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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章窗口心得體會報告 處理違章后的心得體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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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章窗口心得體會報告 處理違章后的心得體會(5篇)
2022-12-21 16:47:59    小編:ZTFB

體會是指將學習的東西運用到實踐中去,通過實踐反思學習內容并記錄下來的文字,近似于經驗總結。那么心得體會該怎么寫?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我?guī)痛蠹艺覍げ⒄砹艘恍﹥?yōu)秀的心得體會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處理違章窗口心得體會報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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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不是一蹴而就,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yǎng)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鉆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員工。

在學習方法上,要偉德崗位重點學習,并做到學習與實踐運用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另外,在學習偉德上應突出偉德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地開展偉德,注重偉德的針對性,抓好結合點,把思想道德偉德、普法偉德、規(guī)章制度偉德和學先進、學英?;顒咏Y合起來。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學法、知法、懂法,依法辦事。與此同時,要通過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評價犯罪成本,運用反面的教訓警醒人,不斷提高金融從業(yè)人員按照法律法規(guī)約束自己的自覺性。只有這樣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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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近年來,我國銀偉德在運行過程中,由于體制交替、

機制的不健全,客觀上給金融職務犯罪帶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導致金融業(yè)貪污、挪用、受賄、詐騙等職務犯罪和大案要案時有發(fā)生,嚴重危及金融和經濟的安全。尤其在當前全省農行案件防范面臨嚴峻形勢的情況下,由于我們平時疏于學習,對規(guī)章制度學習不深,理解不夠全面與己關系不大的可學可不學,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會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違規(guī)違紀的現象發(fā)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要強化制約、進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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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通過近一個時期的學習,偉德全行實際,結合自身的業(yè)務,加強營銷隊伍風險意識,防范突發(fā)案件意義非凡。深刻領會、弄通業(yè)務知識,正確指導一線營銷人員,做到合規(guī)經營。

通過這次學習使我進一步提高了對農行各崗位違規(guī)行為的認識,也加強了認真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認識,并時刻告誡自己要嚴格遵守。同時,我還認識到,加強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是我們農業(yè)銀行健康快速發(fā)展的保證,也是防止各類案件和違規(guī)問題發(fā)生的前提。加強《處理辦法》的學習,不僅是為了貫徹執(zhí)行上級行的工作任務,也是我們每位員工的責任。讓我們做到人人講合規(guī)、時時唱合規(guī)。

最新處理違章窗口心得體會報告二

摘 要:無論是在學習、生活以及工作方面,大學宿舍成員之間都會形成各種交往關系,而這類人際關系和諧與否,將對其中宿舍成員的心理健康產生重要影響。近年來,大量因宿舍人際關系不和諧所引致的傷害事件不絕于耳,且這類危害還將對大學生造成嚴重的心理困惑與精神壓力,甚至引發(fā)后續(xù)一系列的負面影響。鑒于此,本文將就當前大學生宿舍人際關系現狀展開論述,分析影響大學生宿舍人際關系的主要原因,并藉此提出協(xié)調宿舍人際關系和大學心理健康的實踐措施,以期對促進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和諧和心理健康發(fā)展提供借鑒參考。

關鍵詞:大學生心理健康 學生宿舍 宿舍文化 文明意識

1 引言

大學生群體對現實世界以及現代社會中各種關系的認知尚處于塑成期,心理健康容易受到人際關系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因此,在大學生的人際關系形成和維系過程中,大學宿舍發(fā)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不僅是大學生各種人際關系形成的重要場所,其中人際關系的和諧與否也將直接牽涉到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故對如何維系大學宿舍人際關系等相關問題展開探討研究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2 大學生宿舍人際關系的現狀分析

心理學家馬斯洛將人類的需求分為了幾類,而根據其需求層次理論結合實際分析,大學宿舍人際關系實現了和諧,即滿足了第四層次的需要――感情和歸屬的需要。由此可見,和諧的宿舍人際關系可以讓大學生對宿舍產生一種歸屬感,并賦予宿舍特殊的感情。近年來,大學生宿舍沖突事件接連發(fā)生,其社會影響不禁讓我們?yōu)橹ι?,這不得不引人深思、發(fā)人深省。根據相關學者今年對國內大學生宿舍人際關系問題的研究調查報告顯示,有六成大學生認為與室友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能夠共同分享喜悅與悲傷;有三成大學生曾經嫉妒過室友,而在這些大學生中,對嫉妒心理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其中四成學生會將嫉妒隱藏起來,不會體現在外在行為上,另有五成學生則會由于嫉妒而公然頂撞室友或者產生沖突。由此調查結果可以看出,時下大學宿舍人際關系現狀不容樂觀,同時,各種因素所造成的個體差異也使得大學宿舍人際關系并不如想象中的和諧,且其中的事件亦容易對大學生的心理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引發(fā)部分更嚴重的現象。

3 影響大學生宿舍人際關系的因素

3.1個體間的差異

大學宿舍成員來自不同地區(qū),有著不同的社會背景和社會經歷,以及不同的生活習慣、價值觀念以及作息時間,比如,有些學生不注意生活細節(jié)而對其他同學造成了困擾,如若不能互相理解包容,時間久了就會彼此之間產生厭煩心理,從而引致各類沖突的出現。

3.2心理上的差異

大學生多處在各種價值觀念的形成與認知階段,無法妥善處理自身個性中所帶有的自我中心主義、個人主義、自卑與自傲、謙虛與嫉妒、猜忌與閉鎖等心理特點,從而較難控制自己的情緒,導致行為具有明顯的沖動性。加上多數來自獨生子女家庭,個性中的獨立自我思想根深蒂固,團體生活使其產生各種不適應的癥狀,從而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人際關系的和諧。

3.3知識技能差異

部分學生從未獨自生活,生活太過依賴他人,在處理各種人際問題時往往只憑直覺、情緒和經驗,不具備為人處世方面的基本技巧,從而時常引發(fā)一些不必要的爭執(zhí),破壞人際關系的和諧性。

4 促進大學生宿舍人際關系與心理健康和諧發(fā)展的策略

4.1以宿舍人際為主題,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要開展以人際為主題的心理健康專題講座,鼓勵學生將自身遇到的人際方面的問題講出來,讓大家共同討論并及時解決。同時,推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設立,使其成為每位“新”同學必須認真修讀的一門課程,充分利用學校心理教育資源,有針對性的對大學生人際關系認知和處理能力展開培養(yǎng)和訓練,使之形成堅強、理解和包容的心理品質,此外,可以借助專業(yè)心理專家的協(xié)作,加強學生對于建立和諧人際關系的重視程度,使其在發(fā)現自身問題后能主動去尋找方法及時“對癥下藥”。

4.2積極宣傳寢室文化,樹立宿舍文明意識

目前,已有部分高校意識到宿舍文化的重要性,但能夠將建議和措施落到實處的卻少之甚少,由此,寢室文化在校園中、在塑造健康心理時、在形成和諧人際關系時并沒有產生實質上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加強寢室文化建設必須摒棄口號化的作風,堅決執(zhí)行制度化、規(guī)范化、道德化,要切實將這種良好的文化氣氛保持下去,使之成為激勵學生努力生活、努力學習的后備力量。同時,可以組織學生開展更為豐富的寢室文化評比活動,設置月度和年度最佳寢室等稱號,給予應有的獎勵激勵,使得宿舍成員從此自覺自愿地為寢室文化建設貢獻出自己的力量,并以此形成一種意識:“宿舍是我家,我愛我家”,從而對宿舍逐漸產生歸屬感和認同感,藉此進一步提高宿舍人員間的和諧度。

5 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深化發(fā)展的需要,對大學生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他們不僅要具有扎實專業(yè)知識基礎,也要具有能夠適應社會生存、人際交往的基本技能。希望本文上述研究能夠對提升大學宿舍人際關系以及改善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等工作的開展有所啟示,促使大學生無論是在學習還是生活方面都能成為引領社會前進的動力所在。

參考文獻:

[1]郭梅華,陳虹,黃偉東.大學生宿舍人際和諧度與心理健康的關系研究[j].贛南師范學院學報,20xx(04).

[2]孫東媛.大學生宿舍人際關系實證研究[j].高校輔導員學刊,20xx(01).

[3]姚福清,蘭倩.大學生寢室人際關系問題及應對策略[j].內江師范學院學報,20xx(01).

[4]劉春雷,李鐵鑌.大學生寢室人際關系影響因素及應對方式的調查研究[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xx(01).

[5]衣慶泳.大學生寢室人際交往問題的教育對話[j].大連大學學報,20xx(05).

[6]蔣和豐,李化樹.大學生寢室人際關系問題研究文獻綜述[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xx(24).

最新處理違章窗口心得體會報告三

一、細則的含義和特點

(一)細則的含義

細則是有關機關為實施某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而制定的詳細具體的法規(guī)性文書。

國家的有關法律或上級機關發(fā)布的有關條例、規(guī)定等,在具體環(huán)節(jié)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應的管理部門結合實踐再作補充和闡釋。另外,不同地區(qū)不同單位在實行某一法規(guī)的時候,充許結合本地區(qū)本單位的情況進行具體的處理。因此,有些法規(guī)在發(fā)布的時候,就在結尾外特意說明:“本條例(規(guī)定)由部門負責解釋”,或者“各地要結合本地區(qū)的情況,制定出實施細則,并于月日前報辦公廳”。這些都顯示了細則這種文體的必要性。

(二)細則的特點

1.派生性

細則不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法規(guī)性文書,它必須以某一法律、法規(guī)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規(guī)的派生物。有了《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才會有隨后產生的《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有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才會有為實施這一規(guī)定而制定的細則。

細則作為法律、法規(guī)的派生物,只能是對原文的補充、闡釋和細節(jié)化,使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更詳盡、周密和具體,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范圍,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規(guī)。

2.解釋性

細則要對原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詞語、規(guī)定事項給以闡釋,使其含義更明確、具體,更具有可行性。例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說:

《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第十一條所稱“較大損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結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有損國家的信譽、形象和威望的。

在原文中,重大損失是模糊概念,經細則解釋后,變得清晰、明確了。

3.補充性

細則還要對原文不夠詳盡的地方進行補充,例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應當根據其數額及其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薄都殑t》對此進行了補充:

根據《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對挪用公款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數額及本《細則》第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1.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超過三個月,但在被發(fā)現前已全部歸還本息的,給予撤職至開除處分;

2.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不滿五千元的,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歸本人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3.數額不滿三千元,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記過至降級處分;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未超過三個月的,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挪用公物歸個人進行非法活動或者被發(fā)現后不退還的,依照《暫行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的,參照挪用公款給予行政處分。

補充之后,大大增強了規(guī)定的可行性。

4.詳細性

細則還有一大特點就是特別詳細,這一點在文種名稱中已經顯現出來了,以上例文也可證明這一點。

二、細則的寫法

(一)標題和日期

1.標題

細則的標題由原法規(guī)名稱加“實施細則”或“施行細則”組成,如《中華共和國安全法實施細則》、《國家行政機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

2.日期和制發(fā)機關

在標題之下正中,加括號標注發(fā)布日期和制發(fā)機關名稱,或者批準、修訂日期和機關名稱。隨命令、通知等頒布的細則,可不列此項。

(二)正文

正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要對某一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作具體、周密的闡釋、補充和規(guī)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規(guī)的基本內容。

細則的正文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章條式寫法,一種是條款式寫法。

1.章條式寫法

這種寫法適用于內容較多的細則。全文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總則、分則、附則。

總則是開頭部分,主要用來說明制定細則的`根據、目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實施機關等??倓t一般排為第一章,分若干條。

分則是細則的主體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條。分則用來對原法律、法規(guī)進行解釋、補充,作出細致周密、切實可行的規(guī)定。

附則是細則的結尾部分,主要用來提出執(zhí)行要求。

2.條款式寫法

這種寫法不分章,直接列條,適用于內容較簡單、篇幅較短的細則。根據、目的、基本原則、指導思想等內容,寫入前幾條;解釋、補充和規(guī)定,寫在中間,條款最多;執(zhí)行要求寫在最后。

【范文】

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促進海峽兩岸的經濟發(fā)展,實施《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臺灣同胞投資是指臺灣地區(qū)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以下簡稱大陸)的投資。

第三條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

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害。

第四條國家依法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臺灣同胞投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待遇。

第五條臺灣同胞投資適用《中華共和國臺灣投資保護法》和本實施細則;《中華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本實施細則未規(guī)定的,比照適用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行政法規(guī)。

第六條臺灣同胞投資,應當與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相適應,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投資導向的要求,比照適用國家關于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guī)定。

第七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自由兌換貨幣、機器設備或者其他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為投資。

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投資獲得的收益進行再投資。

第八條臺灣同胞投資,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資形式:

(一)舉辦合資經營企業(yè)、合作經營企業(yè)或者全部資本由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yè)(以下簡稱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

(二)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

(三)開展補償貿易、加工裝配、合作生產;

(四)購買企業(yè)的股票、債券;

(五)購置房產;

(六)取得土地使用權,開發(fā)經營;

(七)購買國有小型企業(yè)或者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投資形式。

第九條臺灣同胞投資者進行投資,需要審批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十條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接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的申請經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企業(y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第十一條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臺灣同胞投資者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文件;必要時,還應當附具由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或者地方政府臺灣事務辦事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審批機關審批臺灣同胞投資,應當提高效率,減少管理層次,簡化審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統(tǒng)一、公開、透明。

第十三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受稅收優(yōu)惠待遇。

第十四條投資于大陸中西部地區(qū)的臺灣同胞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鼓勵或者適當放寬限制。

第十五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符合貸款原則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的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

第十六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定期限的暫住手續(xù)。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中的外籍職工的入出境和暫住手續(x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的子女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中的臺灣同胞職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入大陸的小學、中學和高等學校接受教育。

臺灣同胞投資者或者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在臺灣同胞投資集中地區(qū),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設立臺灣同胞子女學校。經批準設立的臺灣同胞子女學校應當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八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享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非法干預和侵犯。

第十九條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在購買機器設備、原材料及輔料等物資以及獲得水、電、熱、貨物運輸、勞務、廣告、通信等服務方面,享有與大陸其他同類企業(yè)同等的待遇。

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館住宿等方面,享有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條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財產、工業(yè)產權、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第二十一條臺灣同胞投資者依法獲得的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中的臺灣同胞職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二十二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委托親友或者他人作為其投資的代理人,代理人應當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應當與大陸其他同類企業(yè)相同。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另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向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攤派人力、物力、財力,不得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進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外的檢查、罰款,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參加各類培訓、評比、鑒定、考核等活動。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拒絕并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政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和需要,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并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于該投資在征收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第二十五條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的外,不得對臺灣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集中的地區(qū),可以依法成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的合法權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進行的合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七條各級政府應當對臺灣同胞投資提供優(yōu)質、規(guī)范、方便的服務。各級政府臺灣事務辦事機構應當做好臺灣同胞投資的法律宣傳與咨詢、投訴受理和糾紛解決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臺灣同胞投資者、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臺灣同胞投資企業(yè)協(xié)會認為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拆訟。

第二十九條臺灣同胞投資者與大陸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或者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的,或者經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大陸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聘請臺灣同胞擔任仲裁員。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臺灣同胞以其設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在大陸的投資的,可以比照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國務院第274號令發(fā)布,載《中華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年第1號

最新處理違章窗口心得體會報告四

公司各單位:

現將9月7日早晨勞動紀律檢查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一、違紀事實

9月7日早晨例行勞動紀律檢查發(fā)現:銷售公司計劃綜合科9月6日考勤無記錄;銷售公司員工辛世梅、財務部員工張紅娟吃早餐。

二、處理決定

(一)根據公司《20xx年經濟責任制考核方案》人力資源管理考核細則第一條第四項“紙質考勤填寫不規(guī)范,按照a類標準考核”之規(guī)定:

扣罰銷售公司200元。

(二)根據公司《員工工作時間行為規(guī)范》第一條第一項“遲到、早退、提前洗澡、提前用餐者,免當月工資200元”之規(guī)定:

扣罰銷售公司員工辛世梅、財務部員工張紅娟各200元。

三、公司要求

(一)考勤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公司要求各單位每天下班前按時考勤,各單位在考勤時,必須做到嚴肅、認真,不得隨意考勤;各單位考勤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確??记诘募皶r性、準確性和規(guī)范性。同時,各單位對公司考勤制度進行再宣傳、再落實。

(二)公司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各項管理措施,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規(guī)定。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工作行為、勞動紀律的檢查,對于各類違規(guī)違紀現象要嚴抓不懈,進一步提升工作執(zhí)行力。

此決定

人力資源部

20xx年9月7日

最新處理違章窗口心得體會報告五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四章項目建設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九章協(xié)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yè)管理,保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實施城市垃圾處理,維護垃圾處理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和中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_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由第二條所述雙方于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qū))市(縣)簽署本協(xié)議。

第二條協(xié)議一方:中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_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協(xié)議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稱“項目公司”),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三條本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是,主要處理的垃圾,日處理規(guī)模噸/日(或噸/年),主要工藝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對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經過_________,確定為本項目的中標人,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組成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條(中標人)符合資格預審要求,具有要求的技術實力,提供的技術方案成熟、可靠,技術路線正確、合理,經營方案切實可行。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按照本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實施項目,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特許經營協(xié)議》,并授權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簽署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1的《垃圾供應

與結算協(xié)議》。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七條名詞解釋:(對協(xié)議中涉及的技術的和商務的特定含義的詞匯和語句進行定義或限定,明確協(xié)議中使用的字母縮寫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xié)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中國臺灣地區(qū)。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guī)、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垃圾供應與結算協(xié)議》的規(guī)定提供給垃圾處理廠(場)處理的垃圾。

項目:指第三條規(guī)定的垃圾處理項目。

項目建設:指項目的垃圾處理廠(場)及其相關的設施和設備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完工、測試和調試。

公用設施: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為了項目施工和運營,連接至場區(qū)邊界并在特許期內負責維護和正常服務的輸變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設施。

日處理量:指根據垃圾供應與結算協(xié)議確定的以噸(t)為單位的垃圾日處理量,包括額定日處理量、月核定日處理量、預計核定日處理量、最高日處理量和最低日處理量。

協(xié)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xié)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應視為本協(xié)議的一部分。

批準:指需從政府部門依法獲得的為項目公司或為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許可、執(zhí)照、同意、授權、核準或批準,包括附件_____所列舉的批準。

仲裁協(xié)議:指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項目公司和貸款代理人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簽訂的仲裁協(xié)議,并作為本協(xié)議附件15附后。

投標保函:指發(fā)起人按照投資競爭人須知要求與本項目建議書同時提交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履約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建設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維護保函:指根據第八條要求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針對項目運營和維護階段的保證金、擔保書或備用信用證。

法律變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門對任何法令、法律、條例、法規(guī)、通知、通告的實施、頒布、修改或廢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門對有

關任何批準的發(fā)出、續(xù)延或修改實施、修改或廢除了任何實質性的條件,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

(a)導致適用于項目公司的稅收、稅收優(yōu)惠或關稅發(fā)生任何變化;

(b)實施、修改或取消了對垃圾處理廠(場)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或移交的要求。

商業(yè)運營開始日:指完工證書簽發(fā)日的同一日,即垃圾處理廠(場)的商業(yè)運營開始日。

建設工程開始:指建設承包商按照項目計劃在場地進行的工程建設的開始。

項目公司:指以實施本協(xié)議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在中國成立和登記注冊的項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及其繼承人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特許經營權:指本協(xié)議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qū)域范圍內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垃圾處理項目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建設合同:指由項目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有關垃圾處理廠(場)設計、建筑安裝、工程監(jiān)理和材料與設備采購的一個或多個協(xié)議。

建設承包商:指由項目公司通過招標所聘用且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根據建設合同和本協(xié)議履行建設工程的一個或多個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許可受讓人。

建設期:指自項目公司進場開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處理廠(場)的建設期間。

協(xié)調機構:指根據第十條規(guī)定成立的機構。

違約: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項目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任何項目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協(xié)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fā)、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zhàn)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qū)性、城市性或行業(yè)性罷工;

(5)國家政策的變更,如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國有化等;

(6)國家政府部門實行的任何進口限制或配額限制;

(7)由于非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機構造成的運輸中斷。

移交日期: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于本協(xié)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xié)議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于本協(xié)議提前終止)。

環(huán)境污染:指垃圾處理項目對于地上、地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huán)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融資文件:指依適用法律批準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xié)議、票據、契約、擔保協(xié)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xié)議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驗收:指第十四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和審核。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八條特許經營權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授權范圍:

a.規(guī)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予項目公司承擔一個特許經營垃圾處理建設或運營項目權利的范圍;

b.為控制項目公司的風險,限制項目公司從事未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批準或同意的其它業(yè)務的權利;

c.涉及到的所處理垃圾的地域范圍和其他授權范圍等。

(2)特許期限:即業(yè)主政府許可項目公司在該項目建成后運營合同設施的期限,該條款與業(yè)主政府及其用戶、項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許經營期限應根據垃圾處理規(guī)模、技術路線、經營方式等因素確定,最長不得超過 年。并說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違約、重大法律變更時特許期限的調整程序。

(3)轉讓和抵押

應說明項目公司抵押或轉讓垃圾處理設施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條件。對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項目公司如為本項目融資目的,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其資產和權利上設置擔保權益;2.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穩(wěn)定運行________年限后應可以轉讓股權,前提是不影響項目繼續(xù)穩(wěn)定運行。

(4)特許期內項目公司的主要責任和特許經營權下項目公司應支付的費用,如項目的前期開

發(fā)費(如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等)、各種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第九條聲明、保證和前提條件

主要是申明雙方的法律地位、經濟情況和對于項目的許可、評審、聽證、公示、批準等情況及承擔項目資格和能力、項目成立的基本條件等。

第十條特許經營權的監(jiān)管

(1)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對于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過程的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監(jiān)管內容和方式,并明確不合格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2)應當包括對于運行過程處理標準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標準的監(jiān)管、財務狀況的監(jiān)管和安全衛(wèi)生的監(jiān)管。

(3)明確協(xié)調機構的組建時間、人員組成、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新建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過程中雙方責權利,場地使用限制、使用權的改變和抵押、土地使用費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長。

第十二條設計

包括設計要求、設計審批過程、設計變更程序等。

第十三條建設

主要包括建設過程中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各自的責任、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責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設備及材料采購和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項目計劃及進度安排和保證措施、工期延誤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運營期的分期建設或擴建參照本章執(zhí)行。

第十四條驗收和完工

(1)規(guī)定驗收時間、依據的法規(guī)和標準。

(2)明確參加驗收的人員組成。

(3)明確項目公司驗收計劃的通知的時間和通知方式。

(4)明確工程驗收結果的認可方式,初步完工證書的頒發(fā)和試運營的進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審核和證書的頒發(fā)。

(5)明確驗收失敗后的重新驗收或審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提前完工情況下項目的實施安排。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檢驗和接收工程或設施及發(fā)出初步完工證書或完工證書并不解除項目公司承擔項目設計或建設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誤的責任。

第十五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1)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誤情況下,雙方責任的免除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2)明確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導致的完工延誤情況下,及進度日期的順延。

(3)明確在不是由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情況下,項目公司

的責任。

(4)明確最后完工延誤的違約金,以及這種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5)明確在由于項目公司違約造成建設工程已被項目公司放棄或視為放棄情況下,項目公司的責任或違約金。

(6)明確項目公司被視為放棄的條件。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約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項下的金額的時間或條件。

(8)如對項目建設工期要求特別高,可以考慮加入介入建設條款,即如項目建設工期或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設項目的條件。

第五章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十六條運營與維護

(1)明確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運營、安全和維護的任務和責任。

(2)在整個特許期內運營維護期間,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責任和義務。

(3)明確監(jiān)管機構對于運營安全和技術要求監(jiān)督和檢查要求。

(4)檢驗與維護手冊:明確項目公司的垃圾處理設施的檢驗與維護手冊的要求。

(5)監(jiān)督管理手冊: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權限、程序、措施和懲處手段。

(6)明確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數額、補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確項目公司違反其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義務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8)明確項目或其任何部分違反應適用的中國的安全標準和法規(guī)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9)明確項目公司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應達到附件2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處置標準、產品標準、環(huán)境標準。

(10)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響正常作業(yè)情況下進入垃圾處理設施,以監(jiān)察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的權利和條件。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提供的定期報告:包括運營報告、財務報告、環(huán)境監(jiān)測報告等。

(12)明確如項目運營和維護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選擇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運營和維護的權利。

(13)明確運營期間需要擴建等建設項目時的程序與條件。

第十七條垃圾的供應與運輸

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條款,調配并向項目公司供應垃圾,項目公司應接收其運營垃圾處理設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條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項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補充修訂協(xié)議之外的垃

圾。

第十八條垃圾處理服務和垃圾處理費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在整個特許期內根據附件1的有關條款供應垃圾,并向項目公司支付垃圾處理費,或明確收費方式和金額并辦理完整的收費文件;協(xié)助相關部門核算和監(jiān)控項目公司成本,提出價格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項目的融資和財務管理

(1)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負責籌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所有資金的義務。

(2)明確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投資的股本金數額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資情況下,規(guī)定項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匯進行有關本項目的結算的銀行帳戶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資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明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在中國境內開立、使用外匯帳戶,向境外帳戶匯出資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資情況下,應規(guī)定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的人民幣收入兌換成外匯,以支付項目外匯支出、外幣貸款還本付息和支付外國股東股本金的利潤等事宜。

(6)在利用外資情況下,項目公司(或股東)將其利潤匯出境外的條件。

(7)對于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的要求。

第六章項目的移交

第二十條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

(1)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移交的有形、無形資產內容及完好程度。

(2)明確最后恢復性大修的時間、范圍和要求,以及移交驗收程序。

(3)明確移交的備品備件的內容和程序。

(4)填埋場情況下,對于項目公司進行封場及后處理的要求。

(5)明確移交日期垃圾處理設施的狀況要求、缺陷責任期內項目公司的責任和責任的限制、以及對于未能修復缺陷或損害的賠償、對于移交維護保險的要求等。

(6)明確在移交時,項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所有保險單、暫保單和保險單批單等轉讓給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的方式。

(7)關于項目公司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的所有文件、圖紙、技術和技術訣竅,及所有無形資產的移交和授讓方式。

(8)明確特許期結束后原項目公司雇員的處置。

(9)明確對于項目公司簽訂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運營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處置。

(10)明確項目公

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圍和方式。

(11)明確項目公司應承擔移交日期前垃圾處理設施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違約所致。

(12)明確所進行移交和轉讓及其批準所需的費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確移交機構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確本協(xié)議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擔保)的余額解除的時間或條件。

(16)明確如果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再次授予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是否有優(yōu)先權及其條件。

第七章雙方的一般義務

第二十一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的一般義務

(1)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應始終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政府部門頒布的所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法令。

(2)明確在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協(xié)議的執(zhí)行和補償。

(3)明確可能的稅收優(yōu)惠。

(4)明確對項目公司為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移交所需的審查、許可、執(zhí)照、同意、授權或批準。

(5)明確需要獲得和保持批準,包括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協(xié)助獲得的批準和將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給予的批準的責任。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及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權代表的物品和設備進出口所需的批準清單及責任。

(7)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為項目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的外籍人員及向項目公司提供為垃圾處理設施服務的必要人員取得就業(yè)許可的責任。

(8)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設施條件。

(9)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對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實施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監(jiān)督檢查報告。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項目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10)在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期間,根據雙方商定,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將聯(lián)系有關部門向項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確限制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不當提取項目公司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運營與維護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擔保。

(1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是垃圾供應與運輸協(xié)議項下的首要義務人,并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利和應承擔其各自協(xié)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13)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任何違反垃圾供應與運輸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應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本協(xié)議項下的違約。

(1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不當行為時的終止協(xié)議或取消特許經營權的情況。

(15)明確協(xié)議上報備案要求,以及受理調查公眾對項目公司擅自停業(yè)、歇業(yè)的,應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義務。

(16)項目公司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相應的補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1)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所有權的變更及股份轉讓的限制,及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時應提前書面告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并經其同意。

(2)明確對于項目公司履行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應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和法令的要求。

(3)明確重要的法律變更情況下的要求和垃圾處理價格調整的規(guī)定。

(4)接受主管部門對產品、安全、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

(5)按規(guī)定的時間將項目公司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報告、董事會決議等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備案。

(6)明確項目公司應遵守和執(zhí)行的有關環(huán)保標準和要求,以及項目公司在建設、運營和維護垃圾處理設施時對于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qū)的妨害的責任。

(7)明確項目公司應保證生產設施、設備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所必須的投入,并確保設施完好。未經政府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停業(yè)、歇業(yè)。

(8)項目公司對于考古、地質及歷史文物的保護的要求。

(9)明確是否優(yōu)先使用中國的服務、貨物及優(yōu)先條件,對于招標過程中對于是否優(yōu)先使用中國的承包商或中國的服務及貨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處理設施中使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的程度對于將來其他的特許經營權項目招商時對于本項目公司地位的影響。

(10)對于項目公司使用中國的勞動力的要求,明確應遵守的相關勞動和工會法律和尊重法規(guī)賦予的工人的各項權利。明確應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

(11)明確項目公司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的一致性。

(12)明確項目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和法規(guī)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收費。

(13)明確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應購買和保持的保險單;明確對于項目公司應責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

提供保險證明書的要求;對于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報告副本或項目公司從任何承保人處收到的其他報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確項目公司對承包商和其雇員及代理人的責任,應明確項目公司對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責任及與承包商簽訂的任何合同應包括使項目公司履行本協(xié)議必要的本協(xié)議項下的條款。

(15)明確項目公司融資文件的條款要求。

(16)項目公司對其財產和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所有權或其它權利和權益進行質押、抵押、不動產抵押或其它擔保物權給貸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確項目公司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xié)議的提前申請時限,及在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同意解除協(xié)議前,項目公司履行正常經營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的共同義務和權利

(1)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規(guī)定

a.明確對于項目公司聲稱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協(xié)議或作為其不履行本協(xié)議項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b.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聲稱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或作為其不履行協(xié)議項下義務的理由的限制條件;

c.明確對于不可抗力聲稱的程序;

d.明確不可抗力造成影響情況下的費用補償條件或時間表修改要求;

e.在商業(yè)運營開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間的支付條件和方式;

f.明確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的程序要求;

g.對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下,雙方減少損失和協(xié)商的責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或垃圾處理設施的實質性損壞情況下,設施修復的責任。

(2)明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眾利益、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的條件和程序。

(3)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權屬和限制、由項目公司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權屬和限制以及雙方遵守對于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4)明確特許期結束后雙方的保密規(guī)定。

(5)明確雙方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xié)議的目的義務。

(6)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和項目公司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陳述、保證、約定、法律責任并聲明。

第八章違約的補救

第二十四條終止

(1)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有權立即發(fā)出終止意向通知。

(2)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下,項目公司有權立即發(fā)出終止意向通知。

(3)明確終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發(fā)出終止通知的條件、程序。

(4)明確貸款人限制終止的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權和條件、貸款人的介入承諾的內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結束條件和貸款人選擇一個替代本協(xié)議項下項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5)明確由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或其指定機構經營垃圾處理設施的權利和條件以及在項目公司違約事件發(fā)生之后且特許經營權授予方發(fā)出終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在任何時候終止協(xié)議的權利。

(6)明確如果垃圾供應與運輸協(xié)議終止、垃圾供應與運輸協(xié)議項下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在垃圾供應與運輸協(xié)議項下出現不可抗力導致的協(xié)議終止等對于本協(xié)議的影響。

(7)明確本協(xié)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進一步的義務,或對其它條款的影響。

(8)終止后的補償。

a.明確項目公司違約事件下項目中止時,項目公司的賠償方式和垃圾處理設施的處置。

b.明確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項目公司因特許經營權授予方違約事件終止本協(xié)議,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c.因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情況下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項目公司的補償方式。

(9)明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處理設施破壞,致使本協(xié)議終止情況下,項目公司得到垃圾處理設施保險的保單項下的付款的權利,以及該保險賠款的支付順序。

(10)明確一方終止本協(xié)議的權利并不排除該方采取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可用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本協(xié)議違約的賠償

(1)明確以本協(xié)議的其他規(guī)定為條件,每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未遵守本協(xié)議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明確各方未能履行義務情況下的免責條件。

(3)明確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或受損失威脅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另一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4)如果損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是由該方承擔風險的事件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按照這些因素對損失發(fā)生的影響程度而扣減。

(5)明確各方對于由于本協(xié)議引起的、在

協(xié)議下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任何索賠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后果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責任。

(6)本條中的任何規(guī)定不應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補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責任與保障

(1)明確每一方對于其在履行本協(xié)議中的違約所產生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或損失,從而產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任何形式的請求權,對另一方進行賠償、提供辯護的權利。

(2)明確項目公司是否對于保障、賠償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免于承擔由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等的規(guī)定。

(3)明確上述規(guī)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協(xié)議期滿或終止之前發(fā)生的任何作為、不作為、行動、事情或事件產生的義務在本協(xié)議期滿或終止后的繼續(xù)有效性。

(4)明確提出索賠和抗辯程序。

第九章協(xié)議的轉讓和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協(xié)議的轉讓

(1)明確對于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授讓或轉讓其本協(xié)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2)明確項目公司轉讓其本協(xié)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的條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批準

明確項目公司需要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批準或備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確上述合同批準或備案的程序。同時,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合同的批準并不免除項目公司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解釋規(guī)則

(1)明確本協(xié)議包括的文件內容。

(2)明確本協(xié)議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雙方以前所有的有關項目的書面和口頭聲明、協(xié)議或安排。

(3)明確本協(xié)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確如果本協(xié)議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為無效,協(xié)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確特許期內本協(xié)議及附件1相對于其它協(xié)議的優(yōu)先順序。

(6)明確執(zhí)行本協(xié)議需要的一些解釋。

第三十條爭議的解決

(1)明確對于產生爭議時,組織協(xié)調機構友好解決的方式和程序。

(2)明確在不能通過協(xié)調機構友好解決情況下,通過專家組的調解時,專家組的組成、調解程序和費用等。

(3)若雙方未能通過協(xié)調機構友好解決或

通過專家組的調解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或如果對專家組的決議提出異議時,進行仲裁解決的機構。

(4)根據仲裁協(xié)議(附件15),明確雙方將協(xié)議或附件項下的同一實質性問題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解決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確通過司法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的可能性。

(6)明確雙方應在爭議解決期間繼續(xù)履行其本協(xié)議項下的所有義務。

(7)明確本條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xié)議終止后繼續(xù)有效。

(注: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仲裁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條其他條款

(1)明確雙方在本協(xié)議項下各自獨立的責任、義務及債務。

(2)明確本協(xié)議項下的通知應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確一些對于協(xié)議條款不視為棄權的行為。

(4)明確特許經營權授予方對于任何司法管轄權下對其自己或其財產或收益所具有的訴訟、執(zhí)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權豁免,同意不請求主權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放棄上述主權豁免。

(5)明確本協(xié)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6)明確項目公司根據本協(xié)議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請獲得的各種執(zhí)照、許可和審批,均應向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交復印件備案。

(7)規(guī)定協(xié)議文本的文字和數量。

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1垃圾供應與結算協(xié)議(略)

附件2技術規(guī)范與要求(略)

附件3項目公司建設和運營范圍(略)

附件4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提供的設施與服務(略)

附件5建設、運營和維護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略)

附件6技術方案(略)

附件7融資方案(略)

附件8項目公司的初始股東名單(略)

附件9所需的執(zhí)照、許可及批準(略)

附件10需預先批準的合同清單(略)

附件11保險(略)

附件12終止補償金額(略)

附件13項目公司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格式(略)

附件14特許經營權授予方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格式(略)

附件15仲裁協(xié)議(略)

附件16履約保函格式(略)

附件17運營與維護保函格式(略)

附件18供電購電協(xié)議(在利用垃

圾發(fā)電的情況下)(略)

本協(xié)議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約束的雙方經正式授權的代表在其簽字下注明之日簽署本協(xié)議,以昭信守。

特許經營權授予方:________________項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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