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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1-13 15:44:34 頁碼:13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10篇)
2023-01-13 15:44:34    小編:ZTFB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fā)后,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自己的這段時間的學習、工作生活狀態(tài)。那么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恰當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一

國發(fā)〔1999〕25號

1993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印章的規(guī)定》(國發(fā)〔1993〕21號),對于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政府機構的變化,有些條款已不再適用。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現(xiàn)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fā)、收繳和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一),由國務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二),由國務院制發(fā)。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

三),由國務院制發(fā)。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四),由國務院制發(fā)。

六、國務院議事協(xié)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五),由國務院制發(fā)。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六),由國務院制發(fā)。

八、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七),由國務院制發(fā)。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yè)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八),由國務院制發(fā)。

九、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qū)、林區(qū),下同)和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九),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地區(qū)(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十),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十一),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fā)。

十二、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十二),由外交部制發(fā)。

十三、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huán)行、后段自左而右橫排(圖十三),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fā)。

十四、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圖十四)。制發(fā)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名稱字數(shù)過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規(guī)范化簡稱。地區(qū)(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qū))的名稱。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名稱。市轄區(qū)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qū)域的名稱。

十六、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十八、印章的質料,由制發(fā)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十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制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guī)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二十、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制發(fā)。

二十一、國務院的鋼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由國務院自制。

地方外事機構、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guī)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確需使用鋼印的單位,其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報經其印章制發(fā)機關批準后刻制。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qū)別,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fā)機關應規(guī)范和加強印章制發(fā)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xù)。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shù)毓矙C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fā)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guī)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xù)。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查處。如發(fā)現(xiàn)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十七、過去有關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xié)調及非常設機構的印章刻制、建檔、變更、繳銷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xié)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fā)票等業(yè)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xié)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對印章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度,確保印章管理安全規(guī)范化和信息科學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lián)等機關、團體的印章制發(fā),依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lián)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fā)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并出具準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xié)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xù)。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xù)。

辦理準刻手續(xù)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xù)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fā)準刻手續(xù)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qū))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shù)焦矙C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后,方準啟用。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后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xù)。

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并采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后,按照前款規(guī)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xù)。

第十二條 印章規(guī)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第十三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只能申請刻制一枚單位法定名稱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鋼印章的,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和各協(xié)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印章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五條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

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并于十日內送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后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有歷史紀念意義需要長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機構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公告,批準后可不予銷毀,由申請單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yè)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guī)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yè)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

第十八條 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不得將印章業(yè)務轉包他人經營。

第十九條 承接刻制印章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應查驗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或準刻證明;

(二) 登記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辦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規(guī)定逐項登記印章名稱、式樣、規(guī)格數(shù)量,并保存五年,以備查驗;

(三) 指定專人負責承接印章業(yè)務,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銷毀作廢章坯;

(四) 對超過三個月無人領取的印章,應當?shù)怯浽靸?,送交原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處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印章制作情況。

第二十條 從事印章經營業(yè)務應當在批準的固定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 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治安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從業(yè)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二) 制定并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監(jiān)督從業(yè)人員認真執(zhí)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驗證明和登記工作;

(四) 對公安機關檢查發(fā)現(xiàn)的治安隱患及時整改;

(五) 發(fā)現(xiàn)涂改、偽造備案或準刻證明等可疑情況以及案件線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外商獨資、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企業(yè)不得經營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印章業(yè)務。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印章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 定期對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治安隱患,限期整改;

(二) 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或者案件線索,依法調查處理;

(三) 依法對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的違規(guī)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非法所得。買賣印章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guī)定,未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xù)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補辦;逾期不辦理的,制作的印章為無效印章,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對委托刻制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guī)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違反規(guī)定刻制兩枚以上單位法定名稱章的,收繳違法制作的印章,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逾期或不進行年審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將印章業(yè)務轉包他人經營的,收繳違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經營資格,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對單位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未查驗準刻證明和履行登記手續(xù)的,對承制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處取締。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對經營印章業(yè)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予以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偽造本辦法規(guī)定的印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監(jiān)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印章準刻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統(tǒng)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 印章載有密級信息的,可由印章制發(fā)單位自行建檔保存。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二

為規(guī)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國發(fā)〔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ⅰ叭A北水利水電大學”鋼?。ㄒ韵潞喎Q鋼?。?、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tǒng)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tǒng)一辦理刻制手續(xù)。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yè)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yè)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fā)文后正式啟用??剖倚姓≌驴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萍继帉徍撕螅瑘蠓止苄nI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xù)??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tǒng)一封存或者銷毀。科室印章由所屬處級部門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xù)。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xù)。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xié)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fā)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yè)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fā)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yè)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xié)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xié)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學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fā)用印。

(二)各處級部門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tǒng)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三)各類畢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肄業(yè)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xù)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四)各類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xù)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五)招生錄取通知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六)以學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xié)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xié)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及合同管理規(guī)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七)使用學校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八)以學校名義頒發(fā)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九)申報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萍继庁撠熑藢徍撕炞?,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考察、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p>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fā)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lián)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yè)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xù)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yè)生登記表、繼續(xù)教育畢業(yè)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xù)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萍继庁撠熑藢徍撕炞?;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yè)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xù)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結業(yè)證、肄業(yè)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tǒng)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yè)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xié)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xié)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yè)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zhí)行。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三

為了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權部門負責保管印章(印章名稱、印模附后),并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忠誠企業(yè)。

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強的責任心、事業(yè)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公司的印章管理規(guī)定。遵章守法,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各項管理制度辦事。

3、印章保管人要自覺提高自己的業(yè)務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guī)定:

1、必須認真保管好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防止他人盜用、騙用。

2、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序和領導審批權限用印。

3、無相關權限領導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書面批準,不準在空白的函件、信簽紙等空白紙張上施印。

5、印章帶出使用應由印章保管人本人書面報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

三、印章保管人擁有的權利

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閱(投標書除外)。

2、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超越審批權限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四、印章保管人承擔的責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2、未經權限領導或不按權限領導批示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進行行政處罰,給企業(yè)造成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分公司(分支機構),項目經理部的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xié)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其他規(guī)定要求

項目經理部的印章僅限于與業(yè)主和監(jiān)理辦理各種簽證、工程交工資料、工作聯(lián)系函、報工程進度和計劃、申請工程款、會議紀要、報業(yè)主的報告。超出前述內容需用印應向公司綜合部和公司印鑒管理執(zhí)行經理請示。

六、保管責任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綜合部請示。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公司綜合部、財務部、公司印鑒管理執(zhí)行經理、保管責任人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公司(蓋章):______公司印鑒管理執(zhí)行經理(簽字):______

印章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

公司主要領導(簽字):______保管責任人(簽字):______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四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

為了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權 部 門 負責保管 印章(印章名稱、印模附后),并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忠誠企業(yè)。

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強的責任心、事業(yè)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公司的印章管理規(guī)定。遵章守法,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各項管理制度辦事。

3、印章保管人要自覺提高自己的業(yè)務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guī)定:

1、必須認真保管好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防止他人盜用、騙用。

2、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序和領導審批權限用印。

3、無相關權限領導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書面批準,不準在空白的函件、信簽紙等空白紙張上施印。

5、印章帶出使用應由印章保管人本人書面報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

三、印章保管人擁有的權利

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閱(投標書除外)。

2、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超越審批權限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四、印章保管人承擔的責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2、未經權限領導或不按權限領導批示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進行行政處罰,給企業(yè)造成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分公司(分支機構),項目經理部的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xié)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其他規(guī)定要求

項目經理部的印章僅限于與業(yè)主和監(jiān)理辦理各種簽證、工程交工資料、工作聯(lián)系函、報工程進度和計劃、申請工程款、會議紀要、報業(yè)主的報告。超出前述內容需用印應向公司綜合部和公司印鑒管理執(zhí)行經理請示。

六、保管責任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綜合部請示。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公司綜合部、財務部、公司印鑒管理執(zhí)行經理、保管責任人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公司(蓋章): 公司印鑒管理執(zhí)行經理(簽字):

印章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

公司主要領導(簽字): 保管責任人(簽字):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五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jiān)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fā)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xiàn)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fā)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xù),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xù),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jiān)交或收回,交接手續(xù)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shù)、名稱;

(五)企業(yè)名稱變更或印章?lián)p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并迅速財務應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 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xù)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fā)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fā)票、增值稅票、營業(yè)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guī)定位置;

(五)嚴禁為空白支票、發(fā)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xù),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 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的,財務部填寫申請表報經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核對好印章的全稱和法定名稱以后,由行政部人員負責辦理。各類財務印章不可同一內容、同一序號刻制多枚。

第九條 新的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提前通知各有關部門,注明其中印章依據、名稱、時間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條 財務印章需要變更和銷毀時,由財務部辦理交接手續(xù),交給行政部,行政部負責上繳或者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六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yè)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yè)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xiàn)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jiān)印責任,在監(jiān)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yè)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fā)貨手續(xù),數(shù)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yè)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yè)務支出業(yè)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jiān)銷。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七

一、進一步認識共青團員意識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活動開展的自覺性 在全黨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全黨的重要舉措,是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鞏固黨的執(zhí)政基礎,實現(xiàn)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

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的重要舉措。共青團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黨聯(lián)系青年的橋梁和紐帶,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精神傳達貫徹到團員青年中去,教育引導廣大團員青年“永遠跟黨走”,是共青團的神圣職責。在全團開展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是共青團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繼續(xù)和深化,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精神的實際行動和具體舉措,對鞏固和擴大黨的青年群 眾基礎、永葆黨的先進性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共青團正處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團結和帶領廣大團員青年積極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重任,為團的發(fā)展提供了新的機遇,也對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從總體上看,當前團的基層組織是有戰(zhàn)斗力的。但是,少數(shù)基層團組織軟弱渙散,部分團員組織觀念淡薄、模范作用不突出等問題依然存在。在全團開展增強團員意識教育活動,使廣大團員牢固樹立共產主

義遠大理想,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不斷增強榮譽感、

歸屬感、責任感;切實解決基層組織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擴大組織覆蓋,完善組織體系,健全工作機制,是 共青團適應新形勢、開創(chuàng)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 各級團組織要從貫徹落實黨中央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精神的高度,從新時期團的事業(yè)發(fā)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tǒng)一思想,認真部署,切實把教育活動抓實抓好。廣大共青團員要積極投入到教育活動中來,自覺受教 育、長才干、作貢獻。 二、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 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團xx大和團xx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緊密結合共青團和青年工作實際,以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線,以“永遠跟黨走”為主題,切實增強廣大共青團員的政治意識、組織意識和模范意識,解決基層團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團組織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黨執(zhí) 政的青年群眾基礎。 三、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的基本原則 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要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黨建帶團建。認真學習、借鑒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功經驗,積極爭取本單位黨政支持與重視,把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納入到本單位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總體部署中,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切實開展好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 2.堅持理論學習貫穿始終。將理論學習作為整個教育活動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堅持不懈地在廣大團員中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識教

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團史團 情教育,引導和幫助廣大團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3.堅持以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發(fā)揮共青團實踐育人的優(yōu)勢,以學校組織開展的金秋藝術節(jié)、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社團在線、青年志愿者“四進社區(qū)”等活動為 載體,拓展和深化教育活動。4.堅持充分發(fā)揮團員的主體作用。努力把團組織的積極性和團員的積極性統(tǒng)一起來,切實提高廣大團員參與教育活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力爭使教育活動覆蓋所有基層團組織, 使每個團員都參加活動、受到教育。 5.堅持充分尊重基層創(chuàng)造性。廣泛調動和發(fā)揮基層團組織、團干部和廣大團員的能動性與創(chuàng)造性,鼓勵和支持各單位從實際出發(fā),大膽創(chuàng)新。及時總結基層的好作法好經驗,努 力探索新時期團員教育的有效途徑。 6.堅持區(qū)別情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年級之間團組織和團員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實施方案和工作安排。豐富活動內容,創(chuàng)新活動載體,加強活動指導,切實增強 教育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增強團員意識主題教育活動的目標任務 1.增強意識。堅持用科學理論構筑廣大團員的精神支柱,自覺成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實實踐者,切實增強政治意識;保障和維護團員的基本權利,明確團員的各項義務,打團旗、戴團徽、唱團歌、學團章,提高團員對團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切實增強組織意識;引導團員在學習和工作中自覺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提高團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增 強模范意識。 2.健全組織。把教育活動與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認真落實“全團抓

基層”和團的工作重心下移,進一步深化創(chuàng)建“五四紅旗團委”、“優(yōu)秀團支部”活動,完善青年示范群體體系建設。通過教育活動,達到提高團員隊伍素質,探索建立與新形勢相適應的以學院為主體的團建新模式,鞏固和完善團的基層組織體系,整體推進基層團建工作。3.活躍工作。積極開拓和完善青年發(fā)展咨詢與服務、大學生就業(yè)服務、大學生素質拓展訓練等服務項目,提高團組織的服務能力、凝聚能力、學習能力,不斷提高團的工作水平。著重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按照“兩個服務、兩個促進”的工作理念,推動 各項任務的深化落實和“六大人才培養(yǎng)體系”的完善。

近段時間,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其中著重學習了黨的xx大決議通過的對于黨章的修改部分,以下就個人的學習心得談一點體會。

黨章是以全黨名義確定的規(guī)范綱領、政策、組織、紀律等等的基本文獻,如同一國之憲法,在我黨的政治生活里,是立黨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規(guī)。因為黨章對我們全黨起著指導作用,所以一般來說,黨章要保持一定的穩(wěn)定性。在我們黨誕生以來的八十多年間,黨章先后經歷了十三次修改,共產生過十四部黨章文本。隨著形勢任務的發(fā)展變化,對其作必要的修改調整,也是必然的。現(xiàn)行黨章是黨的十二大制定的,到黨的xx大是第四次修改。此次黨章修改,不是全面修改,是小改,但改動的內容很重要。

第一,“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被寫入黨章總綱,與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起作為黨的指導思想。這以黨規(guī)黨法的形式,確立了“三個代表”思想對全黨的指導地位,進一步明確了建黨治國的戰(zhàn)略思路,是xx大的靈魂。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括總結了我黨八十多年來的歷史,反映了黨發(fā)展的進程和經驗教訓,得到了全黨和全國人民的認同和擁護?!叭齻€代表”對我黨自身建設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都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因此,將其寫入黨章,可謂順理成章,順乎黨心民意。

第二,強調中國共產黨始終是工人階級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

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以前就是這樣的。應該說黨過去也是為中國人民,為中華民族的解放而奮斗的,也是代表了中國人民利益的。但是當時黨主要的任務是完成階級的任務,完成革命的任務,所以突出了作為階級的先鋒隊這一點。現(xiàn)在我們黨要完成的是整個中華民族全面振興的這么一個偉大的歷史使命,這個時候,黨不僅要將階級的力量動員起來,而且要把全民族的力量都動員起來。那么這個時候就更加體現(xiàn)了我們黨確實既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種表述的修改,首先更加符合我們黨的歷史和現(xiàn)實的狀態(tài)。其次,更加有利于在新的歷史條件之下,團結和動員全民族的一切集體的因素,共同為我們的事業(yè)而奮斗。

第三,作為執(zhí)政黨來說,也有利于我們更好地統(tǒng)籌、協(xié)調整個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各方面的利益,整合起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的黨現(xiàn)在跟過去確實有很大的不同。過去就是為了奪取政權而斗爭的黨,現(xiàn)在變成了在一個執(zhí)政的黨。既然是執(zhí)政黨,它就不僅僅是為本階級負責,它必須為全國人民負責,為全民族負責。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應該體現(xiàn)出兩個先鋒隊這樣的一種特點。

第四,對什么人可以入黨的問題作了新修改。將原黨章中的“其他革命分子”改為“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這種修改符合當前實際,也有利于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從歷史上來說,黨集合了整個中華民族的先進分子。在新形勢下,黨章表示,要把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中的先進分子吸收進黨內,為黨的事業(yè)奮斗。這

既符合歷史事實,在新的條件下,用新的表達方式更加切合實際,更加準確和客觀。也有利于黨作為全國人民利益的代表,加強自身建設,凝聚和團結全民族的力量。

另外,黨章中關于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一些基本政策、任務和方針,這次也作了修改。隨著時代發(fā)展,黨的政策、戰(zhàn)略不斷地得到充實、豐富和發(fā)展,黨章有必要把已經形成的,能夠指導實踐的一些戰(zhàn)略方針、政策補充進去。這也體現(xiàn)了以改革精神推進黨的自身建設、不斷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改進黨的工作機制的精神。要走在時代前列,對黨章作適當?shù)男薷氖潜匾摹?/p>

同時,作為一名基層的共產黨員,我認為自己有責任和義務加強理論知識方面的學習,永遠跟黨走,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踐行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全心全意做好本職工作,為我縣發(fā)展規(guī)劃的順利實現(xiàn),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為全面奔向小康作出應有的貢獻,永遠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戰(zhàn)略高度,明確提出了全黨同志要認真學習黨章、自覺遵守黨章、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的重大任務。

黨章對于黨員的闡述中首先一點就是要求“承認黨的綱領和章

程”,這一點就意味著,每一位共產黨人都要成為“三個代表”的忠實實踐者,每位黨員必須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黨章是規(guī)范和制約全黨行為的總章程,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在黨內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大的約束力。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7000萬黨員的大黨來說,把全黨同志的思想統(tǒng)一到黨章上來,自覺按照黨章行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在談到堅持黨要管黨、把從嚴治黨方針貫徹到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中去時,第一條強調的就是:“嚴格按黨章辦事,按黨的制度和規(guī)定辦事”。也指出,只有把黨章學習好、遵守好、貫徹好、維護好,才能確保我們黨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始終凝聚全黨同志的意志和力量為實現(xiàn)黨的理想和目標而共同奮斗。經驗證明,按照黨章辦事,關鍵在于黨內普遍增強黨章意識,首先是黨的各級干部增強黨章意識,把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作為自己的神圣職責。這就是說,要對黨章的實質、內容、規(guī)定及效力有科學的理解;對執(zhí)行黨章有高度責任心,堅持以黨章為指導,規(guī)范自己的行動,評價黨內功過是非;自覺地將黨章應用于黨的生活,對一切違反黨章的行為進行堅決斗爭,把“有章必依,違章必究”看作天經地義的事情;在全黨同志的集體努力中,不斷充實、完善黨章以及黨章為主體的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F(xiàn)在有些黨組織軟弱渙散,其具體表現(xiàn)之一,就是對黨章重視不夠、執(zhí)行不力。而黨內存在的一些消極腐敗現(xiàn)象之所以屢禁不止,有的情況還日趨嚴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包括黨章在內的黨內法規(guī)制度未能得到遵守,甚至嚴重違反黨章的行為也沒有受到應有

懲處,這是極不正常的,也是很危險的?!巴椒ú蛔阋宰孕小薄|h章不會自然而然地產生效力。只有通過千千萬萬的黨員和干部自覺遵守和實踐黨章,我們的黨才能永葆生機活力,才能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章,始終把制定和完善黨章、學習和貫徹黨章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xx大、xx大都對學習貫徹黨章提出了明確要求。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黨中央也明確要求把學習貫徹黨章貫穿活動的始終。在革命、建設、改革的不同歷史時期,黨章作為指引全黨的旗幟和“根本大法”,對于正確制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統(tǒng)一全黨的思想和行動,實現(xiàn)黨在不同時期的歷史任務,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黨章學得好不好、貫徹得徹不徹底,關系到增強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關系到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和保持黨的先進性,關系到黨的事業(yè)興衰成敗和黨的生死存亡,我們要從這樣的戰(zhàn)略高度深刻認識學習黨章的精神實質和重大意義。通過對新黨章反復的學習和思考,我尤其對黨員應具備的素質、應履行的義務、應享有的權利、應承擔的責任有了進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對黨員的先進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體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發(fā)和升華。從我來講,過去在履行黨員義務,保持先進性方面雖然做了不少工作,但與黨和人民及新形勢的要求還有一些差距。我決心在今后的工作實際中,進一步按照黨章要求,加強黨員修養(yǎng),增強黨員意識,履行黨員義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把黨員的先進性具體體現(xiàn)在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八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如發(fā)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chuàng)業(yè)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chuàng)業(yè)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fā)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通常需要在發(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fā)票上,或蓋在發(fā)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fā)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fā)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yè)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guī)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2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guī)范的印章管理規(guī)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guī)范印章使用的業(yè)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guī)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tǒng)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一般來說,經企業(yè)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tǒng)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yè)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shù)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yè)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yè)所屬部門發(fā)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tǒng)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xù)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企業(yè)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tǒng)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shù)鼗蝽椖克诘貓蠹埳峡沁z失聲明。

之后,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zhí)、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shù)毓矙C關進行備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3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xiàn)在發(fā)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 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fā)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 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guī)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fā),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 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以本所名義發(fā)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fā)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fā)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描寫章應昌智捕傅青田心得體會和感想十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xù)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并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tǒng)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鑒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才能使用,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鑒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shù)等情況,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章。對于審批手續(xù)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簽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fā)現(xiàn)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人員,視情節(jié)、后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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