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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精選9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1-22 20:59:49 頁碼:10
最新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精選9篇)
2023-11-22 20:59:49    小編:ZTFB

在一段時間的摸索和實踐中,我領悟到了一些重要的經驗和教訓。在寫心得體會時,要以客觀的眼光來評價自己的表現和成果。以下是一些關于心得體會的精選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啟示。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一

選人用人關乎國之根基,質量意識須臾不可松懈。黨的十九大報告鮮明指出,要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這是我們黨總結實踐經驗、順應時代要求提出的重大課題,為進一步做好選人用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緊緊圍繞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yè)化干部隊伍,進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準科學、全面從嚴等要求,為提高選人用人質量提供了制度保證。

用人以公,方得賢才。公道正派是組織工作的核心價值理念,也是做好選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線。堅持公道正派,才能有識人之明、舉賢之膽、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舉、任人唯賢。在選人用人上只要堅持公道正派,其他都會變得簡單起來?,F實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在選人用人上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究其根源,很多時候并不是對干部不了解,而是受到各種不正之風的侵擾,沒有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將“公道正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的原則,突出強調要“堅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在選人用人上始終出以公心,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敢于負責、公正無私,堅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道對待干部、公平評價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使選出來的干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干部服氣。

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準,就是要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考察干部,全面了解人選的德能勤績廉表現,切實把干部考準考實;科學,就是要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è)為上、人事相宜,真正把干部用對用好。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充實了分析研判和動議環(huán)節(jié),調整了民主推薦程序,改進了干部考察內容和方式,進一步優(yōu)化選拔任用程序,有利于提升干部選拔任用的精準性和科學性。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知事識人,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加強綜合分析研判,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時。要堅持知情度、關聯度和代表性原則,合理確定民主推薦參加范圍,切實提高民意表達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建立日??己?、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有針對性地改進干部考察工作,切實解決知人不深、識人不準等問題。要堅持從事業(yè)發(fā)展和工作需要出發(fā),把事業(yè)需要、崗位要求與促進干部成長、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更多地考慮“該用誰”而不是“誰該用”,做到依事擇人、人崗相適、人事相宜,使事業(yè)在干部推動下興旺發(fā)達,讓干部在推動事業(yè)發(fā)展中健康成長。

世間事,成于嚴。只有堅持嚴字當頭,才能有效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中的種種偏向和不正之風,確保選人用人的質量。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fā)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銜接有關制度成果,將“凡提四必”“雙簽字”等要求納入考察程序,明確了不得提交會議討論的八種情形,強化了紀律監(jiān)督的相關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把從嚴要求貫穿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格按條例規(guī)定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選人用人,從嚴審核把關、從嚴加強監(jiān)督、從嚴追究責任,不斷凈化選人用人風氣,以用人環(huán)境的風清氣正促進政治生態(tài)的山清水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tǒng)一,準確把握嚴格規(guī)范與提高效能的關系,堅決防止重形式輕內容、重過程輕結果、重程序輕質量等問題,真正做到在眾多可能的人選中把最優(yōu)秀、最適合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

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為契機,嚴把德才標準,恪守公道正派,堅持精準科學,落實從嚴要求,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和水平,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zhí)行。新頒布的條例充分體現了中共中央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鮮明提出新時期好干部標準,進一步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完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擴大民主、強化監(jiān)督等方面,做出了更加科學、規(guī)范和嚴密的規(guī)定,因此在新時代下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級黨組織以及組織人事部門任務更加艱巨,責任更加重大。

新修訂《干部任用條例》的第二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第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第二是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黨的十九大提出“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干部隊伍”,是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yè)對干部隊伍建設的新要求,也為干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干部隊伍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培訓的同時,還要注重加強干部隊伍的黨性修養(yǎng),強化政治理論的學習是干部隊伍用來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理論武器,而黨性修養(yǎng)是不僅是黨員干部修身立命之根本,更關乎黨和國家形象和榮譽及服務好人民群眾的宗旨的踐行,德才兼?zhèn)湟恢币詠矶际俏覈x拔優(yōu)秀干部的重要原則,作為優(yōu)秀干部,有深厚的才識固然很重要,自身的品德修養(yǎng)也是不容忽視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光明磊落、坦蕩無私,是共產黨人的光輝品格,也是干部應該錘煉的品質修養(yǎng)?!蹦贻p干部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態(tài),看淡個人進退得失,心無旁騖努力工作,為黨和人民做事。

新修訂《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體現了新時期好干部的標準,要求新時期黨員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擔當作為,政治品格高尚,從政本分,既體現黨性,也考驗作風。關鍵是堅持知行合一、真抓實干,做實干家。要把踐行“三嚴三實”貫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養(yǎng)成一種習慣、化為一種境界。要加強道德修養(yǎng),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辨是非善惡,追求健康情趣,不斷向廉潔自律的高標準看齊,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線、不碰高壓線。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做一名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二

第一條為適應事業(yè)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市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選拔任用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選拔任用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市屬事業(yè)單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包括市屬科級事業(yè)單位領導成員和市屬副縣級以上事業(yè)單位領導成員以及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

選拔任用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市委領導下,市委組織部代市委履行縣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責;市級有關部門黨委(黨組)或市屬縣級事業(yè)單位黨組織履行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責。

第二章選拔任用條件。

第五條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努力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與本單位的實際相結合,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求真務實,工作實績突出。

(三)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

(四)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五)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團結同志,群眾基礎好。

第六條選拔任用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一)提任副科級的,應當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級的,應當在副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縣級的,應當在正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縣級的,應當在副縣級領導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三)新提任領導干部,科級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縣級年齡一般不超過53周歲。工作需要或特別優(yōu)秀的,可適當放寬。

(四)身體健康。

(五)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黨章》規(guī)定的黨齡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別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專業(yè)技術崗位的人員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其資格和條件參照管理崗位人員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越級提拔的,應當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第八條科級領導干部的任職年齡界限,男性一般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53周歲;縣級領導干部的任職年齡界限,男性一般不超過58周歲。超過任職年齡界限的,應當免去現職,保留原職級待遇。

第九條選拔任用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會議投票推薦一般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條擬任人選在主管部門機關內部產生的,參加會議投票推薦的人員范圍一般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下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擬任人選在事業(yè)單位產生的,參加會議投票推薦的人員范圍:100人以上的,一般為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職工代表及下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100人以下的,一般為單位全體干部職工、下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民主推薦市屬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參加民主推薦人員范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其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或所在單位黨組織參照上述范圍確定。

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會議投票推薦與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范圍一般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民主推薦由上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主持,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

(二)填寫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匯總民主推薦票。民主推薦票由考察組負責匯總,民主推薦匯總表的內容一般包括:推薦的時間、單位、主持人、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有效票、推薦人選數和推薦人選的姓名、單位及職務、籍貫、性別、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畢業(yè)院校及專業(yè)、推薦職務、推薦票數、推薦的名次等。推薦票的匯總至少應有兩人以上并簽名。

第十二條確定考察對象??疾旖M向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匯報民主推薦情況,由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防止簡單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薦得票數較高的,一般應列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票不夠集中,前幾名推薦票數比較接近,一般將票數接近的前2至3名確定為考察對象,實行差額考察;民主推薦得票達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確定為考察對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條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

第十四條實行干部考察預告。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

考察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

擬任人選為市級主管部門機關的,一般為機關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下屬單位黨政正職及有關人員;擬任人選為事業(yè)單位的,一般為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其他有關人員及考察對象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領導成員,考察談話一般不少于30人。單位人數不足30人的,全部參加考察談話。

考察干部時應當聽取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并由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出具廉政鑒定。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對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對象,由同級或上級計生部門出具計生證明。

第十五條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前應當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

第十六條擬任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或市屬事業(yè)單位黨組織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其中,縣級領導干部擬任人選配備意見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決定;科級領導干部擬任人選配備意見由市級部門黨委(黨組)或市屬事業(yè)單位黨組織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等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過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決定后,其任職按照《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八條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對研究決定任用的干部,應按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七天。對新提拔的副縣級領導干部、市屬科級事業(yè)單位領導成員及市屬縣級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領導干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xù);經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后,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對工會主席等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的干部不實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

第十九條積極推行市屬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聘任制度。對黨委(黨組)研究決定的科級領導干部,可由單位與其本人簽訂聘任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萍夘I導干部聘任期一般為5年,聘任期滿后該職位應當由原聘任單位黨委(黨組)重新辦理聘任手續(xù)或者重新進行聘任。

第五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第二十條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是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開選拔適用于選拔任用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應當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

(一)選拔緊缺的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

(二)領導干部調整,本單位無合適人選;。

(三)選配群眾關注的熱點單位領導干部;。

(四)其他需公開選拔的領導干部。

競爭上崗適用于選拔任用市屬縣級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管理崗位的科級領導干部。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本系統(tǒng)內部進行。

第二十一條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三)統(tǒng)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競職演講和民主測評);。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須在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職、辭職。

第二十三條實行領導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對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領導能力的;按照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在一個崗位任職時間過長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單位、本系統(tǒng)進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業(yè)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之間進行。

縣級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十年的,必須交流。市屬事業(yè)單位內設機構科級干部在同一崗位上任職時間較長的,應當進行交流或者輪崗。

第二十四條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隸屬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從事人事、紀檢、審計、財務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二十六條實行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辭職手續(xù)依照法律或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第二十七條選拔任用市屬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必須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十條紀律執(zhí)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級機關、單位和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和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實處理。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三

近年來,干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隨著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新修訂頒布的《條例》,針對現今干部選拔任用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和干部群眾普遍反映的熱點問題,提出許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體細微之處,清晰體現著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確好干部標準,突出以德為先。新《條例》將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來的好干部標準“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納入其中,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要求,與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題“為民務實清廉”緊密切合。這二十字標準充分體現了新時期好干部標準的時代內涵,體現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治國之要,首在用人。從組織工作的角度來說,“用人”指的是選干部,而且必須是“好干部”。新《條例》中選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則有七條,其中重點添加了“以德為先”的選人原則,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質要求中的首要地位,體現了當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關鍵。干部有德無才,可以通過更多的鍛煉培養(yǎng)使之有才;若是有才無德,往往會出現權力濫用,而其“才”恰會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更大地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須從源頭把住干部的道德關,將“德”作為一條“紅線”樹立在干部的心頭,讓干部自覺主動筑牢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防線。

二是注重基層力量,更好服務群眾。新《條例》中明確提到,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時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并且把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針對年輕干部,提出經歷單一或者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干部,應當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選派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qū)和復雜環(huán)境工作。這些規(guī)定不僅使干部選拔培養(yǎng)工作更加務實、“接地氣”,也給廣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層干事創(chuàng)業(yè)、服務群眾的“奔頭”與動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將必發(fā)于卒伍”,基層鍛煉對干部成長極其重要,越是條件艱苦、基礎設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錘煉人,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培養(yǎng)出來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實,更深知群眾疾苦。我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應注重不圖虛名、踏實干事的干部,鼓勵干部到基層一線錘煉作風、增長才干,到艱苦崗位磨練意志、砥礪品行,使基層真正成為培養(yǎng)選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長成才的搖籃,同時也讓干部的基層奔頭、干頭轉化成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三是突出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新《條例》更加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主要內容,把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貫穿于各個環(huán)節(jié),著力解決選人用人中的突出問題,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問題,“裸官”問題,干部破格提拔變“出格”問題,被問責干部復出問題等,回應了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切。新《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wěn)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鏈條更為完備,也更為透明。《條例》從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五個環(huán)節(jié)中,都作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充分強調和保證了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主體作用,強化了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的把關責任。同時,進一步嚴肅紀律,細化監(jiān)督檢查,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jiān)督,嚴厲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嚴肅責任追究,對防止和糾正用人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四

學習貫徹《條例》是組織人事干部正確履行職責的需要,是提高選人用人科學化水平的需要,是解決干部工作現實問題的需要。因此,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條例》是當前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組織人事部門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一是應帶頭學習貫徹好條例。組織部門是貫徹條例的主體,應帶頭嚴格按條例辦事,并指導督促下級黨委(黨組)把條例學習貫徹好,切實做到“領導干部熟悉、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為組工干部要對《條例》中的各項內容認真研讀,逐章逐條、逐句逐字,重點記錄,著重把握七項原則、六個基本條件、七個基本資格,掌握好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重要環(huán)節(jié),在認識上、體會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帶頭遵守和執(zhí)行《條例》的模范表率。同時,通過新舊《條例》對照學,帶著問題研究學等,全面熟悉新條例的內容,不僅要把具體規(guī)定爛熟于心,更要準確把握其中蘊含的思想內涵、貫穿的精神實質。要認真及時梳理組織人事方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實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該新制訂的抓緊制訂,不斷完善和落實好制度規(guī)定,成為精通和落實《條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實改進作風。新《條例》既是新時期做好干部選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也是我們自身行為準則的一面“鏡子”,要時常拿來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凈化。一要始終堅持公道正派。孔子曾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惫勒?,是每位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從嚴律己,帶頭改進作風,敢于堅持原則,時刻遵守“十嚴禁”等規(guī)定,在選人用人上公開、公平、公正,給干部以公道。二要甘當組織工作的“孺子牛”。組工干部不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養(yǎng),更要有“甘為人梯”的奉獻情懷,始終站在為黨和事業(yè)選干部的角度,腳踏實地完成好每項工作。三要樹立牢固的責任意識?!稐l例》強化了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干部中的責任,這就意味著我們肩負著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眾的信任、期待。我們應當維護好條例,當好參謀助手,把好選人用人關,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

三是積極探索干部交流制度。市縣管理的領導干部上升空間較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干部的積極性,尤其是鄉(xiāng)鎮(zhèn)、市縣機關50歲以上的老同志在干部交流、效用等方面仍做得不夠。干部在一個環(huán)境里呆久了難免會產生惰性,基層干部隊伍要“活”起來,就要加大交流力度。新《條例》中對推進干部交流做出了更具體的規(guī)定,地方應積極貫徹落實條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結合干部成長特點,建立和完善交流體制機制,進一步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達到“牽一發(fā)動全身”的效果。

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據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變化,對xx版《干部任用條例》進行了修訂,印發(fā)了新版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列》),《條例》的修訂是新時期黨對干部選任工作規(guī)律認識的一次升華,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成果,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當前,新疆交通運輸行業(yè)正值跨越發(fā)展的攻堅期,xx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勢,搶抓新機遇,謀劃新發(fā)展,緊緊圍繞養(yǎng)護管理和收費服務中心工作,切實加強黨的建設,扎實改進工作作風,綜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網結構和養(yǎng)護水平不斷改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行業(yè)文明建設取得長足發(fā)展,逐步構建了全局“暢、安、舒、美”的和諧交通環(huán)境。面對如此前景和大好機遇,急需一批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來引領xx公路管理局長遠科學發(fā)展,為此,我們必須對《條例》加強學習,切實領會要點,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嚴格執(zhí)行《條例》的要求。

發(fā)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優(yōu)秀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還必須以正確的用人導向、規(guī)范的用人程序、嚴格的用人紀律作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充分認識新《條例》頒布的重要性、準確把握新《條例》的關鍵點、切實注重新《條例》的三個方面和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從而為xx公路管理局的發(fā)展選好人用好人。

《條例》的修訂工作,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全黨按照“科學發(fā)展”要求,全面加強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積極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形勢下進行的。近些年來,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干部隊伍狀況等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xx年頒布的《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需要與時俱進地修訂完善。同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變化、新調整,需要用法規(guī)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干部工作的開展。從xx年中組部征求修訂意見到xx年正式頒布,《條例》修訂歷時一年多,不僅從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方面貫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也從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升執(zhí)政素質和本領的角度為實現提出的各項任務提供了組織保障?!稐l例》的實施,對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順利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檔為doc格式。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五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于加強監(jiān)督檢查,整治和嚴厲查處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有重要作用。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實施,對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機制,解決干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建設高素質的黨政領導干部隊伍,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zhí)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順利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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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六

我區(qū)處級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共335職,其中正處138職,副處197職。目前全區(qū)共配備處級干部331人,其中正處136人,副處195人。區(qū)委直管領導班子共有68個。其中,街道辦事處17個,鎮(zhèn)鄉(xiāng)5個,系統(tǒng)黨委為5個,區(qū)直委辦局41個。

7月以來,區(qū)委先后調整班子177個,調整干部256人,其中,提拔處級干部93人。在提拔的干部中,正處級32名,副處級61名。

207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正式頒布后,道里區(qū)委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并結合道里區(qū)實際,制定措施,狠抓落實。重點在推進干部選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識、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機制等方面入手,將《條例》貫穿和體現在識人、選人、用人和管人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收到顯著效果。

(一)深入學習貫徹《條例》,在思想認識上取得新突破。

1、抓學習,提高領導干部貫徹《條例》的自覺性。區(qū)委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

一是區(qū)委常委帶頭集中學。首先,常委會和中心組采取集中輔導、座談討論、專題研討等形式學習《條例》,付智君書記帶頭做專題輔導。每位區(qū)級領導都能自覺學習《條例》,用《條例》精神統(tǒng)一思想。其次,區(qū)委召開全區(qū)黨政干部大會,及時傳達中央、省、市委會議精神,部署學習貫徹《條例》任務,在“兩風”建設集中教育活動中,把《條例》作為學習檢查重要內容,作為從源頭上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重要措施來抓。區(qū)委還將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有關要求,納入到區(qū)第八次黨代會工作報告之中,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狠抓落實。今年,中央下發(fā)5+1文件后,區(qū)委立即召開中心組學習會,并擴大范圍,吸收區(qū)二級班子黨政一把手參加,區(qū)委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作了中心發(fā)言。

三是查找不足專題學。在“黨風”建設集中教育活動中,區(qū)委分別召開了常委會、全區(qū)黨政干部大會公開查擺貫徹執(zhí)行《條例》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召開黨政領導干部、老干部、民主黨派等方面十幾個座談會,征求意見和建議。還先后五次下發(fā)1500余份涉及6個方面、40多個問題的調查問卷,征詢意見,并針對反映的干部工作存在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分析,積極加以整改。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七

2019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是黨管干部原則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最新實踐,是黨中央在干部選拔任用這一核心工作領域上與時俱進地體現新時代黨的路線方針的舉措,是近年黨的政治建設、隊伍建設理論和經驗厚積的成果提煉。2019版《條例》有以下值得注意的總體特征:

一是擺正了新時代干部隊伍的政治定位和歷史定位。例如第三條把沿用多年的表述“具有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力”修訂為“具有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的能力”,除了體現時代特征外,以“推進”取代“領導”,更符合唯物主義馬克思主義歷史觀關于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定位,也更能準確體現領導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一同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大業(yè)之中的真實角色。又如第七條第(五)款新增的“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表述,一方面結合了“修齊治平”優(yōu)秀中華傳統(tǒng)文化與現代廉政概念,另一方面強調了領導干部不僅要有良好黨風政風,還要有良好家風,是八小時內外一個樣的“立體”形象,而不是只有工作一面的平面。

二是更加強調領導干部的政治標準和擔當作為精神。對政治標準的強調和對主動擔當的要求貫徹《條例》全文,這實際上是我黨優(yōu)秀歷史傳統(tǒng)在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新階段的回響?!暗虏偶?zhèn)洹⒁缘聻橄取痹瓌t之“德”,其中當然包括了政治品德和政治紀律,政治素養(yǎng)歷來是黨在選人用人方面的第一標準;干部的主動擔當、主動作為,是黨的建設事業(yè)得以持續(xù)推進的核心內在動力。強調政治素養(yǎng)和擔當作為,是從建黨至今始終不渝的選材標準和隊伍傳統(tǒng)。今天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fā)展水平到達新階段,國內外形勢持續(xù)變化,干部隊伍建設面臨的任務和挑戰(zhàn)更加復雜,以修訂《條例》的形式強化這一傳統(tǒng),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三是程序設計更優(yōu)化、細化、具可操作性,語言表述更嚴謹?!稐l例》歷次修訂的一個重要背景,是黨的干部工作始終貫徹實事求是重要思想方法,不斷在實踐中先積累經驗。2019版《條例》在具體程序上的最新規(guī)定,例如新增的“分析研判”環(huán)節(jié),以及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適用情況的具體規(guī)范,都以內部業(yè)務培訓和傳達落實等方式經過了3至5年實踐和總結,匯集了數以萬計一線干部工作者的智慧和經驗,因此才有了《條例》科學的且可操作的具體程序規(guī)定。

明確干部隊伍政治定位和歷史定位、強調政治標準和擔當精神、細化程序和嚴謹表述,是我們從《條例》上看到對我黨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體現,這對我們組工干部的工作由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一,《條例》體現了加強黨和黨的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領導和掌握,強調了分析研判和動議環(huán)節(jié)的重要作用,確立了以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為產生人選的主要方式,在貫徹《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新要求的過程中,以及傳達、解釋黨的干部選任新精神的過程中,每一名組工干部都要做到吃透中央精神,了解工作實踐,堅守原則毫不動搖,落實工作不打折扣,答疑解難有據得體。

第二,組工干部更應主動擔當、主動作為,這既是《條例》對選拔干部的要求,更是對組工干部自身的要求。正因為黨的干部工作成果都是從實踐中積累的,組工干部自身就是組織工作的執(zhí)行者和推動者,必須主動才有作為,要真正負起干部選拔任用的主要責任,從分析研判開始,深入研究,發(fā)揮智慧,敢于表態(tài),知人善用,真正做到為黨的建設事業(yè)保駕護航。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八

接到《關于對貫徹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后,中心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對做好迎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自查?,F將我中心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單位核定編制11人,領導職數8職,其中,正處1職,副處1職,正科3職,副科3職。前,已配備正處1人,副處1人。206月經人事局備案,以確認方式提拔兩名副科級干部,任職采用聘任方式。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學習。提高領導干部貫徹《條例》的自覺性,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二是抓責任。確定中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提高領導干部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緊迫感。三是抓導向。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們始終堅持以《條例》精神為指導,按照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zhèn)錁藴?,重政績,重“公論”,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業(yè)務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優(yōu)秀的干部選拔到了各級領導崗位。四是抓標準。堅持選人用人標準,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突出以德為本,注重政治標準,重點看干部是否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看干部能否身體力行“三個代表”,看干部是否清政廉潔,勤政為民;突出以績取人,注重群眾“公認”,把群眾“公認”作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環(huán),堅持民主推薦、任前公示,充分讓群眾參與意見,對多數群眾不認可的'干部不使用;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賢,不遷就、不照顧,不拘一格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真正體現黨的干部路線。

三、今后工作打算。

學習貫徹《條例》是一項長期任務,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力度。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把學習《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精神結合起來,與黨風廉政建設、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機制結合起來,與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創(chuàng)建五好班子活動結合起來,與解決干部監(jiān)督工作存在的問題結合起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條例》。

執(zhí)行干部選拔條例心得體會實用篇九

近年來,干部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隨著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2002年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新修訂頒布的《條例》,針對現今干部選拔任用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和干部群眾普遍反映的熱點問題,提出許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體細微之處,清晰體現著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確好干部標準,突出以德為先。新《條例》將在2013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來的好干部標準“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納入其中,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要求,與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題“為民務實清廉”緊密切合。這二十字標準充分體現了新時期好干部標準的時代內涵,體現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治國之要,首在用人。從組織工作的角度來說,“用人”指的是選干部,而且必須是“好干部”。新《條例》中選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則有七條,其中重點添加了“以德為先”的選人原則,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質要求中的首要地位,體現了當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關鍵。干部有德無才,可以通過更多的鍛煉培養(yǎng)使之有才;若是有才無德,往往會出現權力濫用,而其“才”恰會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更大地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須從源頭把住干部的道德關,將“德”作為一條“紅線”樹立在干部的心頭,讓干部自覺主動筑牢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防線。

二是注重基層力量,更好服務群眾。新《條例》中明確提到,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時應當樹立注重基層的導向,并且把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針對年輕干部,提出經歷單一或者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年輕干部,應當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選派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qū)和復雜環(huán)境工作。這些規(guī)定不僅使干部選拔培養(yǎng)工作更加務實、“接地氣”,也給廣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層干事創(chuàng)業(yè)、服務群眾的“奔頭”與動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將必發(fā)于卒伍”,基層鍛煉對干部成長極其重要,越是條件艱苦、基礎設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錘煉人,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中培養(yǎng)出來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實,更深知群眾疾苦。我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應注重不圖虛名、踏實干事的干部,鼓勵干部到基層一線錘煉作風、增長才干,到艱苦崗位磨練意志、砥礪品行,使基層真正成為培養(yǎng)選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長成才的搖籃,同時也讓干部的基層奔頭、干頭轉化成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三是突出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新《條例》更加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主要內容,把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貫穿于各個環(huán)節(jié),著力解決選人用人中的突出問題,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問題,“裸官”問題,干部破格提拔變“出格”問題,被問責干部復出問題等,回應了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切。新《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wěn)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鏈條更為完備,也更為透明。《條例》從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五個環(huán)節(jié)中,都作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充分強調和保證了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主體作用,強化了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的把關責任。同時,進一步嚴肅紀律,細化監(jiān)督檢查,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jiān)督,嚴厲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嚴肅責任追究,對防止和糾正用人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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