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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大全14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10 14:24:24 頁碼:8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大全14篇)
2023-11-10 14:24:24    小編:ZTFB

合同具有強制力,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簽署合同之前,應對交易對象進行調查和核實,以確保合同的可靠性。分享一些常見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在起草合同時參考借鑒。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一

隨著____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拆遷房買賣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chǎn)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chǎn)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一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chǎn)。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chǎn)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xiàn)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shù)額及款項用途。

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當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xù)、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jù)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jù)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chǎn)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壹_%(大寫數(shù)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逾期超過_陸拾_天(大寫數(shù)字),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給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chǎn)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是否要注明損失的范圍)。甲方如在規(guī)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xù)。

第九條、關于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xù),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按以下第____種約定進行。

1、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向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過戶手續(xù)。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寫數(shù)字)(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寫數(shù)字)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寫數(shù)字)賠償乙方損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xù)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愿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xù)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將此房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產(chǎn)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將此房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產(chǎn)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須為乙方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所須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xù)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取得姓名標注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xù)及資料(原房屋產(chǎn)權人的產(chǎn)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chǎn)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chǎn)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十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jīng)]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chǎn)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chǎn)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甲方超過_叁拾_天不協(xié)助乙方辦理手續(x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5、當房屋因____市規(guī)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6、當出現(xiàn)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chǎn)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屋內財產(chǎn)一并轉讓清單、確認書》。

第十二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jīng)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鑒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jiān)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全權代理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注:本條適用于甲方安置戶中有未成年人時使用。)。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jīng)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jīng)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chǎn)權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zhèn)洳椤?/p>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chǎn)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原有位于的房產(chǎn)一套,屬于區(qū)的拆遷人,甲方與簽訂的安置補償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甲方對原房產(chǎn)可得到安置房面積平方米,甲方自愿將其中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現(xiàn)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chǎn)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第四層,共三室二廳一衛(wèi),房屋結構為磚混結構六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拆遷安置房,是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chǎn)。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chǎn)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買賣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按元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同意首付(定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付首款付款當日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shù)額及款項用途。

第二筆房款在交付房屋和鑰匙當日付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萬元整,

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辦理產(chǎn)權過戶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兩日內付給甲方。甲方的銀行賬號:開戶行,戶名,賬號。乙方可現(xiàn)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賬戶。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xù)、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jù)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jù)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chǎn)及其附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七條、關于產(chǎn)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xù),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其他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____日內,將領到的產(chǎn)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xù)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xié)助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yè)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過戶手續(xù)及資料(原房屋產(chǎn)權人的產(chǎn)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chǎn)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chǎn)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3、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的同時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4、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壹_%(大寫數(shù)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逾期超過_陸拾_天(大寫數(shù)字),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1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拾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給利息。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chǎn)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如在規(guī)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內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xù)。

第九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jīng)]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chǎn)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chǎn)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甲方超過_叁拾_天不協(xié)助乙方辦理手續(x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5、當房屋因____市規(guī)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6、當出現(xiàn)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chǎn)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賣方不得再對合同進行增加任何附加條件,且賣方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就對該房產(chǎn)無任何處置權(包括贈與、轉讓、繼承、或從事商業(yè)活動)。

2、本合同附件如下:

第十一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jīng)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chǎn)權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鑒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jiān)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全權代理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注:甲方安置戶中有未成年人。)。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jīng)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jīng)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chǎn)權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zhèn)洳椤?/p>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提請見證人(中間人)協(xié)商解決。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購買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乙方戶籍地址: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甲方)姓名【身份證號地址,聯(lián)系電話:買方(乙方)姓名;,身份證號:地址聯(lián)系電話:鑒于:

2、甲方愿意將該拆遷安置房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下述拆遷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拆遷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且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債務糾紛。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拆遷安置房房屋位于平方米。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計價方式:每平米元,合計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

2甲方將房地產(chǎn)過戶至乙方名下所產(chǎn)生的交易稅費、產(chǎn)權登記費、交易手續(xù)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特別約定:合同簽訂后,如發(fā)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八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拆遷安置房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拆遷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jīng)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見證人;。

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聲明: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xù)后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jù)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fā)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三

經(jīng)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位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_____小區(qū)_____樓_____號車位(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元整,乙方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簽訂協(xié)議之日,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購得車位后,對本車位享有所有權。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之前所產(chǎn)生的一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后所產(chǎn)生的一切事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但因房產(chǎn)證抵押貸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因車位沒有單獨辦理房產(chǎn)證,今后乙方需辦理相關產(chǎn)權證明需甲方協(xié)助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提供相關協(xié)助。

六、甲、乙雙方均應信守本協(xié)議,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一切經(jīng)濟損失。

七、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chǎn)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廈門市思明區(qū)文屏路28號14c室擁有的房產(chǎn)(住宅),建筑面積為60.1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廈地房證第00481742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chǎn)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約為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現(xiàn)金或轉賬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剩余房款,即人民幣整當場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30天內將交易的房產(chǎn)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之前將相關服務水電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chǎn)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chǎn)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交易稅費等由乙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費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僅營業(yè)稅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來自在7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7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產(chǎn)權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jīng)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五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fā)建設的一套商品住房及住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于,房屋總層數(shù)層,乙方所購買的房屋為第2層南邊套,結構,甲方確認面積m,布局三室兩廳一廚兩衛(wèi)。

房屋室內為水泥地面,墻面為水泥砂漿找平,室內門窗未安裝,入戶門已經(jīng)安裝防盜門。甲方出售該棟其它樓層房屋時使用的座落:

二、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尚未到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chǎn)權登記。日后該房屋進行產(chǎn)權登記,甲方必須在房地產(chǎn)初始登記之日起30天內將相應的房屋產(chǎn)權過戶給乙方。

三、房屋水電等設施由甲方負責開戶。居住用水水開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另收取乙方費用,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好住宅用水開戶。

居住用電電開戶費用參照鄰里,由乙方支付,該筆費用原則上不超過元。甲方承諾年內為乙方辦理好住宅用電開戶。

四、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chǎn)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具體時間: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元,第二筆元在年月日以前付清,余款元由乙方在供電部門住宅用電開戶之后十日內交清。

五、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由于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賠償乙方損失。

六、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chǎn)交接時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chǎn)轉讓交接后發(fā)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chǎn)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且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且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chǎn)交付給乙方的,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另支付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八、甲方承諾出售房屋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的建筑標準及要求。由于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乙方損失或其它傷害,由甲方賠付。甲方將該房屋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交付乙方。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十、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址:住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六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有關房產(chǎn)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車庫;

二、價格:

車庫售價 元整,大寫: 。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以現(xiàn)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價款。

四、 車庫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該車庫交付乙方,交付后該車庫風險轉由乙方承擔。

五、車庫相關票據(jù)(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

六、 關于產(chǎn)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現(xiàn)由于開發(fā)商方問題,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時尚未能在房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該車庫的產(chǎn)權手續(xù),但甲方保證在可以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后為該車庫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該車庫產(chǎn)權證書取得后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xù)。因本車庫所有權轉移,過戶所發(fā)生所有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 特別約定

乙方保證在甲方未從開發(fā)商處退回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之前不得對車庫進行裝修,如因為乙方裝修導致甲方該裝修保證金不能退回,甲方應向乙方給付人民幣1000元作為賠償。

八、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車庫沒有產(chǎn)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車庫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氣、物業(yè)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車庫交付后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十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該車庫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地????址: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車位/車庫使用權相關事宜協(xié)議如下:

一、鑒于。

1.1乙方須為已經(jīng)購買甲方開發(fā)的【????】項目??????期??????棟?????單元?????層?????號物業(yè)的業(yè)主。

二、車位/車庫基本情況。

2.1本協(xié)議項下的地下車位/車庫(以下簡稱“該車位/車庫”)位于????????????區(qū)??????號,乙方已經(jīng)對車位/車庫的位置、大小、行車路線等相關信息充分了解,確定該車位/車庫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南昌)2.1本協(xié)議項下的地下車位/車庫(以下簡稱“該車位/車庫”)位于????????????區(qū)??????號,乙方已經(jīng)對車位/車庫的相關信息充分了解,確定該車位/車庫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2.2該車位/車庫范圍內或上方可能設置有建筑要求的各類管線,包括但不限于噴淋管線、采暖管線、消防管線、通風管線及通風口等。

2.3該車位/車庫周邊的車位/車庫數(shù)量、道路規(guī)劃、交通標志等可能根據(jù)設計、施工及管理的實際情況發(fā)生變更,乙方同意該車位/車庫的面積及位置因以上變更而發(fā)生變化、產(chǎn)生誤差的,不影響本協(xié)議的履行,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2.4?該車位/車庫依據(jù)規(guī)劃和本市政策文件,不能辦理相應的權屬證書,乙方對該車位/車庫的產(chǎn)權情況完全清楚,并自愿按本協(xié)議約定受讓相應的使用權,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

三、車位/車庫價款及支付。

3.1該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前述房屋價款包含按照適用的法定稅率%計算的增值稅。本協(xié)議項下車位/車庫價款計算方法為按個計價,不以面積計價。該價款已考慮可能發(fā)生的面積差異、位置變更及該車位/車庫中相關的管道、設施的安置等因素并給予優(yōu)惠,乙方同意不再因以上因素的變化而調整價款。

3.2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納的車位/車庫轉讓價款后,開具收款收據(jù):

(湖南)3.2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3.2.1?一次性付款。

3.2.2?分期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首期車位/車庫款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剩余車位/車庫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3.2.3貸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前付清首期車位/車庫款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剩余車位/車庫轉讓價款人民幣???????????????元整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若非因甲方原因導致剩余款項未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次日起7日內一次性付款。乙方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10.2項約定處理。

四、物業(yè)管理。

4.1乙方同意遵守物業(yè)服務公司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guī)約》《停車場服務協(xié)議》等),遵守甲方關于車位/車庫及車輛秩序維護的相關制度。

4.2該車位/車庫對應的物業(yè)服務費等其他費用未包括在車位/車庫轉讓價款中,乙方同意按《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等協(xié)議的約定及政府有關規(guī)定另行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有關部門支付。

4.3?收費標準:暫定????元/月/車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有權根據(jù)該停車場服務成本及政府相關規(guī)定調整費用收取標準,乙方屆時須按照新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4.4?費用收取方式:車位/車庫物業(yè)服務費按?????預收,乙方應提前?????個月交納下一??????的車位/車庫物業(yè)服務費用;車位/車庫首次交付時,乙方應于交付前預交當年的物業(yè)服務費,并于車位/車庫交付時與物業(yè)公司簽訂相關協(xié)議。

五、車位/車庫的移交和使用。

5.1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前移交該車位/車庫。乙方在實際接收該車位/車庫前,應付清該車位/車庫全部轉讓價款、首期物業(yè)服務費及違約金(如有),并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簽訂相關協(xié)議,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該車位/車庫的移交。

5.2在前述約定移交日之前,甲方應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該車位/車庫交接手續(xù)。如乙方未接到甲方發(fā)出的辦理該車位/車庫交接手續(xù)的通知,則乙方應在5.1款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自行主動至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業(yè)服務公司處辦理該車位/車庫的移交手續(xù)。如因乙方原因逾期辦理該車位/車庫的移交手續(x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且逾期期間的物業(yè)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3該車位/車庫僅作為停車使用;如乙方購買產(chǎn)品為車位,乙方不得對該車位進行封閉、改造、裝修或用作其它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如乙方購買的產(chǎn)品為車庫,乙方不得將車庫進行改造另作他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如乙方拒絕配合,甲方或物業(yè)公司有權單方或聘請第三方進行恢復原狀,一切費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4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等各種規(guī)定,并按照本協(xié)議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的約定及操作規(guī)程停放車輛,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對于任何不符合本協(xié)議或有關規(guī)章、制度、停車場服務協(xié)議停放車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已考察了該車位/車庫,保證其所停車輛型號、高度、寬度、長度均符合停車場規(guī)定標準及該車位/車庫使用要求,確認所停車輛能夠正常出入該車位/車庫并符合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及通行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于該車位/車庫面積,最大寬度小于該車位/車庫入口寬度和地下停車場限高,長度小于該車位/車庫進深,高度小于地下停車場限高,不妨礙維修人員對管路等的檢測、維修維護工作,否則甲方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駛入停車場。

六、乙方承諾。

6.1未經(jīng)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允許第三方使用該車位/車庫。乙方須保證本車位/車庫的實際使用人使用該車位/車庫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本協(xié)議約定,在使用中出現(xiàn)的一切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6.2乙方停放的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物品及國家禁止運輸、收藏的物品。

6.3乙方在使用期間,應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及其它車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和其它車輛損壞,由乙方承擔因此引起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

6.4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泄露、強酸強堿等原因導致地下車位污損進行清潔、維修。

6.5乙方不得在停車場或地下車位/車庫進行車輛修理、維護、刷洗,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不得在公共區(qū)域堆放物品,不得占用通道或影響他人使用。

6.6乙方應當按甲方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規(guī)定的進出時間和線路使用地下車位/車庫,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后應當停放于該車位/車庫內,不得占道停車或占用他人車位/車庫。

6.7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或物業(yè)公司對地下部分的管路進行工程檢測和維修工作,且不得私自接、甩電源及對室內電路系統(tǒng)進行改造。

6.8如乙方購買的產(chǎn)品為車庫,則甲方重點提示乙方,該車庫僅能作為停車之用(不具備儲藏功能,但不具備任何特殊儲藏條件,如儲藏字畫、海鮮等),且不具備居住或其他特殊功能,乙方承諾僅將車庫作停車之用。

6.9因該車位/車庫位于地下,可能存在季節(jié)性潮濕與結露現(xiàn)象,此為正常自然現(xiàn)象,并非建筑質量問題,因該車位/車庫潮濕導致業(yè)主在該車位/車庫中存儲的物品毀損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6.10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任意一項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車位/車庫。

七、車輛損毀責任。

7.1乙方已確認與甲方之間僅為該車位/車庫有償轉讓的關系,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之間僅為停車場物業(yè)基本服務關系,均非車輛或車內財物的保管關系。乙方車輛停放期間,如發(fā)生丟失、損壞,包括車輛、車輛裝備部件被盜或被損,及車輛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擊、燒等造成的損失,應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無法確認損害方或損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僅對其直接實施破壞乙方車輛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八、保險。

8.1乙方須為在該車位/車庫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并在使用本地下車位/車庫前向甲方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出示保單并交存復印件。

九、違約責任。

9.1如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該車位/車庫的,每逾期或無法使用一日應承擔乙方已付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應返還乙方已付轉讓價款,總違約金不高于乙方已付總額的%。

9.2如乙方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或者任何一期車位轉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逾期達七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并要求乙方按該車位/車庫總價款百分之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其他約定。

10.1雙方因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2甲方按本協(xié)議約定地址向乙方發(fā)送特快專遞,交寄即視為甲方已履行了通知和送達的義務。

10.3本協(xié)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八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_____的證明下,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甲方愿將公司的集資房的房號賣給乙方。

二、上述房號雙方協(xié)定替換人民幣萬元整,由甲方自愿出售給乙方。。

三、房號價款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jù)。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房號款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其余房屋手續(xù),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將本房交付使用后,甲方要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手續(xù)費由乙方承擔。房產(chǎn)證過戶及費用特別說明:_________________1、在辦理房產(chǎn)證時如單位同意讓甲方在房產(chǎn)證上更改所有者的名字,甲方應向單位出具相關證明資料及房產(chǎn)證名字更改的委托書,將房屋所有權直接更改到乙方名下。2、若單位不同意,則先以甲方名義辦理房產(chǎn)證,但是房產(chǎn)證由乙方保存,直至按國家法律符合的情況下過戶到乙方名下,甲方應提供一切房產(chǎn)證過戶相關的資料,過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號,產(chǎn)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變賣或其他糾紛。

七、本協(xié)議簽訂后,該房號買賣合同生效,如乙方違約,向甲方賠付人民幣萬元整違約金,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退還房號款和該房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并付人民幣萬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證明人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九

:對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shù)美颠€。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guī)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chǎn)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xié)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chǎn)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guī)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xié)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jù):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xié)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huán)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huán)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xiàn)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guī)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xié)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jù)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專門規(guī)定了房地產(chǎn)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guī)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guī)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j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的規(guī)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jīng)發(fā)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jīng)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guī)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guī)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边@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guī)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fā)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便已經(jīng)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shù)?。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shù)囊?,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而非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yōu)先于舊法的規(guī)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guī)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guī)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guī)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guī)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guī)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jù),是不適當?shù)摹5诙?,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jù)的“強制性規(guī)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guī)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jù)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guī)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guī)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yōu)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guī)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jīng)談到,主要表現(xiàn)為是非顛倒,在連環(huán)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chǎn)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xù),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的義務”的規(guī)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tài)度。據(jù)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jīng)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guī)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jīng)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沒有依據(jù),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解除權產(chǎn)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shù)玫街С帧?/p>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xù)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jīng)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梢?,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guī)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jīng)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xù)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jù),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jīng)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現(xiàn)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shù)美臉嫵梢?。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jù)。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根據(jù)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guī)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jù)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jīng)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jīng)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xiàn)??梢?,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jù)法律和法理便會發(fā)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jù),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chǎn)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chǎn)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構成不當?shù)美?,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xiàn)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chǎn)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xiàn)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jù),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guī)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guī)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shù)美脑V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shù)姆课菪枰ㄙM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艿胶侠眍A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guī)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jù)與有過失規(guī)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guī)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十

:對無產(chǎn)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shù)美颠€。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guī)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chǎn)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xié)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chǎn)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guī)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xié)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jù):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xié)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huán)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huán)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xiàn)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guī)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xié)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jù)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專門規(guī)定了房地產(chǎn)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guī)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guī)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j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的規(guī)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jīng)發(fā)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jīng)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guī)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guī)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边@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guī)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fā)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便已經(jīng)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shù)?。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shù)囊?,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而非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yōu)先于舊法的規(guī)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guī)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guī)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guī)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guī)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guī)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jù),是不適當?shù)?。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jù)的“強制性規(guī)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guī)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jù)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別無其他??墒牵瑢⒃摋l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guī)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guī)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yōu)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guī)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jīng)談到,主要表現(xiàn)為是非顛倒,在連環(huán)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chǎn)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xù),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的義務”的規(guī)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tài)度。據(jù)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jīng)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guī)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jīng)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沒有依據(jù),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解除權產(chǎn)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shù)玫街С帧?/p>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xù)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jīng)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梢?,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guī)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jīng)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xù)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jù),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jīng)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F(xiàn)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shù)美臉嫵梢?。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jù)。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根據(jù)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guī)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jù)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jīng)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jīng)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xiàn)??梢?,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jù)法律和法理便會發(fā)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jù),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chǎn)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chǎn)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構成不當?shù)美?,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xiàn)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chǎn)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xiàn)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jù),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guī)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guī)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shù)美脑V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shù)姆课菪枰ㄙM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艿胶侠眍A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guī)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jù)與有過失規(guī)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guī)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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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十一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購置房產(chǎn)簽訂本協(xié)議,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遷,甲方自愿將其回遷的樓房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開發(fā)商出售的房屋處于預售階段。甲方同意乙方去開發(fā)商處按照房屋的出售的價格進行挑號,選擇房屋的樓層及位置。

3、根據(jù)開發(fā)商的要求,乙方自行應當支付房款(房屋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元,具體房款按所購的樓層及位置具體核算)。除此,作為乙方還應當按所購置的樓房建筑面積另行支付給甲方每平方米元的酬謝金。

4、乙方在挑完號選擇好房屋的樓層及位置后,支付給甲方酬謝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樓房交付后十日內支付完畢。

5、上述所指的開發(fā)商開發(fā)的回遷樓房應當位于。如果回遷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權利解除該協(xié)議,甲方應當退還已支付的酬謝金。

6、乙方有權利在甲方與拆遷辦結算完補償協(xié)議后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協(xié)議,甲方不得無故阻攔。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xù),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與開發(fā)商直接簽訂購房協(xié)議或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購房協(xié)議,甲方應當協(xié)助乙方辦理過戶。乙方有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的需要,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xù)及資料。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chǎn)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xù)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9、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元的違約金。

10、本協(xié)議雙方應當共同執(zhí)行,不得無故反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應當支付對方元的違約金。

10、在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分歧應該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12、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十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___小區(qū)____幢_____號車庫賣給乙方所有;甲方出賣車庫的同時轉讓該車庫的《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

五,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甲方的房屋如存在產(chǎn)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后生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車庫的所有權登記人):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車庫的實際所有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車庫的購買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現(xiàn)甲、乙、丙三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的車庫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上述車庫實際所有人為乙方,甲方為所有權登記人。該車庫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及相關義務均由實際所有人乙方享有或承擔。甲、乙雙方對此事實均予以認可,并無異議,丙方亦知曉該事實。

第二條上述車庫由乙方售給丙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丙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后,應將車庫在_________之內交付給丙方。

第四條若乙方逾期___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丙方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逾期超過___日后,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丙方已付購款的___%向丙方支付違約金。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丙方支付購款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甲方和乙方須保證上述車庫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乙雙方或任意一方的上述原因,造成該車庫不能辦理產(chǎn)權更名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實際責任人單獨或連帶承擔全部責任。向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須確保上述車庫適宜使用。在交付之前,丙方有權對車庫的質量、裝修及附屬設施等進行檢查,若發(fā)現(xiàn)有損壞、安全隱患或不適宜使用的問題,乙方應當在______之內予以維修、更換或其他措施予以解決。若情況嚴重的或乙方在約定期限內無法解決上述問題,經(jīng)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的,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乙方應在______內返還購款。

第七條在甲方取得上述車庫的產(chǎn)權證之日起______之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xù),將車庫產(chǎn)權更名至丙方名下。所發(fā)生的更名相關費用由_______承擔。

第八條乙方須確保甲方在取得上述車庫產(chǎn)權證之日起______之內,能夠履行本合同第四條之義務。若甲方違反約定,遲延或拒絕履行更名過戶義務,乙方對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若甲方遲延或拒絕履行約定的更名過戶義務,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全額返還丙方的購款及自交付購款之日起至合同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止的利息,并由______方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若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由______方向乙方按日支付,自約定的辦理更名手續(xù)最后期限第二天起,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車庫產(chǎn)權更至丙方名下之日止,在此期間甲方、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情勢變更或行政行為,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不得私自將該車庫另行轉賣給他人或其他任何損害丙方合法權利之行為。且乙方須對甲方行為負擔保義務。若甲方有上述侵犯丙方合法權利之行為,甲、乙雙方須對丙方連帶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單獨為上述侵犯丙方合法權利之行為,由乙方單獨對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若發(fā)生第十條所述違約行為,應按第十條約定,由相應的責任主體對丙方承擔相當于合同價款______%的違約金,同時責任主體必須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若發(fā)生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形,致使無法將該車庫更名至丙方名下,相關責任主體須向丙方返還購款及利息,賠償相應損失,并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上述車庫的相關權利義務自交付后均歸丙方享有,丙方對上述車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并由乙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及相關的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須保證上述車庫能夠辦理產(chǎn)權登記。若上述車庫無法辦理產(chǎn)權登記,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須返還購款,并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若丙方主張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須保障丙方對該車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并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購款______%的違約金,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丙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chǎn)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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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十三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___小區(qū)____ 幢_____ 號車庫賣給乙方所有;甲方出賣車庫的同時轉讓該車庫的《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三, 付款方式:

五, 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甲方的房屋如存在產(chǎn)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后生效,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產(chǎn)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篇十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有關房產(chǎn)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執(zhí)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車庫;。

二、價格:

車庫售價元整,大寫:。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以現(xiàn)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價款。

四、車庫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該車庫交付乙方,交付后該車庫風險轉由乙方承擔。

五、車庫相關票據(jù)(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

六、關于產(chǎn)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現(xiàn)由于開發(fā)商方問題,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時尚未能在房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該車庫的產(chǎn)權手續(xù),但甲方保證在可以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后為該車庫辦理房產(chǎn)手續(xù),該車庫產(chǎn)權證書取得后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xù)。因本車庫所有權轉移,過戶所發(fā)生所有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特別約定。

乙方保證在甲方未從開發(fā)商處退回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之前不得對車庫進行裝修,如因為乙方裝修導致甲方該裝修保證金不能退回,甲方應向乙方給付人民幣1000元作為賠償。

八、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車庫沒有產(chǎn)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車庫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氣、物業(yè)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車庫交付后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九、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自愿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0,000.00元。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該車庫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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