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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 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怎么寫(九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3 18:35:48 頁碼:13
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 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怎么寫(九篇)
2023-01-13 18:35:48    小編:ZTFB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一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保證方)

借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借款單位為滿足一產需要向貸款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工交企業(yè)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用途,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于____。

二、此項借款,期限____個月。由借款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應填制借據。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三、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計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由借款方根據貸款方結息通知按期償還,不能按期償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

四、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

五、貸款到期時,借款方以__資金償付或由貸款方在借款方__賬戶中扣還。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向貸款方提送貸款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生產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借款方保證按季(年)從___中提取___%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方有權對應補未補自有資金部分占用的貸款加息___。

八、借款方違反《工交企業(yè)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的貸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貸款。

九、保證單位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如無力償還,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的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十、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zhí)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典》、《民法典》和《工交企業(yè)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十三、其它。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保證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工交企業(yè)流動資金年(季)度借款計劃表

企業(yè)名稱:年(季)度單位:

行│項目│上年(季)度│本年(季)│較上年│增(+)│企業(yè)主管部

次││際或預測│計劃│(季)│減(-)%│門意見

─┼─────────┼─────┼────┼───┼───┤財務負責人

1│一、流動資金占用│││││行政領導

─┼─────────┼─────┼────┼───┼───┤年月

2│其中:儲備資金│││││日(公章)

3│生產資金││││├─────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二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筑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guī)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yè)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用于.

第二條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貸款辦法》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為月息‰,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挪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

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guī)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zhí)1份;副本份,、等單位各執(zhí)1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單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三

保險單號_______?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業(yè)財產保險以及附加_______險,并同意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fā)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本保險公司企業(yè)財產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

承保財產

│以何種價│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

│值承保│(元)│(‰)│(元)│?

├────────┼────┼─────┼────┼─────┤?

│?

│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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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

│?

├──┬─────┼────┼─────┼────┼─────┤?

│險│特險│

│?

├─────┼────┼─────┼────┼─────┤?

│約財│

│?

├─────┼────┼─────┼────┼─────┤?

│保產│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

├────────┼────┼─────┼────┼─────┤?

│附│

│?

├────────┼────┼─────┼────┼─────┤?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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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

│?

├────────┼────┼─────┼────┼─────┤?

│?

├───┴────────┴────┴─────┴────┴─────┤?

│總保險費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

日零時起至

日二十四時止│?

├────┬─────────────────────────────┤?

│特別│

│?

│?

│約定│

│?

├────┴──────────────────┬──────────┤?

│被保險人地址:

│?

│電

話:

│?

│行

業(yè):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章│?

│所有制:

│?

│占用性質:

│?

│財產座落地址:

___________

日│?

個地址

│?

└───────────────────────┴──────────┘?

被保險人收到本保險單后請即核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fā)起“藍天*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xié)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1.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所設立的藍天*金。

2.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guī)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

5.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

6.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fā)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7.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yè)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8.信托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guī)定對本基本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9.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10.年初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11.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fā)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12.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14.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證券登*公司。

15.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yè)日。

16.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17.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18.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發(fā)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fā)行費。

20.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三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1.資產凈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fā)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22.信托年費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23.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yè)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員。

24.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5.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26.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帳戶

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議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過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29.基金管理規(guī)定

指《藍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30.基金管理規(guī)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31.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金。

2.本基金發(fā)行規(guī)模:本基金最高發(fā)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fā)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fā)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xù)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fā)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xù)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fā)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fā)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xù)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yè)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tǒng)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yè)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yōu)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需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資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yè)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fā)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fā)售對象、發(fā)行辦法和發(fā)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fā)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fā)售價格3%的首次發(fā)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fā)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是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xù)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guī)定的發(fā)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fā)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fā)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guī)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印花稅和手續(xù)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xù)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分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yè)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fā)經營房地產等業(yè)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guī)?;蚍秶邢铝邢拗疲?/p>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將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fā)行總數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yè)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②由于受投資的企業(yè)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③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起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fā)行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yè)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可以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guī)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②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③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yè)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xié)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fā)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guī)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guī)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fā)行費,包括發(fā)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fā)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fā)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guī)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guī)或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fā)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qū)會計準則執(zhí)行;特區(qū)會計準則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zhí)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yè)會計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guī)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guī)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yè)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fā)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的收益及時派發(fā)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分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2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fā)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fā)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fā)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未見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fā)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過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fā)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紀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議案;

(4)本基金存續(xù)期的延長或轉變?yōu)殚_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yè)的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yōu)榱硪幻碌耐顿Y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yè)。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yè):

(1)由于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xù)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2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2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xù)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fā)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yè)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yè)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yè)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過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yè)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yè)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yōu)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12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xié)助經理人發(fā)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qū)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jiān)督監(jiān)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jiān)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xù);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guī)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jiān)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保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zhí)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xié)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和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的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fā)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yè)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fā)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yōu)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于無關職員)泄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可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本契約規(guī)定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則分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議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guī)或違約所引致的情況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yè)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簽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zhí)行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zhèn)危?,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fā)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guī)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guī)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外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guī)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yè)/專業(yè)協(xié)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guī)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chuàng)立一個與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guī)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guī)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guī)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利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guī)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yè)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guī)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guī)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xù)滿10年并繼續(xù)存續(xù)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xié)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guī)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fā)生單位總份額____%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數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zhí)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zhí)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zhí)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guī)和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上述法規(guī)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guī)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xié)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fā)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律規(guī)定;對于上述法律或規(guī)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guī)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五

為使公司能有計劃地開展各項內外工作,做到有條不紊,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計劃。

一、201x年度工作的指導思想

堅定不移地貫徹執(zhí)行黨在保安服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著力抓好公司的內外部管理,謀求公司的長足發(fā)展。

二、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

1、勞動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檔案管理制度。

3、完善公司的各項工作流程

三、搭架子、建班子、明確職責

1、搭好公司、器材管理部、財務部、保安服務部、督察部、保安培訓部的機構架子。

2、選定各部的主要負責人,形成至上而下的管理鏈。

3、明確副總到部門經理的各自工作職責,做到分工合作,職責分明。

四、加強培訓工作

1、保安員考證各項培訓工作開展。

2、在崗保安員(分崗位)的各項相關培訓工作,課件制作及培訓。

3、國家法律法規(guī)培訓

(1)學習政府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增強各位管理人員法制意識、依法管理經營。在具體經營實踐中樹立和強化法制觀念。

(2)系統(tǒng)收集有關法制信息,全面、準確掌握法律、法規(guī)的實質及實踐運用。

(3)對保安員進行計劃性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觀念,強化自覺執(zhí)法的積極性。

4、每月對員工進行一次專業(yè)技能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法律、法規(guī)、消防知識的培訓;年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培訓。

5、擇優(yōu)選送員工外出參觀學習、培訓。

6、保安公司各項證件相關管理工作改進。

7、各級保安員證考證工作的落實與跟進

五、檢查工作

1、每月按計劃對公司所屬各網點進行檢查,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

2、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整改,未按時整改的單位進行相關考核制度的執(zhí)行。

六、溝通工作

1、按季與分管部門的溝通(市縣治安支隊、經文保支隊)。

2、參加公安部門組織的各項會議。

3、保安協(xié)會的各項溝通。

4、其他保安公司的溝通協(xié)作。

201x年,公司的保安服務的滿意率要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10、團結奮進,謀求發(fā)展

201x年,公司計劃在現有的基礎上,在內部的各項工作特別是培訓工作能更上一個臺階。對內狠抓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外積極溝通協(xié)作,把我公司的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臺階

企業(yè)計劃2

為統(tǒng)一思想,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凝聚力,塑造公司良好形象,更好地做好新形勢下的企業(yè)宣傳工作,推動企業(yè)文化建設,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增強企業(yè)凝聚力,突出企業(yè)精神的培育,把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為公司的發(fā)展鼓與呼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發(fā)揮好輿論陣地的作用,促進企業(yè)文化建設。

二、宣傳重點

1、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發(fā)展大計、工作舉措、新規(guī)定、新政策等。

2、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

3、先進事跡、典型報道、工作創(chuàng)新、工作經驗。

4、員工思想動態(tài)。

5、公司管理上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存在的問題。

6、企業(yè)文化宣傳。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六

致:_________

我公司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章程,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監(jiān)督。

2、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絕不出借、買賣、偽造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的資質證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產、業(yè)績等相關證明文件和印章,嚴禁其他企業(yè)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投標。

3、本單位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程序。絕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投標和中標資格。

4、本單位堅決抵制和杜絕串標、圍標、哄抬報價、賄賂、回扣等違法投標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絕不違背國家有關價格規(guī)定或低于成本價競爭。

5、中標后,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guī)定簽訂和履行合同,并按同煤集團和貴公司之規(guī)定,參加商務談判。

6、本單位將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絕不采取虛假、誹謗、惡意投訴等違法或不正當手段損害、侵犯同行企業(yè)的正當權益,如果我單位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將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之規(guī)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由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的投訴書,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取證。

7、如退出本項目投標,我單位保證在投標截止時間三日前以加蓋公章的書面形式向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正式提出退出投標,并陳述理由,電話等口頭形式不作為我單位退出本次投標的書面函件。

8、我方承諾,不存在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2.4款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如我單位有幸中標,將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在領取中標通知書之前向招標代理一次性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在本項目的投標活動中,本單位如違背上述承諾。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查處,并承擔以下后果: ① 沒收投標保證金; ② 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③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我方聲明,以上承諾意思表達真實有效。

投標人: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七

1、顧客的微笑是我們不懈的追求。

2、守信用:說到做到,信守承諾。

3、提供誠信優(yōu)質服務,構建和諧文明窗口。

4、鑄造輝煌,唯有質量。

5、始于百姓需求,終于百姓滿意。

6、質量是制造出來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

7、百盡竿頭,更進一步。

8、改善提高,永無止境。

9、多創(chuàng)優(yōu)質產品,提高企業(yè)形象。

10、強服務,抓建設,創(chuàng)特色。

11、專業(yè)執(zhí)著,精益求精。

12、春光乍現,拜訪爭先,客戶服務,情義無限。

13、給我一份信任,還您一身健康。

14、好貨不愁賣,好店不愁客。

15、微笑令自己的日子過得更有滋味。

16、禮貌服務從早做起,你我微笑沒距離。

17、用我百分百的努力,換您百分百的滿意。

18、我們以一百分的努力,換您十分滿意。

19、一通在手,專業(yè)你有。

20、待人熱忱,辦公快捷,服務自動,回答滿足。

21、我服裝整潔,因為是專業(yè)服務。

22、你使用放心,我們努力用心。

23、追求卓越,服務盡善盡美。

24、吃降生界的出色,做出人生的大餐。

25、新單續(xù)保并肩上,業(yè)績倍增創(chuàng)輝煌。

26、動作輕一點,嘴巴甜一點。

27、時代精神演繹民族靈魂,優(yōu)質精神構筑時代精神。

28、優(yōu)質產品,是走向世界的橋梁。

29、行政有矩,服務無距。

30、真誠服務,師生至上。

31、送給別人微笑,別人也自然報以你微笑。

32、為老百姓服務,讓老百姓放心。

33、提高衛(wèi)生意識,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34、群眾至上,服務至周。

35、做人重在以誠,說話重在以信,辦事重在以實。

36、盡管不是無所不能,但是也是竭盡所能。

37、客戶服務,重在回訪。仔細傾聽,你認心情。

38、品質有缺陷,寸步難行。

39、回饋客戶,從我做起,心中有情,客戶有心。

40、學先進,創(chuàng)新業(yè),共樹文明風;擔責任,樹形象,服務為大家。

41、超凡品質,超越價值。

42、以質取勝,用心服務。

43、始于群眾需要,終于人民滿意。

44、杜絕不良思想,發(fā)揚優(yōu)質精神。

45、微笑問好,喜迎客到。

46、沒有十全十美的產品,但有百分之百的服務。

47、我面帶笑容,因為我熱愛工作。

48、對所有人微笑,獻出你的真誠瀟灑。

49、你謙我讓,文明至上。

50、團結奮進,開拓創(chuàng)新,拼搏向上。

51、細微顯真情,平凡塑仁心。

52、樹晚婚晚育新風,建設文明幸福家庭。

53、追求客戶滿意,是我們最大的責任。

54、您使用放心,我們努力用心。

55、規(guī)范辦理青田事,微笑服務僑鄉(xiāng)人。

56、講究實效,完善管理,提升質量,強化服務。

57、我充滿自信,因為我做得最棒。

58、放我的真心在你的手心。

59、熱心,耐心,誠心是我們服務窗口的心臟。

60、本周破零,笑口常開,重諾取信,受益無限。

61、我們的承諾:不做不良品。

62、物美價廉,溝通無限。

63、用笑容溫暖周圍的人。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八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_________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_________,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

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費用,必須??顚S茫唇涃J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

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_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____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計劃

1.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貸款方允許借款方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方不得再繼續(xù)支用貸款。

六、還款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分次還款計劃如下:

七、權利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2.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3.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guī)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八、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十、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關于企業(yè)資金對接銀行方案范文(推薦)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xié)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_____,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xié)議條款共同執(zhí)行。

一、合作方式

二、權力義務

1、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fā)的項目,其所有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fā)項目,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yè)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yè)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三、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作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利益分配:

1、屬于雙方共同開發(fā)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xié)商市場價,按稅后利益的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____年調節(jié)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xié)商調整。

2、屬于乙方單方開發(fā)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xié)商后,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同開發(fā)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yōu)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fā)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guī)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fā)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fā)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內使用。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研發(fā)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xié)議,保證其在就業(yè)期間和研發(fā)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yè)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八、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xié)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違約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違約方賠付被侵害方剩余協(xié)議期的總收益)。并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兩年內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客戶資源。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zhàn)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后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協(xié)議法律效力。

十、本協(xié)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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