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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精選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1 23:57:15 頁碼:11
最新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精選8篇)
2023-11-11 23:57:15    小編: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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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一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xx〕285號)、《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滬府辦發(fā)〔20xx〕55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結合本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概念)預算績效管理是指為優(yōu)化財政資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運用績效理念和方法,將績效目標編制、運行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融入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全過程,實現“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zhí)行有監(jiān)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管理模式。

第三條(適用范圍)適用資金范圍包括全區(qū)范圍內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和政府性投資計劃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適用單位范圍包括與財政部門發(fā)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全區(qū)各級黨政組織、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

(一)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堅持區(qū)政府統(tǒng)一領導,財政部門統(tǒng)籌推進,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要自覺主動的將績效理念、方法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

(二)績效導向、目標控制原則。堅持規(guī)范性和績效性并重,事前要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要監(jiān)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要進行績效評價,不斷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產出、效果和持續(xù)影響力,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和“花同樣的錢,辦更好的事”。

(三)結果應用、公開透明原則。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及評價結果反饋整改機制、信息公開機制、預算掛鉤機制和績效問責機制等,將績效目標設定、跟蹤、評價、結果、整改等情況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眾和各方監(jiān)督。

(四)穩(wěn)步推進、務求實效原則。將預算績效管理要求與本區(qū)實際相結合,整體謀劃,分步實施,著重抓好重大發(fā)展、民生類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穩(wěn)步推進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管理,不斷拓展績效管理的資金覆蓋面,務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第五條(實施主體)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主體包括財政部門、預算部門以及下屬各級預算單位。

第六條(財政部門職責)財政部門是預算績效管理的牽頭推進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三)研究和發(fā)布預算績效管理共性化指標,指導預算部門、單位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個性化指標。

(六)審核各部門、單位提交的部門預算及項目績效指標;

第七條(主管部門職責)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四)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第八條(基層單位職責)基層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規(guī)定編報本單位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績效跟蹤;

(二)研究制定本單位預算績效指標;

第九條(內部工作機制)各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合力推進。單位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牽頭部門;業(yè)務部門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部門,承擔編報績效指標、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等預算績效管理職責。

第十條(績效目標)預算績效目標是預算單位在項目計劃期內,通過一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所要達到的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是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huán)節(jié)。預算績效目標應與預算同步編制、同步提交、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同步執(zhí)行、同步調整、同步監(jiān)督,與預算管理流程緊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績效指標)績效目標由績效指標構成,一般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從指標構成上可以分為:

(一)投入類指標:主要衡量各級財政資金、企業(yè)資金和其它社會資本等方面的投入情況。

(二)管理類指標:分為財務管理指標和項目管理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過程中預算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效能。

(三)產出類指標:主要衡量通過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等情況。

(四)效益類指標。主要衡量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等綜合效益和持續(xù)的影響力等情況。

(五)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對項目實施的滿意度情況。

第十二條(共性和特殊指標)共性指標是指適用于所有預算項目的通用指標。特殊指標是針對預算單位特定預算項目設定的指標。共性指標及其所占權重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定和發(fā)布,特殊指標及內部權重分布由預算單位研究制定。在設立績效指標時,如確有必要或專業(yè)性較強,可以提請相關部門或專家對績效指標進行論證和評審。

第十三條(績效目標編制要求)績效目標編制的主要依據有:區(qū)域、行業(yè)或部門戰(zhàn)略目標及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和機構職責、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上級或相關部門考核標準及要求、相關行業(yè)政策、行業(yè)標準或專業(yè)技術規(guī)范等??冃繕司幹茟饕裱韵乱螅?/p>

(一)相互關聯(lián)。目標編制要與部門職責、發(fā)展規(guī)劃、緊密相關,與年度計劃任務和資金投入關聯(lián)匹配。

(二)定量為主。目標編制堅持定量和定性指標相結合,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優(yōu)先采用定量指標表述,定性指標應客觀可考。

(三)突出重點。指標設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點選取最具代表性的關鍵要素和核心指標,力求精準簡潔、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產出與效果三者關系。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項目庫管理)預算單位在編制和提交預算項目時,應一并編制和提交項目績效目標,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進入項目庫,通過審核并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預算單位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追加預算項目或預算資金的,也應編報或補報預算績效目標,并納入項目庫,按預算調整程序審核和批準。

第十五條(績效目標審核)財政部門在審核和批復部門預算時,應結合預算編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時審核績效目標,如確有必要或專業(yè)性較強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和論證??冃繕藢徍酥攸c如下:

(一)績效目標設立依據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屬于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范圍;是否符合政府決策及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等。

(二)績效指標及相應權重設置的科學合理性、針對性、可行性等。

(三)預算資金安排與績效目標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條(績效目標調整)績效目標一經確定,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和批準,不得隨意進行調整。當預算相關因素發(fā)生變動時,應同步調整或修正預算績效目標,并按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重點及流程重新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和批準。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編制結果應用)在年初預算或調整預算中,對預算績效目標設立依據充分、績效指標清晰、預期績效較高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優(yōu)先安排預算資金;對應編未編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不予審核并不予安排財政資金;對編制的預算績效目標不符合編制要求的,或預期績效偏低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要求預算單位重新編制預算績效目標或調整項目預算申請。

第十八條(預算績效跟蹤)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預算單位應依據經批復的預算及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資金執(zhí)行進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項目實施進程等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預算執(zhí)行進度和項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條(目標偏離矯正)預算單位在實施績效跟蹤過程中,一旦發(fā)現實際績效與目標績效發(fā)生偏離時,應認真分析偏離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矯正績效目標偏差,提高項目執(zhí)行效力,保障預定的預算績效目標順利實現。

第二十條(財政績效跟蹤)財政部門可以自行、聯(lián)合或要求預算單位實施預算績效跟蹤管理,提供績效跟蹤所需數據資料等相關信息,并根據績效實現程度,嚴格預算資金執(zhí)行審核,控制預算資金撥付進度。

第二十一條(績效跟蹤結果應用)在績效跟蹤過程中,對實際績效嚴重低于預算績效目標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暫?;蛲V箵芨额A算資金,直至預算單位采取有效糾偏措施為止。對經采取矯正措施仍嚴重低于預期績效的項目,或經評審論證預期績效偏低甚至無效的項目,財政部門可以提請區(qū)人民政府調減預算項目資金或取消該預算項目繼續(xù)實施。

第二十二條(預算績效評價)預算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經批準的預算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和相應權重,運用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通過對預算項目績效相關數據資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匯總以及滿意度測評、專家評審論證等,獲得預算績效目標最終結果的過程。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主體)各級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主體,承擔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任務。對經確定的重大發(fā)展類、民生類或金額較大、群眾關切的預算項目,財政部門可以在單位自評價的基礎上,再行組織或聯(lián)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重點評價。對開展績效重點評價的項目,預算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提供績效材料,積極配合績效重點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實施)年度預算執(zhí)行完畢,預算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年度評價計劃要求,結合年度決算編制工作,及時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價,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將上一年度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報送財政部門。對跨年項目,可以實施當年度階段性評價,等項目完成后再實施項目總體評價。對部分效益顯現周期跨年的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實施績效總體評價。

第二十五條(績效評價內容)績效評價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并在績效評價報告中明確列示:

(一)項目基本概況:重點是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二)項目管理情況:指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績效偏離情況:主要是指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等;

(五)績效評價結論、績效整改措施及績效改進建議等。

第二十六條(績效評價標準)績效評價標準是指衡量預算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預算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標準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yè)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yè)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績效評價方法)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應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運用一種或多種績效評價方法。

第二十八條(委托第三方評價)根據《上海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聘用第三方評價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對部分專業(yè)性較強、工作量較大或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經政府采購程序可以引入專業(yè)評價機構開展第三方獨立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績效評價結果的重要體現。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第三方評價機構在完成績效評價時,均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出具績效評價報告??冃гu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建議可行。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質量控制)預算單位要對績效自評價結果的完整性、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等負責。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的績效自評價結果可以組織再評價或提請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對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的,應在績效評價服務費用中預留不低于10%的質量保證金,根據相關部門和專家的質量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金額。

第三十一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冃гu價結果應用方式包括:

(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整改。預算單位應在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結果的同時,加大整改力度,一并報送績效評價結果整改落實情況。對財政重點評價項目,財政部門應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整改建議書面反饋給預算單位,預算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結果后30日內將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結合年度財政監(jiān)督檢查工作,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績效評價結果報告或通報。對績效評價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財政部門應建立向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及相關層面報告制度和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利益主體通報機制。其中,重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情況應以專題報告形式提交給區(qū)政府。

(三)績效評價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和部門預算安排相掛鉤機制,將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作為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積極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財政部門在安排預算資金時可予以優(yōu)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或達不到績效目標、評價結果較差或對績效評價發(fā)現問題整改不力的,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控制該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四)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根據“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財政部門應會同區(qū)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問責機制,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績效評價結果較差或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低效使用的部門和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實施問責。

第三十二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是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應根據財政和部門預算信息公開的統(tǒng)一要求和規(guī)定內容同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的評判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主體)預算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應根據預算信息公開要求同步將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和本單位網站等予以公開。財政部門負責年度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計劃的制定發(fā)布、公開表式的統(tǒng)一制定以及督促預算單位及時公開信息,同時對財政納入重點績效評價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實情況在松江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第三十四條(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內容)除預算信息公開內容之外,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還應包括:

(一)預算項目資金投入、立項依據及績效目標、績效指標等相關信息;

(二)績效評價結果及評價報告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五條(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部門在設立經濟發(fā)展、社會治理和城市建設與管理等專項資金時,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制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績效管理)根據《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guī)則》(財建〔20xx〕165號),基本建設各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設置績效目標,并結合財務監(jiān)理機制協(xié)同強化績效管理。

第三十七條(預算追加項目績效管理)根據本區(qū)預算追加論證管理相關辦法,為提高預算追加項目的預算績效,對除政策性追加的預算項目追加,應在論證時明確預期績效目標,并重點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和跟蹤評價。

第三十八條(參照執(zhí)行)各街道、鎮(zhèn)、園區(qū)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各預算部門可參照此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松江區(qū)項目預算績效評價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辦法解釋)本辦法由區(qū)財政局負責解釋。

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二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預算績效管理,優(yōu)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各級政府的預算績效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支出所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預算績效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guī)范、分級分類、公開透明的原則,將績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貫穿于預算編制、執(zhí)行和監(jiān)督全過程,實現預算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條市、區(qū)(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

市、區(qū)(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工作,審計機關、監(jiān)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第五條各預算部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預算部門,是指直接向各級財政部門提報預算的部門、單位。

第六條市、區(qū)(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市、區(qū)(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七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預算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績效目標、預算安排以及專項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內容、支出用途、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八條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的評審、評估、評價等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yè)道德和保密規(guī)定,財政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財政部門與預算部門、預算單位之間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交換與共享。

第十條預算部門在編報年度預算時,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能以及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按照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編報部門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說明。

績效目標應當指向明確、具體、可行,有確定的實現期限,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對預算部門提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對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支出,應當在項目立項時編報績效目標,由立項批準部門審核并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批復;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其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決算審查,并將評審及決算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和批復決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預算部門編報的年度預算涉及設立專項資金的,應當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本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三年事業(yè)發(fā)展中期規(guī)劃、資金績效目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二)使用范圍清晰、主體確定、方式可行,預期績效目標明確,符合客觀實際;

(四)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設定執(zhí)行期限且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專項資金設立后,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預算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專項資金安排中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項目支出,財政部門在審核其績效目標的同時,應當對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

使用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有無依據、是否符合程序、有無明確時限;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預算的合理性,績效目標的規(guī)范性;

(三)已設立專項資金上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績效評價情況;

(四)其他需要預算評審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算部門提出的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對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其調整、修改。對不按照規(guī)定編制績效目標或者預期績效低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分別向本級部門、所屬單位批復支出預算時,一并批復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執(zhí)行、績效評價與問責的依據。經批復的績效目標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jiān)控。

第十八條預算部門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負責。

預算部門應當統(tǒng)計預算執(zhí)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和本部門績效目標執(zhí)行情況,當預算執(zhí)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fā)生偏離時,預算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預算執(zhí)行中,需調整預算事項的,預算部門應當重新提報績效目標,待依法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預算績效信息,跟蹤、監(jiān)控預算執(zhí)行中的績效管理情況,并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監(jiān)控。

第二十一條對分期支付資金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執(zhí)行以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撥付預算資金。

第二十二條除因政策變化、突發(fā)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外,對預算執(zhí)行中無績效、明顯低于或者嚴重偏離預期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部門應當交回相應未執(zhí)行部分的預算資金,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相應調整預算。

第二十三條預算執(zhí)行結束,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按照規(guī)定的評價原則和標準,對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對重大項目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可以在執(zhí)行過程中實施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提出績效報告報送預算部門。

預算部門應當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整體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報告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預算部門績效評價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對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或者再評價。

第二十六條對設定的執(zhí)行期限超過三年的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在進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時,應當一并組織對專項資金進行中期績效評估。

經中期績效評估,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二)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整體使用效益不高、績效不明顯的;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違法違規(guī)情形,情節(jié)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四)專項資金支持的績效目標已經提前實現,不需要繼續(xù)安排的;

(五)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應當調整或者撤銷的。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作出評價結論以及改進預算管理建議,并將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被評價部門、單位。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措施在要求時間內向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zhí)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者規(guī)定標準的,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施績效問責。

財政、審計、監(jiān)察等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以及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guī)定,提出問責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活動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預算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guī)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或者績效說明的;

(三)不按照規(guī)定組織績效評價的;

第三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采取偽造、變造虛假資料或者績效目標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托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按照規(guī)定解除委托協(xié)議、取消相關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政、審計、監(jiān)察以及其他有關機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預算績效管理中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依法處理;對發(fā)現的不屬于本機關、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市、區(qū)(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經濟功能區(qū)管理機構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三

第一條為建立規(guī)范、科學、高效的預算管理體系,強化預算績效責任,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山東省省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魯政辦發(fā)【20xx】20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程,以提高預算的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學校預算績效管理的學校自有資金安排的項目資金。

(一)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管理要圍繞績效目標進行,事前設定目標、事中跟蹤監(jiān)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目標完成情況。

(二)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各環(huán)節(jié)都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實現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責任追究原則。堅持“用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管理理念,強調項目單位支出責任和管理部門監(jiān)督責任,實行績效問責,對無績效或低績效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四)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職工公開,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jiān)督。

第五條學校成立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財務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組織、人事、財務、資產、審計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處。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研究制定學校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工作規(guī)程,建立預算績效考核指標和標準體系。

(二)組織和指導各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三)建立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健全績效結果反饋及督促整改機制。

(四)組織引進第三方對各項目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五)績效評價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各項目實施部門的職責:

(一)編制項目績效目標。按照“誰使用資金誰編制績效目標”的原則,要求制定的績效目標客觀且可測量、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重點突出。

(二)組織實施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落實單位預算執(zhí)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三)定期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工作。

制定長期、當期(年度)績效指標、確定績效指標值等。

第八條績效指標編制原則:

(一)相關性原則??冃е笜藨斉c績效總目標直接相關,能夠充分、恰當反應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重要性原則。應當優(yōu)先使用最能反映績效的核心指標。

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四)系統(tǒng)性原則。應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系統(tǒng)反映預算支出所產生的效益。

(五)經濟性原則。績效指標所涉及數據的獲取應當考慮現實條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對于績效目標中涉及的專業(yè)術語,應當準確定義、清晰解釋。

一對應,通常用相對值或絕對值表示。單位在填報績效指標值,應當同時明確績效標準。績效標準是設定績效指標值時的依據或參考標準,一般包括歷史標準、行業(yè)標準、計劃標準,以及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標準等。

第十條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對預算資金進行績效監(jiān)控,主要包括:

1、預算執(zhí)行進度;

2、預算執(zhí)行規(guī)范性;

3、預算存量資金;

4、預決算差異率。

第十一條績效自評。預算執(zhí)行完畢后,各項目實施部門要對照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預算執(zhí)行實際績效情況進行自評,評價指標分為計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第十二條開展第三方評價。審計部門結合學校年度審計,引入社會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預算績效領導小組確定的范圍、要求等對預算績效情況進行評價。結合部門自評,出具最終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所形成的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績效評價等信息,采取反饋整改、與預算掛鉤、激勵約束等方式,項目建設期內,按年度投入經費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項目已結項的,剩余資金收回,對于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項目不再進行資金投入,以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各責任部門(學院)將所管理的項目經費評價結果作為本部門(學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開事項,接受教職員工的審核和監(jiān)督。

理工作不力,績效執(zhí)行及評價結果較差的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四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預算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本市《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精神,結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guī)劃和財政項目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概念)。

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和要求,將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jiān)控管理、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管理納入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的全過程,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管理主體)。

本市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預算主管部門和預算單位(以下簡稱“預算部門(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主體。

財政部門是指市級財政、各區(qū)縣財政、各鎮(zhèn)(鄉(xiāng))財政。

預算部門(單位)是指與財政部門發(fā)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獨立核算的法人組織。

第四條(適用范圍)。

預算績效管理主體對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所有財政性資金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管理、績效評價管理、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基本原則)。

(一)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活動都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的全過程,實現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編制時要設定明確的績效目標、預算執(zhí)行中要實施績效跟蹤監(jiān)控,預算完成后要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圍繞績效目標及其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三)有序推進原則。以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guī)劃為指導,有序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要借助各級人大、紀檢監(jiān)察、審計、社會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動,逐步實現預算績效管理范圍和內容的全覆蓋。

(四)科學規(guī)范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采用科學的體系、規(guī)范的程序、適當的方法、明確的措施,保障各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質量。

(五)績效問責原則。預算績效管理要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管理責任,將預算績效管理主體實施績效管理情況逐步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促進政府職能部門履職能力的提升。

(六)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機制,推進預算績效信息的逐步公開,自覺接受各方監(jiān)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六條(組織保障)。

各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要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成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本部門各相關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職責;預算部門(單位)要確定本部門(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部門,明確內部各相關職能機構的工作職責,加強本部門(單位)內部各職能機構之間的配合和協(xié)調。

第七條(財政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定預算績效管理規(guī)章制度、工作規(guī)劃、年度計劃、操作規(guī)范等。

(二)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有關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三)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管理、績效評價管理以及評價結果反饋和結果應用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推進預算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行業(yè)指標體系建設。

第八條(預算主管部門職責)。

(二)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并建立本行業(y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四)按規(guī)定編報績效目標,實施績效目標評審,并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績效目標評審工作。

(五)對預算執(zhí)行進行績效跟蹤,并將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報財政部門。

(六)組織開展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并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加強本部門預算管理。

(七)按規(guī)定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門公開和向社會公開,接受各方監(jiān)督。

(八)按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

第九條(預算單位職責)。

(二)按規(guī)定編報績效目標,配合財政部門、預算主管部門開展績效目標評審工作。

(三)對預算的執(zhí)行進行績效跟蹤,并將預算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報預算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四)組織開展本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并配合財政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落實整改措施,加強本單位預算管理。

(五)按規(guī)定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門公開和向社會公開,接受各方監(jiān)督。

(六)按規(guī)定向預算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

第十條(績效工作報告)。

預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及時總結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并進行自我評價,撰寫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工作報告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預算主管部門基本情況應包括部門職能履行情況、事業(yè)發(fā)展情況、預算完成情況等。財政部門基本情況應包括年度財政收支基本情況,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總體情況。

(二)自評情況。對照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內容和要求,對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自評,并就相關工作進行總結和說明。

(三)問題建議。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議等。

第十一條(實施工作考核)。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部門(單位)支出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等相關內容,結合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重點,制定年度工作考核辦法,對本級預算主管部門和下一級財政部門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包括基礎工作管理、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監(jiān)控、績效評價實施、評價結果應用、績效管理創(chuàng)新以及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等)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為有關部門實施行政問責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聘用、委托第三方)。

預算績效管理主體組織開展績效目標評審、績效跟蹤、績效評價,可以根據需要聘用和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實施政府采購。

預算績效管理主體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第三方的,要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與第三方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和要求執(zhí)行。

財政部門應加強第三方管理,對第三方參與績效目標評審、實施績效跟蹤、開展績效評價以及績效管理咨詢等工作進行規(guī)范。加強業(yè)務培訓,監(jiān)督履約質量,推進第三方機構、專家隊伍建設。對第三方的具體管理制度,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信息化管理)。

市級財政部門要加快推進以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結果應用管理為核心內容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為預算績效管理提供支撐。各級財政、預算部門(單位)要積極運用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tǒng),規(guī)范預算績效管理,提高績效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四條(績效目標管理總要求)。

績效目標管理是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預算部門(單位)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相關專項規(guī)劃、部門(單位)職責,編制本部門、本單位年度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總體目標。根據部門(單位)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總體目標編制年度預算,并按要求編報科學、合理、清晰、量化的項目績效目標,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和基本支出績效目標。

項目績效目標是現階段績效目標管理的重點。預算部門(單位)要重視績效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按規(guī)定做好項目績效目標編制和項目績效目標評審工作。財政部門根據預算部門(單位)上報的項目績效目標,依據年度政府工作重點,結合項目績效目標評審結果,確定項目、項目預算和績效目標。

第十五條(項目績效目標概念)。

項目績效目標是預算部門(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部門(單位)在申請項目立項時應設置項目績效目標;在申請項目預算時應按規(guī)定同時申報績效目標。

第十六條(項目績效目標內容)。

設置和申報項目績效目標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預期產出目標,包括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時效目標,以及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資源等。

(二)預期效果目標,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和可持續(xù)影響等。

(三)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相關方滿意程度方面的績效評價指標等。

(四)為實現項目績效目標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計劃,以及項目管理內容和相應目標要求等。

第十七條(項目績效目標設置要求)。

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冃繕朔蠂窠洕蜕鐣l(fā)展規(guī)劃、部門職能及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并與相應的財政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績效目標要以結果為導向,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制定績效目標要與編制項目預算有機結合,要結合項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應要求,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八條(項目績效目標編報)。

預算部門(單位)在設立項目和編制項目預算時,應按要求編制項目績效目標;部門預算中納入中期預算試點的項目,預算部門(單位)應編制該項目的預算總額和總體績效目標,根據每年預算安排,編制年度項目績效目標;編制項目績效目標應填報《財政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項目總體情況)》(附件1-1)、《財政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績效目標)》(附件1-2)、《財政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附件1-3)。

部分專項資金需要通過相關程序再確定具體項目的,預算部門(單位)應在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時編制相應的總體績效目標,填報《財政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項目總體情況)》(附件1-1)。

第十九條(預算主管部門項目績效目標評審)。

預算主管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一上”前,依據項目績效目標編報要求,對預算單位填報的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審核。按要求對擬納入財政預算的項目實施績效目標評審,經評審通過的項目納入預算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財政部門原則上不安排該項目預算。

財政部門應依據項目績效目標編報要求,對預算部門(單位)報送的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審核。結合預算主管部門項目績效目標評審情況,選擇當年新增重點項目和經常性重點項目實施績效目標評審。原則上,財政部門應當在部門預算“一下”前完成當年新增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評審工作,在部門預算“二下”前完成經常性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評審工作。

第二十一條(項目績效目標評審主要內容)。

(一)目標依據的充分性。

1.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政策法規(guī),是否符合公共財政資金保障的范圍和支持的方向。依據包括:項目申請、批準文件,以及項目涉及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劃、特定許可等。

2.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依據包括:項目決策主體、實施主體、受益主體確認信息,項目確立應經過的規(guī)定程序,確定項目范圍所形成的規(guī)范性材料,以及相關實施標準和依據。

3.項目實施對預算部門(單位)戰(zhàn)略目標的相關性,項目是否為促進事業(yè)發(fā)展所必需。

(二)目標設置的合理性。

1.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項目預期產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業(yè)績水平。

2.項目產出目標(含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與項目效益目標的關聯(lián)性、匹配性和邏輯性。

3.依據績效目標設定的績效指標和目標值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清晰、細化、可衡量。

4.是否依據預期的產出和效益,結合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項目總預算和明細預算,項目預算的內容、額度、標準、計劃是否經濟合理。

(三)目標實現的保障度。

1.是否建立健全保障績效目標實現的項目實施辦法和措施。

2.是否有科學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合理的實施條件,是否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嚴謹有效的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

3.是否有科學、合理、可行的項目管理內容和相關的目標要求。

第二十二條(項目績效目標公開)。

預算批復后,預算部門(單位)應按照本部門(單位)預算績效信息發(fā)布制度管理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在本部門(單位)公開,接受內部監(jiān)督。項目績效目標公開的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預算安排、產出目標、效果目標、影響力目標,以及績效目標的目標值等。

部分專項資金總體績效目標應按規(guī)定對外公開,使參與單位能根據專項資金總體績效目標,制定具體項目的績效目標。

第二十三條(項目績效目標調整)。

預算執(zhí)行中,因預算調整引起績效目標調整的,或因相關政策變化、突發(fā)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確需調整績效目標的,由預算部門(單位)提出績效目標調整申請,隨同預算一并報批調整。財政部門應根據需要對申請調整預算的項目,實施績效目標的再評審。

第二十四條(項目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管理結合)。

預算部門(單位)要加強項目績效目標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機結合。項目績效目標評審通過后,負責項目實施的預算部門(單位)要根據項目任務和細化的績效目標,加強項目各要素(范圍、時間、成本、質量、人力資源、溝通、風險、采購等)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要素與項目績效目標的關聯(lián)度和融合度;要健全項目管理的各項制度,明確保障措施、實現途徑和工作程序,對項目的各個發(fā)展階段進行有效管理和目標控制,為實現項目績效目標提供保障。

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項目績效管理機制,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進度管理、資金撥付、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要求與項目績效管理有機結合,以項目績效管理為紐帶,對財政項目資金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監(jiān)管。

第二十六條(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預算部門要根據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以反映部門整體支出與實現本部門事業(yè)規(guī)劃的關聯(lián)性、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進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的提升。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編制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基本支出績效目標)。

基本支出的績效目標管理,應重點加強對支出范圍、資金渠道、定額標準,以及對重點支出內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基本支出對事業(yè)發(fā)展的基礎保障作用。基本支出績效目標的編制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績效跟蹤概念)。

績效跟蹤是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預算績效管理主體根據確定的項目績效目標,通過動態(tài)或定期采集項目管理信息和項目績效運行信息,對項目管理的各相關內容和目標要求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并在歸納分析的基礎上,及時、系統(tǒng)地反映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的項目績效目標的運行情況和實現程度,糾正績效運行偏差,促進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第二十九條(績效跟蹤內容)。

預算部門(單位)要建立績效跟蹤機制,重點選擇當年項目預算中通過績效目標評審的項目和上年結轉的跨年度項目,對其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和目標要求的完成情況(目標保障)、目標實現程度、目標偏差和糾偏情況等進行跟蹤。

(一)目標保障情況。重點跟蹤保障項目各階段有效實施相關制度(包括基本制度、專項辦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項目實施中相關制度執(zhí)行的有效性(其中:進度管理、資金撥付、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制度執(zhí)行是目標保障情況跟蹤的重點),以及目標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二)目標實現程度。重點跟蹤預算執(zhí)行情況,為完成績效目標所需要的各種資源成本消耗情況、項目管理及其完成情況,以及項目預期產出、效果等目標的完成進度情況等。

(三)目標偏差情況。跟蹤重點目標在項目實施中的偏差度和影響度。

(四)目標糾偏情況。重點跟蹤糾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實施跟蹤時間)。

績效跟蹤在預算項目啟動后實施,實施跟蹤的具體時間可根據項目的特點確定。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績效跟蹤次數一般為1-2次。

第三十一條(績效跟蹤流程)。

(一)確定跟蹤目標。在核對項目基本信息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對相關績效目標按類細化,并確定績效跟蹤的重點目標。

(二)開展績效跟蹤。依據確定的重點目標,對項目管理的相關內容和目標要求的完成情況實施績效跟蹤,歸集跟蹤信息,填制《績效跟蹤表(項目分階段完成情況表)》(附件2-1)。

(三)進行偏差分析。根據績效跟蹤信息,對照重點跟蹤的目標,發(fā)現績效運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填制《績效跟蹤表(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及糾偏表)》(附件2-2)。

(四)提出糾偏路徑。依據偏差分析,結合項目實際,提出實施糾偏的路徑和方法,并填制《績效跟蹤表(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及糾偏表)》(附件2-2)。

(五)及時實施糾偏。績效運行情況與設定的績效目標要求發(fā)生較大偏離時,績效跟蹤主體應及時查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時糾偏??冃н\行有重大偏離的,績效跟蹤主體應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或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對績效跟蹤發(fā)現無績效或低績效的項目,要按規(guī)定調整執(zhí)行或停止執(zhí)行。

(六)形成跟蹤結論。依據項目基本情況、目標設定情況、項目組織實施情況、績效目標完成及偏差情況、存在問題及糾偏情況等,撰寫《績效跟蹤結果報告》(附件3),形成跟蹤結論。

第三十二條(報送績效跟蹤報告)。

預算主管部門應在完成績效跟蹤工作后的一個月內,將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績效跟蹤結果報告》報送財政部門。

第三十三條(績效評價概念)。

績效評價是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預算績效管理主體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十四條(績效評價分類)。

績效評價按照評價的形式可分為財政評價、部門自行評價和委托第三方評價;按照評價的內容可分為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和財政政策綜合績效評價。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基本支出績效評價和財政政策綜合績效評價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績效評價依據)。

(一)國家、本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二)國家、本市各級政府制定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和方針政策。

(三)預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資料。

(四)預算部門(單位)的職能職責、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五)相關行業(yè)政策、行業(yè)標準及專業(yè)技術規(guī)范。

(六)預算批復、績效目標、專項轉移支付、年度決算報表和報告及相關資料。

(七)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jiān)督檢查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六條(績效評價內容)。

(一)績效目標與戰(zhàn)略規(guī)劃、事業(yè)發(fā)展的適應性。

(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三)項目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投資、項目實施、成本控制、財務監(jiān)理、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質量控制情況等。

(四)為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執(zhí)行情況。

(五)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包括預計產出、效果和影響力等。

第三十七條(績效評價指標)。

績效評價指標是依據細化量化的績效目標而形成的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

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框架》(附件4),規(guī)范績效評價指標及分值。評價指標包括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三方面。

實施評價時,應按照定性指標可衡量、定量指標應量化的要求,依據評價項目特點和評價工作需要,在績效評價三級指標的基礎上,對評價指標逐級分解和細化。

預算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業(yè)分類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以適用于本部門、本行業(yè)的項目績效評價需要。預算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已實施的績效目標評審、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情況,分析研究并逐步建立符合本部門、本行業(yè)特點的分類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經財政部門確認后納入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績效評價指標確定原則)。

(一)相關性原則。應當與績效目標有直接的聯(lián)系,能夠恰當反映目標的實現程度。

(二)重要性原則。應當優(yōu)先使用最具評價對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評價要求的核心指標。

(三)可比性原則。對同類評價對象要設定共性的績效評價指標,以便于評價標準的規(guī)范和評價結果可相互比較。

(四)系統(tǒng)性原則。應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定量指標應量化,定性指標可衡量,系統(tǒng)反映財政支出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huán)境效益和可持續(xù)影響等。

(五)經濟性原則。應當通俗易懂、簡便易行,數據的獲得應當考慮現實條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第三十九條(績效評價指標標準)。

績效評價指標標準是指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績效評價指標標準的選用應當堅持客觀公正、規(guī)范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可以選用不同的評價指標標準??冃гu價指標標準主要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yè)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yè)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標準。

第四十條(績效評價方法)。

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以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冃гu價方法主要包括: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將一定時期內的支出與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以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它適用于成本、效益都能準確計量的項目績效評價。

(二)比較法,是指通過對績效目標與實施效果、歷史與當期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qū)同類支出的比較,綜合分析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過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因素,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對效益確定卻不易計量的多個同類對象的實施成本進行比較,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五)公眾評判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對財政支出效果進行評判,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六)其他評價方法。

第四十一條(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確定績效評價對象;

(二)確定績效評價機構和工作人員;

(三)制發(fā)《績效評價通知》(附件5);

(四)確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

(五)收集、審查、核實績效評價相關資料;

(六)綜合分析并形成評價結論;

(七)撰寫與提交績效評價報告;

(八)建立績效評價檔案。

第四十二條(確定績效評價對象)。

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要選擇反映部門特點、行業(yè)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會關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重點項目,結合財政預算管理的重點要求,以及具體實施項目的重點環(huán)節(jié)和關鍵要素,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原則上,經常性重點項目的績效評價五年實現一次全覆蓋,一次性重點項目在其完成后的次年實施績效評價。

第四十三條(績效評價工作方案)。

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是評價方(包括財政評價、部門自行評價和委托第三方評價)為開展績效評價而撰寫的工作方案,評價方應參照財政部門《財政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編寫要求》(附件6)具體制定。

原則上,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應由評價組織方(預算績效管理主體,下同)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重點評審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體內容包括:評價指標體系結構、評價指標標準和評價指標權重是否合理;相關依據是否充分;數據采集的方法是否適當、可行,采集的數據是否滿足績效評價客觀性、合理性的需要;具體組織實施是否滿足評價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四條(績效評價報告)。

評價方完成績效評價任務后要撰寫《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附件7)??冃гu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

原則上,績效評價報告應由評價組織方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重點評審報告格式是否規(guī)范、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確定內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實、引用數據是否真實合理、揭示的問題是否客觀公正、提出的改進措施是否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四十五條(績效評價報告報送)。

預算主管部門應在完成績效評價工作后的一個月內,將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對預算主管部門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質量進行抽查。

第四十六條(績效評價結果)。

績效評價結果采用綜合評分定級的方法,總分值為100分,績效評級分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評價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績效評級為優(yōu);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績效評級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績效評級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績效評級為不合格。

第四十七條(績效評價結果反饋)。

評價工作完成后,評價組織方應就績效評價報告的有關內容,聽取各相關方面意見,及時整理、分析、歸納,并在30個工作日內以《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反饋》(附件8)的形式反饋給被評價方,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項目管理,落實問題整改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落實問題整改)。

被評價方應根據評價組織方反饋的評價結果和整改建議,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積極落實結果應用的各項要求,切實改進預算管理和項目管理。

第四十九條(整改情況報送)。

被評價方應在評價組織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向評價組織方行文報告,并附《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整改報告》(附件9)。

第五十條(績效評價結果公開)。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預算績效管理主體應將各自組織的績效評價的結果信息進行公開?!敦斦椖恐С隹冃гu價結果信息公開》(附件10)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金額、主管部門、評價分值、評價等級、主要績效、主要問題、整改建議、整改情況、評價機構等方面。

第五十一條(績效評價結果與加強財政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科學安排預算、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加強制度建設、實施績效監(jiān)督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二條(對區(qū)縣財政部門的適用效力)。

各區(qū)縣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區(qū)縣財政管理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十三條(解釋權)。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五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有利于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增強單位支出責任,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優(yōu)化公共資源配置,節(jié)約公共支出成本,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政府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促進高效、責任、透明政府的建設具有重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

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六

本方案的制定是為了提升工程預算部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工程預算準確率,降低工程預算成本。

適用于工程預算部經理和預算工程師。

本考核方案適用于對預算經理和預算工程師的月度考核。

預算工程師考核內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項目權重分配項目細化。

工作質量40%工程預算方案被駁回一次扣5分。

工作效率20%工程預算方案每逾期上交一次扣3分。

工作成本20%預算費用每超出計劃的1%則加扣1分。

工作能力20%在國家權威期刊上每發(fā)表一篇論文加3分。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每一考核項的滿分均為100分,在增減相應的獎懲分數后乘以其權重就能得到月度考核總分。

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七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xié)全國委員會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y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優(yōu)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的關鍵舉措,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方針政策落地見效的重要保障?!兑庖姟芬粤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高質量發(fā)展要求,緊緊圍繞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解決當前預算績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進行統(tǒng)籌謀劃和頂層設計,是新時期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變革,是一項長期的系統(tǒng)性工程,涉及面廣、難度大。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認識行動統(tǒng)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深刻學習領會《意見》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核心內涵,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深入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財政預算工作的重點,真抓實干、常抓不懈,確保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不斷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深入分析本地區(qū)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實際,對照《意見》要求,準確查找存在的差距和突出問題,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有針對性、可操作的貫徹落實方案,明確下一步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著力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確保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跑偏、不走樣。各級財政部門要抓緊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組織指導本級部門、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重點關注預算收支總量和結構,加強預算執(zhí)行監(jiān)管,推動財政預算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操作規(guī)范和實施細則,建立上下協(xié)調、部門聯(lián)動、層層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將績效管理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預算單位、明確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每一筆資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

到2020年底中央部門和省級層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既要提高本級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強對下轉移支付的績效管理,防止財政資金損失浪費;到2022年底市縣層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大幅提升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一)預算編制環(huán)節(jié)突出績效導向。將績效關口前移,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新出臺重大政策、項目,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防止“拍腦袋決策”,從源頭上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精準性。加快實現本級政策和項目、對下共同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加快設立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財政部門要嚴格績效目標審核,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安排預算。

(二)預算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加強績效監(jiān)控。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用款計劃管理,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zhí)行進度實行“雙監(jiān)控”,發(fā)現問題要分析原因并及時糾正。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項目績效跟蹤機制,按照項目進度和績效情況撥款,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要暫緩或停止預算撥款。加強預算執(zhí)行監(jiān)測,科學調度資金,簡化審核材料,縮短審核時間,推進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切實提高預算執(zhí)行效率。

(三)決算環(huán)節(jié)全面開展績效評價。加快實現政策和項目績效自評全覆蓋,如實反映績效目標實現結果,對績效目標未達成或目標制定明顯不合理的,要作出說明并提出改進措施。逐步推動預算部門和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提高部門履職效能和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建立健全重點績效評價常態(tài)機制,對重大政策和項目定期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不斷創(chuàng)新評價方法,提高評價質量。

(四)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剛性約束。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和績效問題整改責任制,形成反饋、整改、提升績效的良性循環(huán)。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按照獎優(yōu)罰劣的原則,對績效好的政策和項目原則上優(yōu)先保障,對績效一般的政策和項目要督促改進,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對長期沉淀的資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籌用于亟需支持的領域。

(五)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擴圍升級??冃Ч芾硪采w所有財政資金,延伸到基層單位和資金使用終端,確保不留死角。推動績效管理覆蓋“四本預算”,并根據不同預算資金的性質和特點統(tǒng)籌實施。加快對政府投資基金、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等各項政府投融資活動實施績效管理,實現全過程跟蹤問效。積極推動績效管理實施對象從政策和項目預算向部門和單位預算、政府預算拓展,穩(wěn)步提升預算績效管理層級,逐步增強整體性和協(xié)調性。

(一)硬化預算績效責任約束。財政部門要會同審計部門加強預算績效監(jiān)督管理,重點對資金使用績效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開展再評價。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要發(fā)揮就地就近優(yōu)勢,加強對本地區(qū)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和績效自評結果的審核。對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估評價結果弄虛作假,或預算執(zhí)行與績效目標嚴重背離的部門和單位及其責任人要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追責問責。

(二)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大力推動重大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自評以及重點績效評價結果隨同預決算報送同級人大,并依法予以公開。探索建立部門和單位預算整體績效報告制度,促使各部門各單位從“要我有績效”向“我要有績效”轉變,提高預算績效信息的透明度。

(三)推動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引導和規(guī)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執(zhí)業(yè)質量全過程跟蹤和監(jiān)管。搭建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參與績效管理的途徑和平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促進形成全社會“講績效、用績效、比績效”的良好氛圍。

(一)財政部門加強組織協(xié)調。各級財政部門要賦予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權,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充實預算績效管理機構和人員力量,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指導部門和單位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平。完善共性績效指標框架,組織建立分行業(yè)、分領域、分層次的績效指標體系,推動績效指標和評價標準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比可測,夯實績效管理基礎。加快推進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互聯(lián)互通的預算績效“大數據”系統(tǒng),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供重要支撐。加強與人大、監(jiān)察、審計等機構的協(xié)調配合,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改革合力,確保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二)各部門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要求,結合自身業(yè)務特點,優(yōu)化預算管理流程,完善內控制度,明確部門內部績效目標設置、監(jiān)控、評價和審核的責任分工,加強部門財務與業(yè)務工作緊密銜接。建立健全本行業(yè)、本領域核心績效指標體系,明確績效標準,規(guī)范一級項目績效目標設置,理順二級項目績效目標逐級匯總流程,推動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三)推進配套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與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銜接,統(tǒng)籌推進中期財政規(guī)劃、政府收支分類、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國庫現金管理、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等財政領域相關改革,抓緊修改調整與預算績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規(guī)章制度,切實提高改革的系統(tǒng)性和協(xié)同性。

精選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如何寫篇八

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充分調動中央部門、地方省級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的積極性,促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的考核對象是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中央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部門)、地方省級(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

二、本辦法的考核內容是中央部門、省級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具體內容及評分標準分別見附后的`“xx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由財政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終了,中央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照相應的考核評分表進行自評打分,并形成書面說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報送財政部(一式兩份)。

書面說明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整體開展情況;對評分表中每項自評得分的說明及相關佐證材料;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議等。

中央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自我考核情況及書面說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fā)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核資格并通報批評。

(二)財政部考核。財政部對中央部門、省級財政部門上報的書面說明材料、自評打分等進行審核,根據需要采取一定的調查取證,形成評定分數,確定考核結果。

(三)先進表彰。財政部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中央部門、省級財政部門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四、本辦法從20xx年度起執(zhí)行。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預算績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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