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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犯罪心得體會和方法 關于犯罪的心得(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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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犯罪心得體會和方法 關于犯罪的心得(四篇)
2023-01-08 20:30:37    小編:ZTFB

體會是指將學習的東西運用到實踐中去,通過實踐反思學習內容并記錄下來的文字,近似于經驗總結。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質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2022防止犯罪心得體會和方法一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xié)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_____甲方繼續(xù)支付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工資,共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xù),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xù)。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xié)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yè)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xié)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guī)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xié)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xié)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協(xié)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fā)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xù)性和正常發(fā)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xù),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xié)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乙方: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防止犯罪心得體會和方法二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領導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條?對司法工作負有領導職責的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況,組織研究司法政策,統(tǒng)籌協(xié)調依法處理工作,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司法機關創(chuàng)造公正司法的環(huán)境,但不得對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第四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zhí)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fā)文發(fā)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

第六條?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干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第七條?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必要時,可以立即報告。

黨委政法委應當及時研究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報告同級黨委,同時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領導干部屬于上級黨委或者其他黨組織管理的,應當向上級黨委報告或者向其他黨組織通報情況。

第八條?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四)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xié)調會、發(fā)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五)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第九條?領導干部有本規(guī)定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干部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

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領導干部,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辦案,確保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憲法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違反規(guī)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guī)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第三條?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于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于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第四條?司法機關領導干部和上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履行領導、監(jiān)督職責,需要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的,應當依照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由辦案人員記錄在案。

第五條?其他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因履行法定職責需要,向辦案人員了解正在辦理的案件有關情況的,應當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進行。

第六條?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第七條?辦案人員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對辦案人員打擊報復。辦案人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調離、辭退或者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第八條?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并依照以下方式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線索進行處置:

(一)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由本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處理;

(二)本機關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向負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報告情況;

(三)上級司法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下級司法機關辦案的,向干預人員所在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報告情況;

(四)其他沒有隸屬關系的司法機關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向干預人員所在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通報情況。

干預人員所在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接到報告或者通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結果通報辦案單位所屬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

第九條?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負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司法機關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三)違反規(guī)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

(四)違反規(guī)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

(五)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第十條?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有本規(guī)定第九條所列行為之一,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對如實記錄過問案件情況的辦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辦案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guī)定過問和干預辦案的情況和辦案人員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

司法機關離退休人員違反規(guī)定干預辦案的,適用本規(guī)定。

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應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確保有關規(guī)定落到實處。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一條?為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保證公正司法,根據有關法律和紀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應當符合法律紀律規(guī)定,防止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以不正當方式對案件辦理進行干涉或者施加影響。

第三條?各級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公正、高效、廉潔的辦案機制,確保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無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切實防止利益輸送,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四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在訴訟活動中,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依法按程序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條?嚴禁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有下列接觸交往行為:

(一)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guī)不得泄露的情況;

(二)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三)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guī)操作等行為;

(六)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其他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第六條?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接待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因辦案需要,確需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在非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接觸的,應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獲批準。

第七條?司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應當在三日內向本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第八條?司法人員從司法機關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單位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jiān)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第九條?司法人員有違反本規(guī)定行為的,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和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向有關司法機關反映情況或者舉報。

第十條?對反映或者舉報司法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的線索,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全面、如實記錄,認真進行核查。對實名舉報的,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核查并將查核結果向舉報人反饋。

不屬于本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管轄的司法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的,將有關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司法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并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司法機關應當將司法人員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將執(zhí)行本規(guī)定情況作為司法人員年度考核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不正當接觸、交往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

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所稱“司法人員”,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審判、執(zhí)行、檢察、偵查、監(jiān)管職責的人員。

本規(guī)定所稱“特殊關系人”,是指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其他人。

本規(guī)定所稱“中介組織”,是指依法通過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受案件當事人委托從事審計、評估、拍賣、變賣、檢驗或者破產管理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參照“中介組織”適用本規(guī)定。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2022防止犯罪心得體會和方法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zhí)行。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說明

一 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 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 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 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共2頁,當前第1頁12

2022防止犯罪心得體會和方法四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

二、本合同書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fā)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xù)。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xié)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

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住所:

注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人及電話:

第二條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十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于______范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并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十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zhí)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guī)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xié)商確定。

十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應監(jiān)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______日(節(jié)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zhí)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待遇。

十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甲方跨地區(qū)派遣乙方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十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十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十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二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內容告知乙方。

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xié)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務派遣合同》(編號:)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qū)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qū)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續(xù)定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續(xù)延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續(xù)定。

備注:本合同續(xù)定生效日期:

終止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qū)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qū)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事宜,依照

1、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終止。

2、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與終止。

3、其他原因解除、終止。

于年月日正式解除、終止。

備注:本合同解除、終止生效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qū)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qū)

簽署時間:年月日

附件:

一、派遣單位及期限

(一)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崗位性質為下列第______種。

1、臨時性

2、輔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工作標準。

______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

三、工作時間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zhí)行第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年/季/月/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在一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

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

(三)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______元,并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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