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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大全12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7 21:42:58 頁碼:8
2023年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大全12篇)
2023-11-17 21:42:58    小編:ZTFB

合同是為了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并建立信任和協(xié)作關系的重要手段。合同的撰寫過程中,要格外注意避免使用不當?shù)脑~語和表達方式。希望以下合同范本能夠對大家的合同編寫提供一些啟示和指導。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zhí)行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fā)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guī):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guī),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guī)。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xiàn)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fā)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fā)布工程指令,簽發(fā)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xù)。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fā)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xiàn)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guī)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guī)章,特別是交通、衛(wèi)生、安全、消防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guī)章。

8.接受工程監(jiān)理: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執(zhí)行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jiān)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fā)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yè)的均應立即向海監(jiān)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3.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jiān)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sh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shù)和費用。若監(jiān)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xù)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xié)議,乙方應按此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xiàn)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若檢驗發(fā)現(xiàn)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xù)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xù)。

(3)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xié)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guī)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jiān)督: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zhí)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jù)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guī)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xiàn)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fā)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huán)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fā)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fā)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jù)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3)質量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xiàn)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xiàn)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sh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xié)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shù)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xié)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fā)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jù),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jù)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guī)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zhí)行。

(6)若甲方授權監(jiān)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guī)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fā)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xiàn)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二

發(fā)包方(全稱):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承包范圍_____

承包范圍_____

三、合同工期_____

四、質量標準_____

五、合同價款_____

噴涂每平米用料10元、人工費4元

六、甲方的權利與責任_____

1、對工程建設標準質量和乙方進場及各種建筑材料的檢驗。

2、嚴格監(jiān)測工程施工程序與建筑標準,對乙方施工程序不規(guī)范,工程標準質量差等問題,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完工工程進行驗收和結算。

4、負責檢驗乙方進工地的各種建筑材料的質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有權阻止不合格建筑材料進入工地。

5、本工程為全額抵押工程,乙方在完工以前,甲方不予付工程款。

六、乙方的權利與責任_____

1、負責組織有力的施工工隊,對工程進行施工建設。

2、施工中要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規(guī)范進行施工;杜絕劣質工程和不合格的工程出現(xiàn),杜絕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進場。

3、在施工中出現(xiàn)不可預見工程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經甲方確認方可施工建設。

4、接受甲方的施工監(jiān)督、對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建設要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5、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管理,嚴格遵守各項施工安全規(guī)則,如工程施工中所出現(xiàn)的一切工傷事格由乙方負責。

七、付款方式_____

工程完工待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資金到位后再行付款。

八、工程保修_____

工程完工驗收交工后保修期為一年,保修金為工程造價的15%。費用乙方負責。保修期滿后不出現(xiàn)任何質量問題,保修金一次付清。

合同中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同意后確定。

以上合同條款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后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涂改和變更合同內容,否則所造成后果由涂改方負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三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二、工程地址:________市鹿________區(qū)____鎮(zhèn)。

三、承包方式:勞務承包,按綜合單價以圖紙尺寸計算承包費用。

五、承包單價及計量方式:

七、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2、協(xié)助乙方完成施工報審報批及備案手續(xù)。

3、根據(jù)建設單位要求必要時派員協(xié)助乙方工作。

4、負責在溫州設立工程賬戶便于乙方結算。

5、監(jiān)督管理乙方開展各項施工生產活動。

乙方職責:

2、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完善施工過程控制資料及質量保證資料。

3、按流程組織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完工驗收及結算事宜。

4、協(xié)調當?shù)仃P系,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5、在甲方領導下對本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管理。

八、付款方式: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準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fā)包方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fā)包方在合同規(guī)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guī)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fā)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fā)現(xiàn)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干系數(shù)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guī)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xù)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fā)包方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xù)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fā)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_____策性調整所發(fā)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fā)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它。

第四條?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xié)商按附件第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tǒng)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fā)包方組織供應到現(xiàn)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guī)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fā)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fā)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fā)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fā)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fā)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fā)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fā)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jù)指標的性質、發(fā)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jù),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fā)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fā)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fā)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fā)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fā)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fā)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fā)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fā)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guī)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xié)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fā)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fā)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fā)包方承擔。

第五條?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fā)包方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jiān)督檢查。

2.發(fā)包方聘用的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fā)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xiàn)場監(jiān)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小時內應到現(xiàn)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jiān)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xù)施工,發(fā)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xù)。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fā)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wèi)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fā)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fā)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fā)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xù),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jù)。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jù)。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guī)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fā)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xié)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fā)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fā)包方管理,如發(fā)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⒐と掌谝宰詈髾z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fā)包方不得動用,若發(fā)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為一個采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fā)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fā)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fā)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施工設計變更。

1.發(fā)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jù),發(fā)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準、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fā)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fā)出份數(shù)與施工圖份數(shù)相同,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筑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fā)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其節(jié)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fā)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fā)包方,要求確認: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fā)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fā)包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負責事項。

1.發(fā)包方。

(3)根據(jù)施工地區(qū)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采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6)確定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guī)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qū)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6)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guī)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發(fā)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萬元。

2.發(fā)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工驗收后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后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fā)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確因發(fā)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fā)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簽證進行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guī)定結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guī)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范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等有關規(guī)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fā)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fā)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與獎勵規(guī)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guī)定,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fā)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fā)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fā)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guī)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fā)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發(fā)包方按合同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yōu)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guī)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附則。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發(fā)包方執(zhí)__份,承包方執(zhí)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yè)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fā)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地址:?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鑒(公)證機關(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編碼:?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

有效期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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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五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編碼: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tǒng)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zhí)行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fā)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guī):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guī),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guī)。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fā)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fā)布工程指令,簽發(fā)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xù)。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fā)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xiàn)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guī)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guī)章,特別是交通、衛(wèi)生、安全、消防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guī)章。

8.接受工程監(jiān)理: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執(zhí)行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jiān)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fā)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yè)的均應立即向海監(jiān)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jiān)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xié)議,乙方應按此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xiàn)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若檢驗發(fā)現(xiàn)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xù)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xù)。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jiān)督: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zhí)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jiān)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jù)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guī)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xiàn)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huán)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fā)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fā)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3)質量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xiàn)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xiàn)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sh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xié)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shù)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xié)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fā)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fā)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jù),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jù)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zhí)行。

4.賠償:發(fā)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xiàn)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三、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shù);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shù)。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guī)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yè)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道路產權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見證單位)。

為了支持高速公路建設,加快高速公路建設進度,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提供路、村,止點村,共公里)供乙方在。

高速公路建設期間工程車輛和運輸材料車輛通行,該路路面類型為道路,厚度cm,度寬米。

二、乙方使用道路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對道路現(xiàn)狀進行調查,包括道路路況、道路設施和影像資料,三方認可的資料一式四份分別保存。

三、乙方在使用道路期間,負責道路的維護和增添必要的道路設施,保證道路路況水平不發(fā)生較大程度的下降,保證道路設施完好,保證當?shù)厝罕姾蛙囕v順暢通行。

四、乙方對使用道路加寬或增加附屬設施,占用土地由甲方負責,乙方賠償附作物按臨時用地辦理,增加的實物工程在借用期滿后產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在道路借用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對道路路況調查,商定道路恢復方案,恢復道路不得低于道路借用前的路況水平?;謴凸こ掏旯ず?,由縣交通部門會同縣高速路指揮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驗收合格后,移交甲方。道路恢復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丙方擔保(限兩個月之內恢復)。

六、道路借用期間,甲乙丙丁四方要加強協(xié)調,保持緊密聯(lián)系。若乙方不按公路養(yǎng)護規(guī)定和承諾對道路維護,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改正直至取消道路借用協(xié)議;甲方負責做好當?shù)厝罕姷慕忉尮ぷ?,不得阻擾乙方車輛通行。

七、道路借用期間,路面保潔由乙方負責。

八、丁方負責道路借用的全過程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工作。

九、未盡事宜,四方將友好協(xié)商解決。

十、本協(xié)議書一式五份,四方各執(zhí)壹份,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壹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附:_________________《道路路況說明》、光碟各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七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八

業(yè)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滴*觀音科技有限公司。

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條:施工范圍。

1、施工范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xiàn)場實際發(fā)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

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通知甲方驗收后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fā)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乙。

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規(guī)范。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xiàn)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xù)后的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檢并辦理保養(yǎng)終結手續(xù),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yǎng)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條:保養(yǎng)期。

1、苗木保養(yǎng)期為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shù)缆窌惩?,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方承擔)。

(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jù)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

止事故發(fā)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xiàn)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

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而終止;

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另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養(yǎng)期界滿,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滴*觀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廣安大街1號鴻坤國際大酒店550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日期:

投訴監(jiān)督電話:投訴監(jiān)督電話: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九

工程名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____為興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編碼:_____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tǒng)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zhí)行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fā)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guī):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guī),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guī)。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fā)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fā)布工程指令,簽發(fā)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xù)。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fā)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xiàn)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guī)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guī)章,特別是交通、衛(wèi)生、安全、消防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guī)章。

8.接受工程監(jiān)理: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執(zhí)行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fā)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yè)的均應立即向海監(jiān)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jiān)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xié)議,乙方應按此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xiàn)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若檢驗發(fā)現(xiàn)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xù)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xù)。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jiān)督: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zhí)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jiān)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xié)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jù)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guī)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xiàn)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huán)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fā)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fā)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jù)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3)質量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xiàn)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xiàn)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sh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xié)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shù)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xié)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fā)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fā)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jù),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jù)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zhí)行。

4.賠償:發(fā)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xiàn)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shù);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shù)。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guī)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yè)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guī):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十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章合同協(xié)議書。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zhí)行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fā)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guī):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guī),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guī)。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xiàn)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fā)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fā)布工程指令,簽發(fā)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xù)。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fā)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xiàn)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guī)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guī)章,特別是交通、衛(wèi)生、安全、消防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guī)章。

8.接受工程監(jiān)理: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執(zhí)行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jiān)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fā)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yè)的均應立即向海監(jiān)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3.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jiān)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sh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shù)和費用。若監(jiān)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xù)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xié)議,乙方應按此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xiàn)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若檢驗發(fā)現(xiàn)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xù)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xù)。

(3)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xié)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guī)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jiān)督: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zhí)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jù)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guī)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xiàn)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fā)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huán)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fā)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fā)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jù)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3)質量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xiàn)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xiàn)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sh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xié)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shù)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xié)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fā)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jù),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jù)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guī)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zhí)行。

(6)若甲方授權監(jiān)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guī)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fā)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xiàn)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xié)議書。

甲方_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tǒng)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zhí)行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fā)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guī):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guī),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guī)。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fā)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fā)布工程指令,簽發(fā)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xù)。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fā)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xiàn)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guī)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guī)章,特別是交通、衛(wèi)生、安全、消防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guī)章。

8.接受工程監(jiān)理: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執(zhí)行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jiān)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fā)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yè)的均應立即向海監(jiān)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jiān)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xié)議,乙方應按此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xiàn)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若檢驗發(fā)現(xiàn)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xù)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xù)。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jiān)督: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zhí)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jiān)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jù)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guī)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xiàn)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huán)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fā)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fā)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3)質量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xiàn)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xiàn)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sh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xié)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shù)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xié)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fā)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fā)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jù),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jù)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zhí)行。

4.賠償:發(fā)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xiàn)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shù);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shù)。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guī)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yè)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

港口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如下協(xié)議:

第一章合同協(xié)議書。

1.本協(xié)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xié)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xié)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fā)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jiān)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jiān)督與管理。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jiān)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jiān)。

7.質量監(jiān)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xié)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xié)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shù)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shù)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zhí)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zhí)行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fā)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jù)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guī)和聯(lián)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fā)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guī):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guī),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guī)。

3.聯(lián)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lián)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qū)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xù)。協(xié)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xiàn)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fā)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fā)布工程指令,簽發(fā)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xù)。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格和數(shù)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jù)工程施工情況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yè)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jiān)理工程師的現(xiàn)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fā)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xiàn)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guī)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guī)章,特別是交通、衛(wèi)生、安全、消防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guī)章。

8.接受工程監(jiān)理: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jiān)督和管理,執(zhí)行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jiān)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fā)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yè)的均應立即向海監(jiān)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jiān)理。

1.工程監(jiān)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jiān)理,乙方應接受監(jiān)理。

2.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進駐現(xiàn)場前,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jù)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jiān)理職權。

3.監(jiān)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shù)量的人員協(xié)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jiān)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fā)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jiān)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sh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shù)和費用。若監(jiān)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jiān)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jiān)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xù)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xié)議,乙方應按此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xiàn)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若檢驗發(fā)現(xiàn)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fā)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經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jiān)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xù)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jiān)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xù)。

(3)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xié)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guī)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jiān)督:本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由質量監(jiān)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zhí)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若監(jiān)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xié)助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jiān)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jù)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fā)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fā)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xié)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乙方發(fā)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jù)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guī)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xiàn)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fā)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xié)商,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jiān)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xiàn)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huán)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fā)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fā)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guī)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xié)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jiān)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3)質量監(jiān)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xù);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xiàn)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xiàn)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sh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xié)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shù)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xié)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fā)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guī)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jù),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jù)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guī)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zhí)行。

(6)若甲方授權監(jiān)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guī)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fā)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xiàn)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xiàn)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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