轉化矛盾,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如村民xx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樹無人管理。村民xx在未經xx授意的情況下管理了這些樹木。等到秋收,xx未經xx允許摘收了這部分山楂。xx知道后找到村調委會要求解決,經過調查處理,xx返還了山楂,xx補給xx200元工錢。

三、幾點體會

1、領導的重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調解工作取得勝利的保證。

多年來,鎮(zhèn)黨政工領導對我xx村調委會工作極為重視。廣大群眾也給調委會的調解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間發(fā)生糾紛都積極主動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調解網絡,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

建立健全調解工作網絡,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間,糾紛信息反饋快,調解及時糾紛也不易激化。村調委會自成立以來,每年度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充實調查,調委會雖然人員變動,但運作機制不變,工作效力不變。

3、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調解人員素質是做好調解工作的關鍵

話說,打鐵還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首先要加強調委會人員的自身建設,必須建立“一支作風過硬、知法律、懂業(yè)務、顧大局、有事業(yè)心責任感、熱心為職工家屬服務的調解隊伍。所以說,調解人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決定調解糾紛的質量,調解人員如不加強學習,不懂業(yè)務、法律知識缺乏,說外行話,辦外行事,矛盾和糾紛不但調處不好,有可能還會引起激化。調解人員還要有事業(yè)心、責任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于說真話,敢于反映真實情況,不怕得罪人,工作扎扎實實,一身正氣,使調解工作真正成為上為領導分憂,下為群眾解愁,成為上級領導處理村民內部矛盾的有力肋手。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八

一個一個小家組成社會這樣一個大家庭,家在給我們避風的同時也常常帶來各式各樣的矛盾,家庭成員之間因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的不同,利益關系的變化而有不同的認識,不同的認識在不能達到一致時就產生了家事糾紛,它具有特殊的特點:身份性、情感性、涉及未成年人老人婦女等弱勢群體的重大利益、履行期限長。本院民一庭審結的案件中家事糾紛的所占比重很大,現(xiàn)將調解審結家事糾紛的經驗介紹如下:

1、對于有調解可能的家事案件,庭前、庭中、庭后適時調解,改變民事審判工作作風:重職責轉角色慎言行,促進調解化糾紛。重職責有擔當,不斷為公正審理案件創(chuàng)造條件;轉角色辦案,促調解化糾紛,提倡根據每一起案件的特殊性,轉換角色,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的為當事人的利益著想,克服他們的心理障礙,使雙方當事人放下對對方的成見,引導他們理性的解決爭議,消除恩怨,和平解決糾紛。

2、法官在審理家事糾紛時,尤其是離婚訴訟過程中,應全盤審視、綜合分析,根據具體案件,了解夫妻離婚發(fā)生的原因,主動與雙方進行溝通,積極走訪鄰里,增加二人和好的可能性。注重加強自我素質的提高,觀念的轉變,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方法,學習引用心理學知識,以便分析夫妻雙方的性格特點,為調和打好基礎。適當?shù)牟扇 袄潇o期”處理方式,給予雙方一定的緩和期、平靜期,促使有些因一時沖動、情緒激動而訴訟離婚的雙方破鏡重圓。但是,如遇當事人之間感情難以恢復,再次起訴可能性較高的離婚雙方,仍應當判則判,節(jié)約司法資源。

3、注重加強與公安、婚姻登記部門、社區(qū)、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以便化解潛在的家庭糾紛。

4、邀請有相關法律、心理學知識的專門人員和群眾親和力強、信任度高的人員協(xié)助調解,促進糾紛的解決,社會安定有序。

5、做好普法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加強普法宣傳、道德教育,使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讓當事人充分認識到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化解他們之間的恩怨,促進夫妻之間幸福美滿生活,社會和諧發(fā)展。

家事調解意義重大,它不僅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子女、婦女、老人的利益,提高自動履行率,還可以降低親人之間的互相傷害,人際關系得以緩和,減少法律與道德習慣的不一致,具體化、有針對性的解決矛盾,更能實現(xiàn)實質正義。

(本資料僅供參考,若下載后打開異常,可用記事本打開)。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九

我院接到《關于籌備召開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的通知》后,對我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總結,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

認真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xiàn),是推進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迫切需要。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為推進我院新時期支持和指導好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促進我區(qū)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改革發(fā)展,我院制定了《紅山區(qū)人民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對人民調解工作做了規(guī)定。

二、具體措施。

1、明確指導原則。要求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指導要依法進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針對一般性法律問題、調解技巧、調解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指導,不得直接介入正在進行的調解個案,或對個案的具體處理發(fā)表意見。

2、明確責任。我院指定了某法庭為具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部門,確定了具體的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要求責任人對所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的調解員在對個案調解過程中碰到的法律問題予以解答。

3、明確工作日程。要求責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指導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專職調解員來集中參加典型案件的庭審及調解觀摩,責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組織的全市專職調解員們集中培訓時,安排不少于一節(jié)專題講座。

(二)建立院與局、庭與所兩級聯(lián)系制度。

1、規(guī)定與司法局聯(lián)系制度。以本院辦公室為責任部門,建立與司法行政機關的聯(lián)系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主要任務為:匯總本院各人民調解指導工作責任部門的信息;與司法行政機關互通情況;交流調解工作經驗;協(xié)調本院各個指導聯(lián)系點及責任部門的關系。

2、建立庭與所聯(lián)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與各自確定聯(lián)系的各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不定期召開聯(lián)系會議。主要任務為:對人民調解員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接受人民調解員的法律咨詢;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公開開庭的案件審理;進行法制宣傳活動,總結實踐經驗并上報院辦匯總;收集并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學習借鑒;根據總結針對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以幫助所聯(lián)系部門或社區(qū)、村委會查找涉法及規(guī)章方面的漏洞。

(三)開通法律熱線。

為了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我院開通了法律熱線,由立案庭具體負責熱線電話的接聽,可預約接受人民調解員的咨詢,預約到所聯(lián)系點進行業(yè)務指導,樹立起盡心盡力的服務思想。

此報告。

文章出處:本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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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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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十

近年來,為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法庭始終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化解矛盾糾紛、減少涉訴信訪的重要舉措,不斷提高調解意識,講究調解藝術,豐富調解手段,逐漸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調解工作經驗,有力地指導了人民調解工作。

一、制定方案。

認真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xiàn),是推進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迫切需要。為推進支持和指導好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促進我轄區(qū)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改革發(fā)展,我們對人民調解工作做了具體規(guī)定。

二、具體措施。

1、明確指導原則。要求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指導要依法進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針對一般性法律問題、調解技巧、調解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指導,不得直接介入正在進行的調解個案,或對個案的具體處理發(fā)表意見。

2、明確責任。我庭指定了某人為具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員,確定了具體的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要求所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調解員在對個案調解過程中碰到的法律問題予以解答。

解員來集中參加典型案件的庭審及調解觀摩。

(二)建立庭與所兩級聯(lián)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與各自確定聯(lián)系的各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不定期召開聯(lián)系會議。主要任務為:對人民調解員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接受人民調解員的法律咨詢;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公開開庭的案件審理;進行法制宣傳活動,總結實踐經驗并上報院辦匯總;收集并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學習借鑒;根據總結針對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以幫助所聯(lián)系部門或社區(qū)、村委會查找涉法及規(guī)章方面的漏洞。

(三)開通法律熱線。

為了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我庭開通了法律熱線,由人民調解員具體負責熱線電話的接聽,可預約接受人民調解員的咨詢,預約到所聯(lián)系點進行業(yè)務指導,樹立起盡心盡力的服務思想。

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便利當事人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庭的各項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環(huán)的發(fā)展軌道,案件質量、辦案效率、社會滿意度都有所上升,從而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樹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家事調解工作匯報篇十一

滕州地處蘇魯豫皖交界處,下轄21個鎮(zhèn)(街)、1226個村(居),總人口156.8萬。2003年,全市國內生產總值實現(xiàn)?170.7?億元;境內財政總收入14.6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5.01億元;第三次躋身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列第43位,進入山東省縣域經濟30強。

近年來,滕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棗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發(fā)展是硬道理,穩(wěn)定是硬任務”、“加快發(fā)展是政績,維護穩(wěn)定也是政績”的理念,在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fā)展的同時,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狠抓鎮(zhèn)(街)調解中心建設,建立健全調解網絡,探索和創(chuàng)新了一條獨具特色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新路子,較好地化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平安建設,推動了經濟社會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兩年來,全市沒有發(fā)生一起進京赴省集體訪,沒有一起因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或不得當而導致的群體性事件,先后被授予“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市”、“全省信訪工作先進市”等榮譽稱號。今年6月,在浙江杭州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我市作為全國唯一縣級市代表,作了典型發(fā)言,得到各級領導和與會代表的肯定。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網絡體系。

近年來,滕州社會政治穩(wěn)定,經濟秩序良好,各項事業(yè)呈現(xiàn)出良好的發(fā)展勢頭。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體制的轉換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一些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和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逐漸顯現(xiàn),人民內部矛盾呈現(xiàn)出多樣化和復雜化的趨勢。面對這一新形勢,我們深刻認識到:只有切實抓好社會矛盾調處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解決好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才能維護好、發(fā)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營造出“心齊、氣順、人和”的干事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而搞好社會矛盾調處工作,重點、難點在基層,關鍵也在基層。必須從加強調解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組織網絡抓起,有效整合資源,實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真正發(fā)揮人民調解的“防火墻”和“減壓閥”作用,才能及時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維護社會穩(wěn)定才會有根本保證。

基于這一認識,我們把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中之重來抓,高度重視,強化領導,狠抓落實,逐步建立健全了市、鎮(zhèn)(街)、村三級調解組織網絡。2002年,我市專門成立了市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由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牽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主任,具體負責社會矛盾排查調處的組織領導工作;市調處中心下設辦公室,為正科級單位,人員單獨列編,經費單獨列支,歸市委直接領導,負責全市矛盾糾紛調處的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管理和培訓。全市21個鎮(zhèn)(街)分別成立了鎮(zhèn)(街)調解中心,由鎮(zhèn)(街)分管副書記任主任,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和司法所長擔任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并專門設立了調解中心辦公室和調解庭,負責本鎮(zhèn)(街)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全市1226個村(居)全部建立了調委會,并配齊配強了調解員,調解員人數(shù)達到399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以市調處中心為統(tǒng)領,以鎮(zhèn)(街)調解中心為龍頭,以村(居)調委會為基礎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今年1至8月份,全市各級調解中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495起,防止民轉刑案件48起,防止非正常死亡案件62起,防止和減少群體性上訪事件26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6.5%?。截止目前,全市有1183個村(居)實現(xiàn)三年無刑事案件,占總數(shù)的95%。

二、明確職責,整合職能,實現(xiàn)調解工作的四個對接。

我們明確規(guī)定,鎮(zhèn)(街)調解中心是由基層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受市調處中心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以基層司法所為依托,有關部門共同參與,依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辦事機構,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賦予其十項職責,即:制定工作規(guī)劃和具體實施意見;掌握并控制全面情況,及時向黨委、政府(辦事處)報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熱點、難點糾紛;組織指導監(jiān)督基層調委會和各單位矛盾糾紛調處組織開展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配合并協(xié)助信訪部門接待來信、來訪,疏導、調處重大矛盾糾紛,解決突發(fā)性事件;調處基層調委會調處不了的矛盾糾紛;調處跨村(居)的矛盾糾紛;調處本轄區(qū)有關單位之間產生的矛盾糾紛;指導“110”、“148”接處警工作;調處各級領導和市調處中心交辦和指定的矛盾糾紛;搞好社會矛盾的預測和調研,進行經驗總結和情況交流。鎮(zhèn)(街)調解中心按照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積極開展工作,逐步實現(xiàn)了制度化、程序化,充分發(fā)揮了職能作用。

加,信息同時要求上報,工作同時檢查指導,使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既提高了信訪工作效率,又有效地減少了因調處不及時、不得力而導致矛盾激化現(xiàn)象的發(fā)生。三是與政法工作對接。政法部門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全面提升處置突發(fā)性、群體性事件的能力,構筑起了大排查、大調解的工作格局。四是與市紀委工作對接。借助紀委監(jiān)督的權威性,依法依紀處理各類矛盾和問題。通過實行“四個對接”,初步走出了一條群專結合、上下協(xié)調、各方聯(lián)動、合力調處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規(guī)范運作,建立調解工作長效機制。

為確保調解中心規(guī)范運作,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好職能作用,我們重點抓了七項制度建設。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堅持做到“雙排查”,即一般矛盾經常排查,敏感時期、重要時期專題排查。各鎮(zhèn)街每半月進行一次排查,市調處中心每月一次統(tǒng)一調度、匯總,市綜治委每季度召開一次社會矛盾分析會,市調處中心成員單位每月一次碰頭會,及時掌握全市面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每逢重大節(jié)日、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都要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及不穩(wěn)定因素專題大排查,對排查出的不穩(wěn)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預案,提前防范,及時化解。

二是信息專報制度。發(fā)揮基層信息員、調解員身居一線的優(yōu)勢,發(fā)現(xiàn)重大矛盾隱患及突發(fā)性事件苗頭,在第一時間迅速報鎮(zhèn)(街)調解中心,調解中心立即專報當?shù)攸h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及時召開會議,采取措施化解,確保情況早知道、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今年以來,全市共有7起群體聚集苗頭因情報及時,反應快速,被成功解決在醞釀階段。

三是聯(lián)席會議制度。對全市重大疑難和牽扯面大的復雜矛盾糾紛,由市調處中心提出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開有關鎮(zhèn)(街)、部門責任人參加的聯(lián)席會議,遇到重大問題隨時召開,明確牽頭領導,指定責任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實。2002年以來,共召開聯(lián)席會議38次,研究城市拆遷居民安置補償、大型工程建設征地等重要議題24個,化解疑難矛盾糾紛57件。

四是幫包督辦制度。市委、市政府制訂了《重大矛盾糾紛市級領導幫包責任制》,36名市級領導幫包鎮(zhèn)街17個、重點企業(yè)26個、單位16個。各鎮(zhèn)(街)也制訂了相應的領導幫包責任制,實行包村、包企業(yè)、包單位,領導干部定期深入基層了解情況,掌握群眾思想動態(tài),將一些重點部位全部納入管理視線,帶動了化解工作措施的落實。對應該及時調處的矛盾糾紛,由市調處中心出具交辦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交有關單位辦理,限期化解,并報告調處結果;對市級領導批示或上級交辦的重大矛盾糾紛,市調處中心作為重點案件,指定專人跟蹤督辦。去年以來,對26起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情況實施了督辦,都取得了明顯效果。

五是回訪制度。為檢驗調解中心調處工作成效,防止敷衍了事、重復訪等問題的發(fā)生,堅持定期回訪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對調處不合理、當事人不滿意的,責令有關單位重新處理,直到當事人滿意為止。2002年以來,通過回訪,妥善處理當事人不滿意的矛盾糾紛9起。

六是快速聯(lián)動制度。一旦發(fā)生群體事件,市、鎮(zhèn)(街)調解(處)中心及有關職能部門能夠迅速趕赴現(xiàn)場,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疏導不誤導,淡化不激化”的原則,積極穩(wěn)妥地及時予以處置,穩(wěn)定情緒,控制事態(tài),消除影響,在最短的時間內化解矛盾,把危害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七是考核獎懲制度。市委、市政府把各級調解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年終、任期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市委組織部把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考核標準,與單位及領導干部評先樹優(yōu)、晉職晉級掛鉤;堅決落實“一崗雙責”、“黃牌警告”、“責任查究”、“一票否決”等制度,對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重大影響的單位和有關人員,視其情況給予處罰;對工作成績出色、年內未出現(xiàn)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2003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先進單位76個,先進個人117名;對因疏于防范或處置不當造成一定影響的5個單位的責任人進行了追究。

四、以人為本,法德結合,全力為群眾排憂解難。

為了更好地發(fā)揮基層調解中心的作用,我們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行政,用民主的、說服教育的方法進行調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護了群眾的合法利益,有力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

一是把維護好、發(fā)展好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妥善調處矛盾糾紛。在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過程中,各級調解(處)中心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把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作為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重點,有效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我市羊莊鎮(zhèn)洪山前村村委違反國家關于土地承包的政策規(guī)定,對該村土地重新進行調整,并擅自砍伐了原村民承包田內樹木,造成23戶村民共受到各種經濟損失4萬余元。后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該村委敗訴,要求村委會履行原合同并賠償經濟損失。但因該村委拒不履行判決,引發(fā)群體上訪。事發(fā)后,由市調處中心牽頭,羊莊鎮(zhèn)調解中心迅速介入,經過一個多月的艱苦工作,查清了原因,分清了責任,依法糾正了該村村委的違法行為,責令其賠償了農民的經濟損失。近年來,我市各級調解(處)中心緊緊圍繞解決群眾關注的稅費改革、辦事不公、土地山林承包、農村財務帳目不清等熱點、難點問題,妥善解決了390余件矛盾糾紛,其中重大社會矛盾68起,切實維護了群眾利益,維護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贊譽。

及法律知識,深入細致地搞好排查,及時調解處理矛盾糾紛,為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環(huán)境。我市原平板玻璃廠改制成立新的金州玻璃公司后,原廠的2000余名下崗職工因生活困難,加上少數(shù)人的操縱,到市里集體上訪,干擾了新企業(yè)的發(fā)展。市調處中心迅速成立了由有關鎮(zhèn)調解中心和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及時進駐企業(yè)開展工作,通過不懈努力,完成了企業(yè)清產核資,為原廠職工一次性兌付了總計1200萬元的集資款、風險金和拖欠工資,并幫助1800余名職工實現(xiàn)了再就業(yè),迅速穩(wěn)定了職工情緒,保證了新企業(yè)順利實現(xiàn)投產,得到了廣大職工和外商的一致稱贊。

三是統(tǒng)籌協(xié)調關系,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調解工作涉及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各級調解(處)中心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充分發(fā)揮配套聯(lián)動作用,統(tǒng)籌協(xié)調,聯(lián)調聯(lián)處,盡心盡力為廣大群眾辦實事、謀實利、解難題。例如,我市龍泉街道的潤澤小區(qū),由于歷史遺留原因,造成288戶居民用電問題長期未得到徹底解決,供電部門多次停電、限電,該區(qū)居民多次集體到有關部門上訪。今年以來,由市調處中心牽頭,龍泉街道調解中心靠上進行疏導調處,積極協(xié)調各方關系、幫助籌措資金,及時補交了該區(qū)居民拖欠的電費,對電網進行徹底改造,實行一戶一表,使該區(qū)居民供電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廣大居民交口稱贊。

五、理順關系,強根固基,加強調解隊伍建設。

近年來,我們始終把提高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作為做好矛盾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一是全面加強調解員隊伍選拔任用和培訓管理。嚴格規(guī)范任職條件和任用程序,堅持挑選一批“敢辦事、能辦事、會辦事、辦成事”的精兵強將,充實到各級調解中心的領導干部崗位上來。通過選舉、聘任等方式,把一批為人正派、處事公正、聯(lián)系群眾、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和離退休干部吸納為調解中心成員,在全市建立起一支專群結合、結構合理、素質過硬、作風優(yōu)良的調解員隊伍。定期組織法官、律師深入各級調解中心指導工作,對調解中心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業(yè)務素質培訓,全市調解員參訓率達到100%。通過召開交流會、座談會、現(xiàn)場會等形式,對調解員隊伍進行現(xiàn)場教育培訓。今年以來,共舉辦培訓活動6次,培訓調解員1600余人次。定期組織開展綜合素質考試和專項考核,實行民主評議,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調解中心及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對作風扎實、能力出眾、成績顯著的,在全市通報表揚,并給予重獎;對責任心差、作風浮夸、應付了事的及時撤換。調解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開展,全市90%以上的矛盾糾紛在鎮(zhèn)(街)、村(居)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鎮(zhèn)(街),難事不出市”。二是不斷加大投入,改善基層調解組織的辦公環(huán)境。全市各鎮(zhèn)(街)累計投資300萬元,為調處中心配備了車輛、電腦、通訊工具等現(xiàn)代化辦公設備;西崗、級索、洪緒、姜屯等10個鎮(zhèn)還撥??罱ㄦ?zhèn)調解中心辦公大樓。全市21個鎮(zhèn)(街)調解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達標率達97%以上。為了更好地發(fā)揮基層司法所的調解主力軍作用,今年以來,市財政撥付資金近100萬元,用于司法所建設。目前,全市21個鎮(zhèn)(街)的司法所全部達到了辦公用房、辦公設施、交通工具、檔案管理、工作文書五落實,45%的所建成了辦公設施一流的司法辦公大樓。三是理順關系,充分調動基層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將鎮(zhèn)(街)司法所收歸市司法局垂直管理,人員任免權、財物支配權、工資發(fā)放權統(tǒng)一由司法局負責,司法所辦公經費統(tǒng)一納入市財政預算;解決了困擾基層司法所多年的人員編制問題,幫助50余名困難干警解決了住房、子女入托升學和家屬安置等問題,充分調動了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各位領導、同志們,我市的鎮(zhèn)(街)調解中心建設和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與上級領導的要求相比,與先進地區(qū)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這次會議為契機,進一步總結經驗,不斷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新時期正確處理社會矛盾的新途徑、新方法,努力創(chuàng)建“平安滕州”,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協(xié)調、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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